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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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粗骨料……………………………………………………………………………………………………11
4.5外加剂……………………………………………………………………………………………………13
4.6拌和及养护用水…………………………………………………………………………………………15
4.7原材料的储存与管理…………………………………………………………………………………15
5混凝土配合比………………………………………………………………………………………………16
5.1质量技术指标…………………………………………………………………………………………16
5.2配合比选定基本要求…………………………………………………………………………………18
6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20
6.1施工前准备……………………………………………………………………………………………20
6.2混凝土搅拌与运输……………………………………………………………………………………21
6.3混凝土浇筑……………………………………………………………………………………………22
6.4混凝土振捣……………………………………………………………………………………………26
6.5混凝土养护……………………………………………………………………………………………26
6.6混凝土拆模……………………………………………………………………………………………28
6.7混凝土温度测量与温差控制……………………………………………………………………………29
6.8水下混凝土施工…………………………………………………………………………………………30
6.9预应力混凝土的孔道压浆………………………………………………………………………………31
6.10冬期施工…………………………………………………………………………………………………32
6.11夏(热)期施工…………………………………………………………………………………………34
7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36
附录A铁路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级别……………………………………………………………39
附录B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39
附录C混凝土耐久性指标…………………………………………………………………………………41
附录D主要试验项目的方法标准…………………………………………………………………………42
1总则
1.0.1为统一胶济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1.0.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胶济客运专线桥涵、房屋建筑、路基支挡及其它现浇混凝土结构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施工。
本《作业指导书》同时也为工程的业主、施工监理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营管理部门提供高性能混凝土耐久性要求的相关信息。
1.0.3本《作业指导书》中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按《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划分,对于特殊腐蚀环境作用下的混凝土结构物,还应参照专门的规范以及具体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1.0.4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规模以及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符合要求的试验室,并按相关规定开展试验检验工作。
1.0.5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除应满足本《作业指导书》要求外,还应满足设计文件中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的要求,符合国家和铁路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序(Constructional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有必要的技术间歇或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0.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Durabilityofconcretestructure)
在一定环境作用和预期的维护与使用条件下,结构及其部件能在预定的期限内维持其所需的最低性能要求的能力。
2.0.3设计使用年限(Designedservicelife)
设计人员用以作为结构耐久性设计依据并具有足够安全度或保证率的目标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应由业主或用户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并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
2.0.4矿物掺和料(Mineraladmixtures)
在混凝土搅拌过程中加入的具有一定细度和活性的用于改善新拌和硬化混凝土性能(特别是混凝土的耐久性能)的矿物类产品,如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可以单一使用,也可复合使用。
2.0.5胶凝材料(Cementitiousmaterial,orbinder)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水泥与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活性矿物掺和料的总称。
矿物掺和料掺量以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计。
2.0.6水胶比(Watertobinderratio)
混凝土配合比中的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
2.0.7混凝土的电通量(Chargepassed)
按照《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附录H规定方法检测,在60V直流恒电压作用下6h内通过混凝土的电量。
2.0.8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inimumconcretecovertoreinforcement)
为防止钢筋锈蚀从混凝土表面到最外层钢筋的最外缘所必需的混凝土最小距离。
2.0.9腐蚀(Deterioration)
混凝土结构与周围的环境因素发生物理、化学或电化学反应而受到的渐进性损伤与破坏。
对钢材则称为锈蚀(Corrosion)。
3试验室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承包商试验室须持有主管试验室的授权书,并经业主、监理以及授权单位共同验收。
3.1.2承包商试验室应具备如下试验检验能力:
1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骨料、水的品质检验。
2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验。
3混凝土力学性能检验。
4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
5实体混凝土质量检验。
6设计要求的其它检验。
3.1.3承包商试验室应配齐开展第3.1.2条规定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设备,并按规定检定、检验合格。
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和周期检定计划,定期校验试验设备,培训试验人员。
3.1.4承包商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项目经理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编写试验室管理手册,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作业指导书》等。
