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报批稿081025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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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公交客车的分级分类、中级公交客车技术要求、高级公交客车技术要求、车辆技术性能质量保证指标、返厂和限制投放条件、新车型批量投放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交客车的新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5845.2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公共汽车标志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GB9656汽车安全玻璃
GB12676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及试验方法
GB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18296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9056-2003车载行驶记录仪
GB20815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CJ/T116城市公共汽、电车收费设备投币机
CJ/T162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
CJ/T240城市客车气压盘式制动器
CJ/T3087城市公共汽车、电车收费设备电子收费机应用技术条件
CJ/T5007无轨电车技术条件
QC/T476客车防雨密封限值及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公交客车CityBus
供公众乘用,有固定站点,并按运距收费的汽车和电车。
3.1.1市区公交客车UrbanBus
用于城市市区的公交客车。
3.1.2市通郊公交客车SuburbanBus
往返于中心城区和外环线之外城镇之间的公交客车。
3.1.3乡村公交客车CountryBus
在本市外环线以外乡村公路上运营的公交客车。
3.2低入口公交客车LowEntryCity-bus
公交客车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前乘客门至后乘客门之间的地板形成一个没有台阶的单一平面区域,到达此区域的每个乘客门是一级踏步。
3.3质保期ShelfLife
指车辆制造企业必须提供免费维修服务的时期。
3.4保用期GuarantyPeriod
指质保期外车辆制造企业提供连带责任的有偿维修服务的时期。
4公交客车分级及分类
4.1公交客车按客车等级标准分为二级:
中级、高级。
4.2按客车类型标准分为三类:
中小型公交客车、大中型公交客车、特大型公交客车(双层)。
5中级公交客车技术要求
5.1性能与配置要求
车辆参数、动力性能、底盘配置、环保要求、车身要求、安全设施、服务标志、服务设施、空调等性能与配置要求见表1。
表1中级公交客车性能与配置要求
项目
客车类型
中小型公交客车
大中型公交客车
特大型公交客车(双层)
客车长度(L),m
6<L
≤7
7<L
≤7.5
7.5<L≤8
8<L
≤9
9<L
≤10
10<L
≤10.5
10.5<L≤12
≤11
11<L
≤12
车辆参数
额定轴载总质量,t≥
前轴
2.4
2.5
3.2
4
5
6
驱动桥
4.1
5.5
8
9
10
11
12
8/4
轴距,mm≥
3450
3500
3800
执行GB1589的技术规定
最小离地间隙,mm≥
190
180
车辆宽度,mm≥
2200
2300
车辆高度,mm≤
2800
2900
车厢中部内顶高,mm≥
1850
2000
上1700/下1900
动力性能
发动机布置
前置
后置
最大扭矩,N.m≥
(比扭矩,N.m/t≥)
350
(54)
450
(56)
520
660
(55)
780
(60)
900
960
1080
最大功率,kW≥
(比功率,kW/t≥)
90
(14)
105
(13)
120
140
(12)
150
165
(11)
192
216
最高车速,km/h≥
80
加速时间
直接档,以25km/h加速至60km/h的时间应<25S
最大爬坡度(满载),%≥
20
25
底盘配置
动力转向
选装
装
后置发动机手动变速器联接机构
二拉索以上软轴联接机构
三拉索软轴联接机构
集中润滑系统
缓速器
