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河道清洁道路保洁绿化管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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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河道清洁道路保洁绿化管护方案

县城河道清洁、道路保洁、绿化管护方案

为全面提升县城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城河道清洁、道路保洁、绿化管护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建设绿色生态、和谐美丽的现代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规范长效管理为重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镇区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加强县城河道清洁、道路保洁、绿化管护工作,倾力打造清洁、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管理体制

围绕“集中统一、职权清晰、分工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建立“统分结合,一体运作”的管理新体制,着力推进县城河道清洁、道路保洁、绿化管护全区域、全天候、全覆盖,实现管理无盲区、无缝隙、无死角。

三、具体要求

(一)县城河道清洁

1、区域范围

县城河道清洁区域为:

东至东塘河-尤沟河、北至S233、西至S233、南至盐徐高速(西塘河以东至南环路)。

2、工作标准

⑴河道沿岸工商业、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规范达标,排放达标。

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全面。

⑵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和河道的日常保洁,确保河面清洁无漂浮物,驳岸绿地无垃圾、无杂物,河岸两侧环卫设施齐全。

⑶对所有河段进行清淤换水,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释污,增加水体自净能力。

⑷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齐全,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3、职责分工

⑴河道疏浚。

县城河道清洁区域内的河道清淤疏浚责任单位及范围划分保持不变,即西塘河以东、建港沟以南范围内的河道由近湖镇负责;西塘河以东、建港沟以北范围内河道由开发区负责;西塘河以西、明珠路以南、双湖路以北、建宝路以东范围内的河道由水利局负责;航道河由交通局负责。

各相关镇区、部门要拿出方案,在2015年底前完成各自责任区域内所有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同时确保县城中心区域河道每三年清淤疏浚一次。

⑵控源截污。

县住建局负责界定区域范围内(东至西塘河、南至森达路、西至建宝路、北至明珠路)河道控源截污工作,县住建局责任范围以外河道控源截污工作按管辖权由相关镇区、部门负责。

各相关镇区、部门要拿出方案,在2014年底前实现县城河道污水的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全覆盖。

⑶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

县住建局负责界定区域范围内(东至西塘河、南至森达路、西至建宝路、北至明珠路)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等工作。

2013年底前,完成6条河道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县城主城区域内的其它河道改造。

县住建局责任范围以外的河道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按管辖权由相关镇区、部门负责,要拿出方案,在2015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

⑷河道保洁。

县规划城管局主要负责东至明星路、南至森达路、西至建宝路、北至明珠路(西塘河东至冠华路)范围内的35条沟河及建港沟(建西桥至神台桥)、西塘河(建北桥至南湾河段)的河道清洁、漂浮物打捞、两侧驳岸垃圾清运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县城区域范围内的航道河清洁、漂浮物打捞、两侧驳岸垃圾清运工作。

上述责任范围以外的河道保洁工作按管辖权仍由相关镇区、部门负责。

⑸河水更换。

县水利局负责区域内(东至西塘河、南至森达路、西至建宝路、北至神台河)河道换水工作,做到夏季每周换水3次、春秋季每周换水2次、冬季每周换水1次,确保河道水质达到四类水标准。

⑹水环境监测。

县环保局负责区域范围内河道水环境监测工作,春夏季节每周一次、秋冬季节每月一次,并在报纸、电视上公布检测结果。

至2015年底,县城区域范围内所有河道必须建成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确保全覆盖。

(二)县城道路保洁

1、保洁范围

县城道路保洁的区域为:

东至东塘河-尤沟河、北至S233、西至S233、南至盐徐高速(西塘河以东至南环路)。

2、工作标准

⑴保洁时间。

道路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必须在每天7:

30(5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为7:

