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入院知情同意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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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入院知情同意书Word文档格式.docx

1.宫内感染(绒毛膜羊膜炎)是胎膜早破的一个重要并发症。

另外,临床上常伴有细菌性阴道炎、肾盂炎和菌尿症。

宫内感染与胎膜早破互为因果,胎膜早破超过12小时,需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2.宫内感染常可致宫缩乏力、产程延长及产后出血,又可致胎盘粘连,严重者需切除子宫。

临产后可导致感染血行播散,如采取剖宫产,可能进一步污染盆腔及腹壁切口,导致子宫内膜炎、切口感染,甚至盆腔腹膜炎及败血症等严重并发症,危及产妇生命。

3.头位胎膜早破,发生难产率增加。

4.臀位、横位者,易出现脐带脱垂,一旦发生脐带脱垂,需要急诊手术,胎儿死亡率极高。

5.胎膜破裂孕妇及个别患者会发生羊水栓塞,严重威胁孕产妇生命。

1.预防感染------使用抗生素

2.未自然临产者、头盆关系正常者可以使用药物引产,宫颈条件不成熟者,先使用促成熟药物

3.在待产或分娩过程中如发生威胁孕妇或胎儿的问题,需要改变分娩方式,进行抢救

二、早产胎膜早破

1.孕周≤34周、期待处理的孕妇,如出现不规则宫缩,需静滴硫酸镁及口服博利康尼、或静滴安宝保胎,时间长,可能出现药物毒副作用;

孕周≤34周且估计近期需终止妊娠者,可考虑应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

如果胎膜早破发生时孕周已达34~36周,此时延长孕周并不能明显降低围生儿死亡率,盲目使用宫缩抑制剂只能增加各种并发症的发生,不宜继续等待,建议分娩。

2.期待处理中可出现羊水过少,脐带受压,发生胎儿缺氧,甚至出现胎心率变异及晚期减速等胎儿宫内窘迫表现,羊水出现胎粪污染。

另外,早产胎膜早破者,胎儿可出现羊水过少四联症:

①肺发育不全;

②面容:

耳地平,鼻扁平,下颌倾斜;

③四肢畸形:

水肿铲样手,肘、膝、足关节屈曲收缩;

④胎儿宫内生长迟缓。

3.期待处理中高度存在胎盘早剥的危险性,且往往伴有胎儿窘迫,需要急诊手术,胎盘早剥对孕妇威胁较大,影响凝血功能和肾功能。

4.如羊水过少、胎盘早剥、有感染或感染倾向、胎儿窘迫、宫口扩张≥2cm或达孕35周等,需终止妊娠致早产,早产儿存活力低。

5.如发生绒毛膜羊膜炎,早产儿患病率和死亡率明显升高,尤其是呼吸窘迫综合征、脑室内出血、败血症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明显增高。

孕龄越小,期待治疗时间越长,新生儿感染性疾病发生率越高。

会发生远期的神经系统损害。

2.达到孕34周后不使用保胎药物、孕35周后未自然临产者、头盆关系正常者可以使用药物引产,宫颈条件不成熟者,先使用促成熟药物。

三、在待产或分娩过程中如发生威胁孕妇或胎儿的问题,需要改变分娩方式,进行抢救。

四、前置胎盘

1.前置胎盘可以引起产前出血,严重的出血可导致胎儿死亡,孕妇失血性休克;

孕妇贫血,继而影响胎儿的发育。

前置胎盘者胎盘粘连/胎盘植入增加,产后可能出现胎盘粘连/胎盘植入导致产后大出血,需要行各种处理,甚至子宫切除。

2.细菌易于自阴道侵入胎盘剥离面,加之孕产妇贫血、体质弱、免疫力差,易于发生宫内感染或产褥感染,需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3.前置胎盘致胎儿并发症增加,主要包括早产、呼吸窘迫综合征和贫血。

