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体育教学与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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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天气热,天气冷,考试课等)迟到、早退、旷课。
特殊情况下或必要时由单位统一安排。
4.教师上课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符合学校体育教学的要求,穿适于活动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上课,不得穿短裤、背心上课,不得戴墨镜、手套、口罩等上课。
5.要求教师必败保证教学过程的完整性,必须自己带准备活动及放松活动。
同等条件下,教师应迎风、面向太阳站立,使学生背风、背向太阳站立。
6.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须按请假制度提前半天办理手续,以便安排代、合课,如确有急事发生应提前电话通知请假,事后补假。
不得无故旷工。
7.教师不的私自调课、换课、合课、代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系部或院领导批准。
8.教师上课要严格考勤,认真点名,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
9.上课期间不得会客、抽烟、座、靠、聚集闲谈或接打电话,不得离开教学现场,严禁教师酒后上课。
10.教师应教育学生爱护运动场地器材,课后督促学生及时归还器材,对场地器材无故损坏或丢失或由于任课教师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丢失,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陪偿。
11.积极进行科研,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完成1篇CN刊物的科研论文。
(二)考核与学期体育课成绩评定
1.根据教学计划和《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标准,每学期安排两至四项
(含理论知识)作为考试的主要项目。
各学期体育课考试项目、标准及成绩评定办法,学期初向学生宣布。
2.学期体育课成绩评定,以学期体育课考试成绩,结合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其中成绩评定按优(90分以上)、良好(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五级制评定。
3.考试成绩:
以该生各考试项目的运动
(或考核)成绩查对《考试项目评分表》,将所得分数乘以各项所占总分比例,其总和即为学期体育课考试成绩。
4.平时成绩:
学生应认真上好体育课,努力学习,积极锻炼。
上课表现不认真,酌情减分。
旷课一节扣除学期体育成绩10分,旷课两节扣20分,三节扣30分,以此类推。
凡旷课时数达到学期体育课时数1/10及以上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学期体育成绩按零分计。
病事假缺课时数达学期总时数1/3及以上者,学期成绩不予评定,应视学生重修或补修情况,经审核后决定是否给予正常补考。
5.补考:
学期体育课成绩不及格,于次学期三周内补考。
补考内容根据学期所学项目进行。
6.保健课
学生因残疾或伤病,不能进行正常体育课学习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本人提出申请,经体育教研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记入学生健康档案),可免试
(测)部分或全部体育课技能考试和身体素质测试,参加保健课学习。
保健课考核成绩为及格或不及格两级评定。
凡符合下列考核规定为及格:
(1)缺课不超过全学期授课时间三分之一;
(2)较正确掌握基本教材(残疾者可区别对待);
(3)理论考试在60分以上;
(4)遵守课堂纪律,学习态度认真;
(5)经常参加早锻炼和课余锻炼。
(三)教材选用
选用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和部、厅指定统一教材。
二、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办法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
它能较全面地反映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是学生能否毕业的一项必备条件。
(一)《标准》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教研部、医务室、学生处、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和考试安排;
2.体育教研部负责体育课、身体素质的测试和评定成绩;
3.医务所负责身体形态、身体机能的测试和评定成绩;
4.学生处负责组织;
5.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记载学生的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出勤情况和评定成绩。
各项成绩,由体育教研部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在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二)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部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
(三)
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动员称号者;
(3)参加院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四)
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五)
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
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
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
《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三、课外体育活动的管理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院体育课教学的继续和补充。
为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生应参加早操、课间操及每周一次以上的课外活动。
以上活动列入课表,每次考勤,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纪律。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由院级领导(体育运动委员会、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教务处——体育教研部——各系、部领导——团委、学生处——学生会等组成的机构。
1.院级领导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以及学校各时期的工作任务,对学校体育工作提出总的要求,并列入工作计划,掌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情况,帮助体育教师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2.教务处审查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安排全院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督促和检查日常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研究教改措施。
3.体育教研部是体育活动的主角,负责起草组织的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方向的可行性,组织落实操作的方法、分工及要求。
4.各系、部领导既是体育课外活动的参与者,又是组织者。
他们的参与可加强本部门师生的凝聚力,起到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向前发展,还可加强各系之间的互相交流,取长补短。
5.学生处参与课外体育活动之中,能随时了解学生全面素质发展的情况,对学生本身也是鼓励,对组织者也起到监督的作用。
6.院学生会应参与体育课外活动的组织当中,并加强与各系学生会联系,发现问题或不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课外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课外活动的内容多种多样。
应根据学校现有的条件以及不同的年级、性别,设计出不同的活动内容,采用不同的活动方法.例如,普及性与单项竞赛活动相结合;
娱乐体育与具有民族特点的体育项目相结合;
个人项目与集体项目的活动相结合;
达标赛、测验赛、院运动会、阶段性的业余训练等,以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四、竞赛方面的管理
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是学院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体育活动的普及和提高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与不同层次的体育运动竞赛,一方面它对学院声誉和知名度都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
另一方面可培养学生积极与竞争意识,加强全面素质教育的一种手段。
参加院校际及省市级及以上运动竞赛,广泛总结交流经验,推动体育运动的发展。
学院每年举办一届体育节、一次以田径为主的全院性运动会,平时开展小型、单项、分散的院、系(部)体育竞赛。
如跳绳、拔河、冬季长跑等比赛。
通过运动竞赛,可以鼓舞和促进更多的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运动员顽强、胜不骄、败不馁,遵守纪律、服从裁判的优良品质和集体荣誉感,促进对外交流,检查自身教学和训练工作效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方面的管理
体育场地、器材是开展学院体育工作的物质保证。
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价格较高,是学校建设中重要支出之一。
因此,用好和管理好学校体育场地器材,保证学院体育工作的开展,是学校主要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对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有专门的规定或者规章制度。
(二)健全器材、设施档案
1.根据器材种类和规格进行归类:
2.填写器材的名称、数量及规格明细表;
3.如有损坏、丢失的情况,需要写明报告,根据规定妥善处理。
(三)场地器材对外开放的管理在保证正常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竞赛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体育器材、设施对学生或社会开放是有必要的,为活跃学生体育文化生活,增强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奠定基础。
(四)场地器材维修制度的管理
设专门人员负责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管理,并定期进行维修以延长使用寿命。
有计划、有目的地更新、选购、制作新的适用器材,本着勤俭节约的思想。
六、奖励与处罚
对在学院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和各系(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院体育教学与管理规定,违反纪律、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单位或个人,学院主管部门要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七、附则
(一)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