00)前完成,道路清扫及冲洗结束后开始道路保洁作业。

所有道路每天普扫一次,主要路段全天19小时巡回保洁,普通路段8-10小时巡回保洁。

国、省道干线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标准按照交通部门的行业标准执行。

 ⑵保洁范围。

主干道、人行道至临街建筑物墙根空地的路面,地面要见本色,废弃物要及时清理,灰沙、污水、杂草(绿化隔离带、绿地内的杂草)及时清除。

⑶保洁标准。

主要和重点道路达到五无五净:

无烟蒂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杂物堆积,无积泥积水,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绿化隔离带干净,侧石干净,窨井盖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

住宅小区内道路无垃圾杂物、积水、泥沙、垃圾桶干净,绿带花园内无杂物垃圾,每天巡回保洁,垃圾清运及时。

3、职责分工

⑴规划城管局道路保洁职责范围。

负责西塘河以西:

南至森达路(不含)、西至建宝路、北至明珠路(其中湖中路向北延伸至站前路);西塘河以东:

东至明星路、南至森达路、北至冠华路区域内道路保洁工作。

⑵县交通局道路保洁职责范围。

负责S231、S234(不含双湖路至南环大桥段)、S233省道的道路保洁工作。

⑶县城南新区道路保洁职责范围。

负责东至西塘河、南至盐淮高速(不含)、西至建宝路、北至森达路区域内道路保洁工作。

⑷县高新产业园区道路保洁职责范围。

负责东至建宝路(不含)、南至盐淮高速(不含)、西至S233(不含)、北至双湖路-S234(不含)-水源路区域内道路保洁工作。

⑸县开发区道路保洁职责范围。

负责东至东塘河-尤沟河、南至夏岔河、西至骨干河-汇文东路-南京路-神台河-明星路(不含)-冠华路(不含)-西塘河-明珠路(不含)-人民北路(不含)-再生资源市场北侧河道-西塘河、北至S233(不含)区域内道路保洁工作。

⑹建阳镇道路保洁职责范围。

负责东至茆家河-神台河-建东路,南至双湖路(不含)、西至S233(不含)、北至十字河区域内道路保洁工作。

⑺近湖镇道路保洁职责范围。

负责县城道路保洁大区域范围内,除去规划城管局、交通局、城南新区、高新产业园区、开发区、建阳镇、高作镇管理范围外的道路保洁工作。

⑻县城住宅小区内道路保洁职责。

由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内住宅小区内道路保洁及卫生保洁工作,具体县城住宅小区明细详见附表1。

具体建湖县城道路保洁职责分区详见附图1。

(三)县城绿化管护

1、管护区域

县城绿化管护的区域为:

东至S231、北至S233、西至S233、南至盐徐高速(西塘河以东至南环路)。

2、管护范围分工

⑴住建局绿化管护范围(含城南新区)。

西塘河以西:

南至盐徐高速、西至建宝路、北至明珠路(其中湖中路向北延伸至站前路);西塘河以东:

东至S231、南至南环路、北至森达路区域内绿化养护工作。

⑵县高新产业园区绿化管护范围。

负责东至建宝路、南至盐淮高速、西至S233、北至双湖路区域内绿化管护工作,由住建局代为实施的绿化工程,在工程建设规定养护期满后移交高新区管护。

⑶县开发区绿化管护范围。

负责东至S231、南至汇文东路→森达路、西至西塘河、北至S233区域内绿化管护工作。

⑷建阳镇绿化管护范围。

负责东至建宝路,南至双湖路(不含)、西至S233(不含)、北至S234(不含)-站前路区域内绿化管护工作。

⑸近湖镇绿化管护范围。

负责县城绿化管护大区域范围内,除去高新产业园区、开发区、住建局、建阳镇管理范围外的绿化管护工作,主要是兴建东路、明星路、民营工业园(含明珠路:

建高路至建宝路段)。

⑹其他各镇绿化管护范围。

负责本镇区范围内所有的绿化带、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3、管护要求

⑴有健全的专职养护队伍,配备必须的养护设备。

⑵管养绿地树木年保存率不低于98%,在建工程树木年成活率、保存率按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执行。

