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充装站安全制度管理手册第三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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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充装站安全制度管理手册第三版

 

安全制度管理手册

(液化气石油气充装站)

第三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单位:

发布日期: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安全制度管理方针、目标

1、安全目标:

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无火灾,无伤亡、无重大泄漏。

2、全体职工要通过液化气运输、储存、气瓶充装及销售服务全过程的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安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气瓶充装质量的跟踪检查。

3、将质量安全目标传达到全体职工,使每位职工都能正确理解并坚决执行。

4、公司将不断对质量安全方针、目标、制度进行适当评审,必要时可对其进行修订,以适合内外环境的变化。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液化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经营条件

2.1.本公司的充装站,必须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并取得《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2.2.充装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充装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2.3.充装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充装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2.4.充装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2.5.充装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1.充装站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充装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充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3.充装站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3.4.充装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的有关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及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四章 站内建筑物的管理

4.1.充装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储储罐和充装台;

4.1.2.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4.1.3.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4.1.4.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4.2.充装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五章 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1.充装站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非燃烧实体围墙。

充装站应分区布置,应分为生产区(包括罐区、充装生产区、汽车及铁路罐车装卸区)和辅助区,在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体实体围墙。

生产区应布置在充装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5.2.生产区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环形消防车道。

在贮罐总容积小于5003时,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5.3.充装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流)保护器。

5.4.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充装站。

5.5.设置在生产区内的照明灯应选用防爆型灯具。

5.6.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5.7.充装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六章 消防设施的管理

6.1.充装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四知,四会”,知所管辖建筑房屋的火灾危险性程度;知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内容、范围、标准、要求和职责;知消防安全措施;知应急预案和本岗位消防任务;会消防安全检查;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和相关消防设施进行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6.2.充装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规定,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七章 现场安全管理

7.1.充装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7.1.1.站内严禁烟火;

7.1.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7.1.3.机动车辆进站时必须配置防火罩,装卸时必须熄火;

7.1.4.不准在生产区使用手机。

7.2.充装站每班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站区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气瓶充装规程落实情况。

7.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充装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充装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4.充装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7.5.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充装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充气作业;

7.6.非充装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充气工作。

7.7.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

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充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7.8.应在储气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禁止标志,非充装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储气区域。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1.充装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8.2.充装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8.3.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LPG充装站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

一、入站教育

对新入站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

由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重大事故案例;站规站纪;安全防护知识等。

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充装站。

2、站点级:

由站长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

本站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液化气基础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

由班组长负责。

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要求熟练掌握事故应急预案、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二、日常教育

各充装站的领导及安全员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每周一充装站安全活动日,保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安全活动,充装站的全体员工必须参加,活动方式以班组为单位,根据上级安全部门下发的学习计划,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文件、违章通报及事故案例,及时了解当前安全形势、吸取教训,提高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

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要不定期的组织抽查学习情况。

在设备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检修或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或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充装站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取证,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依据国家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安排。

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四、安全培训教育的考核

充装站站长及安全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液化气基础知识;本企业所接触的液化气事故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充装站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液化气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本站(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站(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奖惩制度

一、安全奖励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实现全年无死亡事故的充装站。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事故处罚

发生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惩处:

1、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对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一般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应给予开处处分。

3、对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4、对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的处分,负次要责任和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也可以两者并处。

公司应该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相关领导给予严肃处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检验等管理工作,使设备一起保持完好状态,特制定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1、设备实行站级管理和岗位管理。

技术负责人负责全站设备的更新、修理、检验和资料档案的管理,操作人员负责所使用操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2、站内压缩机、烃泵、电子充装秤、压力管道、储罐及其他压力容器等设备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压力容器和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其安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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