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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输水工程...-44-

  6.5喷微灌工程...-51-

  6.6排水工程...-53-

  6.7渠系建筑物工程...-58-

  6.8泵站及输配电工程...-64-

  7田间道路工程...-71-

  7.1一般规定...-71-

  7.2田间道...-73-

  7.3生产路...-75-

  8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76-

  8.1一般规定...-76-

  8.2农田林网工程...-77-

  8.3岸坡防护工程...-81-

  8.4坡面防护工程...-84-

  附录A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一级类型区...-86-

  附录B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二级类型区...-87-

  附录C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及工程组合特征表...-92-

  附录D省茶园整理工程建设标准...93

  附录E省菜园整理工程建设标准...99

  附录F省果园整理工程建设标准...102

  附录G省采煤塌陷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105

  附录H省养殖水面整理工程标准...-110-

  条文说明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类型及等级标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

  1.2.1本标准适用于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1.2.2为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标准(包括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编制、施工规范、监理规范、竣工验收等)的制定提供技术依据。

  1.2.3茶园、菜园、果园、采煤塌陷地和养殖水面的工程建设标准见附录D~H。

  1.3基本原则

  1.3.1合法性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应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

  1.3.2因地制宜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应从省情出发,以自然、社会经济、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为基础,合理划定工程类型区,适当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按照不同类型区的水土资源条件,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确定相应的工程模式、体系和建设等级。

  1.3.3科学性原则

  既要符合现阶段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又要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框架和发展余地。

  1.3.4实用性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既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又要注意便于实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1.3.5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应以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为前提,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类型、结构、空间分布与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1.3.6综合整治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应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1.4引用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5-85;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06;

  《防洪标准》GB50201-94;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1996;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1-2001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TD;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204-98;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j21-785;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D145-85;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9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Dj218-84;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014-97;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CJJ/T80-98;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310-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

  1.5基本术语

  本标准尽量不重复其它行业多年成熟且成习惯的术语,也不给出定义不明确的术语,重点是结合省实际情况,提出反映本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特点的术语。

  1.5.1土地整理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

  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1.5.2土地复垦landreclamation

  对因生产、建设活动挖损、坍塌、压占(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而造成的目前不能利用的土地,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1.5.3土地开发landdevelopment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对荒山、荒地、荒水和荒滩等改造为可利用的土地的活动。

  1.5.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projecttypeareaof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目标、工程内容、工程组合地域特征一致性原则,划定的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

  1.5.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projectmodleof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

  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与特定工程类型区相适应的工程组合方案。

  1.5.6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projectsystemof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

  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其他工程等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与工程等级系列的集合。

  1.5.7农用地等farmlandgradation

  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

  1.5.8土地平整工程programoflandformation

  指为使田面平整后的土地满足农田灌排及耕作需要而进行的土方挖、填与调配等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的总称。

  1.5.9地力保持工程programofsoilfertilizationconservation

  指为充分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工程、生物等措施总称。

  1.5.10灌溉与排水工程programofirrigationanddrainage

  指为防治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调节农田水分状况的工程措施总称。

  1.5.11田间道路工程programoffieldroad

  指为满足项目区生产与生活需要而修筑田间道、生产路所采取的工程措施总称。

  1.5.12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farmlandprotectiveworksandecologicalconservationworks

  指为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的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工程和生物措施。

  1.5.13田块field

  由田间灌排渠系、交通道路、林带等固定工程设计和一定面积、一定质量等级的工作土地有机结合而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平台,是农业用地布局和结构优化的基本单元。

  2建设目标

  2.1总体目标

  根据省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农业生产布局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基本农田建设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具体目标

  2.2.1田: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田块规则成形、田面平整、耕作土壤深厚、埂坎稳固,耕作方便,经土地开发整理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要有提高,符合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的标准要求。

  2.2.2水:

农田灌溉水源充足,灌溉保证率达标,灌排设施及坡面水系布局合理、配套完善。

采用节水型输配水和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工程设计经济、安全。

  2.2.3路:

路网与项目区外主干公路衔接,路面平整,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满足机耕、农业生产运输和农民生活的需要。

  2.2.4林:

满足农田防护需要和环境景观协调要求,起到保持水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作用。

  2.2.5村:

实施农民新村建设,有条件地开展村庄整治,尽可能让居民点相对集中,节约住宅用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2.3工程等级

