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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1.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1工程简介:

建设地点

北京市东大桥路27#、甲27#、29#、甲29#、31#、甲31#、33#楼、天福园1#楼

工程名称

2014年朝阳区直管公房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第九标段

建设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监理单位

北京高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

朝阳区质量监督站

施工单位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安全措施方案》对2014年朝阳区直管公房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第九标段的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作出具体规定,它是贯穿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项目安全生产及各项安全保证措施方案的最为重要的依据,并描述了项目整个施工过程安全职能的各要素,适用于2014年朝阳区直管公房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第九标段施工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4.1定义:

4.1.1安全措施方案:

通过预先对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周密的策划、精心组织、严谨的计划、严格的管理及部门人员的最佳组合,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施工安全设计、各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使施工的全过程的各分部、分项、工序处于有组织的受控安全状态,进而最终实现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

4.1.2.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贯彻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规程、规范、强化安全生产制度管理与专业管理,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实现,创建北京市文明工地,特编制定本安全措施方案。

1.1.3.适用范围:

本措施方案适用于2014年朝阳区直管公房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第九标段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及管理。

4.2.名词解释:

4.2.1.安全精品:

精品,简言之,即是精致的成品,从广义的角度上讲,精品工程是通过有效的管理,创出完美的建筑物;

从狭义的角度讲,安全精品工程即是以现行有效的安全规范、标准为依据,通过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方式,对工序全过程进行精心的操作,严格控制和周密组织,进而最终达到优良的内在品质。

最终实现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

4.2.2安全规范:

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接到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正式行业安全规范及经业主、监理及设计方案确定有效的其它安全技术规范。

5.1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5.1.1在公司安全监督部的领导下,2014年朝阳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节能)工程第五标段工程项目部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行使职责。

5.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

5.1.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会议,贯彻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决议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和现状,制定和审定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措施,审议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报告,并做出相应记录。

5.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汤佰江副组长:

钱伟华、谷双红

小组成员:

刘诗全、汪洋、闫朝阳、李占国、成峰峰、石兴越

5.2安全生产目标与方针:

5.2.1项目安全总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健全体系、分层管理、分层负责、预控预防、落实责任。

5.2.2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工死亡责任指标为零;

(2)因工负伤频率千分之六以下,其中重伤事故频率万分之四以下;

(3)杜绝急性中毒事故;

(4)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5.2.3创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力争获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级监督单位一致好评;

5.2.4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负责一把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管理上下呼应齐抓共管,安全教育一个不漏。

5.2.5实行分班组分工种管理,各工种的班组长是兼职安全员,自检和互检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

5.2.6抓好职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和换岗教育,确保特殊工种持证率达到100﹪

5.2.7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三铁精神,抓好现场的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

5.3安全生产各级职责和责任体系责任制分解:

5.3.1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阶段安全生产目标与规划,对安全专职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负责。

5.3.2项目现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及时到位,按规定审批各项劳动保护费用和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阶段安全生产目标与规划,决定和批准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活动及重要决议、决策及文件的制定、贯彻与执行。

5.3.3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安全技术管理负领导责任,组织领导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定和批准,使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施工的安全性能。

领导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开发、应用的安全技术配套管理。

5.3.4项目生产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领导项目部安全科、工程科实施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

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5.3.5项目商务经理负责合约、报价等系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审批核准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5.3.6项目安全科在现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

对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或失控部位,向项目工程部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并跟踪复查,督促如期整改;

组织分包队伍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停产的非常措施;

做好安全相关资料的记载、管理、备案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讲评会,分析与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对进场分包队伍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考核、办理与发放上岗证;

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使用中的劳动保护用品,护具抽样检测。

在每月底对本月安全生产动态、存在问题、解决方法与下月安全防范重点以书面形式报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及公司安监部。

5.3.7项目工程科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

每周配合安全科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设计所明确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科所发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按要求时间及时整改。

管理和指导分包队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搞好现场安全防护与管理。

认真做好各分项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以及相应季节安全技术交底。

负责安排组织大、中、小型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使用。

5.3.8现场区域栋号长是所辖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全面履行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对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并制止分包队伍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确保施工人员的作业环境与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深入现场,加强对安全薄弱环节的监控,把好安全生产关口。

