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通用版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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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
xxx(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工程分包工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x
1.2工程地址:
1.3工程概况: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筏板基础
建筑面积:
共约共约17万平方米,地下约4.6万平方米,地上约12.4万平方米;
共由12栋楼组成,其中办公楼8栋、公寓楼2栋、会议中心1栋、接待中心1栋;
檐高:
24米
层数及层高:
地下1层,地上3-5层
第2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xxx工程
2.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3条合同工作内容
在包括的内容前面()内打√
()
()……
第4条合同价款与计量
4.1本工程采用以下第4.1.1种计价方式:
4.1.1:
固定单价
合同价款=固定单价×
结算工程量,本工程暂定总价:
元,大写:
元(关于合同价款的组成可附表)。
1单价:
:
元/m2,
元/m2
。
以上价格为固定单价,包括实施完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验收标准所发生的一切材料(含材料的检验试验费)/人工/机械/劳保/食宿/交通/行政事业收费/政府税费等;
任何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视为乙方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单价之中。
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2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依据图纸按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的计算规则计算。
3特别说明:
当结算工程量大于合同价款中的暂定工程量(针对每项)/%时,合同单价在原合同单价基础上下浮/%作为结算单价。
4.1.2:
固定总价
固定总价:
以上价格为固定总价,包括实施完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验收标准所发生的一切材料/人工/机械/劳保/食宿/交通/行政事业收费/政府税费等;
任何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视为乙方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固定总价之中。
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除4.2.1条约定的情况外,固定总价不作任何调整。
4.1.3:
其它形式:
4.2变更价款
4.2.1当发生以下变更时,可计取变更价款
( )工作内容发生变更
( )施工方案变更
( )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
4.2.2变更价款计取方式为:
①单价:
(√)变更内容与原合同内容为相同或相近内容可套用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执行;
不可套用合同单价的,由双方协商单价。
( )……
②工程量:
( )按照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计量方式同于合同条款4.1.1.②。
第5条工程款的支付
5.1预付款
5.1.1本工程预付款为:
无。
5.1.2乙方在领取预付款之前应向甲方开具与预付款额相同额度的预付款保函。
5.1.3预付款抵扣方式:
无。
5.2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进度款支付采用以下第5.2.2种方式。
5.2.1进度款按月支付
乙方于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于次月 日支付乙方上月完成量的 %,剩余款项待结算完后日支付至结算价款的%,剩余的 %在 后支付,留取 %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5.2.2进度款按阶段支付
第一次付款:
2014年7月31日前支付至完成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70%。
第二次付款:
2015年2月18日前支付至完成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85%。
第三次付款:
工程竣工结算完后三个月内结算并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留取 5 %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5.2.3……
5.3本工程款支付的资金采用以下第B种方式:
A:
转账支票
B:
网银转帐
C:
承兑汇票
D:
……
5.4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须向甲方提供与工程款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工程款支付到95%时,乙方须提供全额发票。
5.5乙方开户行及帐户如下,乙方开户行及帐户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否则因变更引起的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开户行:
帐号:
第6条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技术要求
6.1工期
6.1.1计划开工日期:
2014年7月1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14年9月30日 ;
(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总工期:
xx 日历天;
并满足以下节点工期:
道路工程:
2014.7.1-2014.8.30,铺装工程:
2014.7.10-2014.9.15,景观工程:
2014.7.10-2014.9.30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施工、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6.1.2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乙方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不论国家或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任何定义,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一词不包括任何天气恶劣的日子如下大雨、大雪、雷暴及刮大风等。
即不可抗力只局限于战争、暴乱以及由于粒子辐射所造成之放射性污染或爆炸性核质量或核成分等物品的危害;
)
2分包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
3分包工程量超过协议量的15%;
4甲方同意的其他条件。
非以上原因,乙方每延误工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见违约条款。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甲方发现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或工期不能满足要求,可以中止此合同,并无条件退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除需承担因此造成的自身损失外,还得支付甲方的一切损失。
6.1.3现场因客观原因累计停工三天以内,乙方不得要求延长工期;
累计停工三天以上的,经甲方签证只能延长工期,不能要求任何经济补偿。
6.2质量
6.2.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合格
6.3安全文明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6.4技术要求
材料品牌:
/
技术指标:
施工工艺:
第7条质量保证与检验、验收
7.1乙方应保证本分包工程材料及施工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保证其供应的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符合设计要求、业主方、甲方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和工艺生产制造的材料,乙方应对由于本分包工程材料或施工缺陷而引起的质量事故负责。
7.2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及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质量目标。
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3乙方应严格、认真地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7.4乙方应按业主方、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可能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它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随时接受业主方、监理方及甲方的检查,乙方应为业主方、监理方及甲方提供方便。
7.5乙方应为检验上述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交通、食宿、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甲方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7.6检验费用的承担:
本分包工程的检验、试验和样品费用均视为已含在分包工程价款中,不再另行增加。
