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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实施。
(三)工程项目经理组织交底活动,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施工员、项目安全员等参加;
项目安全员负责对操作层人员的具体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工序,安全技术交底需技术科参加。
(四)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技术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五)组织者在交底之前需详细准备交底资料,作为《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的附件,交底双方就交底行为签字确认并存档。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的保证,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技术部每年4月、9月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培训及教育,并填写《安全教育会议记录》。
(二)项目施工队长、安全员根据现场进度和安全状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教育会议记录》。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进场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经常性教育、季节性教育、节假日教育等。
(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1、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压力容器作业等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另外,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等要有工程机械驾驶证。
2、项目施工队长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存档,根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变化需及时更新花名册。
3、项目部在人员进场时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统一保管或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未能提供原件或临时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交证书复印件(证件复审、年检记录页必须复印齐全)。
4、在供方提供费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帮助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申报相应证书。
(四)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
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
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
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和经常性。
(五)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项目经理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
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
(一)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
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等等。
(二)检查频率要求。
1、技术部安全员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安全大检查。
检查时由技术部负责组织,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人、施工队长分别参加。
2、各施工项目部对各自施工的各项工程,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检查时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施工队长、施工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参加。
3、每次检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施工员必须参加,并用新标准评分后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备案,一式两份,一份送技术部存档,一份自存。
4、项目专兼职安全员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对于高危险性作业实行旁站,对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
每日巡检情况记录于《施工日记》安全、文明施工部分。
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单独记录于《施工现场临电日检记录表》。
5、要求各施工项目部在每周一上班,利用班前半小时,由负责人召集施工管理人员、工人召开一次安全会,总结上周安全执行情况,布置本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生产,增强安全意识。
6、技术部安全员要不定期地对各施工工地安全进行抽查,发现情况立即通知整改。
(三)检查整改。
在检查中一旦发现由事故隐患、事故苗头,当时不能整改的,由技术部安全员负责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各施工项目部根据具体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技术部复检,整改完毕后由技术部验收合格通过并记录归档。
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不整改,多次检查发现违章施工的项目部,由技术部下停止通知书,并拟定处罚决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强制整改通过后方可复工。
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一)平面布置符合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
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反映工程概况和建设形象的牌图,要求必设的牌图为“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维护工程除外)。
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
(二)重要工程现场应设置有标明工点名称、工程概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措施等内容的公告牌(维护工程除外)。
(三)施工现场应悬挂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制度标牌,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工作的力度。
(四)在施工现场,对可能引发不安全状态的部位,按照不安全因素的特点,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标志、提示标志、安全警戒线等。
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规定(GB2894---1996《安全标志》)。
(五)安全标志要设专人维护,经常保持清洁、完整,严禁任何人随意拆除、挪动或损坏。
(六)根据工程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要及时准确的增补、删减和变动,实施动态管理。
五、施工临时用电
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一)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并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做重复接地;
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固定吊装设备等可能因雷电或外壳带电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均装设接地线。
(三)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4、多台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方可向负荷供电。
(四)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标准的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专用电杆要符合标准规定。
2、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当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人行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kv以下6m、1kv以上7m。
通讯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道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施工机具)的外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154~220kv为10m、330~500kv为15m。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等保护措施并悬挂警告标志牌。
(五)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
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的环境中,并采取防晒、防尘、防雨、加锁措施。
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六)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设计规定,不得擅自拉线和装设插座、插板。
(七)生活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扯,不得随意装设插座、插板,不得使用电炉和较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八)配电房、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电焊机、对焊机等用电设施设备均应挂设触电警示标志。
六、机械设备与车辆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懂得机械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操作、驾驶和技术保养,做到四会:
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训练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有关部门批准,并发给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二)严禁酒后操作、驾驶机械车辆。
非驾驶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辆,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
(三)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精神必须集中,操作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在操作室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四)机械操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将机械交给无操作证及非指定人员驾驶。
(五)机械设备应由机组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保养规定,要爱护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并认真做好各种保养,使机械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每班应填好机械设备的运转、维修和油料消耗等原始记录。
(六)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按规定时间对机械各部件加注润滑油,随时检查各部件的工作运转情况,发生故障及时排除或提出报修意见。
(七)机械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作业。
如遇特殊情况,须超负荷作业时,需经过验算,取得科学依据和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卡,交接清楚掌握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要求。
(九)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机械动力的升温超允许限值时,或有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或修理。
(一十)机械设备在运转中,禁止进行维修、润滑、紧固等工作。
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车,后检查。
(一十一)机械的传动部分应加装防护罩,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必须戴好合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
