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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分析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生化分析仪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生化分析仪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忙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大体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肯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熟悉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转变。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

可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转变,以确认申报产品是不是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以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法对液体样品进行定量分析的生化分析仪,类代号为6840。

本指导原则不包括具有诊断、统计功能软件的生化分析仪。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生化分析仪产品的命名应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一般分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命名原则如下:

通道数(必要时)+自动化程度+生化分析仪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的结构一般为固定式或流动式;单色装置分为滤光片式、光栅式、固定发光器件或其他等效方式。

组成一般包括光源、单色装置、吸收池、检测器和显示系统、温控装置、控制部份等。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结构一般按吸收池的型式分为分立式和流动式;按单色装置分为滤光片式(干与滤光片或吸收滤光片)、光栅式、固体发光器件或其他等效方式;按光路型式分为前分光和后分光;按比色容器类型分为循环利用式和一次性利用式。

仪器组成一般由光电比色部份、进样系统、控制单元、数据处置系统、清洗系统等组成。

产品图示举例:

图1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图2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图3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图4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图5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图6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图7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结构图

(三)产品工作原理

生化分析仪的设计理论依据:

按照物质在紫外、可见光区产生的特征吸收光谱和郎伯特—比尔定律的原理,用未知浓度的样品与已知浓度标准物质比较或按照摩尔吸光系数方式进行定量分析。

工作原理主要为以一束单色光/白光射入被检测液体,透过被测液体的光信号被检测后转换成电信号,对该信号进行适当转换及运算处置,参照标准曲线,从而可取得被测液体的浓度。

(四)产品作用机理

因该产品为非医治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括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目前与生化分析仪产品相关的常常利用标准如下:

表1相关产品标准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T14710-93

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YY/T0014-2005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YY/T0316-2008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YY0648-2008/IEC61010-2-101:

2002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2-101部分:

体外诊断(IVD)医用设备的专用要求

YY/T0654-2008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标准中常常涉及到的标准。

有的企业还会按照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

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在编写注册产品标准时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是不是进行了引用,和引用是不是准确。

可以通过对注册产品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是不是引用了相关标准,和所引用的标准是不是适宜来进行审查。

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不是完整规范,年代号是不是有效。

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用情况进行审查。

即所引用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不是在注册产品标准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

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注意“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编制说明的区别,通常不宜直接引用或全面引用的标准不纳入规范性引用文件,而仅仅以参考文件在编制说明中出现。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等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产品的预期用途

供医疗机构对人体体液样本中成份的定量检测。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生化分析仪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可参考YY/T0316-2008附录C。

2.危害分析是不是全面可参考YY/T0316-2008附录E。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式可参考YY/T0316-2008附录F、G、J、H。

生化分析仪的初始可预见性危害主要存在于产品的设计、生产和利用环节。

如产品设计方面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

电能危害、生物不相容性(容器材料对样本的影响等)、检测和报警参数的范围和精度设置,等等;生产方面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

不合格材料、部件的非预期利用(采购或供方控制不充分),部件焊接、粘合和连接的不完整(制造进程控制不充分),等等;利用的初始可预见危害主要有:

未限制非预期利用,未限制利用环境及人员,未告知正确利用、保护、保养设备的方式等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利用等。

以下依据YY/T0316-2008的附录E(表)从九个方面提示性列举了多参数患者监护设备可能存在的初始危害因素,提示审查人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表2 产品主要初始危害因素

通用类别

初始事件和环境示例

不完整的要求

设计参数的不恰当规范:

可触及金属部分、外壳、应用部分、信号输入/输出部分等与带电部分隔离/保护不够,电介质强度不够,导致对电击危险防护不够,可能对使用者造成电击危害;带脚轮设备锁定不良,移动式设备易翻倒,设备支撑件强度不足,设备面、角、边粗糙,对飞溅物防护不够等可能对使用者造成的机械损伤等;显示器辐射可能对操作者产生危害;对环境的电磁干扰超标,干扰其他设备正常工作等。

运行、性能要求不恰当规范:

各种参数正常范围设计的依据、各种参数报警设定值设计的依据、确保可靠报警采取的措施等。

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对人体有危险性的样本、试剂、清洗液等的生物安全性问题。

服务中的要求不恰当规范:

使用说明书未对设备维护、保养方式、方法、频次进行说明,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

寿命的结束:

使用说明书未对设备/附件的使用寿命和贮藏寿命进行规定,导致设备/附件超期非正常使用导致吸光度异常等,安全性能出现隐患等。

制造过程

制造过程更改的控制不充分:

控制程序修改未经验证,导致设备性能参数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等。

制造过程的控制不充分:

生产过程关键工序控制点未进行监测,导致部件或整机不合格等。

供方的控制不充分:

外购、外协件供方选择不当,外购、外协件未进行有效进货检验,导致不合格外购、外协件投入生产等。

运输和贮藏

不恰当的包装:

产品防护不当导致设备运输过程中损坏等。

不适当的环境条件:

在超出设备规定的贮藏环境(温度、湿度、压力)贮藏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环境因素

物理学的(如热、压力、时间):

过热环境可能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化学的(如腐蚀、降解、污染):

可能造成仪器管道的污染、阻塞、不同检测项目的相互干扰等。

电磁场(如对电磁干扰的敏感度):

抗电磁干扰能力差,特定环境设备工作不正常等。

不适当的能量供应:

设备的供电电压不稳定,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等。

清洁、消毒和灭菌

未对清洗过程确认或确认程序不规范:

使用说明书中推荐的清洗方法未经确认,不能对容器、管道进行有效的清洗等。

处置和废弃

没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充分:

未在使用说明书中对一次性使用配件的处置和废弃方法进行说明,或信息不充分;未对检测中使用残留的或产生的废液的处理方法进行说明等。

配方

生物相容性:

与人体可能接触的一次性耗材、患者样本、试剂等选择不当可致过敏等反应;等等。

与不正确配方有关的危害的警告不足等。

人为因素

设计缺陷引发可能的使用错误,如:

易混淆的或缺少使用说明书:

包括图示符号说明不规范、操作使用方法不清楚、技术说明不清楚、未规定一次性使用消耗性材料采购要求、清洁方法不明确及清洁消毒不当、不适当的操作说明等。

器械的状态不明确或不清晰:

预热不充分等。

设置、测量或其它信息的显示不明确或不清晰:

如相互干扰的两项测试未分开设置等。

错误显示结果:

公式错误导致测量结果显示错误等。

控制与操作不对应,显示信息与实际状态不对应:

试剂或样本的使用错误等。

由缺乏技术的/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使用者/操作者未经培训或培训不足,不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等。

副作用警告不充分:

试剂或样本的潜在危险性等。

不正确的测量和其它计量方面的问题:

测量、计量不正确,致评估、诊断失误等。

一次性使用器械的多次使用或不按制造商推荐的要求采购一次性使用的器械。

维护和校正不当,引起的不能正常发挥使用性能。

失效模式

由于老化、磨损和重复使用而致功能退化:

多次使用的比色杯因长期使用、清洗、使用磨损等原因致老化、破损致吸光度偏离等。

(八)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产品标准的审查是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审查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本条款给出需要考虑的产品大体技术性能指标,给出的定量要求参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可以按照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但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必需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说明理由。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1.波长准确度与重复性

(1)准确度偏倚:

不超过±3nm;

(2)重复性:

不超过(适用于旋转光栅式分析仪);

(3)半宽度:

不超过12nm。

2.杂光

杂光应不大于%(或吸光度不小于)。

3.吸光度线性

(1)吸光度在(,]范围内,偏倚不超过±5%;

(2)吸光度在(,]范围内,偏倚不超过±4%;

(3)吸光度在(,]范围内,偏倚不超过±2%。

4.分析仪的重复性

分析仪重复测量的变异系数CV≤%。

5.分析仪的稳定性

340nm处,20min内,蒸馏水吸光度的转变应不大于。

6.温度准确性与波动

吸收池温度准确度偏倚应不超过±0.5℃;温度波动应不超过0.4℃。

7.交叉污染率

反应液总量为1mL时,其样本间的交叉污染率应不大于1%。

固定式吸收池(比色杯)不适用。

8.临床项目的批内精密度

分析仪对项目浓度范围知足表3的新鲜病人血清或质控血清进行重复测量的变异系数(CV)应知足表3的要求。

表3临床项目批内精密度要求

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

浓度范围

变异系数(CV)

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动态法

(60~70)U/L

≤5%

UREA(尿素)

二点法

(~)mmol/L

≤%

TP(总蛋白)

终点法

(~)g/L

≤%

9.分析仪大体功能

(1)应至少具有动态法、两点法、终点法等分析方式;

(2)应至少有一点定标、多点定标等定标方式;

(3)波长范围至少包括340nm~620nm(固定波长或持续波长);

(4)数据贮存和输出功能。

10.外观

(1)面板上的文字符号标识清楚;

(2)紧固件连接应牢固靠得住,不得有松动;

(3)运动部件应平稳,不该有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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