3.1.5承包商试验室应采用规定的标准进行规范的试验,保证数据准确、科学,并按规定的表格清晰、完整地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3.1.6承包商试验室因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第3.1.2条规定的少量项目的检验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验。
3.1.7承包商试验室应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体系。
3.2试验室建设
3.2.1试验室的房屋面积应满足试验检验工作需要,布局合理。
3.2.2工作室一般应设办公室、样品室、水泥室、砂石室、混凝土室、混凝土标养室、力学室、混凝土耐久性能试验室等。
3.2.3工作室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检验标准和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
水泥室温度应控制在20℃±
2℃,湿度不低于50%;
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温度应控制在20℃±
1℃,湿度不低于95%。
3.2.4试验检验仪器设备的精度必须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3.2.5试验室应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
试验室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试验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书。
3.3试验室日常工作
3.3.1原材料检验
1本着就地取材、尽量节约的原则,根据本《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合理选用钢材、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和料及拌和用水等。
选用原材料时应考虑供货商的供应能力和质量保证等情况。
2按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和检验计划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行进场检查、复检与批量抽检。
无条件检验的项目应按检验频次要求进行送检,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给物资部门。
3甲供材料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到现场取样,地材应到料厂(场)取样。
所有影响结构安全的材料取样均须监理见证。
3.3.2调配混凝土配合比
1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原材料的品质情况,按本《作业指导书》第5章的要求设计、试拌并确定混凝土配合比。
2当混凝土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重新选定混凝土配合比。
3.3.3参与相关施工过程控制
1施工过程中对进场原材料按已经审批的混凝土配合比要求和检测计划要求进行抽检。
2混凝土开盘搅拌前检测砂、石料的含水量,并换算施工配合比,开出施工配比通知单,并保存工作过程原始数据记录至少一年。
3混凝土浇筑前和浇筑过程中,配合质量主管部门按规定抽检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按规定制作混凝土强度、耐久性检验试件,并在规定的龄期进行试验检验。
4当混凝土施工质量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时,配合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必要时可对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结果进行试验论证。
3.3.4竣工资料的编制
1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及时对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能的检验结果进行定期评定、分析,原始数据资料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2及时汇总试验检验结果,并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签字、上报。
3.4试验室管理
3.3.1仪器设备管理
1试验室要建立所有仪器设备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2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定期自检或选择当地有资质的计量部门送检。
自检应有检定规程,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仪器设备在搬运、维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标定,用于测量和监控要求的软件在使用前应予以确认;
仪器的维修、检定情况应及时填写在履历书上。
4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
5检定合格的仪器方可投入使用。
操作人员须经过技术培训,了解仪器的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方可上机工作。
6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应满足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7在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应及时妥善地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4.2样品管理
1试样取得后,应标明试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等内容,并及时将样品交给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试验检验。
2搬运试样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或损坏试样的几何形状,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
4所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一个月。
3.4.3试验资料管理
试验室应收集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资料(包括业主、设计、监理、项目部等发放的文件),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分类、编目管理,做到易于识别,便于查找。
要定期对文件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确认其适宜性。
应及时将失效文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误用。
4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
4.1水泥
水泥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混合材应为矿渣或粉煤灰,不得掺用石灰石粉及其他混合材。
常用强度等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的品质应符合表4.1-1的要求。
表4.1-1常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硅酸盐水泥
普通水泥
42.5级
32.5级
1
抗压强度,MPa
3d
≥17.0
≥11.0
≥16.0
28d
≥42.5
≥32.5
2
抗折强度,MPa
≥3.5
≥2.5
≥6.5
≥5.5
3
凝结时间,min
初凝
≥45
终凝
≤390
≤600
4
安定性
合格
5
比表面积,m2/kg
300~350
-
6
80µ
m方孔筛筛余,%
≤10.0
7
不溶物,%
≤0.75
型≤1.50
型
8
