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劳务分包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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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它有关文件。
四、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应相互补充,互为说明,如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者为准;
如遇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上述文件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甲方选择为准。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东营西五路(北二路-五干排)综合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东营区西五路西侧景观工程(北二路至菏泽路)
3、监理单位:
4、甲方代表:
5、乙方代表: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
本工程工作包括提供一切工程所需的劳务及相应材料。
2、承包范围:
甲方提供挖掘机、起重机、热熔机(Φ500mm以上用)、各种管材、红砖、砂、石屑、水泥等耗材。
乙方自备打夯机、发电机、电焊机及各种辅助材料,如:
电缆、倒链、柴油等。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暂定总价:
元(人民币),¥元。
固定综合单价及合同暂定总价的组成详见下表:
2、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工作过内容所需的人工、辅助材料、质检(自检)、试验配合费、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税费、利润、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工程所需的全部工序(如:
工作面清理、基层清洗、放线测量及弹线、材料现场转运及运输、保管、工序完工后场地清理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施工照明用具(如配套电线、电缆灯具、插头、插座等)购置费用;
施工机械设备(包括砂浆机、搅拌机、布料机)的配置费用;
施工工具(如手提式切割机、角磨机、振动器、磨光机等)的购置费;
所有施工预留洞口的填补、水电管槽等配合修补及验收前所有维修费用。
注:
本承包单价包含除如下费用以外的一切与给水工程分项施工相关的费用:
a.主要材料的采购费用;
b.大型机械的租赁费用;
c.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二次修补或返工费用;
d.施工用水、电费用。
3、结算
(1)根据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及约定固定综合单价办理工程款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报审工程结算。
结算报审及工作程序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了解并接受:
甲方有权利对报审工程量进行核定,并以核定工程量作为结算审计依据;
甲方有权利对结算审计结果进行复审,并以复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五、工程款支付
1、
。
2、甲方于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款项的%。
3、甲方于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工程结算完成后15日内,向乙方付至全部结算款项的%。
4、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无息向乙方支付。
七、其他约定
1.甲方免费提供临时住宿及办公场所,并承担水电费用。
2.通用条款“第十三条、乙方责任第4、5条”乙方责任免除。
3.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承包区域或承包工程量,以满足甲方整体进度要求。
乙方
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工程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5.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若发生任何因施工不当产生的质量问题,相关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必须合理节约施工材料,否则甲方将按乙方所浪费材料的价值予以乙方10倍的罚款。
6.零星签证用工工资标准:
技术工元/工日(小时);
普工元/工日(小时)。
7.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相互矛盾的以专用条款为准。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甲方两份。
第三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以下合同通用条款应与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互相参照解释。
若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有抵触的,以专用条款为准。
一、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行业以及工程所在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当对同一问题各相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较为严格者为准。
2、乙方须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充分研究,并自行准备适用的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不因甲方未向乙方指明所适用的全部标准、规范等而解除乙方的相关义务。
二、合同图纸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图纸,若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视工程的进度情况分批提供施工图纸。
2、若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收到资料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如乙方未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使用时间表,视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完整。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仔细检查施工图纸,如发现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纸有矛盾、缺陷或错误之处,乙方应在施工前30天向甲方提出,并以甲方的最终决定为准。
4、乙方保证只能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任何第三方,若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三、工程承包方式
1、实行包工的承包方式。
2、本工程应全部由乙方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它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并对所有供应商及对所有需配合单位承担管理责任。
四、合同工期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开工指令开工。
开工前,乙方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能按约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②甲方未能按约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③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④不可抗力;
⑤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追偿其所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价款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格均为包干价,将来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2、本合同价款是乙方在对本工程文件充分了解并同意的基础上的价格,已包含完成合同图纸、标准、规范及工程技术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合同图纸和标准、规范及工程技术要求中任何未列入合同价款的分项和细目的内容,应视为本工程项目的附属义务,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3、本合同价款已包括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工序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辅助机械费、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费、风险费用、利润及管理费等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
不会因为人工、物料、机械费用的浮动及各项税金、费率或汇率的变动而调整。
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费用已完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自行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5、乙方已充分了解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清洁费用、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与总包及其它分包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已纳入合同价款中,一次性包干。
六、工程款支付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详细资料并于双方约定的日期或者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双方约定的节点时,向甲方、监理提交当期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包括已核定的工程变更)。
2、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①乙方向监理及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形象进度说明。
②乙方根据确认的形象进度说明编制进度预算报表。
③本段工程质量证明,进度款与质量及进度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若所报工程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或进度缓慢,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3、监理根据乙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本期进度款的工程量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审核,在甲方审核完毕后向乙方支付当期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金额,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度。
4、涉及工程量确认的,乙方应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交工程量的报告。
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核实,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最后以甲方确认为准。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施工期内为付款进行的工程量的核实,纯粹作为付款用,不能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依据。
5、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时间段的民工工资月发放工资表,并有民工工资领取签字的复印件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或所有班组长以上人员签名的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无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若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2、解除合同。
6、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书面报告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7、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扣款、甲方垫付的款项(如有)、应扣回的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及合同约定应扣款项在当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七、质量标准
1、本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规范、规定及图纸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基础上,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的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的,责令乙方返工,乙方应及时迅速整改完毕,若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至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工期延误损失。
