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横渡镇敬老院经营权招租三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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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方式进行,取最高标为中标,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
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
七、报名、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
公历2017年8月1日上午8:
00-11:
00;
下午14:
30-17:
00时。
2)投标保证金、领取标书时间及方式:
a、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以现金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当天退还。
b、领取标书及时间:
在公历2017年8月1日上午8:
00时报名时领取。
3)投标截止时间:
公历2017年8月2日9:
30时。
4)报名、领取标书地点: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三门县海游街道沿山路电大宿舍B幢301室)
5)报名办法:
报名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付资料费300元,资料费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李世剑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王姗婷
9
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1.1投标须知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2
招标范围
三门县横渡镇敬老院共22间,44个床位,五保对象保留20个床位,24个床位向社会开放。
3
租赁期限
15年
4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即在上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从事养老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的法人单位或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有从事养老护理经验的三门户籍自然人
6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
7
投标保证金
递交金额:
贰万元
递交方式:
现金
递交截止日:
2017年8月2日9:
30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
8
履约保证金
贰万元整(中标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递交)
投标文件
份数:
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
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1.2招标文件
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的主要由投标须知、合同书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组成。
1.2.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2.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24小时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1.2.2.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申请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1.2.3现场查看
1.2.3.1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查看和标前会。
1.2.3.2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行到现场查看。
投标人需查看现场时,需事先与招标人联系。
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查看中所发生的事件和相关经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投标文件
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唱标)一览表;
1)投标报价函;
2)投标保证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辅助资料;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注:
投标文件应按以上顺序装订,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3.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3.2.2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其中一份标明为“正本”,其余两份标明“副本”。
如果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派专人递送。
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3.2.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的全部表格,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1.3.2.4投标文件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的公章。
1.3.2.5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1.3.2.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1.3.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1.3.3.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投标人责任自负。
1.3.4投标截止时间
1.3.4.1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
(建议投标人提前30分钟提交)。
投标文件应当面递交。
1.3.4.2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1.3.4.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3.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5.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1.3.4.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1.3.2条和第1.3.3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5.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1.3.6投标文件有效期
1.3.6.1投标文件自第1.3.4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6.2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
若接受代理机构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同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6条的规定仍适用。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从事养老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的法人单位。
1.4.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能作为投标申请人:
投标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在以往租赁过程中有违规和违约行为的。
1.5投标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1.5.1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参加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责任和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1.5.2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5.3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的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比投标书有效期延长28天。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
中标单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1.5.5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担保证件。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格式填写投标价格。
1.6.2投标人应按年承租价和十五年承租总价进行分别报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规定外,无论何种原因项目年承租价和十五年承租总价不予调整,为固定价格。
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有效期内的一切风险因素。
1.6.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1.7投标人的认可
1.7.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一经提出即表明投标人已经仔细调查和了解与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1.7.2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与招标人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1.8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期间,招标人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投标人的建议资料
招标人不接受建议资料。
1.10开标、评标及中标
1.10.1开标
1.10.1.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7年8月2日在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届时将邀请招标人、投标申请人派员参加。
1.10.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并进行签名报到。
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代理机构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1.10.1.3开标前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的逆顺序开标。
1.10.1.4开标会议上,招标代理机构将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等,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1.10.2投标方式
1.10.2.1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1.10.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⑴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⑵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⑶对于同一个标段,投标人递交了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⑷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⑸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的;
⑺违反招投标纪律的;
⑻投标文件内容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⑼其它导致废标的情形。
投标人必须按本文件指示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者作废标处理。
1.10.2.3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对其价格上出现的算术计算错误(如果有),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当各分项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1.10.2.4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
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0.3投标的澄清
1.10.3.1在评标阶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以要求某个或所有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1.10.3.2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10.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但对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1.10.3.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1.10.4评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及行业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1.10.5评标方法
投标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1.10.6中标通知书
1.10.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同时,中标人还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先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1.10.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10.7投标纪律
1.10.7.1在投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10.7.2投标人不得串标围标。
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
1.11履约保证金
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贰万元作为房屋租赁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不计息退回,扣除已使用部分)。
1.12合同的授予
1.12.1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或在招标人认可的延期内与招标人洽谈签订合同。
逾期或未办理,则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3合同的签订
1.13.1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业主签订合同。
1.13.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租赁期限。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
第二章合同书格式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委托经营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项目公益性质、服务宗旨。
明确护理型机构定位,明确机构面向广大普通老年人的设施和服务层次定位,明确作为公办机构保障基本、兜底线的职责。
双方共同致力于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实施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横渡镇敬老院共44个床位,五保对象保留20个床位,24个床位向社会开放。
本出租房两楼框架结构,通过质检部门检测,可以加一层,老房子重新修一修(4间两楼)。
第二条经营期限、用途。
1、经营期自起,至止,共年。
2、乙方向甲方承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经营范围为:
3、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即在上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2、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履约保证金贰万元(不计利息),承租到期后,乙方没有发生违约问题,甲方一次退还乙方房屋质保金(合同期满不计息退回,扣除已使用部分)。
3、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配合乙方做好项目开业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对属于甲方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经双方核实,签字确认后移交乙方经营管理。
3)每年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4)根据丙方授权,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5)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有义务协助妥善安置院内老人。
6)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约经营宗旨和范围内,依法经营自主,自负盈亏。
2)在委托运营期间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税、费。
按期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3)对设施、设备后期维护、维修、更新等程序、资金承担做出规定。
4)对原由甲方提供的已登记造册各项设施设备使用中出现损坏或报废等情况申报和理赔作出规定。
5)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
若因运营需要改变装修或改扩建的,应报甲方同意、备案,并明确经费承担。
6)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运营财务、公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综合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在委托运营期间,负责入住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家属协议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相关的经济、民事及安全责任。
8)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市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9)不得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10)残疾人托养以社会老人身份对待。
11)日常运营及责任:
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行业服务标准要求,实施规范和安全运行。
五保对象及社会老人在运营方的管理内,由于管理上存在问题及人为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运营方无条件责任;
五保对象在横渡镇卫生院就诊住院治疗、护理服务工作由运营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超出横渡镇卫生院的就诊治疗,其护理服务由其家属、村委会、敬老院共同负责,若运营方派出护理员,给予工资补偿,所发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12)运营前,中标人需配备齐全的安全消防设施。
13)中标后成立法人,即审批许可证后才能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第五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变更及增加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赔偿。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若支付的房屋质保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滞纳金。
4、在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房屋租金给乙方,并且乙方还应该按合同总租金1%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房屋质保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
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7、因本合同第十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六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5、本合同期内乙方的任何投入甲方不负担补偿;
并不能因其他原因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七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甲方因特殊情况(如更改使用用途、整修、拆除等)收回所租房屋的。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乙方不能提出房屋租金增减问题。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第三章其他
3.1授权委托书格式
:
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名)
授权委托代表人:
3.2投标保证书格式
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
鉴于我单位向你方提交了愿意承担(项目名称)合同的投标文件,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向你方提交人民币(大写)万元,作为我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28天。
若你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