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程序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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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程序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都要首先填报“申请表”,承办银行收到“申

请表”即视作单位已提出开户申请。

(二“申请表”的填报程序

1.“申请表”由管理中心或委托承办银行发给各单位,布臵填报工作。

各单位财会部门(或单位主管住房公积金的部门可到管理中心或承办银行领取“申请表”,按要求逐项填写,做到资料准确,内容完整,不准漏项、空项。

各单位在取表10日内将所填“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管理中心审批。

2.管理中心批准后,单位持批准的管理中心盖章的申请表到承办银行。

3.承办银行收到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后,按照表中规定的要求审核无误后,承办银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号,并给单位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

4.“申请表”由承办银行审核盖章后,送填报单位一份备查,然后填写开户印签卡片,到承办银行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

“申请表”一份由承办银行按帐号顺序装订备查,“申请表”由承办银行盖章后,送管理中心一份备查。

(三“申请表”填报说明

1.本表由单独核算工资计划,独立经济核算,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填写。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由其上级部门汇总填报。

2.单位名称:

填写与单位公章一致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3.地址:

各单位按所在区域填写详细地址。

4.邮政编码:

按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填写。

5.主管部门:

填写本单位主管部门全称,无主管部门可不填。

6.单位性质:

按本单位情况,属于哪一类即在哪一类编号相应方框内打“√”号

7.开户银行及帐号:

填写本单位发薪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

8.发薪日:

填写本单位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

9.职工人数:

填报本单位应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实有人数。

10.负责人:

填单位的法人代表。

11.经办部门:

填写本单位负责计算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部门。

12.经办人:

填写本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经办人,可填写2-3人。

13.经批准单位缴交率:

由管理中心负责填写。

14.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

由承办银行负责填写。

15.本表填报一式三份。

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承办银行一份用于给单位开户,另一份由承办银行盖章后送交管理中心备案。

二、开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的范围和对象

凡是有城镇户口的在职的干部、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均需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城镇城区常住户口的职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工作的在职固定职工、在职合同制职工。

2.中央、外省市驻我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须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出国人员现仍由原单位发工资者,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4.我市驻外省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职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停发期的职工,不属本市交存公积金的范围。

(二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填报“申请表”并经承办银行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后,编制“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以下简称清册汇总表,报送管理中心审批,批准后,持管理中心盖章批准的清册和清册汇总表到承办银行,开设单位名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个人、单位、承办银行及管理

中心均不得为一个职工开设一个以上的公积金个人帐户。

“清册汇总表”是反映各单位应缴交住房公积金数额的总情况;

“清册”是汇总表的明细,是设立单位名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依据。

表2: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详见附表。

表3: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详见附表。

(三“清册”和“清册汇总表”的编制要求

1.确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在职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及三资企业中的中方在职职工,均属缴交公积金的范围。

离休干部、退休职工和三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确定住房公积金月应缴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额等于职工月工资额分别乘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交率。

职工工资基数的确定依据管理中心的有关工资基数组成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计算每个职工个人和单位月应缴交额。

3.按规定编制“清册”和“清册汇总表”。

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编制的“清册”和“清册汇总表”盖章后,送交管理中心审批。

4.管理中心批准后,单位持管理中心盖章批准的清册和清册汇总表到承办银行,承办银行经审核无误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单”,并将一联“清册汇总表”及“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单”盖章后退还单位,一联装订成册并附清册送交管理中心备案,一联承办银行留存。

5.单位根据承办银行打印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单”,对照管理中心盖章批准的清册和承办银行退回的“清册汇总表”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即作为正式缴交住房公积金和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分户帐的依据。

如果有误,应及时联系修改。

6.手工抄写的“清册”、“清册汇总表”一律用蓝色或黑

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复写,也可按规定的格式用计算机打印。

“清册”和“清册汇总表”各填写一式三份。

7.“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分两种,一种用于单位首次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一种用于开设职工个人帐户后的基数变更,其区别在于首次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时要求填写职工的身份证号码、性别和出生年月。

(四“清册”填制说明

1.住房公积金帐号:

按“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上承办银行给定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填写。

2.职工个人帐号:

由承办银行根据单位提供的缴存公积金的人员名单依次确定。

单位填写时必须按职工个人帐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列。

注: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关报表、凭证,凡涉及一个以上职工的,均应按职工个人帐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不得以其他方式排列,否则承办银行可不予办理公积金业务。

3.身份证号码和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正确,出生年月必须填写到月。

4.工资基数:

