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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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概算:

估算总投资成本约人民币21000万元(实际发生数额以财政通过的预算与审计部门的审计决算报告为准),包括项目规划设计费用约300万元(含可研报告编制费、规划设计费、咨询费、评估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相关工程费用),征地收购及拆迁费用约10000万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约10500万元,管理财务费用约100万元,其他费用约100万元。

(八)土地一级开发周期:

一级开发时间为二年。

二、投标人资格:

(一)具备项目投资管理相应资质和经验;

(二)拥有相应数量的项目资本金,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投标人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不良信誉记录;

(四)投资人中标后需在本市注册公司运营中标项目,并依法在当地纳税。

(五)招标书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四、招标报名与资格预审。

凡有意参与竞争并满足资格条件的投资人,请于2011年12月19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7:

30到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和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先自行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价格为每套人民币800元整(售后不退),2011年12月20日17:

30时前投标保证金须交缴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

同时各投标人请在2011年12月20日下午17:

30前到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书(自制)、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相关资质和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承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有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人将于2011年12月21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织考察小组对报名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企业考察),通过资格预审及考察的投标人可参与投标。

资格审查采用百分制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若投标人超过三家以上,招标人将按资格审查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五、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上午10:

00,投标截止后当即开标,开标地点在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方式的投标。

五.联系方式

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代理机构:

瑞金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地址:

工行瑞金支行五楼地址:

绵水路39号

邮编:

342500邮编:

342500

联系人:

钟志勇联系人:

李贵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六、监督部门:

瑞金市土地一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

0797-

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

招标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建设,根据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对该区域功能调整和《瑞金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瑞金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瑞金市人民政府授权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对“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取对土地开发净收益中开发企业所得分成比例进行投标的方式,实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第二条该宗地招标人为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及规划使用条件

第三条项目位置、范围

项目毗邻绵江河,总用地面积约750亩。

四至范围:

东至桔林村黄布头小组为界;

西至319国道为界;

北至城北规划路(具体以规划部门审批红线为准)。

第四条土地权属情况

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内建设用地内农田、林地、旱地属村民集体所有。

第五条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现状总用地面积750亩,可开发利用熟地面积为500亩。

其中商住用地约450亩,五星级宾馆土地约50亩。

用地范围内现状地上物有民房、管线、耕地、林地等。

第六条规划情况

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开发要符合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瑞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开发拟选址意见,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50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服务及公共配套用地,具体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以瑞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为准。

第三章土地一级开发内容

第七条政府为民房搬迁、征地拆迁等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中标企业配合征地拆除并支付所需资金。

该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办理规划、土地预审、项目核准等手续。

2、完成征地工作,办理土地征收和农转用等手续。

3、完成用地范围内居民住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拆迁拆除、完成渣土清运等工作。

4,完成本项目区域内概念性规划评审工作以及公共建筑和基础建设设计方案招标。

5、使项目达到上市交易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七通一平”(通道路、通上水、通下水、通排污、通电、通气、通信、场地平整)。

6、完成项目内公共建设建筑项目工作(含旅游接待中心、停车场、沿江公园等)。

第八条中标人应积极配合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验收工作。

第九条一级开发工作要求:

所有一级开发工作均按有关规定进行,应接受监督管理。

在项目一级开发工作过程中,要符合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求。

第十条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筹措:

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由中标人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土地一级开发周期:

一级开发时限为二年,总体开发时限为五年。

本项目完成估算总投资约50%的资金即10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基础设施完善的地块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土地入市申请。

1、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民房搬迁、征地拆迁工作和管线迁移(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50%);

2、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区域内概念性规划评审工作;

3、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一期区域内道路、沿江公园等工程建设,出让该区域范围内约100亩熟地;

4、2012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所必须的土地整理和道路、停车场、园林绿化、通水、通电等工作,提供二期约200亩熟地出让;

5、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游接待中心(含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提供100亩熟地出让;

2013年6月30日前提供四期剩余土地约100亩土地出让工作。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开发周期经招标人同意可以顺延。

第四章项目投资概算收益分配和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成本约21000万元(具体数字以财政审核通过预算为准)。

该数据仅供投标人进行资金筹措的参考,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本项目投标人的直接投资成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直接成本约21000万元,包括项目规划设计等费用约300万元(含科研报告编制费、规划设计费、咨询费、评估费、招标代理费等),征地拆迁费用约10000万元,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约10500万元,管理财务费用约100万元,其他费用约100万元。

以上数据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数据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总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和六项基金(征地农民社保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房建设基金、教育发展基金、农田水利建设基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基金<

约28%>

)作为净收益,按中标约定的比例分成。

土地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土地征用费、土地报批费、房屋征收补偿费、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及相关经费)、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费(旅游接待中心、停车场、沿江公园及项目四周、项目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绿化、照明、场地平整)、前期工作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设>

编制费、规划设计费、勘测费、咨询费、评估费、招标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工程管理费、工程监理费、材料检测费)。

土地开发成本按土地开发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先行预算,最后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十五条本项目投资币为人民币。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项目验收、工程决算、土地出让、宗地核算、项目决算等实施程序按《瑞金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瑞金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或政府审批原因导致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内容或投资总额变动时,变动部分双方另行协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章投标人资格及资格预审

第十七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实体;

2、具备项目投资管理相应资质和经验;

3、投标人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不良的信誉记录;

4、具有与发展项目合作相适应的投资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5、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6、投资人中标后需在本市注册公司运营中标项目,并依法在当地纳税。

第十八条组成5名专家考察小组(招标人不得少于1人),对投资人采取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1)投标人管理相应资质和经验(20分)

(2)投标人的信誉记录(20分)

(3)营销理念(20分)

(4)注册资金(20分)

