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柜面优质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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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柜面优质服务规范
商业银行柜面优质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农村商业银行柜面服务整体水平,树立文明规范服务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中国银行业服务文明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含总行营业部)及提供柜台金融服务的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柜面服务是指各单位在营业网点内柜面人员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柜面人员是在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员的统称。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服务环境、服务标准、服务操作、服务培训及投诉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服务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统一标准”指由总行统一制定柜面服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归口管理”指由总行职能部门负责服务管理工作;“分级负责”指从职能部门至各提供柜面服务单位应分级对辖内服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服务相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辖内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三)负责服务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四)负责相关岗位服务技能培训工作;
(五)负责服务检查与督导;
(六)负责服务档案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服务工作岗位及其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
营业网点柜面人员应设置如下岗位:
(一)必设岗位
1.柜员。
主要负责处理日常柜面业务。
2.授权人员。
主要负责对在其权限内的各项授权业务进行授权、指导和监督;负责柜面直接操作人员、服务的日常管理,具体岗位分为:
内部主管、内部综合员、分理处经理(授权柜员)。
(二)或设岗位
各单位综合考虑人员配备、网点效能、客户流量等情况,可视情况适时开设以下岗位:
1.大堂经理。
主要负责在营业期间主动迎送、引导分流客户,指导客户办理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积极为客户解决问题,维护营业秩序。
2.零售客户经理。
主要负责遵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推广销售本行个人金融产品。
第八条服务流程管理。
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从客户角度出发,制定科学的柜面服务流程,积极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和新设备的应用,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多元优化服务流程,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化服务。
.
健全自助设备、电子银行等现代化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服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一)建立多层级服务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
倡导开展服务等级的动态管理。
(二)建立服务违规行为约束机制,对违反服务制度、规范的机构及人员进行相应惩处。
(三)建立服务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通报检查情况、客户投诉、服务奖惩、问题分析与建议等。
第十条服务应急机制。
各单位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提高柜面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客户满意度管理。
总行职能部门要结合服务评价器的使用,以及通过外聘中介机构测评等方式,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
通过对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形式和手段,拓宽服务渠道和空间,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服务环境
第十二条服务环境基本要求。
营业网点要保持明亮、整洁、舒适。
物品摆放倡导实行定位管理。
第十三条网点标牌和标识。
各单位要规范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行标、行名、营业时间等标识牌,维护本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标准。
在营业厅醒目位置悬挂《服务准则》、《服务公约》、《服务承诺》和《业务指示》四块总行统一制定的公示牌,在柜台内醒目
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证照,在合适位置设置安全提示。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设施。
营业网点要合理配置客户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
应提供点(验)钞设备、书写用具、老花镜、等候座椅、一米线标记等服务设施,在网点醒目位置置备意见(评价)簿、投诉箱,并公示客户服务电话或服务监督电话。
第十五条金融信息及营销材料。
营业网点要及时向客户提供准确的利率、外汇牌价、服务价格等公示信息。
各种公告、海报、折页等宣传资料的摆放要整齐、美观、协调,并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网点功能分区设置。
有条件的单位要根据营业网点实际情况逐步设置功能分区。
可设置现金区、非现金区、自助服务区、高端客户服务区和等候区等区域。
第十七条自助服务区。
自助服务区内应公示自助设备名称、操作使用说明、受理外卡等中英文对照服务信息;自助机具界面应显示安全提示和24小时服务电话。
第四章服务标准
第十八条基本原则。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践行本行对外公示的《服务准则》、《服务公约》和《服务承诺》,为客户提供亲切、优质、规范的服务。
第十九条职业道德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精诚合作、密切配合。
(三)诚信亲和、尊重客户。
(四)求真务实、不断创新。
第二十条服务要求
(一)真诚服务。
热情接待客户,语言文明,耐心解答客户疑问,塑造以诚待人、以情动人的服务形象。
(二)文明服务。
提倡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规范服务。
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章及操作流程,准确、快速办理业务。
(四)优先服务。
当解决客户服务需求与处理行内事务发生冲突时,应先解决客户服务需求,然后处理行内事务。
(五)品牌服务。
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树立快捷高效的农商行服务品牌。
(六)安全服务。
保证客户信息及资金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服务效率
各单位要从客户需求出发,在控制操作风险、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业务处理速度。
(一)根据业务量合理设置营业窗口。
各单位应通过分析网点地理位置、客户群体性质及业务量历史数据等,合理设置营业窗口和调配人员,缓解客户排队现象,缩短客户等候时间。
(二)加强客户分流,维护营业秩序。
各单位应加强客户分流与疏导,保持网点内和谐有序。
(三)适时设置弹性窗口,缓解柜面服务压力。
各单位可对业降低适时增减弹性窗口,时段性波动较大的网点,务量随季节性、.