按管理中心盖章批准的基数填写。

计算金额保留到“元”,元以下见分进元,分以下四舍五入。

5.个人月应缴额=工资基数×

个人缴交率

单位月应缴额=工资基数×

单位缴交率

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月应缴额=个人月应缴额+单位月应缴额

月应缴额保留到元,元以下见分进元,分以下四舍五入。

6.每页小计下的总人数、月汇缴总额按“清册”各页小计合计后,填入“清册”首页中。

7.“主管”、“复核”、“制表”均要求盖章。

(五“清册汇总表”填制说明

1.此表的有关内容首先依据“申请表”上的有关内容填写。

2.“月汇缴总人数”、“月汇缴总额”等根据“清册”首页中的总人数、月汇缴总额填写。

3.缴交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交率填写。

目前单位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分别为9%和7%。

今后若有调整,按新规定的缴交率填写。

三、住房公积金单位或个人销户

(一单位不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则可以销户。

住房公积金销户一般有以下情况:

1.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时;

2.单位成建制转移到外地时;

3.单位帐号变动时,则原有帐号撤销。

单位销户时,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其内容除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原住房公积金帐号外,还要写明销户理由、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转移去向、住房贷款债务人变更情况等,同时还应附有相应的证明文本(如上级批件等。

经管理中心审批后到承办银行办理销户。

单位销户后,其名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根据情况封存、或转移到并入单位名下。

这些手续应统一办理,无法统一办理时也可分别办理。

(二个人销户一般在职工离退休、出国定居、调往异地或在职职工死亡时发生。

个人销户后,其住房公积金帐号一般不再启用。

四、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变更

(一单位在遇到如下情况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变更:

l.上级主管部门变化;

2.单位名称改变时;

3.单位财务、法人以及发薪日期、开户银行及申请表中有关情况变化时。

(二单位在“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申请表”中的各类情况,如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发薪日、联系人、电话

或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说明,但不变更帐号。

(三无论单位发生何种变更,均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按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时的程序予以变更登记。

表4: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表。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指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全过程。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每月将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一并交存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职工个人每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不需本人办理,由所在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连同单位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一并到指定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一如何做好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

1.分清范围,核定人员。

各单位首先要按照规定分清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范围,逐个核定职工名单,做到不错不漏。

2.计算工资,核定金额。

根据核定的职工名单,计算每个职工的工资额,然后按照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核定单位和个人每月应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一次核定,一定时期内固定不变;

以后根据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情况的变化,住房公积金缴交率适当调整。

调整后,按照新的缴交率计算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

3.单位负责,中心审查审批。

单位负责核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后,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批准后报送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4.按月代扣,两者合一。

缴交住房公积金与发放工资同

时进行。

职工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单位缴交的住房公积金连同个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一并记入单位名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

5.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发放工资的下一个月起按上述办法缴交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我市范围内调动工作时,原单位应将该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全部转移到新单位。

职工中断工资关系时也随之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结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有关规定封存处理。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程序

1.单位在每月发薪后的当月内,依据清册和清册汇总表中的月汇缴总人数、汇缴总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作为汇缴住房公积金凭证,到指定的承办银行办理汇缴。

表5: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详见附表。

2.承办银行收到单位送来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后,将资金存入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同时,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缴存额,计入职工个人的明细帐户,并将第三联盖章后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帐凭证;

第二联由银行作借方记帐凭证;

第一联银行盖章后转交管理中心。

3.“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填写说明: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由单位填写一式三联,在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时使用。

(2“上月汇缴”:

单位第一次正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时,按照核定的“月汇缴总额”填写。

在以后月份汇缴时,填写上月的“本月汇缴”。

(3“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

按“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内的数字填写。

(4“本月汇缴”=“上月汇缴”+“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

(三承办银行对“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审查复核内容及要求: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

1、由单位填写“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申请表”,送交管理中心批准后,到承办银行给单位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

2.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额,填写“汇缴清册”和“清册汇总表”.3。

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进行审查。

4.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5.单位依据批准盖章的“清册”和“清册汇总表”,到银行开设职工公积金个人帐户

6.单位在发工资时核扣全部正常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应缴额。

7.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8.财政部门核定和下

达各单位住房公积金

的来源及列支渠道

9.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转帐支票或现金到承办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10.承办银行将汇缴金额记入管理中心的公积金专户和单位下职工个人的公积金帐户11.单位根据承办银行退回的有关票据编制记帐凭证,登记有关帐簿。

首次汇缴流程图12.管理中心凭承办

银行转来的“住房公

积金汇(补缴书”登记

有关帐册

整,一式三联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为套写且套写一致,是否有涂改的痕迹,如填写不完整应要求单位经办人填写完整,如非套写、套写不一致或有涂改应要求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汇(补缴书。

2.单位名称、单位帐号是否与承办银行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帐号相符,如不相符,应要求单位经办人按正确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帐号重新填写汇(补缴书。

3.缴交金额大写与小写是否一致,大小写的书写是否符合《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见附件: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以及缴交金额是否与单位经办人填写的支票金额或现金一致,以上如有不一致的,应根据情况要求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汇(补缴书。

4.上月汇缴的人数、金额是否与承办银行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该单位情况一致,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的人数、金额是否与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的变更情况一致,本月汇缴的人数、金额是否符合计算公式,以及本月汇缴金额与缴交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以上如有不一致的,应根据情况要求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汇(补缴书;