早产率高,围生儿死亡率高。

个别因母体出血导致缺氧,引起神经系统损害。

4.期待治疗适用于妊娠<34-35周,阴道流血不多,一般情况良好无需紧急分娩的产妇。

期待治疗时如阴道出血量增多,止血困难,需立即终止妊娠。

目前剖宫产是处理前置胎盘的急救措施和适时分娩的主要手段。

5.对边缘性前置胎盘、部分性前置胎盘宫口已开大2cm,阴道出血少,或估计经产妇较短时间内可能分娩者,可尝试经阴分娩。

如出血量大,立即改行剖宫产。

6.期待治疗过程中,如出现阴道少量流血或不规则宫缩,应用宫缩抑制剂(硫酸镁/博利康尼/安宝)保胎,时间长,可能出现药物毒副作用;

特殊类型-------凶险型前置胎盘

1.除前置胎盘风险外,手术难度大,子宫切除可能极大,孕产妇死亡率高,可能达20%。

1.孕周未达到35周、阴道出血不多,可以先做保守治疗,使用宫缩抑制剂;

2.完全性前置胎盘达到孕35-36周,可以考虑终止妊娠,分娩方式以剖宫产为宜;

3.任何孕周,只要出血威胁到孕妇安全,都必须剖宫产终止妊娠;

4.胎盘边缘距宫内口2cm以上,无明显出现可以阴道试产,一旦出血威胁到孕妇安全,都必须剖宫产终止妊娠;

五、术中出血风险大,术前需备血。

六、过期妊娠

1.过期妊娠的胎盘功能低下,易发生胎儿宫内缺氧、胎死宫内。

而过期妊娠胎盘储备力差,更难以承受临产宫缩时的胎盘一过性血供阻滞所致的急性缺氧,死产风险增加。

2.胎儿宫内缺氧刺激呼吸中枢,易吸入羊水,如果羊水污染,当胎儿娩出后易发生新生儿窒息及新生儿吸入性肺炎(胎粪性肺炎),严重者呼吸功能衰竭。

3.成熟儿尤其是过熟儿对缺氧敏感,胎儿缺血缺氧酸中毒,使胎粪排出污染羊水。

患儿见气管内胎粪,致胎粪吸入综合征。

4.过期妊娠可能发生过熟儿综合征或巨大儿。

巨大儿、肩难产易致软产道损伤、会阴Ⅲ度裂伤、产后出血等。

过熟的低体重儿头骨硬、胎头的可塑性差,也使产伤率增加。

5.过期妊娠常由于羊水过少,胎盘功能不良;

巨大儿;

胎儿窘迫;

颅骨不易变形,使剖宫产率增加。

1.完善必要检查后,羊水正常,头盆关系正常者可以使用药物引产;

宫颈条件不成熟者,先使用促成熟药物。

2.羊水过少,建议剖宫产。

七、新生儿可能需转新生儿科或外院NICU监护和治疗。

八、母儿ABO血型不合

1.发生率约5%左右,大部分轻者,仅出现轻度黄疸,发生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

2.个别的会出现贫血,重症者可发生死胎,、重症黄疸、贫血、肝脾肿大。

3.该病是新生儿溶血的病因之一,严重者需要给新生儿行换血治疗。

4.该病也是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常见原因,个别严重者出先核黄疸,延误治疗可出现核黄疸后遗症。

1.无胎儿窘迫征象,头盆关系正常者可以使用药物引产,宫颈条件不成熟者,先使用促成熟药物。

2.在待产或分娩过程中如发生威胁孕妇或胎儿的问题,需要改变分娩方式,进行抢救。

九、3.如24小时内出现黄疸或黄疸超过正常范围,新生儿可能需要转新生儿科或NICU监护和治疗。

十、Rh血型不合

1.胎儿溶血往往较严重,可以导致胎儿严重贫血、水肿、胸腹腔积水、心率快、肝脾肿大。

容易发生死胎和生后不久死亡。

2.新生儿表现主要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黄疸,严重者出现核黄疸、胆红素脑病,甚至后遗症。

3.新生儿程度不等的贫血,部分在生后2—6周发现明显的贫血。

4.Rh阴性系稀有血型,血源紧张,如出现产后出血,增加抢救难度和切除子宫的可能性。

5.第一胎出现溶血几率低,再次妊娠则易发生胎儿溶血;