八、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2、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编制属甲方供应订货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2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将实际需要用量提报给甲方,由甲方组织供货。
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4、对于各种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5、乙方采购材料的型号、品牌、规格应与材料设备清单、施工图纸及合同要求一致,图纸及有关文件要求不明确的,由甲方选定及确认。
监理单位及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运出场地、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乙供材须实行进场申报制度(向甲方送样,报备品牌和供应商),投入使用之前须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征得监理单位和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和监理单位对乙供材的认可并不免除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材料设备的责任。
7、乙供材发生代用情况的,乙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书面认可,不得再收取任何管理费、配合费等一切费用,代用的乙供材的价格和品牌,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并以甲方的书面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乙方擅自代用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追偿其所造成的损失。
九、工程变更及签证
1、甲方有权对合同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
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甲方代表签字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且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3、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以及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
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前必须报甲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5、现场签证的制度以及程序均按甲方的规定执行,乙方已经充分了解。
合同履约中,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表格,由乙方填写,并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单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6、工程变更、签证实行月结制度。
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签发的变更、已完成签证的结算书,一式两份,如不及时上报,该部分签证变更视作乙方让利,不再予以结算。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签证变更单必须是经甲方确认的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所有变更引起的计价、计量的争议均不得影响变更的执行,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公开或变相拖延或延误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工程竣工及结算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本合同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2、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组织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
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修补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在竣工当日撤出全部施工人员(维修人员除外)、机械和剩余材料,并根据甲方要求于15天内提交全套竣工资料。
乙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并填写《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后,经监理、甲方代表审核确认,有关政府部门认可后,双方进行结算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含计算底稿)、工程竣工全套图纸(含电子版)、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施工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通知单、与变更签证有关的工作联系单、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完工证明书、其他结算资料、移交资料签收表等。
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递交竣工结算资料后,不再在向甲方上报任何工程造价资料。
乙方漏报的,视为优惠。
5、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符合合同约定的进行结算条件的前提下)90天内进行核实(不含双方核对时间)。
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方能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6、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十一、工程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甲方保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全额无息付清。
3、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甲方权利义务
1、办理工程开工所需证件及手续。
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图纸及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办理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并提交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但因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据实承担。
3、组织图纸会审及安全技术交底。
提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负责工程总进度的计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甲方委派的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派驻工地的其它工作人员按本协议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
甲方代表可授权其它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函、签证单、知会函)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
乙方管理能力、劳动力资源等不能满足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需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同一位置、同一问题整改两次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
发生甲方认为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拖延工期或安全事故现象等),甲方有权设计变更本合同承包范围直至解除本合同。
7、为确保本合同顺利履行或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等甲方或业主的总体规划目标按照要求实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所发出指令或通知,并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
(1)督促乙方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执行该指令或通知,并要求乙方以书面文件形式回应甲方所发出的指令或通知。
(2)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或通知事项。
(3)即行解除本合同。
以上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十三、乙方权利义务
1、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体系,并形成书面文件报送甲方审查,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
2、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甲方与监理通知以及相关施工规范、规程、规定等文件精心组织、合理施工,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期竣工。
3、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规定要求,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所提交的资料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建筑材料的取样、送检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5、完成施工用水、用电管线布置和临时施工道路铺设以及临时施设建设,且应满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
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程所在地市容市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定,保证不破坏地下管网、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
9、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0、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对甲方或监理单位所发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与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必须按要求积极整改,并及时反馈。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故事,乙方必须立即通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并承担所有责任,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质量、安全故事的处理程序及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定。
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工程成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污染,乙方能够确认责任人的由乙方责成责任人出资予以修复或更换,乙方不能确认责任人的由乙方出资予以修复或更换;
13、自行承担乙方自身管理及施工操作所造成或导致的损失及责任;
自行承担人工、建材等市场波动风险或法律、法规、政策因素导致的乙方施工成本增加;
乙方自行承担现场现状及地质因素导致的乙方施工成本增加。
14、若出现或将要出现不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进度等既定目标实现的事件或现象,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并采取切实可靠措施消除不利因素。
15、妥善处理与自身施工人员之间的劳务关系及材料或设备供应商之间的经济关系。
乙方(包括乙方施工人员、乙方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其它与乙方有关系的人员或单位)均并不得出现围堵甲方或业主办公场所等其它影响正常施工生产的行为,更不得有威胁、恐吓甲方或业主工作人员的言行和可能导致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不理智举动。
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甲方将予以乙方最低1000元/次的罚款。
性质极其恶劣的,甲方将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由此给甲方或业主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16、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所发出的包括甲方根据业主要求解除本合同在内的任何指令或通知。
了解并接受执行甲方指令或通知所获得的补偿或奖励,以及承担拒绝执行甲方指令或通知所导致的损失或罚款。
17、乙方委派乙方代表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承担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接洽相关事宜。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代表。
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