7.7试验须在国家或当地政府由国家认可的并经业主方、监理方及甲方同意的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
7.8检验和试验的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因物资及施工工艺等所导致工程实体不合格的相应责任。
7.9验收程序
7.9.1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依据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向甲方提供一份与合同要求相符的供货材料设备清单,并应提供本工程主要材料样品及样品说明,由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及甲方进行封样,验收时验收标准以样品为准。
7.9.2乙方材料、设备进出场须履行甲方相关的进出场手续。
7.9.3乙方材料设备货到现场并自检合格后3日内填写单项验收单,书面报请甲方、监理验收,同时向甲方提供三套(原件)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7.9.4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验,并在监理的见证下进行取样和送达指定试验室试验。
取样的数量和频次按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乙方应为检查和检验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等。
乙方须拆除或从现场撤走任何与此分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工程或材料。
7.9.5如材料运至现场后甲方经检验发现材料的性能或数量或规格与材料清单不符,乙方需负责换货、赔偿或修理,所有费用(如检验费用、修理费用、返修货物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
7.9.6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7.9.7乙方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3日内填写单项工程验收单,书面报请甲方、监理验收。
7.10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
7.10.1未经甲方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验。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除非甲方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外,甲方将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
7.10.2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
7.10.3若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无权申请取得此项工作的工程款,同时甲方有权拒付乙方由此报请的工程款:
(1)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未经检验批准,或
(2)乙方不能出示相关甲方代表签发的隐蔽工程及及中间验收的文件。
7.11乙方在完工验收并且移交后10日内向甲方移交三套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完整的完工资料(原件)及完工图纸;
7.1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工程保修书。
7.13对甲方或监理方提出的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验收的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的对该材料或已完工程进行剥露、试验等检验,当检验结果符合分包合同条件的要求时,甲方承担因检验而发生的费用。
当检验结果不符合分包合同条件的要求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14……
第8条保险、担保、缴税
8.1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到达施工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由乙方负责。
8.2乙方自身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机械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8.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额度为/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以下第/种:
保证金
银行履约保函
8.4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8.5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9条结算
工程施工完毕后 14 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
资料后 14 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按照甲方的结算程序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
第10条驻工地代表及职责
10.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吕钊
10.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
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指令,负责现场签证,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10.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10.4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
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以及甲方驻现场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10.5……
第11条甲方工作与职责
11.1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审查乙方施工方案;
但这种审查通过并不能免除乙方因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
11.2协调乙方与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11.3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对外立面基层进行验收并负责提供符合北京市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外立面施工作业面及安全施工保障条件。
11.4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11.5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11.6临电配置由甲方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其后接线和设施均由乙方自行完成。
11.7甲方负责提供的临建有:
[在包括的内容前面()内打√]
()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用临时水源、电源,临水供水提供主干管至建筑物楼层,临电供电至楼层二级电箱;
()提供工人宿舍平米并提供床铺,床上用具及其它用品由乙方自备;
()提供办公室间;
提供现场围墙及临时道路;
()提供乙方现场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等用地,现场加工棚及相应的临时围挡的搭设由乙方承担;
()提供大门警卫及公共区域、业主/监理/甲方办公室的消防设施;
()提供现场大门、业主/监理/甲方办公室、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
()现场现有的在合理期限内的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共同使用。
合理期限以外的租赁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1.8……
第12条乙方工作与职责
12.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并对甲方移交的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和验收,乙方接收甲方移交的现场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条件为由拖延工期或要求增加费用
12.2严格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措施组织施工,施工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其内容;
若施工方案/措施在实施中有问题而需要变更时必须事先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施工期间若乙方随意变更方案或未按甲方的要求执行,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2.3乙方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施工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本工程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⑵采取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
⑶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
⑷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
⑸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