执行CJ/T162的技术与配置要求
制动结构
符合GB12676的有关规定
表1(续)
防抱死(ABS)装置
制动器磨损自动补偿装置
装(盘式装磨损极限报警装置)
悬挂
筒式避震器、横向稳定杆
空气悬挂、双向减震器
车轮
子午线轮胎或无内胎
无内胎
环保要求
发动机排放限值
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政府的规定(执行国Ⅲ标准时建议燃料油品使用含硫量≤350ppm柴油;
若执行国Ⅳ标准时建议燃料油品使用含硫量≤50ppm柴油)
车内匀速噪声,dB(A)≤
76
车外加速噪声,dB(A)≤
制动器、离合器摩擦片
不含石棉
驻车制动排气噪声控制装置
车身要求
地板结构型式,mm
后置发动机地板离地高度≤650(前置式≤720)
前客门至后客门的乘客区地板为没有台阶的单一平面区;
地板离地高度≤750
乘客区
主要技术指标见附录A
乘客门
主要技术指标见附录B
防雨密封性限值
应符合QC/T476客车防雨密封限值的规定
车身漆面
主要技术指标见附录C
乘员座椅尺寸,mm≥
单人座椅宽400,双人800,深度400,靠背高度650
单人座椅宽420,双人840,靠背高度650
乘员座椅间距,mm≥
同向650,面对面1200
同向680,面对面1300
座椅布置
详见附录A
安全设施
乘客门气阀总控制装置
装(置于仪表台,控制方式为旋转式,颜色为红色,可控制乘客门的总气源)
灭火器
ABC干粉,2只,3kg/只
4只,3kg/只
应急出口
装,技术要求见附录D
6<L≤7
7<L≤7.5
8<L≤9
9<L≤10
10<L≤10.5
乘客门应急开启系统
装(置于客门门罩外,方式为旋转式,颜色为红色)
安全报警装置
设压缩空气压力、冷却液温度、机油压力、发动机舱温度等安全报警装置
倒车报警装置
装(倒车语音报警装置)
发动机灭火喷淋装置
行驶记录仪
选装,技术要求按GB19056-2003规定执行
服务标志
车身颜色
统一执行上海公交车辆标准色
客门站立禁区标志
设置在乘客门一级踏步
照顾专座标志
设置在公告栏内
车厢禁烟标志
1.2m以下儿童免票标尺
设置在客门立柱部位
应急出口标志
详见附录D
服务设施
营运投诉、交通问讯电话
公告栏尺寸,mm
固定设置在车厢两侧窗上沿,不少于5块,每块600×
220
营运单位名称标识
在车辆两侧前轮附近窗下沿车身处
照顾专座
设置在车厢左侧(后客门对面)中段位置,2个以上座位,标志色为正黄色
空调车温度显示装置
安装在车厢前部醒目位置,温度传感器安装在空调回风口
电子路牌
安装在专用封闭路牌箱内,技术指标见附录E
收费设备
装,(投币机与POS机的技术指标见CJ/T116和CJ/T3087的规定)
安全监视器
技术指标见附录F(下客门和倒车监视必装,其余选装)
电脑报站器
技术指标见附录G
电子显示屏
技术指标见附录H
营运服务证卡座
证件卡座统一设置在驾驶仪表台上居中位置
空调
采暖时车厢温度,℃≥
客车长度(L)m
10<L≤11
采暖系统形式
发动机暖水+散热器+除霜器
电子喷射加热器+散热器+除霜器
采暖热流量,kW/h≥
30
35
采暖时风口温度,℃≤
50
制冷系统
应采用非独立式结构,技术指标见附录I
视听设施
多媒体视听设备
立体声音响装置
选装,必须与电脑报站器连接,报站器工作时立体声音响保持静音状态
车载信息系统
选装,技术指标见附录J
注:
公交客车的基本结构安全要求和安全运行基本技术条件应符合GB7258、GB13094的有关规定。
5.2发动机与底盘
5.2.1公交客车动力性能首先要满足发动机最大扭矩(比扭矩),其次满足最大功率(比功率)要求;
市通郊公交客车的动力性能首先要满足发动机最大功率,其次最大扭矩。
5.2.2发动机布置合理,并保证良好的车厢内部通过性和维修方便性。
5.2.3后置发动机舱内应设置误启动保险装置、起动开关和照明灯等常用电器设备。
5.2.4后置发动机车辆的发动机空滤器进气口高度≥1900mm。
5.2.5后置发动机车辆的发动机空滤器进气管需设置直通式排水管道。
5.2.6膨胀水箱应使用能清晰显示液面位置的材料制作,加水口位置安全方便,车厢内不准设置加水口。
5.2.7变速、传动机构匹配合理、起动平稳、提速及时、加速均匀。
5.2.8液力转向油罐上半部应使用能显示液面位置的材料制作,并设置溢油回收装置。
5.2.9气管、油管应分开排列,管子固定夹箍间距≤500mm。
5.2.10加速踏板略高于制动踏板。
5.2.11整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3车身
5.3.1车厢内饰应采用具有阻燃、耐光照、耐水、耐磨、耐高低温、易清洁和强度性能好的材料。
5.3.2内饰表面应平整,成型面应轮廓清晰、线条分明、在质保期内不开裂、变形、剥落、脱落现象。
5.3.3扶手杆、拉手杆选用加强芯氧化铝合金管或选用冷拔钢管与复合不锈钢管,外表喷涂黄色塑料或套防寒胶套(三通、四通为同一材料)。
5.3.4驾驶员座椅具有下列功能:
六向可调、动作灵活、锁止可靠、解锁方便。