第一次娩出Rh阳性胎儿的产妇需在产后72小时内应用RhD抗体免疫球蛋白;

如未产生抗体,在下一次妊娠可能分娩Rh阳性胎儿时需再次预防用药。

1.无胎儿窘迫征象、头盆关系正常者,可以使用药物引产;

3.如24小时内出现黄疸或黄疸超过正常范围,新生儿可能需转新生儿科或NICU监护和治疗,甚至需要换血治疗。

十一、建议产后72小时内,产妇注射抗“D”免疫球蛋白,国内目前没有。

十二、多胎妊娠

1.孕妇贫血及妊娠期糖尿病发病率增加。

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为双胎妊娠的主要并发症之一。

子痫和HELLP综合征发生率增加,发生时间早,且易发生妊娠期心脏病。

若有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者更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3.可能发生羊水过多。

急性羊水过多常见于胎儿可以存活以前,对胎儿是极大的威胁,可能需反复抽羊水。

4.可能合并有前置胎盘、产前出血,出血量多需急诊行剖宫产术,增加早产率。

5.双胎中胎位不正、胎膜早破的发生率高,且胎膜早破后脐带脱垂发生率高于单胎。

6.住院期间主要给予卧床休息、吸氧、监测胎心及血压,必要时抑制宫缩及促胎肺成熟治疗,同时对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治疗,住院时间长。

7.双胎输血综合征:

受血儿可发生血压升高、心脏肥大、心衰;

供血儿可发生贫血、胎儿生长受限,两个胎儿胎死宫内可能性都很大。

8.发生胎儿不协调,一胎儿生长受限,其发生率及严重程度随孕周增加而增加,低体重儿存活能力下降。

9.早产发生率高,早产儿存活率低,围生儿死亡率高。

10.胎儿畸形发生率为单胎的2倍。

11.第一胎是头位的胎儿双胎可以经阴道试产,主要是中等大小的胎儿、两个均为头位的双胎及第一胎为头位的双胎。

第一胎娩出后第二胎胎位异常率高,同时可能出现胎盘早剥。

产程中容易出现延长或停滞,无论是阴道分娩还是剖宫产均易发生子宫收缩乏力导致产后大出血。

12.三胎及三胎以上妊娠的产科并发症较单胎明显增多,早产、死胎、贫血、子痫前期以及羊水过多的发生率均随多胎胎儿数的增加而增加,且新生疾病如呼吸系统、贫血、高胆红素血症等及胎儿畸形的发病率也增加。

需提前终止妊娠(34-36周)。

1.双胎38周需要终止妊娠,三胎需要34—36周终止。

双胎第一胎儿是头位,第二胎儿为纵产式,可以阴道试产。

十三、术中出血风险大,术前需备血。

十四、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可能发生的情况和潜在的风险:

高血压是一个全身系统的疾病,由于全身小血管收缩,导致各脏器和胎儿的损害。

1.脑水肿、充血、局部缺血、血栓形成及出血等,出现头痛、视力下降、失明、昏迷、脑疝。

产前、产时、产后发生子痫和偏瘫。

2.肾血管痉挛致蛋白尿,标志着疾病的严重程度,肾功能严重损害致少尿及肾衰竭,甚至无法逆转。

3.肝功能异常,肝包膜下出血肿,肝破裂。

4.心肌缺血、出血或坏死、肺水肿,严重时心力衰竭、产后循环衰竭。

5.贫血、红细胞受损或溶血。

6.凝血功能障碍,可发生DIC,有出血不凝或栓塞症状。

7.高凝血状态,重者发生HELLP综合征表现血小板减少、肝酶升高、溶血。

8.视网膜小动脉痉挛、水肿、渗出或出血,严重时视网膜脱离、出现视物模糊或失明。

9.胎盘功能下降、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胎死宫内、胎盘早剥,严重时母儿死亡。

10.早产率增加,早产儿存活力低,围生儿死亡率增加。

11.治疗上予监测血压及尿蛋白等各项化验指标,治疗原则为休息、降压、解痉、镇静,必要时利尿及合理扩容治疗,如病情不能控制或加重,胎盘功能减退或子痫控制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12.对阴道分娩者,如出现病情加重,尤其是血压升高不能控制,需要改变分娩方式。