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例如雨季]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危险作业],乙方所采取的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措施或处理方法;
12.4办理当地政府要求的各种证件、手续;
12.5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上岗证;
12.6若由乙方提供施工外架或者吊篮,乙方须在施工前将审批齐全的安全专项方案上报甲方核准,按照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的,乙方应承担论证所需的费用。
12.7现场外架施工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安全防护设备必须齐全(安全帽、安全带须经过市级安全检查监督部门认证方可使用),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应持有合格有效的特殊工种上岗证,证件报甲方办公室备案。
12.8乙方负责进场材料的保管工作,有毒有害易燃材料保管需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材料损坏、丢失或引发安全、环保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2.9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12.10乙方承担任何因自身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12.11负责本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2.12负责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必须按照北京市《建筑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的相关规定来收集、填写、报审,并保证与工程同步,竣工时提供六套合格的竣工资料。
12.13承担任何因违反环卫/市容/交通等规定/法规/造成的经济罚款/行政处罚/事故赔偿等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14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工完场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垃圾点;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剩余材料、施工机具撤离现场。
如果乙方对自身施工遗留的垃圾不及时清理,影响了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15积极与其它分包单位协助配合;
对合同范围内的配合内容应无条件配合,对合同范围外的配合内容,应积极配合但可与其它分包商协商收取费用。
12.16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有责任做好材料保管及半成品和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丢失及半成品和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17乙方负责提供的临建有:
(√)乙方须在甲方划定区域内自行搭设临时物料储存仓库;
(√)按当地政府及甲方要求在自身作业区域、自设仓库、材料堆放区及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等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箱等);
(√)经甲方同意后在甲方提供的水源点和电源点上自行接驳配置施工所需的各级水管及电箱、照明、动力机具器械等,并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
(√)负责公共区域、楼梯间等部位的照明;
(√)生活区水电费。
12.18……
第13条安全与环境保护
13.1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13.2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对安全施工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则及有安全隐患的,甲方和监理人员有权提出纠正、制止,情节严重的可指令乙方停工整顿。
13.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必须在事发后及时向市、区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告知甲方,以求能够最迅速地妥善处理。
13.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经济赔偿等一切责任。
13.5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的责任,甲乙双方另签订相关协议,详见附件。
第14条违约
14.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2%,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4.2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4.3乙方现场文明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4.4业主、监理、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对乙方履约不力时业主、甲方可另行发包该工程或由指定分包完成,另行发包或指定分包的费用由业主、甲方确定,无须征求乙方意见,相关费用从合同价中扣除并追加索赔。
14.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超过个九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14.6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几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14.7……
第15条乙方的撤场
15.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
15.2本分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果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15.3如果乙方拖延撤场,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还须承担因为乙方拖延撤场而导致的业主对甲方的罚款及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其它损失。
如果乙方逾期撤场达10天,甲方将强制乙方撤出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16条保修
16.1保修责任
保修期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
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16.2保修期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或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16.3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甲方可以自行
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得到补偿。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6.4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16.5……
第17条争议与裁决
17.1甲乙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可采用以下第
(2)种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在协商、起诉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必须履行合同中争议以外的其它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停止施工,否则按严重违约处理。
第18条合同解除
1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分包合同。
18.2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超过九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8.3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业主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8.5如因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方面无法达到要求时,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乙方不按要求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20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第21条补充条款
21.1本合同所有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对涉及的双方的责任免除及限制条款已作充分提示和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无异议。
21.2若工程结算未按照前述约定期限完成,无论任何原因,乙方都不得因结算未定而造成的工程款支付滞后产生的利息等等后果向甲方索赔。
21.3乙方负责分包合同的备案事宜。
第22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甲方:
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