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大赛赞助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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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赞助单位大赛合作伙伴证书
☆获得一类协办单位所有的权益
2、白金赞助冠名
50万元人民币
☆获得2011“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白金赞助商冠名权;
☆允许冠名企业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白金赞助商的名称。
3、黄金赞助冠名
限两名
30万元人民币
☆获得2011“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黄金赞助商冠名权;
☆允许冠名企业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黄金赞助商的名称。
二、各类协办单位的赞助金额,权利及义务:
一类协办单位:
赞助标准30万元人名币
1、获得“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协办单位证书。
2、推荐各地创业项目,并对参赛项目给予辅导和咨询,如果参赛项目获奖,获奖项目公告时将标注※※单位推荐字样。
3、参与“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
并获得“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示范基地的授权和挂牌。
4、和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深圳清华研究院,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并有机会聘请北大教授进行产业、技术和创业指导,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5、参与项目的辅导、培训工作。
6、与参赛项目和获奖项目在洽谈阶段进行项目洽谈和对接。
7、在“创赛基金”完成对大赛获奖项目配套投资后,获得对项目的优先投资权。
8、大赛组委会配合协办单位组织参赛项目推介会,介绍前100名的参赛项目到有园区的协办单位巡访、参观、考察。
9、在有关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通知的印刷品、网站、大赛文集、赛事图片展、颁奖晚会等平台及活动中,以协办单位的形式显示单位名称和LOGO。
10、在大赛网站和大赛各类文集中附协办单位简介。
11、提供大赛各分项活动中嘉宾席位一名的机会。
12、提供在大赛组织的各项巡访、巡回展活动中的专题演讲机会。
13、提供在大赛期间媒体专访、园区专题报道等机会。
14、提供在大赛各类活动间隙播放协办单位宣传片的机会。
15、提供大赛各类活动参与人员两人的食宿安排。
二类协办单位:
赞助标准20万元人名币
4、参与项目的辅导、培训工作。
5、与参赛项目和获奖项目在洽谈阶段进行项目洽谈和对接。
6、在“创赛基金”完成对大赛获奖项目配套投资后,获得对项目的优先投资权。
7、大赛组委会配合各协办单位组织参赛项目推介会,介绍参赛项目到各协办单位巡访。
8、在有关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通知的印刷品、网站、大赛文集、赛事图片展、颁奖晚会等平台及活动中,以协办单位的形式显示单位名称和LOGO。
9、在大赛网站和大赛各类文集中附协办单位简介。
10、提供在大赛组织的各项巡访、巡回展活动中的专题演讲机会。
11、提供在大赛期间媒体专访、园区专题报道等机会。
12、提供在大赛各类活动间隙播放协办单位宣传片的机会。
13、提供大赛各类活动参与人员一人的食宿安排。
三、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颁奖晚会赞助金额及商业回报
晚会时间:
2011年11月(高交会期间),
晚会地点:
待定
规模:
300人
嘉宾:
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领导,深圳市人民政府领导、中国技术创业协会领导,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长、深圳市创赛三号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院长、国家创新基金和引导基金部分评审专家代表。
媒体:
科技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深圳广电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南方日报、腾讯网、创业邦、新浪网、搜狐网、网易、创富志等。
晚会时值高交会期间,将使赞助单位优先并直接面对国内政府科技部门相关领导和企业界精英人士,迅速成为到会的数十家全国性新闻媒体关注的对象,使赞助单位能够以少量的投入,高效提升其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总冠名权:
30万
1、自冠名确定开始,所有网络通知、宣传、媒体报道,均采用冠名后的主题名称发布。
(活动进度汇报、节目排练花絮、活动现场报道、活动盛况网络再现、活动总结等。
)
2、冠名赞助单位负责人作为贵宾与政府领导一道前排就座。
3、晚会开幕时主持人作口头鸣谢。
4、活动现场背板、条幅均都将设计比较突出的总冠名商企业名称或者标志logo
5、节目单首页设计冠名商logo,节目单内将感谢并介绍总冠名商,介绍文字不超过一百字。
6、入场券,将设计总冠名商企业标志。
7、活动现场为冠名商设置一米宽的咨询台、易拉宝和其他类型展板两块(企业自行提供)。
8、大赛组委会安排总冠名企业负责人在晚会现场做三分钟的致词或者讲话。
9、提供晚会门票10张,供冠名商职工出席用。
10、可在晚会合作媒体的报刊上得到鸣谢(方式、内容、刊登时间及投放媒体由大赛秘书处统一安排)
11、可在大赛出版物文集中刊登赞助机构领导于晚会期间活动照片或其他有关内容;