  2.3.1工程等别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按表2.3-1确定。

  表2.3-1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单位:

hm2

工程等别

建设规模

≥2000

1200~2000

600~1200

200~600

<

200

  2.3.2工程建筑物控制级别

  土地开发整理单项工程以配套工程和小、微型工程为主,工程建筑物级别一般为5级,个别排水工程建筑物为4级。

  2.3.3耕地质量目标等别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质量等别应与周边耕地质量等别相近,原有耕地质量等别按《省农用地分等级别》标准,提高1~2个等级。

  3建设条件

  3.1合法性条件

  3.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应符合土地、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保、建设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3.2.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3.3.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不应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坡度大于25º

的山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3.2基础设施条件

  3.2.1具备较完善的蓄水、引水、输水、排水等灌排系统骨干设施,基本可以作到灌溉水源有保证,排水有出路,防洪有保障,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3.2.2具备较完整的道路系统,能够满足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对外交通的需要。

  3.2.3农村电网改造基本完成,具备可靠的输、变电等电力设施条件,能够满足项目施工用电及项目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用电条件。

  3.2.4具备必要的农田防护林网、防洪堤坝等农田防护设施。

  3.3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

  3.3.1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气候、植被等自然条件能够满足农作物生长的需要,符合土地开发整理的要求。

  3.3.2基本能够达到水资源平衡,可供利用的水资源符合农田灌溉的水质要求。

  3.3.3社会经济条件较好,劳动力资源丰富,物资条件充裕,能保障工程建设的需要。

  3.4其他

  3.4.1土地权属明晰,界限清楚,没有土地权属纠纷,具备开展土地权属调整的组织和群众基础。

  3.4.2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当地农民群众积极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程度高.

  4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4.1工程类型区

  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为5个一级工程类型区、8个二级工程类型区。

  4.1.1一级工程类型区

  根据地形地貌、气候和耕作制度、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空间布局、农业区划等条件,采取归类和叠加的办法,全省共划分5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包括鲁东低山丘陵山地类型区、鲁北滨海平原类型区、鲁中南丘陵山地类型区、鲁西北冲积平原类型区、鲁西北山前平原类型区。

一级工程类型区的地貌类型、土壤类型、农业生产特征以及区域特点等详见附录A。

  4.1.2二级工程类型区

  在一级工程类型区的基础上,根据灌排方式、土地利用存在的限制性因素和工程内容,全省共分8个二级工程类型区,包括山地丘陵水保旱作灌溉工程类型区、山地丘陵引河机井灌溉工程类型区、山地丘陵引库引河灌溉工程类型区、滨海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类型区、冲积平原引黄补源井灌工程类型区、冲积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类型区、山前倾斜平原引库引河灌溉工程类型区、山前倾斜平原井灌工程类型区。

二级工程类型区的主要工程内容详见附录B

  4.2工程布局

  4.2.1总体布局原则

  1)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2)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社会进步的需求。

  3)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5)因地制宜。

  4.2.2总体布局要求

  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区的特点,按照节水、节土、方田化、梯田化的总体思路,结合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规划、水利规划、水保规划和道路规划等,统一考虑,综合安排。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以工程技术措施为主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构成可持续发展的总体布局。

  为体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宗旨,总体工程布局以土地开发整理为主体,把耕作田块、灌排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考虑,全面规划,合理安排。

  以村庄定路,以地形定渠,以渠路作骨架,划块定方。

合理布设田间配套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达到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的目的。

  4.2.3单项工程布局

  4.2.3.1土地平整工程布局

  根据项目建设类型、地形条件及土壤状况等自然地理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现代化农业建设要求和农业耕作习惯,因地制宜确定土地平整区域位置、平整田块布局、规格、土地平整形式和耕地质量建设要求。

通过土地平整工程规划将零碎的、不规整的、坡度大的、土层薄的、未利用的地块,通过整理,达到地块规整,土层增厚,方便耕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的。

  土地平整工程由田块规划布置、田块修筑、耕作层表土剥离及移土培肥工程等内容组成,应与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工程布局相衔接、协调。

  4.2.3.2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布局

  根据水源及排水特点、地形条件、基础设施现状、田块形态,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灌溉与排水措施,进行系统配置。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的内容主要由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组成。

  水源工程:

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布局下,应根据各工程类型区的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合理配置各种水源。