13.孕34周前发生子痫前期的,称早发型子痫前期,预后较差。

1.进行解痉、降压等对症治疗,定期监护母儿情况。

2.补钙、补充复合维生素,加强营养。

3.期待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危及孕妇或胎儿安全的并发症均要终止妊娠。

重度子痫前期以不超过34周为宜。

4.分娩方式要综合评估,单一的子痫前期不是剖宫产指征。

阴道分娩过程中出现危及孕妇或胎儿安全的情况,如血压不能控制等需要改变分娩方式或使用麻醉药物。

5.对34周前需终止妊娠者,使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提高早产儿成活率。

十五、术中出血风险大,术前需备血。

十六、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是对胎儿威胁较大的疾病,易发生无预兆胎儿死亡。

1.会影响凝血功能,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易发生糖脂代谢紊乱。

2.部分病例可能发生黄疸、高胆红素血症、肝功能异常,使新生儿窒息、围生儿死亡率显著增加,需要提前终止妊娠。

3.围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升高,可发生胎膜早破、胎儿宫内窘迫、早产或羊水粪染,胎儿生长受限,不能预测的胎儿突然死亡、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神经系统后遗症。

4.治疗上予监测胎心变化、吸氧、降胆酸治疗,病情不能控制或加重,胎儿缺氧宜及时终止妊娠,以剖宫产为宜。

5.药物治疗控制病情后,需要维持治疗,否则容易发生病情反复。

1.降胆汁酸、护肝治疗。

2.胆汁酸≥40umol/L,胆红素>20umol/L,或既往因ICP致围产儿死亡史,属于重症,本次妊娠达34周应终止妊娠。

对有宫缩>4次/h的孕妇,又属于重症。

保胎治疗无效,孕周达32-34周;

孕37周,胆汁酸≥30umol/L,胆红素>20umol/L,应终止妊娠。

3.要进行定期母、胎监护,孕34周前需终止妊娠者,使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提高早产儿成活率。

十七、术中出血风险大,术前需备血、补充维生素K1。

十八、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出血倾向、贫血、胎盘早剥、早产、死胎。

2.消化道、生殖道、视网膜、甚至脑出血,危及母儿生命。

3.孕妇有血小板减少,胎儿及新生儿易发生血小板减少,导致分娩过程发生新生儿颅内出血可能,从而导致围生儿病率、死亡率升高。

需转新生儿科甚至NICU监护和治疗。

4.孕妇常伴有贫血及抵抗力低下,产后易感染、切口愈合不良。

1.孕期如血小板<50×

109/L,有出血倾向者,需应用激素治疗,缓解后逐渐减量;

应用大剂量静滴免疫球蛋白,停药有反跳现象;

<1×

109/L,有出血倾向者需输新鲜血及血小板。

围分娩期应用激素

2.血小板<50×

109/L,并有出血倾向者,选择剖宫产术。

否则孕妇发生颅内出血可能。

十九、血小板≥50×

109/L,以阴道分娩为主,但阴道分娩中个别孕妇用力摒气可诱发颅内出血,由于血小板低,无论阴道分娩或剖宫产均易发生出血及血肿形成,需第二次手术。

二十、妊娠期糖尿病

1.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可能性较非糖尿病孕妇高2-4倍,且病情较难控制,对母儿极不利。

2.感染是糖尿病主要并发症,加重糖代谢紊乱,如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肾盂肾炎、无症状菌尿症、产褥感染及乳腺炎等,一旦发生需要药物治疗。

3.羊水过多较常见,易发生早产、胎膜早破。

4.如血糖控制不良,巨大儿发生率会明显增高,产程延长、难产、肩难产、产道损伤、手术产率增高、易发生产后出血。

5.血糖控制不良易发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6.产妇再次妊娠时复发率高,远期糖尿病发生率增加,应控制体重,适量运动,定期复查糖耐量。