5.3.9项目技术科为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负责提供项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核稿。

提供新工艺、新技术安全技术标准。

安全科反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修改意见。

并负责提供新的安全技术规范。

5.3.10项目材料科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部门。

负责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产品合格证、数目、价格、厂家、进场时间一览表。

负责提供有毒有害建筑、装饰化工材料产品性质介绍和安全使用说明。

5.4安全生产具体管理点:

5.4.1深入学习贯彻《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5.4.2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5.4.3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分层负责、预控预防的原则,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

从项目的策划开始就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体系并不断促进有效运行。

并将所有分包队伍纳入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中来,使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到底到边。

5.4.4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审核制度,重点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取证及项目部自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年审工作。

5.4.5发挥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所有施工必须遵循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本工程特点的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贯穿施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5.4.6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高度重视总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施工协议书(责任状)的签订及管理。

5.4.7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资质,凡进入本工程的分包队伍人员和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的、是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的,其素质与数量必须满足现场安全生产的需要。

5.4.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5.4.9在分项工程具体实施前必须签订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划分条款的经济合同(或含有上述内容的协议书、责任书)。

5.4.10分包队伍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尊重并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4.11加强项目部监督管理力度,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必要的处罚及爆光。

5.4.12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使用公司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5.4.13严肃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现场的保护,以及紧急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理。

6.1安全培训的目的:

依据有关安全法规规定,项目部对所有新入场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各级生产指挥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专职人员以及职工全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加强自我防护能力。

6.2培训的组织形式:

6.2.1新入场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即: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科人员实施)、分包队伍自身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自身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并报项目部安全科备案)。

教育应达到规定时间,并组织安全知识考试。

6.2.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有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场内工程车司机等工种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才允许上岗操作。

分包队伍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所持外埠特种作业证需经相关部门考核审验,并办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代用证方准进入现场上岗操作。

6.2.3每月的第一周,项目部安全科进行一小时全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活动,由项目部安全科栋号负责人主持。

6.2.4每周五下午,项目部安全科组织现场各分包队伍安全负责人会议,分析研究本周安全动态,部署落实下周安全工作。

6.2.5项目部安全科组织重大活动教育如每年一次“安全月”活动,节假日安全教育。

6.2.6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期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季节性返回岗位人员安全收心教育。

6.3安全培训的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6.3.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进行。

6.3.2思想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通过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理论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他人,保护他人的责任感。

通过安全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政策水平,使其正确全面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6.3.3劳动纪律教育:

使施工人员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企业施工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杜绝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6.3.4安全知识教育:

6.3.4.1本工程全部管理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每年按规定的学时进行安全培训,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

6.3.4.2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程的基本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类不安全因素等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重要教育内容:

(1)《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3)《北京市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4)本工程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现场安全规定和各项制度。

6.3.5安全技能教育:

6.3.5.1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或本专业的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

6.3.5.2每个施工人员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6.3.5.3安全技能教育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6.3.6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

凡进入本现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将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项目部安全科验收并认可,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特种作业。

6.3.6.1培训内容:

(1)《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2)本工程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现场安全规定;

(3)该工种的安全考核试卷;

(4)该项特种作业的具体安全技术要求。

6.3.6.2培训方式:

安全科组织和考核。

6.3.6.3考核方法:

参加项目专项统一安全考试,由项目部安全科统一出卷并审阅判卷。

考试成绩及格者取得上岗证后方得进入现场作业。

6.3.7阶段性安全重点教育:

6.3.7.1脚手架搭设阶段;

(1)脚手架搭设安全防范要点;

(2)雨季施工安全交底;

(3)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临电伤害、机械伤害、交叉作业等防范措施;

6.3.7.2外墙保温及屋面工程施工阶段:

(1)装修阶段安全防范要点;

(2)临电伤害、消防安全、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6.3.8特殊情况安全教育:

在工程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机械损伤事故及重大安全未遂事故。

7.1技术方案的编制及审批程序:

7.1.1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技术科负责编制,项目总工审核,报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

7.1.2.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科编制,项目总工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7.2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7.2.1编制依据:

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和制度。

7.2.2.编制原则:

7.2.2.1.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特点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7.2.2.2.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7.3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

7.3.1工程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7.3.2垂直提升架等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方案;