烧失量,%
≤3.0
型≤3.5
≤5.0
9
熟料中的C3A,%
≤8%,氯盐环境下≤10%
10
三氧化硫,%
≤3.5
11
氧化镁,%
12
游离氧化钙,%
≤1.0
13
氯离子,%
≤1.0(钢筋混凝土)
≤0.06(预应力混凝土)
14
碱,%
≤0.8
注:
1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
2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按表4.1-2的要求对水泥的质量进行检验控制。
表4.1-2水泥质量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进场检查
复检
日常检验
频次
烧失量
√
每厂家、每品种、每批号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水泥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水泥。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检验一次,当不足500t或200t时,也需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氧化镁含量
三氧化硫含量
凝结时间
强度
碱含量
比表面积或筛余量
游离氧化钙含量
氯离子含量
石膏名称及掺量
混合材名称及掺量
熟料C3A含量
材料部门将选定的水泥生产厂商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水泥应尽量避免取自多家。
材料部门应向监理工程师、质检部门和工地试验室提供每批水泥的清单,内容包括厂商名称、水泥种类、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进场日期以及厂商的质量保证书,以证明该批水泥已经试验分析,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质检部门应及时对进场水泥进行核对和检查;
试验部门应对进场的每批水泥均按相应水泥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取样检验,进行工地常规项目复验,必要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或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可对非常规项目进行送检。
检查和试验检验结果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
水泥运到工地后应尽快使用,水泥由于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如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变质时禁止使用,应从工地运走。
4.2矿物掺和料
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其品种宜为粉煤灰、磨细粉煤灰、磨细矿渣粉。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应满足表4.2-1的规定
表4.2-1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名称
技术要求
C50以下混凝土
C50及以上混凝土
细度,%
≤20
≤12
需水量比,%
≤105
≤100
≤3.0
氯离子含量,%
≤0.02
含水量,%
≤1.0(干排灰)
SO3含量,%
CaO含量,%
≤10(对于硫酸盐侵蚀环境)
游离CaO含量,%
F类粉煤灰:
C类粉煤灰:
≤4.0
安定性,mm
(雷氏夹沸煮后增加距离)
1.因条件所限当烧失量指标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在其他指标符合表中要求的情况下,经试验证明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烧失量指标可适当放宽,但用于C50以下混凝土时,不得大于8%,用于C50及以上混凝土时,不得大于5%。
2.F类粉煤灰——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C类粉煤灰——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矿渣粉应采用水淬矿渣的粉磨产品。
矿渣粉的品质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2矿渣粉的技术要求
MgO含量,%
≤14
350~500
含水率,%
活性指数,%,28d
≥95
按表4.2-3的要求对粉煤灰的质量进行检验控制
表4.2-3粉煤灰质量检验要求
细度
每品种、每料源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粉煤灰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粉煤灰。
同厂家、同编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t检验一次,不足120t也需检验一次。
含水率
需水量比
氧化钙含量
安定性(C类粉煤灰)
按表4.2-4的要求对粉煤灰的质量进行检验控制
表4.2-4矿渣粉质量检验要求
比表面积
更换料源或每批进货时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矿粉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矿粉。
活性指数
矿物掺合料应由生产厂家专门进行产品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对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对其质量进行复查。
材料部门将选定的矿物掺合料生产厂商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矿物掺合料应尽量避免取自多家。
材料部门应向监理工程师、质检部门和工地试验室提供每批矿物掺合料的清单,内容包括厂商名称、种类、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进场日期以及厂商的质量保证书,以证明该批矿物掺合料已经试验分析,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质检部门应及时对进场矿物掺合料进行核对和检查;
试验部门应对进场的每批矿物掺合料均按相应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取样检验,进行工地常规项目复验,必要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或对矿物掺合料质量有怀疑时,可对非常规项目进行送检。
4.3细骨料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河砂,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也可采用专门磨机机组生产的质量符合要求的人工砂。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率)应满足表4.3-1的规定。
表4.3-1细骨料的累计筛余百分率(%)
级配区
筛孔尺寸,mm
Ⅰ区
Ⅱ区
Ⅲ区
10.0
5.00
10~0
2.50
35~5
25~0
15~0
1.25
65~35
50~10
0.63
85~71
70~41
40~16
0.315
95~80
92~70
85~55
0.160
100~90
除5.00mm和0.63mm筛档外,细骨料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4.3-1中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应大于5%。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中砂。
当采用粗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
当采用细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细骨料的品质应符合表4.3-2的要求。
表4.3-2细骨料的技术要求
质量指标
<C30
C30~C45
≥C50
人工砂石粉含量
MB<1.40
≤7.0
MB≥1.40
≤2.0
含泥量,%
≤2.5
泥块含量,%
≤0.5
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
<0.02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