坐垫、靠背、头枕应软化。
5.3.5乘员座椅:
坐垫与靠背应为阻燃的软质护面,并应做模块化设计,便于清洗、更换。
座位外型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原则。
5.3.6地板革与地板装饰条应具有抗磨、防滑、耐油、阻燃、耐腐蚀、能湿洗等特性;
地板革与车厢内旁板连接工艺应采用地板革延伸到内旁板上150mm处,并用压条固定;
地板连接处及地板与护板接缝处、地板与地板盖应进行密封处理,地板盖盖板采用锁扣,不可用螺丝固定,应平整、不翘曲,操纵杆部应装防尘套。
5.3.7驾驶区左前风窗应使用不透光材质的无框遮阳帘,安置应不影响驾驶员视线。
5.3.8车厢侧窗应安装垂直式遮阳帘,除驾驶员左侧窗外,其余侧窗设置遮阳帘固定支架。
5.3.9后视镜支架、天线等车外设施设置应能够适应机械清洗的要求。
5.3.10车厢内轮罩等凸台转角处应为圆弧形状,车厢后部单级台阶高度≤250mm。
5.3.11车身检修门应选用轻合金材料的定型门。
5.3.12车身侧窗玻璃的透明可视面积应占侧窗玻璃总面积75%以上,除移窗外,其余均使用黏结式侧窗;
风窗、侧窗玻璃材料按GB9656规定执行。
5.3.13发动机舱、车顶、车身侧围夹层必须有隔热、隔音设施,选用的隔热保温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必须符合附录K要求,其厚度≥30mm。
5.3.14内摆门旋转柱应设置固定护套。
5.3.15乘客区和驾驶区不可采用活动连接形式隔离杆。
5.4安全防火措施
5.4.1发动机舱应使用阻燃的隔层、隔热材料。
表面用铝合金网板固定;
应避免燃料或润滑油积聚在发动机舱内。
5.4.2燃油系统应符合GB18296的有关要求,油箱应设置计量装置;
油箱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车辆行驶时不漏油。
5.4.3发动机舱内的喷淋灭火装置布局要合理;
车厢内灭火器安装牢靠,便于取用。
5.5照明、信号和电气设备
5.5.1照明灯具安装牢靠,各类开关应开关自如;
车厢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配光性能和技术条件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车厢内应具有两条照明电路,照明灯具应符合附录L的技术要求;
车门踏步处应安装照明灯具,夜间灯具的开启应与车门的开启同步,并能照亮车门踏步及相应的地面。
5.5.2发电机的输出功率应满足电气设备使用的需要。
5.5.3蓄电池应牢固安装在靠近车身裙部处,便于拆装。
蓄电池的容量应能满足电气设备使用的需要。
蓄电池仓门支撑竿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会与蓄电池电桩接触,蓄电池仓实行独立管理,不准设置与蓄电池管理控制不相干的装置。
5.5.4整车电路应配备电源总开关,所有电路都应设置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及其安装底板应采用耐高温不变形的材料。
插接器的插座应采用磷青铜材料;
在地板下和发动机舱内应使用具有防水功能的插接器加护套。
5.5.5前照灯、位置灯、倒车灯、制动灯应采用继电器或CAN总线系统来控制。
5.5.6电路应采用单线制,各类电气设备的负线应连接在就近接地点,接地点应与车身焊接在一起;
电气设备的负线严禁包扎到低压线束里。
5.5.7选用CAN总线系统,并与车载信息系统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5.6空调系统
5.6.1车厢内暖风管道应安装在两侧窗下,散热器离地高度≥150mm。
5.6.2采暖系统应保证驾驶区域的温度。
5.6.3在车辆前、后、侧路牌上应标明空调或空调调节符号。
5.6.4侧窗可开启通风面积占侧窗总面积的比例≥35%,并保证空调新风量必须达到空调通风量及通风设备通风量之和的30%以上,必须保证驾驶室左侧窗、售票服务工作区右侧窗、尾座两侧窗为全开启移动窗。
5.7其它
5.7.1仪表应有背光照明功能,且无反光刺眼现象,仪表板安装在驾驶员可视最佳位置。
电脑报站器、客门监视屏应嵌入仪表台内。
5.7.2各仪表、控制开关、信号装置及空调仪表的控制器、排挡操纵档位等均应按GB4094规定设置图形和标志,也可采用图形标志和文字并用的形式。
5.7.3车内照明装置及其在风窗玻璃、后视镜等处的反射光线不应使驾驶员眩目,并应避免在风窗玻璃上出现幻影,形成错觉。
5.7.4对客车的视野要求按附录M执行。
5.7.5应设置工具箱。
5.7.6茶杯安放设施应设置在驾驶区。
5.7.7有人售票的售票服务工作区应设置售票台,售票服务工作区要求见附录N。
5.7.8各类安全、服务提示语言示意图见附录O图形标志。
6高级公交客车技术要求
