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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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负责学院集中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网上公开公示工作;
参与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会审及验收工作;
参与大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评审会工作;
负责学院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招标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整理及保管工作。
第九条项目采购申报部门是学院具体采购项目需求(使用)的机构。
负责提出本部门采购项目计划;
负责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等工作;
负责编制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工作(各类采购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1-1、1-2、1-3);
负责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确认工作;
负责推荐采购项目业主评标专家;
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
负责采购项目的实施或建设工作;
负责对采购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把关工作;
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采购项目款项的结算报销等工作;
负责处理或配合采购过程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疑或投诉回复工作;
负责项目立项、采购申报、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项目实施、验收等采购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第十条项目采购申报部门编制采购方案中技术要求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可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可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技术指标应是共性技术指标,不得照搬某一品牌的技术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是一个范围内的数值,不是一个具休数据,只宜尽可能清楚而准确地规定到各种最低要求的程度。
第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是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归口的有关部门编制采购项目计划;
负责归口采购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
负责组织归口的有关部门做好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等工作;
负责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工作;
根据项目特殊需要推荐采购项目业主评标专家工作;
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的审核工作;
负责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或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年度采购计划及审批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应当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年度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报学院有关领导或办公会议批准审定。
第四章项目前期调研及立项审批
第十三条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申报前对有关技术参数、价格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合理确定采购预算价(即采购控制价),同时做好有关前期调研材料的档案保管和存查。
第十四条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预算金额达到1万元的;
单项或批量采购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的项目采购实施前,均需先进行采购项目立项,各类立项申请表参照附表1-1、1-2、1-3、1-4、1-5、1-6。
第五章组织形式、采购范围及标准、采购方式
第一节学院集中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纳入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范围及标准:
(1)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
(2)单项或批量采购服务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加油服务按上级规定应当采用定点采购);
(4)单项或批量采购工程类10万元(含)以上。
上述采购项目除上级规定或上级批准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的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项目外,其余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要求,做好定期集中汇总后向上级申报集中采购计划或计划备案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集中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采购(除上级另有规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非招标方式以外)。
任何单位不得将上级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或招标。
上述采购项目若按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定点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
第十六条纳入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采购项目立项审批后,还需填报附表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申报表》和附表3-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资料报送表》或附表3-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建设工程项目采购资料报送表》,并将签好的立项、申报等表及有关资料报招标部门组织实施。
项目申报部门申报采购时,无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均需报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属于学院集中采购部门组织的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除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网上竞价、跟单外)的采购项目还需报招投中心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实施采购。
第二节学院各系、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七条纳入学院各系、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管理的项目范围及标准:
(1)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
(2)单项或批量采购服务类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加油服务按上级规定应当采用定点采购);
(3)单项或批量采购工程类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采购上述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之一的,应根据采购项目性质和特点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如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等方式采购。
采用上述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参照《福建船政交通学院非招标方式采购实施细则》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纳入学院各系、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管理的项目,若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预算金额达到1万元的;
单项或批量采购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的,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采购项目立项审批后,需填报附表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申报表》(一式两份)后,随同项目立项表向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后才能组织实施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纳入学院各系、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管理的项目,采购中形成的过程资料,各系、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并形成档案存查。
采购组织实施部门对采购活动过程的合规性负责。
第二十条学院各采购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纳入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申报工作,定期将纳入招投标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申报资料归集后报送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集中采购(原则上行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消耗品每季度报送一次,其余采购项目每月报送一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或规避招标。
第二十一条纳入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管理且按照上级政府采购规定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若确实因时间紧迫、项目复杂、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等原因,可以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在采购前期充分市场调研和询价基础上书面提出合理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申请,经招投标管理部门确认,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和管理,并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
第六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二十二条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后未能成立的;
2.非学院所能遇见的原因或者非学院拖延造成招标所需时间确实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五)对采购零星、需求频繁且金额不大,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连续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维修工程等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协议、定点采购。
属于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也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定点单位。
