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材之三机动车辆承保实务规程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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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材之三机动车辆承保实务规程word版

承保实务规程

第一节承保工作流程

第二节保险方案设计

第三节投保单填写

第四节检验行驶证和投保车辆

第五节保险费计算(待公司最终发文为准)

第六节录入投保单

第七节核保

第八节收取保险费、出具保险单证

第九节保险合同变更

第十节承保业务档案管理

第十一节定额保险单管理

第一节承保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说明:

(一)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二)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三)协助投保人制定保险方案;

(四)指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五)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验车、验证,确保保险标的真实性;

(六)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险”)、我公司“机动车商业险保险”(以下简称“商业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并将投保信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提交核保人员核保;

(七)核保人员登陆核保核赔处理系统,在相应权限处理核保任务。

超出处理人员核保权限应通过核保核赔处理系统将该业务提交上一级核保人员处理;核保未通过时,核保人员在核保核赔处理系统中写明意见,并将该业务退回出单员或上一级核保人员;

(八)核保通过后,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应要求投保人一次性全额缴纳保险费,然后出具保险单证。

(九)业务处理中心人员对业务材料进行清分、归档。

二、承保工作流程图

第二节保险方案设计

一、履行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

(一)依照《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双方选择确定的保险条款(包括强制险和商业险)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障围,特别要对责任免除、条款中容易发生歧义的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条文进行明确说明。

如需制定特别约定,对于特别约定的容必须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二)保险条款发生变更时,要向投保人解释清楚新旧条款的区别,主要说明增加了哪些保险保障、责任免除等。

(三)除上述容外,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还应向投保强制险的客户明确告知以下容:

1、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强制险的各分项赔偿限额,强制险与商业三者险在性质、保险责任、责任限额、赔偿处理、赔偿原则以及赔偿、承保顺序上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

2、对于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医疗费用。

3、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4、告知投保人在签订强制险保险合同时必须一次全额支付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出具保险单及保险标志,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5、提醒有挡风玻璃的机动车投保人将保险标志贴在车挡风玻璃右上角;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员要随身携带。

6、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行为、交通事故和强制险赔偿记录。

二、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一)投保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如要求约定驾驶员的,应提供驾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3、续保业务,应提供上一保险年度强制保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强制保险的书面文件。

投保人不能提供机动车上年交通安全行为、交通事故及强制保险赔偿记录的,保险人不给予相应的费率优惠(强制保险实施第一年不需要提供)。

(二)除上述材料外,投保人还应如实告知以下重要事项。

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车架号、牌照、使用性质;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和约定驾驶人、性别、年龄、住址、或驾驶证(组织机构代码);

3、上一保险年度交通安全行为、交通事故及强制保险赔偿记录等影响费率水平的事项(强制保险实施第一年不需要提供);

4、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联系、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5、强制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核销(若标志残损只要可辨认,即可核销)。

三、保险方案的制定

(一)业务人员应全面了解投保人投保机动车的数量、种类、用途、行驶区域等有关情况以及投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全方位地掌握投保人的要求和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

(二)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向投保人介绍相关险种、条款和我公司所能提供的增值服务,耐心、细致地帮助投保人制定最佳保险方案。

投保人已经在其他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人员应提醒投保人如果重复投保强制险,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同时,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向投保人宣传我公司的商业险产品。

投保人已在其他公司投保商业险,业务人员应提醒投保人及时投保强制险,并根据投保人已投保险种,向投保人提供补充商业险保险方案。

(三)对于招标业务、统保业务,应根据客户的投保车辆状况、风险情况、保险需求设计“保险建议书”。

第三节投保单填写

确定保险方案后,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应协助投保人正确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

一、投保单使用说明

根据客户的类型,选择“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个人)”或“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团体)”。

(一)个人客户:

使用“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个人)”,一般为一车一单。

(二)团体客户:

被保险人信息、投保车辆信息等中共性的容在“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团体)”上填写,其他个性的容在“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附表”上填写。

如果上述共性的容有一项有差别,均要另外启用一份投保单填写共性容及其附表。

二、投保单填写方式

(一)投保单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投保人手工填写;

2、投保人口述,由我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代为填写投保单;

3、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签字/签章;

(二)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章。

三、投保单填写说明

(一)被保险人信息

1、被保险人(自然人):

填写个人(与被保险人有效明一致)。

2、:

根据被保险人如实填写。

被保险人无《居民》时,如被保险人为军官、外国籍人员,应在投保单特别约定栏注明被保险人的有效明名称、证件及被保险人性别、年龄。

3、被保险人(自然人)职业:

据实选择。

4、被保险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

主要包括:

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根据公章填写其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例如“中国财产保险股份”不得写做“保险”、“CCIC”等。

5、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由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发,是对中华人民国境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一个在全国围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该代码为9位数字字母码。

组织机构代码的结构是由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本体代码与校验码用连字符分隔。

6、联系人:

为便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及时取得联系,填写被保险人指定的联系人。

7、联系:

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指定联系人的联系。

8、被保险人地址/被保险人住址:

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精确至门牌。

9、邮政编码:

填写被保险人住所的邮政编码。

10、约定驾驶员:

根据双方约定选择,只能选择一项。

如选择约定驾驶员,需根据约定驾驶员行驶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投保车辆信息

1、被保险人与车辆的关系:

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相同时,选择“所有”;被保险人与车主不相符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或“管理”。

如:

租赁车辆的承租人投保所租赁车辆,被保险人也为承租人时,其投保车辆车主为租赁公司,此时被保险人与车辆的关系应选择使用。

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公司的车辆统一投保并交付保费时,投保车辆的车主为其下属公司,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与车辆的关系则应选择“管理”。

2、车主:

被保险人与车辆的关系为“所有”时,本项可省略不填写;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时,需填写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名称或。

3、号牌:

填写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按照《车牌号规录入格式一览表》填写。

车牌号规录入格式一览表

车辆种类

规录入格式

举例说明

一般车牌

标准型车牌

汉字字母.5位数字

京B.12345

2002式车牌

汉字字母.3位数字(或字符)-3位数字(或字符)

京B.123-ABC

京B.ABC-123

京B.123-456

特殊车牌

武警车辆

WJ2位数字.1位数字或汉字4位数字

WJ01.12345

WJ01.通1234

部队车辆

汉字字母.5位数字

甲B.12345

警车

汉字字母.4位数字警

京B.1234警

临时车牌

汉字字母.5位数字临

京B.12345临

黄牌车

汉字字母.5位数字黄

京B.12345黄

外藉车辆(黑牌车)

汉字字母.5位数字外

京B.12345外

未上牌新车

填写发动机号后六位字母或数字

备注:

A、表中未注明位数的均为一位;

B、车牌号录入中不允许出现“*”、“?

”及空格等字符。

C、对于未上牌照的新车车辆填写发动机号后六位字母或数字。

4、号牌底色:

根据投保车辆号牌的底色,在五种颜色中选择一种,不可多选。

“二○○二”式号牌为白色间蓝的底色应选“白蓝”。

5、厂牌型号:

投保车辆的厂牌名称和车辆型号,应与其《机动车行驶证》一致,《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厂牌型号不详细的,应在厂牌型号后注明具体型号。

进口车按商品检验单、国产车按合格证填写,应尽量写出具体配置说明,特别是同一型号多种配置。

如:

丰田海狮RZH105L-BMNRS,本田雅阁HG7230,一汽解放CA1032PL。

6、发动机号:

是机动车辆的明之一,是生产厂在汽车发动机缸体上打印的。

此栏应根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填写完整。

7、VIN码/车架号:

VIN码即车辆识别代号。

VIN码是表明车辆身份的代码。

VIN码由17位字符(包括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俗称十七位码。

有VIN码的车辆必须填写VIN码。

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千克载货汽车的VIN码一般应位于仪表板上;也可能固定在车辆门铰链柱、门锁柱或与门锁柱接合的门边之一的柱子上,接近于驾驶人员座位的地方;大型客车、货车则可能在整车底盘等地方。

车架号是机动车辆的明之一,是生产厂在车架上打印的。

此栏应根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填写。

无VIN码的车辆必须填写车架号。

8、核定载客:

按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人数填写。

9、核定载质量:

按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填写,单位:

千克(Kg)。

1吨=1000千克。

10、排量/功率:

排量是指发动机各个气缸活塞从上止点移至下止点之间的工作容积总和。

排量的单位为升(L)或毫升(ML或CC),在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升(L)填写,换算公式为:

1000ML=1L,1000CC=1L。

如摩托车排量为125CC的应填写0.125L。

拖拉机填写功率,功率的单位一般为千瓦(KW)或马力(HP),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千瓦(KW)填写,换算公式为1HP=0.75KW。

11、初次登记日期:

填写投保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初次登记的日期,可参照《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填写。

12、车辆种类/使用性质:

只可选择其中一项。

(以公司最终发文为准)

(1)家庭自用汽车:

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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