(5)自有资金(20分)。

第六章一级开发的监管及一级开发权终止

第十九条中标人应按投标承诺和《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书》的约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并负责相关的项目代建工作。

第二十条在实施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招标人应提前向中标人提供有关征地、地上物拆除、拆迁方案等重大事项具体实施方案、资金方案,接受中标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在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拆迁、拆除、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机构时,中标人作为代建单位有权监督其招标过程。

第二十二条有关征地补偿方案、民房搬迁补偿补助方案须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审定,并报国土局、房管局、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定期汇报工作进度,提供相关资料,按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第二十四条在实施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招标人按约定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工程质量、投标承诺等进行监督,中标人须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中标人在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后,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由招标人参照招标文件第七条约定的工作内容对项目组织验收。

第二十六条如中标方未按本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书》实施的,造成中标方违约,招标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中标方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中标方投入的一级开发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足以影响一级开发进度的;

2、未按进度安排实施一级开发的;

3、中标方在工作过程中不配合招标人工作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方其它履约中出现的足以导致一级开发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并经招标人告知后30日仍不能改正并恢复履行的;

5、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等事故,造成社会不稳定等问题,导致一级开发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6、中标方其它违约行为,招标人认为可以解除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解除协议后,招标人重新确定一级开发单位。

第七章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或传真)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对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如果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普遍性,招标人可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人,并不指出问题来源。

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因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均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加盖单位印章确认收到该补充文件。

第三十条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第八章书写要求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招标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

投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九章现场踏勘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或网上答疑),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1、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自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2、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进行现场考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损失或损害,和任何其他损害、费用、损失或债务责任。

3、投标人应仔细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到现场各种影响报价变化的因素,并在报价中得以充分体现。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投标人以未详尽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对报价提出的调整。

第十章招标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次招标的程序如下:

1、发布招标公告;

2、发售招标文件;

3、交纳投标保证金;

4、资格预审(由甲方派出考察小组对报名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企业考察,确定三家为正式投标人);

5、投标;

6、开标、唱标、决标;

7、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书》。

第十一章投标保证金及监管资金

第三十四条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2011年12月20日17:

30时前到达以下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

开户行:

赣州银行京里支行

户名:

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

账号:

28250046

2、招标人无义务承担投标人或第三方就提供投标保证金而发生的包括利息支付在内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入选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于正式投标人结果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书后5个工作日内转为项目的专用监控资金。

4、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活动,招标人将在宣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3、投标人违反投标规定,被招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且应没收投标保证金的;

4、被选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

(2)未根据本投标须知的要求与招标人签署《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书》;

(3)在任何重要方面未遵守其投标文件的条款;

5、按照已签署的有关合同、协议履行,但纯系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协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监管资金

1、监管资金账户的设立:

招标人监管;

2、监管资金的缴付:

中标人先缴入的投标保证金5000万元转为投资款,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再缴入5000万元投资款(含1000万元为履约保证金)到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指定账户,双方共同监管,根据项目进度拨付,10000万元资金使用完后,乙方需根据项目原约定的需要继续投入资金11000万元以上。

第十二章投标文件

第三十八条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的复印件。

8、法人签署没有不良经营行为的证明文件。

9、财务方案。

10、资金证明。

11、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意向函。

12、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方案。

(1)总体方案:

包括开发思路、土地征收拆迁方案、平整场地、市政建设等工作实施方案;

(2)进度控制方案;

(3)成本及质量控制方案;

(4)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方案。

1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注:

以上资料均不退还。

第三十九条投标文件的格式与份数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但不得更改)。

2、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3、投标所附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应复印清晰。

4、投标文件除图纸须用A3纸装订外,其他内容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且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5、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豪华装帧。

6、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授权代表的签字。

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书”的格式和本须知第四十一条要求的内容,准备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另附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如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第四十条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四十一条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

每份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清楚地用中文书写投标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格式如下:

瑞金市旅游接待中心区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

投标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文件在年月日10:

00前不得开封

每份投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包装,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招标人。

第四十二条投标文件的符合程度

1、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一致。

如果投标文件的变更实质上影响了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则该投标文件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详尽,完全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对应,使招标人能认定资料准确无误。

3、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4、如果投标人递交的信息资料不充分,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交文件。

第十三章投标文件有效期

第四十三条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约束力,如果被选定中标,投标人不得拒绝或否认投标承诺。

第四十四条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延长

1、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原投标文件有效期延期一次或多次。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做出答复。

3、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回。

4、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四章投标纪律

第四十五条投标人违反本章投标纪律的规定,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第四十六条投标人不允许以双重身份进行投标。

第四十七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投标人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干扰、破坏招标人的招标。

第四十九条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章投标

第五十条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包括投标文件的准备和递交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投标费用。

第五十一条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时间:

招标人于2011年12月23日08:

30至10:

00接受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投标时间以外的时间,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投标地点:

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23日10:

00为本次投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保持封存未打开的状态,并妥善保管。

4、投标文件应按第四十条要求装订、密封。

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一经投递,将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项目用地现状无异议,对其投标文件及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三条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第十六章开标

第五十四条本次招标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开标。

如果招标人通知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相应为推迟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第五十五条开标应在到场的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面前进行。

所有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应按要求进行登记。

第五十六条开标时,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第五十六条的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第五十七条本次招标开标过程由瑞金市监察局工作人员现场监管,安排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将存档备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应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交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保管。

第五十八条开标时将公布以下信息:

1、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对项目的规划方案;

3、投标收益分成比例。

第十七章无效投标文件

第五十九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视其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不齐备,内容不全,未按规定格式将内容填写清楚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无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

3、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发生违反本须知规定投标纪律行为的;

5、投标文件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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