7.妊娠早期高血糖者易发生胎儿生长畸形,胎儿畸形率高于非糖尿病孕妇。

以心血管畸形和神经系统畸形最常见。

8.胎儿肺成熟延迟,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增高。

9.新生儿低血糖,严重时危及新生儿生命。

10.高血糖环境容易使宫内胎儿代谢增加,胎儿宫内窘迫甚至胎死宫内风险增加。

1.住院期间糖尿病饮食、监测血压、血糖及胎心变化,孕妇饭后30分钟可以散步20-30分钟,如有明显宫缩,要减少时间。

2.应避免为了控制血糖,过度节食,孕妇的营养要求与普通糖尿病病人不同,过度节食会导致胎儿营养不良。

要及时应用胰岛素达到控制血糖的目的。

二十一、根据是否使用胰岛素和有无合并症决定分娩时间和方式。

二十二、胎儿宫内生长受限

1.可能存在胎儿染色体异常及其他先天性疾病。

2.可能发生胎儿窘迫、胎死宫内,围生儿死亡率高。

3.新生儿贫血、低血糖,远期体格、智力发育落后及神经系统后遗症,以脑瘫、多动症多见。

4.孕妇可能存在先天性宫内感染,引起胎儿病毒血症,导致胎儿生长受限,且诊断困难。

5.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对胎儿的影响。

6.可能存在胎盘或脐带结构,导致胎儿突然死亡。

1.停止被动吸烟,予增加营养、改善微循环、促进细胞代谢等治疗,监测胎心变化,孕32周前疗效相对较好,但存在先天因素治疗效果差。

2.孕34-36周后疗效差,如治疗无改善、胎儿停止生长3周以上、胎盘功能减退、羊水过少,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重,尽快终止妊娠。

3.阴道分娩过程中由于胎儿对缺氧耐受力差,会发生因难以耐受分娩中宫缩时的缺氧状态,发生胎儿窘迫而改行剖宫产术,可能发生新生儿窒息、甚至新生儿死亡。

二十三、建议对孩子进行定期随访。

二十四、胎儿窘迫

1.胎儿缺氧严重,短时间内无法终止妊娠者可致胎死宫内。

2.羊水粪染可致新生儿吸入性肺炎。

3.发生胎儿窘迫原因有多种,一部分存在先天缺陷,同时合并慢性缺氧及胎儿生长受限,发生缺氧性脑病、神经系统后遗症及脑瘫等终生残疾的可能性增加。

4.孕周<37周,提早终止妊娠,早产,早产生存活率低。

5.建议对孩子进行定期随访。

1.缺氧不能改善,估计胎儿出生后成活可能性大的,立即终止妊娠;

分娩方式根据具体情况:

宫口开全先露较低,可以阴道助产。

否则行剖宫产。

2.新生儿科医生到场抢救做好复苏准备。

二十五、病情不稳定前持续胎儿监护。

二十六、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

1.妊娠使病毒性肝炎病情加重,增加诊治难度,重症肝炎及肝性脑病发生率较非妊娠期明显升高。

2.肝炎病毒的母婴垂直传播,甲/乙/丙/丁/戊型肝炎均可发生,包括孕前感染、宫内传播、产时传播、产后传播。

3.发生消化系统症状、黄疸、肝脾大、肝功能异常、严重者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急性肾衰竭。

4.妊娠期高血压发生率增高。

5.凝血因子合成功能减退,出血倾向、产后出血率增高;

对产后出血的耐受性差,一旦产后出血又加重肝炎病情,子宫切除可能性增高。

严重者可发生全身凝血功能紊乱(DIC)。

DIC是妊娠期重症肝炎的主要死因。

6.早产、胎儿窘迫、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围生儿死亡率明显增高。

1.护肝及其他对症治疗,请传染病医院会诊,产后立即转传染病医院继续治疗。

2.无论何种分娩方式均可导致胎儿感染病毒,分娩方式根据病情及头盆情况决定。

3.产褥期预防感染,不宜哺乳者及早回奶。

4.对乙肝孕妇,新生儿可以进行联合免疫,但孕妇乙肝病毒载量高,阻断效果差;