第二十三条采购项目若需预先设计采购方案的,采购项目申报部门不能单方面向委托设计单位作有关承诺,项目设计方案中不得设定影响采购公平的限制性条件。
在采购过程中,设计单位与其它供应商应同等对待。
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的采购项目,须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在采购之前进行。
第七章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四条凡纳入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已经确定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的,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出的签订合同函及项目采购相关资料在2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完成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第二十五条凡纳入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发出组织签订合同函并提供有关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成交单位)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签订合同函及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成交单位)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组织与中标单位(成交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相关事宜,招投标管理部门协助并会签集中采购招标项目合同。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应当严格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履行合同会审或审批手续时,应当同时将与签订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单位(成交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提供给学院法律顾问、会签意见部门、审批领导审查。
第二十六条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原件送招投标管理部门、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在不违反上级有关采购规定的前提下,以“服务”为标的的金额较小的采购合同到期后,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充分市场调研、询价、考核的基础上,供应商确能严格履行合同、市场价格稳定的,同时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院领导同意,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同意,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八章采购验收及资金预付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院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标单位(成交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集中采购部门、财务等部门参与验收,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第二十九条验收应当是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实质性验收,不能只是清点数量及目测的形式验收。
具体的验收要按照合同、供应商的投标和响应文件组织,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内容组织对中标单位(成交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有关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的验收表,不得有缺漏项。
验收结束后,所有参与验收成员应当签署意见确认。
第三十条为确保学院资金安全,防范风险,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在采购招标文件中原则上不设支付预付款条款。
若确需要支付预付款的,采购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需在申报采购前向分管院领导提出申请并报院长审批后才能在采购方案或招标文件中体现。
除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因数额巨大、进口设备等特殊采购项目需要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以外。
第九章采购行为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购行为应当接受上级有关机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采购管理办法、本办法及学院财经或工作纪律等规定。
第三十二条
采购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当采取规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三条在采购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警告、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撤职、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院使用国外组织及个人的投资或赠款进行采购,投资或赠款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原闽交院办〔2014〕73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1.货物类采购方案(参考格式)
1-2.服务类采购方案格式(参考格式)
1-3.工程类采购方案格式(参考格式)
附表:
1-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及用品立项申请表
1-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通用类货物立项申请表
1-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1-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印刷品立项申请表
1-5.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服务类立项申请表
1-6.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工程类项目立项申请表
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申报表》
3-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资料报送表》
3-2.《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建设工程项目采购资料报送表》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16年11月4日
附件1-1
项目采购方案(货物类)
1.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项目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2
3
…
合计
人民币元整(¥
)
2.货物技术规格及要求
货物
名称
技术规格及要求
3.安装、调试及培训要求:
……
4.验收要求
5.售后服务及保修承诺要求
6.技术资料要求
7.其他要求
8.交货期、地点
(1)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2)交货地点:
9.付款及结算方式
所有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90%,货物正常使用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10.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
11.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须提供综合评分因素和标准。
注:
评标方法释义(提交方案时请删除此段)
(1)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办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
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对货物项目,价格因素权重在45%至60%之间,商务因素权重不得高于15%。
申报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1-2
项目采购方案(服务类)
1.招标服务一览表
采购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2.服务期限和地点
(1)服务期:
(2)服务地点:
3.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4.服务资格要求
5.违约责任要求
6.其他要求(如服务安全责任保障等)
7.付款及结算方式要求
8.履约保证金:
9.评标办法
对服务项目,价格因素权重为30%,商务因素权重不得高于25%。
附件1-3
项目施工采购方案(工程类)
1.项目名称:
;
2.工程建设地点:
3.工程建设规模:
4.资金来源:
4.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为依据;
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
元;
6.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个日历天;
7.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承包方式:
9.分包:
10.踏勘现场:
(组织/不组织),招标人于年月日时,在组织踏勘现场。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2.招标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13.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召开/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4.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须提供K的取值范围,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须提供综合评分因素和标准。
15.合同
15.1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
15.2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16.履约保证金:
17.工程款支付:
18.验收要求:
19.其他要求:
附表1-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及用品立项申请表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编号:
申请部门
(盖章)
年度财政项目预算批复(文号)
设备或用品
规格
性能
原有
申请
预算单价
预算总价
备注
详细内容可
另附页
预算总
金额(元)
申请理由
申请部门领导意见
年月日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院长
意见
本表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制。
附表1-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通用类货物立项申请表
填表日期:
申请部门
(公章)
年度财政预算批复(文号)
预算总金额(元)
申请理由和依据:
(可另附页)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对采购货物的特殊要求(主要技术指标、性能等,可另附页)
经办人(签名):
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院长意见:
1、本表主要用于行政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以外的通用类货物项目采购。
2、本表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制。
附表1-3
记录编号:
JY0213/JL0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