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学前教育现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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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学前教育现状
我国的学前教育现状
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现状:
一、当前制约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新的时代要求教育培养的人不仅应该具备21世纪社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而且必须具备创新精神、主动学习与发展的能力,具备良好的交往能力和合作、自主、自信等社会性人格素质。
因此,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兴起了素质教育改革高潮,各级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大力开展素质教育,以培养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才。
但由于社会条件、经济发展和教育科研状况、人们观念与认识的局限等原因,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与挑战,制约学前教育事业积极、健康的发展。
目前不利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目标、内容的认识存在偏差。
近年来,一方面,人们日益认识到学前教育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意识到学前阶段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开端,是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基础与保障,这是可喜的现象。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上仍有许多人士(包括家长、教师等)对于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还存在着不少不适应时代要求的观念与想法。
在学前教育的目标、内容上,由于传统、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社会上还较普遍地存在着重智轻德,重认知教育轻社会性、人格培养的问题,如忽视幼儿良好行为、习惯、情感、态度、自主性、社交能力等的培养。
第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领导机构与计划的保障。
在当前政府精简机构的背景下,特别是由于一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因而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在个体成长与国家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缺乏足够的重视,还有一些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近几年的工作计划中基本不提或根本不提及学前教育,使得这些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缺乏计划保障。
第三,学前教育发展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必要的政策规范。
近十几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实施了《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等法规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但是,我国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其最高层次仅处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第四层次,而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则有全国性的法律,可见,学前教育与它们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
第四,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培训等问题仍未很好解决。
近2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幼儿教师的地位与待遇等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并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中。
在《教育法》(1995
一、21世纪将是一个更为光辉灿烂的“儿童的世纪”
处于20世纪与21世纪的交汇点上,我们可以说,尽管在世界范围内,儿童的生存状况、儿童的教育状况以及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与过往所有的世纪相比,20世纪大致可称得上“儿童的世纪”,爱伦?
凯的预言基本上变成了现实。
在当今的中国和世界,有一批学者分别从心理学.教育学、文化学、社会学、伦理学等视界,提出“向儿童学习”的主张。
“向儿童学习”这一口号可以帮助教师乃至整个成人社会认识儿童,尊重儿童,建立更为民主的师生夫系,建立更为民主的儿童与成人关系,这一口号将会使成人社会从儿童生活里得到滋养,从儿童文化中得到“反哺”。
我们相信,“向儿童学习”的研究以及成人“向儿童学习”的信念将使儿童空前地凸显在历史与人群之中,他们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地位和尊严。
二、21世纪将会建立与世界保持同步同时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学前教育理论
我国的学前教育确实在探索,在前进。
中国有自己的国情,西方的现代观念要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要经过摸索、实验,将先进的观念变成中国本土的东西,才有可能在中国发挥其重要作用。
在世纪交汇时刻,我们尝试着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怎样建立?
我国的学前教育工作者自觉地将自己的理论视野打开,走得出去,又回得进来。
“走得出去”,就是要问相邻学科乃至于全部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学习,要向国外先进的学前教育理论学习;“回得进来”,就是要将所学的这一切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成为学前教育观念不断成长的营养成份。
只有“走得出去,又回得进来”,我们才有可能在汲取教育史特别是儿童教育学历上一切精华的基础上,建立体现时代精神、民族特色、现代科学水平、与世界同步的现代学前教育理论。
三、21世纪中国学前教育的理论架构中“儿童发展”将真正成为一个关键词
传统教育观念强调知识获得,强调“美德袋”的灌输,强调成人中心主义的师生关系等等。
应试教育便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传统教育模式。
我国近年来出现的素质教育思潮便是针对应试教育而发的。
素质教育最初反对的是应试教育在实践层面上存在的种种弊端,但随着素质教育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将会对应试教育背后的原因──传统教育观念进行理论的反思,进而使素质教育思潮逐步发展为一场反对传统教育观念、建立现代化教育理念的运动。
事实上,儿童中心论并没有错,错的是那些指责儿童中心论的人,他们错误地认为儿童中心论与社会对儿童发展的需要是矛盾的、对立的。
事实并非如此。
被看作”儿童中心论”代表人物的杜威一直试图调解个体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之间的对立,他强调儿童是教育的中心,但同时他又认为“教育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改革的基本方法”。
儿童总要成为成人,成为社会的一员,成为文化的继承者和建设者,因而,儿童教育是不可能回避社会对儿童的种种要求的。
而儿童中心论者则认为这种社会需要无可厚非,但欲实现这一需要,仍然要考虑到儿童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只有按照儿童的本性实施相应的体现社会需要的教育,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对儿童发展的要求,也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对社会进步的推动。
儿童中心论者的这一认识并没有错。
在21世纪,在学前教育理论的建构过程中不断强调“儿童发展”这一概念,让人们重视这一概念,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然而无论如何,“儿童发展”这一概念将是21世纪中国学前教育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关键词
通过近几年各个方面的反应我们欣喜的看到学前教育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具体从以下几点看:
一、学前教育地位提高,这个在《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中可以看到,在不久的将来义务教育会向学前教育延伸。
所以从总的大方向看未来学前教育会在政策上有很大的倾斜很多方面会得到很大改观。
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
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
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
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
小区配套幼儿园亦相继发展起来。
二、学前教育的立法步伐在不断加快,自从庆阳校车事件之后学前教育立法已经成为关注热点,所以从制度保障上在不断地完善。
三、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化是未来的大趋势,各地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
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
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
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
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
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
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
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创新培训模式,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
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
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四、幼儿园办院准入门槛提高,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
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
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
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五、幼儿园安全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
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收费趋于合理正规。
七、三年行动计划快速高效推动,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
2011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
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