(一十二)新购或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按规定执行走合期制度,走合期满后要进行检查保养。
(一十三)夜间工作时,作业区及驾驶室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应齐全完好。
(一十四)机械设备的驾驶和操作人员,除遵守以上通用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和配套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七、土方工程操作规程
(一)施工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范围内的管线综合图,并作好实地探测,准确掌握正在运行中的各类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应迁改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数。
(二)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坍塌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三)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沟边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四)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站立。
(五)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开挖前,原坡面的排水应做好妥善处理,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深挖方地段和地质条件较差的矮边坡,为保持边坡的稳定和及时查明边坡的地质条件,应在同一级坡面采用边开挖边防护的施工方法。
(六)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机械状况,经空车试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七)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用过猛。
(八)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应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九)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
运土汽车不易靠近基坑平行行使,防止坍方翻车。
(一十)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一十一)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一十二)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
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空越过。
(一十三)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的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一十四)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设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一十五)在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和地质开采资料,以便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一十六)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测,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而导致土体位移或支撑破坏。
(一十七)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4、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一十八)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八、道路维护作业安全措施
(一)维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进入养护作业现场内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
(二)维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应由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可由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疏导。
(四)维护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走出安全保护区,不得将施工机具和材料置于安全保护区外。
如需穿行车道,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五)所有接触热沥青、搅拌料、石灰消解的工作人员,应穿衣质较厚的紧束工作服、戴护目镜、戴帆布手套、穿护袜、头部用毛巾围裹,以防止烫伤。
(六)进入维护作业现场的作业车辆,应配置警示标志、灯具,车身两侧应注有“道路维护”字样,其规格、颜色、品种、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及《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
(七)当遇大雾、大雨、冰雪天气时,应暂停养护作业。
在应急抢险、排除道路积水、消除冰雪时,宜封闭交通或疏导交通。
(八)道路维护流动作业宜包括道路养护车、道路检测车、清扫车、牵引车、洒水车、冲水车、绿化浇水维护车、吊车、登高车等施工车辆的行走作业。
作业车辆后方必须悬挂移动性施工标志。
(九)行走作业车辆必须开启双侧转向指示灯、警示灯或箭式导向灯牌。
(一十)作业车辆应限速行驶,不得任意调头、倒车和逆向行驶。
(一十一)随车作业人员必须在车辆前方区域内作业;
如需停留作业时,应在车辆后方设置锥形交通标。
九、排水维护作业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一)下井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安全标志,检查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完好、适用,所配备的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齐全。
(二)施工场地堆放的施工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三)夜间作业时,应设安全标志、架设红灯,夜间除应按日间操作规程作业外,一般情况不得进入井内作业。
(四)下井作业时必须有施工负责人在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五)下井作业前必须将相邻上、下游4-5个井盖打开,并设置安全标志,使井内自然通风,排放井内沼气,然后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由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下井作业。
(六)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防护帽,身扣防护带,并系安全绳,口罩戴好后,方可下井作业,井内严禁吸烟。
同时场地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袋至少两个。
(七)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违章作业,不盲目作业。
施工负责人发现违章作业的,应及时制止,对违规作业的,应给予经济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下井作业时,严禁小孩在附近玩耍,并说服行人不要围观。
(九)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1m范围以内不得有石块、砖头、工具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一十)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一十一)井下作业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包括灯、开关等。
(一十二)下井操作时,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坚持2分钟向井下喊话,注意观察,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作业,井上不得吸烟,严禁向井内抛扔物品和烟头。
(一十三)作业完毕,应及时将井盖还原,同时清理周围堆放的废弃物。
(一十四)发生作业险情时,整救人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入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
(一十五)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
未满十八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一十六)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一十、交通安全措施
(一)交通组织原则。
为顾及社会影响,交通组织方案要做到:
减少堵塞,确保道路畅通、安全施工。
具体原则如下:
1、保持现状交通的原则。
维持好现有交通,保证车辆畅通,不随意封路,不随意占用行车道。
2、自然分流与管制分流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广告宣传和交通管制,做到科学合理的分流车辆。
施工路段前后有关交叉路口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指示牌,引导车辆行驶,调节各线路交通量。
3、交通大于施工的原则。
施工前要做好交通组织方案,通过交通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封路。
(二)交通组织方案。
1、成立交通协调管理小组,为使交通组织方案全面落实,责任到人。
2、协管员着反光衣,佩戴执勤袖章,手拿红旗。
主要职责是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听从交警指挥,配合交管部门做好安全交通维护工作。
3、各负共责,协调一致,共同的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
(三)准备工作。
1、做好交通组织宣传工作。
2、做好交通标志的设置工作。
3、做好施工人员交通教育。
在工程开工之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大会、小会总结安全知识问答。
张贴交通事故宣传案例等多种形式,提高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野蛮施工,切实落实交通组织方案。
(四)施工配套措施。
1、中修、大修、加固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有交通疏导方案。
维护作业现场应采用锥形交通标、护栏划分出作业区和行驶区,夜间应设黄色频闪警示标志。
2、维护作业时应依据施工宽度和现场交通条件,采取局部封闭、单车道封闭、半幅路封闭或全幅路封闭。
3、采取道路局部封闭时,安全保护区的布设应按顺序分别为警告区、上游过度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度区、终止区。
每个区域布设的交通标志的种类、规格、颜色、安置的距离、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
4、采取道路全幅封闭时,应在绕行路口的前方设置指路标志,在安全保护区的两端设置路障及警示标志。
一十一、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一十二、消防责任制度
(一)防火防爆。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每天要做好落实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3、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4、人人遵守消防法规,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防止电器失火。
6、氧气瓶与乙炔瓶(罐)严禁同室存放,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应有完备的防止暴晒措施,严禁敲击和碰撞。
两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各种气瓶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乙炔瓶装有防回火装置。
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5层,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
7、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班组长(负责人)检查监护措施,动用明火的作业执行动火申请制度,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变、配电房的建筑,不准使用易燃材料,门向外开。
8、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工具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消火栓的设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设置消防栓的处所,设置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保持环境通畅。
10、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