12、组委会发放节目单的同时发放冠名商企业的宣传促销资料,资料由企业自行提供。
13、给每个演员发放印有冠名企业名称或标志和晚会演出标志的T恤衫。
(T恤衫由商家资源提供,晚会组委会可以协助设计制作)
14、晚会结束后,大赛网站上实名评选晚会最佳创意奖、最佳舞台奖、最上镜奖等节目组奖项,获奖节目组成员均获得奖状一份,冠名企业作为主办单位之一落款盖章。
(奖状由组委会设计提供)
15、晚会录像结尾将制作特别鸣谢冠名单位的镜头和图片。
16、赠送晚会DVD30套。
四、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图片巡回展赞助金额及商业回报
1、内容介绍:
本次巡回展,主要以图片配以文字介绍形式展出:
深圳的创新创业环境;
各孵化器园区建设的新面貌和完善全面的服务体系;
创新创业大赛的办赛历程;
各参赛获奖项目的研发团队及项目介绍等。
2、活动特色:
本次展览内容丰富、主题明确、活动范围广、展出时间长,具有切实的宣传力度及后续影响力。
3、展览场地:
★大赛颁奖晚会现场外展厅(面积900平方米)
★深圳各区孵化器园区内
★深圳各知名科技企业内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内
★深圳市内各知名创投公司所设展示区
4、赞助金额:
颁奖晚会展厅:
10万元人民币
各巡回展览点:
8万元人民币∕个
5、赞助回报
⑴在各展览点专设特殊展板详细展示赞助单位的企业宣传图文。
⑵赞助单位可派专人随行各展览点的活动现场,并在每个展点开展当日启动仪式上发表专题讲话5分钟。
⑶赞助单位可组成5人以内参观团队,依次参观深圳市各孵化器园区,交流经验,建立合作平台。
(具体时间及接待安排由大赛秘书处人员拟定)
⑷在大赛网站上设专栏刊登巡回图片展赞助单位介绍。
⑸在大赛颁奖晚会上,由主持人宣读对巡回图片展赞助单位的感谢词。
⑹颁奖晚会外展厅图片展赞助单位可获得与参会领导合影留念的机会。
⑺获得大赛合作媒体采访报道的机会。
五、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文集赞助金额及商业回报
1、文集宗旨:
“创新创业在深圳”
2、文集特色:
内容充实、体系完整、图文精美雅致。
3、文集目的:
突出创新创业大赛的高水平,突出深圳的创新创业环境、政策和服务,展示深圳的创新创业环境、相关科技支持政策和高水平的服务体系;
编纂各位专家、投资经理、企业家、学者的论文;
记录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的整体历程;
展示获奖项目等。
达到倡导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全社会对创新创业的关注,以及促进并完善、实施鼓励技术创业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改善;
促进风险投资与创业企业对接的目的,并作为首届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总结、汇报和纪念材料。
4、文集内容:
大赛介绍;
大赛历程;
深圳创新创业环境、政策;
领导、投资经理、专家、企业家的论文以及采访或感言;
获奖项目展示等。
5、赞助形式及金额:
⑴各投资公司赞助,金额为8—10万元人民币
⑵各参赛项目展示赞助,金额为8万元人民币/个
6、赞助回报:
⑴在文集版权页刊登赞助单位名称。
⑵由文集编委会选取合适位置及页码刊登赞助单位或项目宣传介绍文章。
⑶在大赛网站上设专栏刊登文集赞助单位介绍。
⑷在大赛颁奖晚会上,由主持人宣读对文集赞助单位的感谢词。
⑸获得与参会领导合影留念的机会。
⑹获得大赛合作媒体采访报道的机会。
六、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其他现金、实物或服务赞助
★其他现金、实物或服务赞助:
1、指定航空公司2、指定酒店3、指定银行机构4、其他指定服务商
★赞助项目详细说明:
1、指定航空公司:
限1家
现金20万元人名币。
另外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机票。
回报权益如下:
1、此指定为独家,具有排他性;
2、在颁奖晚会时段播出赞助机构宣传片;
航空公司宣传文案可编入大赛文集。
3、可在会场外醒目位置的赞助鸣谢板上得到鸣谢;
4、大赛期间接受主办单位领导赠送的礼品、感谢信、鸣谢证书;
5、晚会主持人在现场特别致谢;
6、宣传品放在大赛统一的资料袋内派发至每一位与会代表;
7、宣传资料可免费放在面向代表开放的大赛资料中心;
8、可免费获得巡回图片展中标准展板一个,用于企业宣传展示;
9、可免费录入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赞助商名录;
10、可免费在大赛网站上设专栏刊登航空公司机构介绍。
2、指定酒店:
现金10万元人民币及一定数量的免费客房。
酒店宣传文案可编入大赛文集。
或在文集任意页免费刊登广告。
8、可免费获得巡回图片展中标准展板一个,用于酒店宣传展示;
10、可免费在大赛网站上设专栏刊登酒店机构介绍。
3、指定银行机构:
人民币20万元
银行机构宣传文案可编入大赛文集。
8、可免费获得巡回图片展中标准展板一个,用于银行机构宣传展示;
10、可免费在大赛网站上设专栏刊登银行机构介绍。
11、大赛全程推荐参赛人员及与会代表办理该指定银行机构的用户卡。
(具体卡种由银行项目负责人与大赛组委会协商决定。
4、其他指定服务商
包括指定搭建商、指定视听设备供应商、指定印刷服务商、指定礼品供应商、指定酒水饮料供应商等名份,可根据大赛实际需要,以实物赞助的方式取得,实物价值如达到10万元,则参照前三项现金、实物或服务赞助回报条款予以回报,如未达到10万元,视具体情况酌减回报内容。
第三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其他可销售项目(优先安排赞助机构)1、大赛文集广告:
封底35000元;
封二28000元;
扉页28000元;
封三22000元;
后扉页22000元;
目录前页20000元;
彩色内页12000元;
1/2彩色内页7500元;
2、大赛网站链接:
首页1000元/月;
二级页面500元/月;
3、资料中心摆放宣传品:
3000元/摆放位置;
4、颁奖晚会期间播放宣传片:
5000元/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