高级公交客车除符合第5章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表2的技术要求。
表2高级公交客车性能与配置要求
特大型公交客车
(双层)
10<L≤12
动
力
性
能
最大额定扭矩,N.m≥
(比扭矩,N.m/t≥)
700
(58)
800
(61)
950
(63)
1000
1130
最大额定功率,kW≥
(比功率,kW/t≥)
155
85(大型市通郊公交客车90)
底
盘
配
置
防抱死(ABS)制动装置
驱动防滑(ASR)系统
制动器结构
前盘后鼓式或前、后盘式,执行CJ/T240的技术要求(大型市通郊客车采用前、后盘式)
前、后盘式执行CJ/T240的技术要求
带有缓速功能的自动变速器
选装,推荐选用自动换档机械变速器(AMT)
空气悬架+双向减震器
装(具有高度调节功能,大型市通郊客车具有电子自动调节功能)
CAN总线装置
选装(具有CAN智能电器总控系统)
制动灯
大型市通郊公交客车高位布置
环
保
车内匀速噪声,dB(A)≤
75
车外加速噪声,dB(A)≤
78
车
身
车身结构
轻量化设计,允许前、后悬挂处有辅助梁
地板结构形式
通道地板离地高度(空载)≤650mm,或低入口
车厢内可放童车或残疾车
智
化
车载电脑自动诊断系统(OBD)
装,技术要求见附录J
7无轨电车(高级)技术要求
7.1无轨电车(高级)除应满足第6章(最高车速除外)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7.1.1无轨电车(高级)应符合CJ/T5007中的相关规定。
7.1.2牵引驱动采用转矩控制模式的交流变频控制器;
或者直流无刷调速(IGBT)装置。
7.1.3采用交流变频技术控制动力转向和空气压缩机;
优先选用伺服电机控制动力转向。
7.1.4设置辅助动力电源系统。
辅助动力电源应采用全密封、免维护的储能装置。
7.1.5合理匹配电制动电流和传动装置的参数。
7.1.6空调采用节能型冷暖一体化交流变频顶置空调机组(热泵制热)。
7.2高压电气设备
7.2.1交流变频等电器控制设备、牵引电动机、高压电缆等的规格、型号、性能、绝缘,均需符合设计要求。
7.2.2高压电器总成件应具有防尘、防霉和雨雪侵入的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散热功能。
7.2.3高压电器总成件安装时,其总成件最低处的最小离地间隙应≥280mm。
7.2.4高压电器总成件原则上应安装在箱体内。
其安装位置应满足总成件散热和通风要求,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风冷措施。
7.2.5高压线原则上应单独铺设,铺设的线束应排列整齐,固定牢靠,线号清晰,穿过孔洞时应有保护和绝缘措施。
在某些特殊的部位(与低压线、气管、油管等排列或交叉的场合),应有隔离和绝缘等安全措施。
8车辆技术性能质量保证指标
8.1整车(本标准中没有提到的总成或附件,全部归入整车质保期)、底盘、发动机质保期:
中级车≥15x104km或3年;
高级车≥20x104km或4年。
8.2发动机排放达标及第一次四配套里程:
中级车≥20x104km或4年;
高级车≥25x104km或5年。
8.3车身质保期≥4年。
8.4无轨电车牵引电动机、空调牵引电动机、集电器(不含滑覆头)第一次大修里程≥25x104km,牵引控制系统、控制板、高压线质保期8年;
直流接触器质保期3年;
差动变压器质保期5年;
辅助电源质保期2年。
8.5其它总成或附件的质保期见附录Q。
9车辆返厂和限制投放条件
9.1车辆单车返厂条件
9.1.1在质保期内燃油消耗测定(排除操作因素)超过同类车型平均油耗水平15%以上。
9.1.2在质保期内尾气排放测定达不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经三次调整后仍不合格的。
9.2车辆批量返厂条件
9.2.1被召回的单车达到同批次车辆10%的,必须返厂同一批次车辆。
9.2.2在质保期内由于车辆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火警或存在涉及安全隐患的,必须返厂同一批次车辆。
9.3限制投放的条件
9.3.1发动机、底盘主要总成、空调等同一型号同一批次发生同一运营故障达到20%以上的车型限制投放。
9.3.2发生批量返厂的车型,在未有效整改前限制投放。
10新车型批量投放条件
10.1新车型必须进行整车和发动机标定试验。
10.2新车型批量投放之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一定数量、一定里程试验使用,符合公交运营要求并完成检测合格后才允许批量投放,且车辆配置不得随意改变。
现用车型的发动机、底盘主要总成、空调型号和规格发生变换的,均视为新车型。
10.3新车型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