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文学类作品申报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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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初
评
委
员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初评委签字:
市
审
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
备注:
1、根据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评奖细则要求填写表格。
2、如需补充其他申报信息,申报者可附加表格。
(个人作品)
编著者
发行量
申报人
工作单位
出生年月
性别
职称
身份证号码
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
艺术类评奖细则
(2016年6月修订)
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为全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
东岳文学艺术奖艺术类分为导演(戏剧、影视、歌舞剧等)、戏剧(集体奖、个人奖)、电影电视(广播剧、电视片、电视综艺演出)、音乐(声乐、器乐、词曲)、美术(书法、摄影)、曲艺(小品、杂技、相声等)、舞蹈(民族舞、现代舞等)、民间艺术8个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
参评作品、人员应符合《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
根据市政府《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细则》。
一、导演类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凡2012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我市单位或个人创作的大型戏剧、舞剧、电影、电视剧、文艺晚会等艺术类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播出时间为准。
3、参评作品的导演须是我市人员。
宣传泰山、泰安并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不受条件限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深受人民群众喜爱,演出应在40场以上或在市级以上电视台公开播出。
3、参评作品应具有较大的社会反响,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导演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一等奖奖金为10000元,二等奖奖金为5000元;
三等奖奖金为3000元。
(四)作品申报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作品,由本人申请、经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市直单位及驻泰省以上单位审核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统一报送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艺术科。
参评者须填写《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导演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并提供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7份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份。
二、戏剧类
1、凡2012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由我市戏剧院团(含民营剧团)创作并演出的剧目(包括旅游演艺、地方小戏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3、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须是我市人员,主创人员系市外的不得参加评奖(宣传泰山、泰安并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不受条件限制)。
与市外有关部门、人员联合创作的作品,由我市主创人员或单位申报评奖。
戏剧类作品个人奖项包括:
音乐、表演、舞美、灯光、演唱。
2、参评作品深受人民群众喜爱,演出应在40场以上。
戏剧奖项设集体一等奖1名,奖金30000元,个人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个人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
个人三等奖6名,奖金各1000元。
参评者须填写《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并提供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7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份、代表性10寸剧照7张。
三、电影电视类
1、凡我市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有关电视制作单位制作并播出的(包括联合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电视文艺、广播剧类等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2、电影、电视类:
凡在2012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制作播出的电视剧类作品可以参评。
包括电影、长篇电视连续剧(含9集及9集以上)、中篇电视连续剧(3-8集)、短篇电视剧(2集以下)、电视短剧(含栏目剧、纪实电视故事即真人真事由演员饰演的电视片)、戏曲电视剧、少儿电视剧等。
3、电视文艺类:
凡在2012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播出的电视艺术作品均可参评。
包括综合电视文艺节目(含综艺晚会)、专题文艺节目(含MTV音乐电视片、歌舞电视片)、电视纪录片(以文化人物、文化事件、文化现象等为题材的纪录片)、电视文学节目(含电视诗歌、电视散文)
4、广播剧类:
凡在2012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播出的广播剧均可参评。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应具有较大的社会反响,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电影电视、广播剧奖项设集体一等奖1名,奖金30000元,个人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集体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个人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
集体三等奖6名,奖金各2000元,个人三等奖6名,奖金各1000元。
参评者须填写《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电影电视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并提供作品VCD或DVD光盘2套、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份。
四、美术(书法、摄影)类
1、凡2012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我市个人或集体创作的美术作品(包括雕塑、漆画、动画、漫画等)、书法作品(包括篆刻)、摄影作品(包括纪实摄影、新闻摄影、艺术摄影、广告摄影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和获奖时间为准。
2、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内容积极健康。
艺术上富有开拓性和创造性,有独特的艺术追求和鲜明的艺术个性。
3、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物正式发表和出版的社会反响较大的作品。
4、参加市级以上部门、文联各艺术家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中的获奖作品。
5、参评的美术作品中,国画作品不小于4尺整纸;
水彩画作品不小于半开;
油画作品不小于1.5米×
1.5米;
雕塑作品长、宽、高不小于1米。
6、参评的书法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整纸,不超过8尺整纸;
篆刻作品每幅8-10方印,印品尺寸不小于4尺斗方纸。
7、参评的摄影作品一律制作成8×
10英寸申报。
美术(书法、摄影)奖项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二等奖奖金为3000元,三等奖奖金为1000元。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作品,由本人申请、经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市直单位及驻泰省以上单位审核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统一报送泰安市美术馆。
参评者须填写《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同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份、作品整体10寸照片7张(美术、书法作品)等材料报市美术馆。
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地址、电话等。
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五、音乐类
1、凡2012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我市个人或集体创作的音乐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播放时间为准。