⑶养护单位必须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内的一般违规行为(如在绿地内或树木上晒衣被、挂拖把、乱刻乱画、人为践踏、倾倒垃圾等)。

⑷修剪:

修剪须先做好样板段,符合要求后再逐步推开。

绿篱平台的修剪在保持轮廓线的情况下宜粗剪、轻剪;对球类的修剪,既注意大小结合、高矮结合,毛球剪成光球;乔木应剪去萌蘖枝;花灌木的修剪应剪去徒长枝、萌蘖枝、病虫枝、不均衡枝,保持花灌木树型美观、匀称。

乔、花灌木修剪全年不少于2次,球类、绿篱平台的修剪全年不少于5次。

割草:

草坪割草必须平整,全年割草不少于10次,每次割草后草坪高度一般宜为6-8cm。

⑸树木施肥:

乔木、灌木、平台绿篱、地被植物和草坪每年冬季施基肥1次,乔、灌木每株施基肥不少于2公斤,平台绿篱、地被植物和草皮每亩施基肥不少于100公斤。

乔木、灌木、平台绿篱、地被植物和草坪每年施追肥2次,乔、灌木及球类按每株1-2公斤施有机、复合肥,绿篱平台按每亩35公斤施有机、复合肥,地被植物及草坪按每亩10公斤施尿素。

⑹病虫害防治:

管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病虫害防治工作,发生局部虫害的,应当在48小时之内进行防治;发生大面积虫害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进行防治。

⑺抗旱浇水:

在发生干旱性天气期间,养护或施工单位须保证道路、绿地苗木和地被植物等每三天浇一遍透水。

⑻养护穴(沟)每月必须修整二次以上,破旧草绳、枯枝、断枝必须及时清理,支撑不得脱落、松动,草坪不得有空秃现象。

⑼枯死树和不合格苗木的清理

①对养护范围内的枯死树、行道树、绿地不合格苗木每15天须清理一次。

对在建工程不合格苗木,如半截苗、半边苗、半冠苗、半死苗、破皮苗、病虫苗、该发叶而未发叶苗等(同种苗木90%以上已发叶而未发叶的),必须移出本工程范围内的绿地。

清除死树枯枝、高空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拉设警戒线、设置安全屏障;夜晚施工、治虫打药必须制定安全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有专职安全员跟随作业,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②养护期限内树木出现缺株的,养护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补植。

⑽养护单位必须确保完成下达的活动保障任务和其它应急突击任务。

如义务植树、创建等重大活动、专题活动保障及节假日保障等。

⑾养护地段内窨井、路灯、管线等公共设施或园林小品、设施发生破损或缺失,养护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发现并立即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养护现场机具材料整齐有序,垃圾前产后清同步进行,现场保持整洁。

⑿对城市主干道绿化及公园绿地养护标准按二级养护标准执行,其他道路绿化按三级养护标准执行。

⒀在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养护单位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对各类易损易折树木做好排查和登记,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树木倒伏、折断等情况发生时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

⒁在建工程养护期满移交条件。

在建工程养护期满,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时,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县园林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清单;工程移交现状图;苗木自测工作量清单。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县城河道清洁、道路保洁、绿化管护工作,县政府专门成立县城河道清洁、道路保洁、绿化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孙海山同志为组长,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及各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县城河道清洁、道路保洁、绿化管护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志云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规划城管局。

县城保洁范围外的道路和河道按各镇属地管理原则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一并纳入县城管委考核体系。

2、强化协调配合。

县城河道清洁、道路保洁、绿化管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的紧密配合,通力协作。

各镇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克服利益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切实安排好、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3、强化督查考核。

县城河道清洁、道路保洁、绿化管护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督查考核是关键。

县城管委要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河道清洁、道路保洁、绿化管护质量考核办法,细化任务、量化标准,坚持每周一检查、每月一公布,建立明细台账,严格要求,强化监管,认真督查。

对在检查验收中不合格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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