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做到蓄(水)、引(水)、提(水)、集(水)相结合,中(型)、小(型)、微(型)工程并举。

挖掘水源潜力,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耕地质量。

  输配水工程:

按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及灌水习惯,合理布局各级输配水渠道。

各级渠道应有足够的过水断面,合理的比降,稳定的内外边坡,并进行衬砌,配套完善渠系建筑物,做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量水有堰、过路有桥、运行安全、管理方便。

  节水灌溉。

根据省情特点,应大力提倡节水灌溉。

各级固定渠道皆要衬砌,减少渗漏损失。

地面灌溉在平整好土地的前提下,要按沟灌、畦灌等节水灌溉要求进行;

因地制宜的推广微喷喷、管道灌、滴灌等先进的灌水技术,提高田间水利用率。

  4.2.3.3田间道路工程规划布局

  开发整理区域内道路网络应根据农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结合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渠系布置,开展以田间道、生产路为主要内容的田间道路系统配置。

  4.2.3.4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工程规划布局

  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工程包括工程措施及生物措施。

工程措施包括岸坡防护工程、坡面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等;

生物措施指能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农田防护林工程。

  4.3工程模式

  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共分8种工程模式,其组合特征见附录C。

  5土地平整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土地平整工程内容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5.1.2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区地形、地貌、地类等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平整工程类型。

  按平整后的田块类型划分为条田、梯田和台田。

平原地区宜修建条田,山丘地区宜修建梯田,具备条件的煤矿塌陷地、盐碱地和涝洼地治理工程等宜修建台田。

  5.1.3耕作田块的布置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田间机械作业和水土保持的需要,满足灌溉排水和防风的要求,因地制宜,便于经营管理,须满足以下要求:

  1)耕作田块的长度应考虑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及排水畅通度等因素。

  2)耕作田块的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溉排水、防止风害等要求及地形地貌的限制。

  3)耕作田块的规模应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耕作方式、农业种植习惯及社会经济状况等确定,应有利于机械作业、土地平整、土地权属的划分与调整,有利于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4)耕作田块的布置应与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村庄布局相协调,应尽量保持乡(镇)、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队)农田原有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减少不必要的土地权属争议及权属调整量。

  5)尽量保证同一耕作田块内土壤质量、土地坡向和坡位一致。

  5.1.4平原区旱田以条田为土地平整单元,山丘区旱田以梯田为土地平整单元,水田以格田为土地平整单元,具备条件的煤矿塌陷地、盐碱地治理工程等以台田为土地平整单元。

  5.1.5田面高程应依据地势特点、土层厚度、地下水位等因素,综合考虑灌溉及排水、农田排渍、减少工程量等要求确定,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主要考虑减少工程量,节约投资。

  2)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设计高程应因地制宜,依据地形地势确定。

  3)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4)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m以上。

  5.1.6土地平整后耕作田面坡度和田块局部起伏高差应满足水流推进或灌水均匀的要求。

  1)沟畦灌溉的旱作区,田面纵坡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纵坡坡度应根据土壤通透性和畦长不同而定,一般以1/2000~1/1000为宜,田面不宜有横向坡度,纵坡斜面上局部起伏高差应在±

3cm之内,相邻畦田横向高差应在±

3cm之内。

  2)灌溉水田田面应平整,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在±

  5.2田块修筑工程

  5.2.1条田

  5.2.1.1条田方向

  条田方向指条田的长边方向。

为保证条田长边受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条田宜为南北向布置;

有风害地区,条田方向还应与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

~45°

方向布置。

  5.2.1.2条田形状

  条田形状应有利于机械作业的正常进行,尽量减少机械作业当中所产生的漏耕与重耕,有利于田间生产管理。

条田的形状要力求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宜为直角或接近直角,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避免三角形、多边形或其他不规整的形状。

  5.2.1.3条田长度、宽度

  不同工程类型区的条田长度、宽度宜按表5.2.1-1确定。

表5.2.1-1条田技术指标

工程类型区

条田长度(m)

条田宽度(m)

滨海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区

300~600

100~200

冲积平原引黄补源井灌工程区

400~800

160~300

冲积平原引黄引河灌溉工程区

山前倾斜平原井灌工程区

400~600

山前倾斜平原引库引河灌溉工程区

  5.2.1.4条田规模

  渠灌区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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