2、参评作品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创新风格。
3、参评作品应在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公开演出,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作品。
音乐奖项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作品,由本人申请、经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市直单位及驻泰省以上单位审核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统一报送泰安市文化馆。
参评者须填写《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并提供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7份、歌曲乐谱7份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份。
器乐作品申报时,独奏曲报送旋律谱7份,重奏及管弦乐作品总谱1份。
六、曲艺类
1、凡2012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我市个人或集体创作的曲艺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2、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内容积极健康,艺术上富有开拓性和创造性,有独特的艺术追求和鲜明的艺术个性。
3、参加市级以上部门、文联各艺术家协会主办的比赛、调演获奖作品。
4、参评作品应在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公开演出40场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曲艺奖项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参评者须填写《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曲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并提供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7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份、代表性10寸剧照7张。
七、舞蹈类
1、凡2012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我市个人或集体创作、演出的舞蹈作品(包括街舞、舞剧、舞蹈诗、模特表演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集体创作的作品申报时,申报单位应明确人员署名先后顺序。
3、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2、中国古典舞:
以中国历代汉族具有传统典范性的舞蹈动作、韵律为载体,进行创作的舞蹈作品,立意深遂、形象鲜明、结构严谨、编舞流畅、风格统一以及身韵性与技巧性的上乘运用,音乐、舞美、服装、灯光等综合手段的完美结合。
3、中国民族民间舞:
以我国56个民族的民间舞蹈动作、韵律为载体,进行创作的舞蹈作品。
创意独特、立意清晰、形象鲜活、具有时代精神风貌;
结构分明、风格浓郁、编舞流畅,具有完美的综合手段。
4、芭蕾舞:
能够掌握西方传统芭蕾艺术的精髓,技术规范上的准确和娴熟、对芭蕾舞韵律及特定风格的把握、人物塑造同音乐的融合,具有中国民族特点、个性及较高的艺术水平。
5、现代舞、国标舞、踢踏舞:
借鉴欧美现代美学体系及创作方法,融合东西方艺术精神,以我国生活为题材创作的舞蹈作品。
舞蹈奖项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参评者须填写《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舞蹈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并提供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7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份。
八、民间艺术类
1、凡2012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我市个人或集体创作、制作、生产的民间工艺作品及民间艺术表演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参加展览、演出时间为准。
3、民间工艺作品包括:
(1)民间雕塑剪刻(如剪纸、泥塑等)。
(2)民间编织刺绣(如鲁锦、柳编等)。
(3)民间服饰扎彩(如风筝、花边等)。
(4)民间器具陶瓷(如黑陶、刻瓷等)。
(5)民间艺术表演作品包括:
皮影、高跷等。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
2、思想健康,具有较高的民间文艺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
3、参评民间艺术表演作品,须参加过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单位或民协系统举办的民间艺术比赛、展演的作品。
民间艺术奖项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参评者须填写《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民间艺术类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
民间工艺作品提供作品原件及照片7张;
民间艺术表演作品提供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7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份、代表性10寸剧照7张。
九、组织机构
根据《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组成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艺术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
艺术类初评委员会设三个初评委员会负责艺术类初评工作,每个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评委从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十、评奖程序
初评委依据《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和《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艺术类评奖细则》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通过反复审阅、评议作品,最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并撰写评语。
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市评委会综合评定。
十一、奖项管理
(一)根据市政府《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市东岳文学艺术奖由市政府表彰并颁奖。
获市东岳文学艺术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参评作品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的获奖证书原件及美术、书法、民间工艺作品退回外,其它相关资料收入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档案库,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三)本细则的具体解释权归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艺术科地址:
市政府大楼A7017房间
联系人:
刘磊时信国电话:
6991872
泰安市美术馆地址:
市文化艺术中心(望岳东路9号)
高波徐金湘电话:
8220810
泰安市文化馆地址:
市文化艺术中心(望岳东路9号)
张峰张超电话:
8221381
附:
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艺术类作品申报表
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导演类作品申报表
(个人、集体作品)
填表时间:
类别
演出单位
演出场次
首演时间
导演
长度
主演
申报人
1、根据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导演类评奖细则要求填写表格。
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
编剧
音乐()/行当()/舞美()/灯光()演唱()
(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后打√)
1、根据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戏剧类评奖细则要求填写表格。
剧种
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电影电视、广播剧类作品申报表
制作单位
主演(演播者)
播出时间
投资发行情况
票房效益
(收视、听率)
1、根据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电影电视、广播剧类评奖细则要求填写表格。
填表时间:
职称
身分证号码
年月日
1、根据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电影电视、广播剧类评奖细
则要求填写表格。
第三届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
词作者
曲作者
演唱者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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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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