7.3.3脚手架施工方案;

7.3.4防水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7.3.5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7.3.6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3.7环保施工方案。

7.4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标准及审批管理:

7.4.1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管理

7.4.1.1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审批。

7.4.2安全技术方案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核、审批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但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安全科审定。

所有的编制、审核、审批人必须亲笔签名。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编制由电气工程师或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7.4.3.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变更

7.4.3.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随着变更,否则不准施工。

7.4.3.2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拟写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并办理修改审批手续。

7.4.4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的验收

7.4.4.1安全总监对一般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与验收,并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工序负责检查、预控和把关。

7.4.4.2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验收采用验收表,并如实填写验收时的检测数值。

7.4.4.3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实施验收,必须由方案、措施的编制人员负责组织。

项目部安全科、工程科、实施单位共同参加。

7.4.5安全技术交底:

7.4.5.1项目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4.5.2安全技术交底与工程技术交底一样需分级进行。

7.4.5.2.1项目部总工程师会同现场经理向项目有关施工人员(项目工程科、材料科、有关人员及栋号长和分包队伍(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同前款;

7.4.5.2.2分包队伍(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

7.4.5.2.3项目责任工程师要对所管辖的分包队伍的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7.4.5.2.4分包队伍的专业工长必须向操作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检查、控制和监督;

7.4.5.2.5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用。

8.1外墙保温装饰工程:

8.1.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8.1.2高空作业时,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特别是大风及雨后作业。

8.1.3对脚手板不牢固之处和跷头板等及时处理,要铺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手推车运料时的安全。

8.1.4在架子上工作,工具和材料要防止稳当,不准随便乱扔。

8.1.5施工机械机应有专人操作维修、保养,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并接地,并做到二级漏电保护。

8.1.6严格控制脚手架施工负载。

8.1.7不准随意拆除、斩断手脚架软硬拉结,不准随意拆除脚手架上的安全设施。

如妨碍施工必须经施工人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拆除妨碍部位。

8.1.8保温材料有专用堆放场地,有专人看管。

8.1.9注意防火,在保温材料施工时,不允许同时有明火作业,配好灭火工具。

8.2屋面防水作业:

8.2.1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的围栏。

8.2.2配备足够灭火器材,施工时有专人看火。

9.1脚手架:

9.1.1所选用的钢管、扣件、跳板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标准要求;

9.1.2确保脚手架结构的稳定和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9.1.3特殊工程脚手架和高度超过20米的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和计算,并附简图;

9.1.4要认真处理脚手架底部结构(如对地基平整夯实,抄平后设置垫木等)确保地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高层和重荷载脚手架应进行架子基础设计),避免脚手架发生不均匀沉降;

9.1.5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9.1.6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9.1.7脚手架应设置足够牢固的连墙点,依靠建筑结构的整体刚度加强整片脚手架的稳定性,并按规定设置斜撑杆、剪刀撑及地杆;

9.1.8脚手板要铺满、铺平、不得有探头板。

作业层的外侧面应设18cm档脚板。

9.1.9脚手架作业层的下方不超过3米应设置一道水平兜网。

9.1.10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防电、避雷装置、并应有接地。

9.1.11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或大雪天气暂停在脚手架上作业。

9.1.12脚手架在适当部位设置上下人员用斜道,斜道上应设防滑条,斜道两侧应搭设防护栏杆并设置安全立网封闭。

9.1.13大风或大雨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的检查。

9.1.1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经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9.2高处作业:

9.2.1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9.2.2区域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9.2.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要求进行体格检查。

9.2.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及隐患时,必须即使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9.2.5施工作业场所所有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及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马道,应随时清扫干净;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9.2.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9.2.7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2.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3临边防护:

9.3.1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9.3.2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9.3.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并加挂安全立网。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9.3.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9.3.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9.4临时用电:

9.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并符合JGJ46—2005的规范要求;

9.4.2配电柜门口配置危险标示及用于维修维护的专门标牌;

设置专用制度牌。

电箱门上标明用电网络示意图,注明用电设备名称。

9.4.3电缆选择与敷设符合规定要求。

9.4.3.1电缆敷设:

主干供电线路埋地敷设,埋设深度不得小于600毫米;

架空敷设的主干电缆必须采用吊索与瓷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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