如属补缴,则补缴人数、金额是否与单位经办人填写的补缴清册一致,补缴人的情况是否与承办银行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该职工情况一致,以上如有不一致的,应根据情况要求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汇(补缴书。

5.单位提供的支票书写是否符合《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金额与汇(补缴书上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退回单位重新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首次汇缴流程及说明

流程说明:

1.由单位填写“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申请表”,送交管理中心批准后,委托承办银行给单位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

“申请表”是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与管理中心建立缴存关系和单位申请开设帐户的专用表。

2.单位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的条件,确定人员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额,填写“汇缴清册”和“清册汇总表”一式三份。

3.单位将以上“清册”和“清册汇总表”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直接报管理中心审批,不需主管部门审核。

4.单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清册”和“清册汇总表”一式三份报管理中心审批。

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5.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及标准工资和缴存额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管理中心审查批准后,单位将批准盖章的“清册”和“清册汇总表”一式三份送交承办银行。

承办银行复核无误后,在一份“汇缴清册”和“清册汇总表”盖业务章退给单位。

同时承办银行在公积金管理系统中开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开户完毕后,将“汇缴清册”和“清册汇总表”各一份按帐号顺序装订留经办行备查,从公积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全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交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当场核对所有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单位补贴额、个人负担额及其合计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应要求承办银行立即修改。

全部核对准确后,单位经办人员应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签字后交承办银行备查,同时由承办银行打印一份完全准确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业务章后交单位,作为单位公积金记帐凭证的附件。

承办银行将一份“清册”和“清册汇总表”盖业务章送管理中心备查。

有计算机的单位,可到管理中心申请安装“单位版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并将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详细信息录入“单位版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

已安装“单位版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使用“单位版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数据向承办银行传递数据,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数据正确无误且数据存放介质无计算机病毒。

关于数据传递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6.单位根据与银行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核对无误的“清册”和“清册汇总表”,发工资时核扣全部正常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额。

7.单位根据核扣的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补贴的部分,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开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转帐支票或提取现金,转帐支票或现金的合计数应与“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中的本月汇缴总额相同。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决定了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转帐支票不得转让,单位在填写转帐支票时,应在转帐支票的用途栏写上“XX年XX月公积金汇缴款”等字样。

8.按财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和下达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来源及列支渠道。

10.承办银行复核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第三联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章后退单位作为受理汇缴业务和收到转帐支票或现金的凭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第二联在转帐支票到帐后,分别将汇缴金额记入管理中心的公积金专户和单位下职工个人的公积金帐户。

若单位缴存公积金全部用现金(一般不鼓励或不支持用现金缴存公积金,可在收到现金的当日分别将汇缴金额记入管理中心的公积金专户和单位下职工个人的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第一联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章后交管理中心作为记帐凭证。

1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根据承办银行退回的有关票据编制记帐凭证,登记有关帐簿。

12.管理中心凭承办银行转来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第一联登记有关帐册。

(五承办银行对“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或基数变更审批表和“清册汇总表”(或基数报批汇总表的审查复核内容及要求:

1.单位首次汇缴时应提供已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清册汇总表”,且已审批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清册汇总表”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则不予办理。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清册汇总表”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列齐全,是否已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盖章,单位名称处是否已盖单位财务章,是否有涂改的痕迹,如未审批则不予办理,如不齐全应要求单位经办人填列齐全,如有涂改应要求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变更清册。

3.职工的姓名、性别、帐号是否与承办银行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情况一致,如不一致,应要求单位经办人重新填写汇缴清册。

4.按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保留到“元”,元以下见分进元,分以下四舍五入,月个人负担额、月单位补贴额、月应缴额均保留到元,元以下见分进元,分以下四舍五入。

如单位填写的汇缴清册不符合以上要求时,应重新填报。

(六单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流程说明

单位首次缴交住房公积金以后,每月缴交只需根据单位、职工及其住房公积金变动情况,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应缴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引起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的原因见第三节。

1.单位根据职工及其住房公积金变更情况,填写“住房

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表6: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详见附表。

2.“变更清册”如涉及单位有新增人员须开设职工个人

公积金帐户或原有职工月缴存额发生变动时,应将“变更清册”报主管部门和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单位将经管理中心批准盖章的“变更清册”送交承办

银行做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承办银行将“变更清册”的有关内容录入公积金管理系统后,打印新增职工或变更基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由单位经办人员当场核对新增职工或变更基数职工的缴存基数、单位补贴额、个人负担额及其合计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应要求承办银行立即修改。

4.单位根据与银行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单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流程图1.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2.将“变更清册”报主管部

门和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单位将经批准盖章的“变更清册”送交承办银行做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

4.发工资时核扣新增职工或

变更基数职工的个人住房公

积金应缴额以及以前正常缴

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应

缴额。

5.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6.单位持“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以及转帐支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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