员工劳动强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服务形象
(一)示牌服务。
柜面人员上岗须摆放统一服务标识牌。
(二)统一着装。
柜面人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保持服装整洁合体。
(三)仪容仪表。
柜面人员发式应端庄大方,佩戴饰物应简单得体,女员工可淡妆上岗。
第二十三条服务语言
(一)服务语言适应风俗习惯和视客户而定,倡导以普通话首问,并根据客户回答情况调整用语。
(二)语言要规范、准确、简洁,语句清晰,音量适中。
(三)要善于倾听,言谈得体。
(四)倡导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
(五)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便于客户理解。
第五章服务操作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规范营业网点柜面服务操作,讲求服务效率的同时兼顾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营业前操作
(一)提前5-10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工作,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整理柜台和工作台。
(三)清洁并开启日常使用的设备机具,确认设备机具运行正常;发生故障,及时报修;检测各系统运行情况,确保处于正常状.
态。
(四)检查整理各类服务设施。
(五)倡导营业网点负责人在营业前召集全体人员召开晨会,检查仪表仪容,适时开展工作提示、文件传达、教育培训、服务讲评、情况交流等,并做好记录。
(六)网点开门时,大堂经理应站于岗位,微笑迎接第一批客户。
如客户较多,应灵活采取措施,有效疏导客流。
第二十六条营业中操作
(一)主动迎接客户。
大堂经理应在见到客户的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主动上前询问业务需求,得到确切答复后作出具体指引。
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情况客户,给予优先照顾,提供人性化关怀服务。
柜员在接待客户时,应面带微笑,有目光交流,向客户礼貌问候,主动向前倾身或站立,规范接交客户的单据、证件、现金等物品。
(二)维护营业场所秩序。
大堂经理应注意维护业务秩序和客户等候秩序,缓解柜面压力。
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安排其他人员替岗。
(三)主动识别客户。
接待客户时,应集中注意力倾听,有效询问、循序渐进地了解客户的需要,并根据客户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双手接递。
交接钞、单、卡、折或有关证件时,倡导双手接交,并给予必要的提示,对需要帮助的客户指导填单。
点验现金应在客户视线及监控设备点验现金确保无误。
(五).
范围内进行。
(六)妥善处理假币。
发现假币时,应向客户说明判定为假币的依据,诚恳地向客户讲解识别假币的方法,按规定履行假币收缴手续。
(七)中断服务及时明示。
营业期间,柜员因故离柜中断服务,须及时明示,引导客户在其他柜台办理业务,避免客户在无人柜台前等待。
(八)利用间歇处理轧账。
柜员轧账须在柜台无客户情况下进行。
不应出现柜员为轧账或处理内部事务而随意停办业务的现象,特殊情况须征得服务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九)主动提醒客户当面点验钱款。
客户离柜前,应主动提醒其在柜台前点验清楚,避免发生纠纷。
如客户对现金数量提出异议,应为客户当面点验,确保无误。
(十)对非受理范围内业务主动引导。
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业务,应主动告知或请大堂经理引导客户至相关窗口(部门)办理。
(十一)送别客户体贴提示。
柜员办结业务,倡导向客户提示是否需要其它服务,微笑提示客户带齐各类物品、保管好财物并向客户告别。
第二十七条营业后操作
(一)柜员应对现金、重空凭证等进行营业终了总轧账。
(二)接受内部主管每日例行的日终“轧大数”。
(三)将现金、重空凭证、印章等装入库包上锁。
(四)登记待处理事项。
(五)登记工作日志,为次日工作做好准备。
(六)清理桌面,保持柜台环境整洁。
(七)柜面人员应协助后台人员完成所有当日所有后续业务,在交接库包完毕后统一下班;提前下班的,须征得网点负责人的同意。
(八)关闭日用设备机具及电源。
第六章服务培训
第二十八条职能部门应建立服务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服务培训和考核,主要包括服务技能和服务教育培训。
各单位也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服务技能及服务理念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服务技能要求
(一)持证上岗,定期考核。
要严格规定柜面人员上岗标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须离岗接受培训。
从事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等销售岗位工作的柜员,应取得相关销售资格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二)业务规章,遵照执行。
熟练掌握与柜面业务相关的金融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能够运用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业务技能,勤学苦练。
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技能,准确识别假钞及伪造、变造的票据,熟练操作本岗位的各种机具、设备。
(四)特殊语言,倡导掌握。
倡导掌握外语、哑语等服务语言,实现语言无障碍服务。
(五)加强学习,善于沟通。
灵活掌握柜面服务技巧,具备良
好的服务沟通能力。
第三十条服务教育培训
(一)培训形式与对象。
服务教育培训应包括上岗前培训和在职教育培训。
可采取授课、座谈、交流、问卷、短期脱产培训、集中听课、实地观摩先进网点或个人、集体讨论、撰写体会等多种形式。
培训对象包括服务管理人员、柜面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服务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员工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合规制度、服务规范、服务礼仪与语言技能技巧等。
第七章投诉处理
第三十一条明确职责,及时处理。
总行投诉处理职能部门应制定并完善投诉受理流程,牵头或指导处理投诉事项,协调投诉涉及的各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投诉,做好客户投诉档案管理工作,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