其他类型肝炎目前无干预方法。

二十七、严重的肝病需要换肝治疗。

二十八、急性脂肪肝

1.病情危重、进展快,迅速出现凝血功能障碍、出血倾向,低血糖、意识障碍、精神症状及肝昏迷、尿少、无尿和肾功能衰竭,常于短期内死亡。

2.死产、死胎、早产及产后出血多见。

3.少数病人还可出现胰腺炎和低蛋白血症。

1.由于本病可迅速恶化,保守治疗母婴死亡率极高。

一旦确诊或被高度怀疑时,无论病情轻重、病情早晚、均以尽快终止妊娠为宜。

2.为力求迅速分娩,多采用剖宫产,胎死宫内者、宫颈条件差、短期不能经阴道分娩应行剖宫产术。

3.剖宫产时出血不止、经用宫缩剂等保守治疗无效者,尽快做次全子宫切除术,以减少出血对产妇的损害。

4.术中一般采取局部麻醉或硬膜外麻醉,不用全麻以免加重肝损害。

但凝血功能异常者例外,术后一般不用镇痛剂。

5.护肝及其他对症治疗,请传染病医院会诊,产后需要转传染病医院继续治疗。

二十九、严重的肝病需要换肝治疗。

三十、妊娠合并心脏病

1.根据心功能的特点,对每个孕妇和胎儿影响不同。

2.妊娠后心功能恶化者,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显增高。

3.围生儿死亡率是正常妊娠的2-3倍。

心功能Ⅲ级、Ⅳ级或有严重心律失常的孕妇死亡率高,可达50%以上。

4.心功能良好者,孕妇及胎儿相对安全。

5.某些治疗心脏病药物对胎儿存在潜在的毒性反应,如地高辛/抗凝药物,尤其是孕早期使用,可导致胎儿畸形。

6.先天性心脏病者为多基因遗传,其后代先心病及其他畸形的发生机会增加。

7.妊娠及分娩过程均可加重心功能不全,出现心房颤动、心动过速、急性肺水肿、心力衰竭。

8.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易发生菌血症,可诱发心力衰竭。

9.高凝状态,可发生静脉栓塞和肺栓塞,是孕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1.功能Ⅲ—Ⅳ级者应择期剖宫产;

心功能正常孕妇,结合产科情况可以考虑阴道试产,一旦产程中发生危及母儿安全的情况,可能需要改变分娩方式如:

剖宫产或阴道助产。

2.产后3天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仍是心力衰竭的危险期,需要进入MICU监护。

3.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生素。

三十一、评估病情,必要时抗凝治疗。

三十二、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异常

1.孕妇如果未经合理治疗,胎儿受累后在宫内可以发生甲低、甲亢、胎死宫内、胎儿生长迟缓、早产、死产等并发症。

2.抗甲状腺药物可通过胎盘,可致胎儿甲低、胎儿甲状腺代偿性增生、甲状腺肿大及致新生儿甲低。

3.新生儿出生后也可以有甲亢表现,如甲状腺肿大,伴代谢亢进,甲亢症状可持续到生后1-5个月。

4.甲亢产妇一般宫缩较强,胎儿偏小,产程相对较短,新生儿窒息率高。

5.孕期发生感染、精神刺激和情绪波动,阴道分娩或的剖宫产应激,均可能导致甲亢危象的发生;

甲亢可能致心脏损害。

甲亢产妇产后病情可能加重。

1.内分泌科会诊,制定围分娩期甲亢的治疗措施。

2.产科和内科共同商定分娩方式

3.孕、产期病情恶化需转MICU监护和治疗。

三十三、与新生儿科医生联系进行出生后的治疗。

三十四、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各种原因所致的原发甲状腺功能减退,均需要甲状腺激素补充治疗,孕期未进行治疗会影响胎儿智力发育。

2.易发生早产、胎死宫内以及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3.甲减孕妇常易发生过期妊娠,终止妊娠时间以不超过孕41周为宜,孕40周后未临产者需进行药物引产。

4.产后发生出血及感染风险增加。

5.新生儿出生后注意保暖,注意低血糖及先天甲减表现。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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