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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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二)限额以上的,由招标组织部门报上一级公司审查确认(审查表见附表2)。

第三章招标组织

第十一条公司为招标责任单位,指定物资贸易部为采购类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部门,经营管理部为其他类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招标活动。

大型招标项目,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

监察审计部负责制订招标纪律、监督方面的规定,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招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小组负责。

招标小组由公司招标组织部门负责组建,成员不少于3人。

限额以上需报上一级公司决标的,招标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

由本公司负责决标的,一般情况下,招标小组组长由招标组织部门负责人担任。

重要招标项目,招标小组组长由公司相关领导或授权代表担任。

第十三条评标阶段的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

评标小组成员为不低于5人以上的单数,由招标小组成员、公司内部专业人员及外聘专家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组织部门负责组建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经济水平和评标能力;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一般招标项目内部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组织部门直接确定。

招标组织部门提前8小时通知抽取或确定的内部专家,经确认的评标专家必须按时参加评标,否则公司将进行纪律处罚。

外聘专家由招标组织部门邀请,参照内部评标专家库入选条件确定。

第十四条决标阶段的工作由决标委员会负责,公司决标委员会负责招标管理办法规定限额以下招标项目的决标;

限额以上招标项目的决标,由招标组织部门按规定报上一级公司决标委员会决标。

第十五条公司决标委员会由董事长负责,成员由领导班子其他人员组成(出差人员,先电话征求意见,回来后补办签字手续)。

第十六条物资贸易部(采购类)和经营管理部(其他类)按分工分别负责决标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第四章招标准备

第十七条按照责任分工,各单位和招标组织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前报下季度的招标计划(招标申请),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公司核准,招标计划见附表3。

第十八条招标组织部门应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招标项目基础性文件,按期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如大型招标项目,招标周期过长,需提前报送。

第十九条招标项目应当合理划分标段(打包),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和成套设备不得分割标段或拆分打包。

工程标段划分应本着有利于降低造价、提高效率、组织科学、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条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合格潜在投标人最低不少于3家。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由招标组织部门组织编制,一般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技术参数规格及其他要求,图纸,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辅助材料等。

各单位负责编制招标项目基础性(技术及商务)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工程类招标项目基础性文件应包括: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建设规模、标段划分、发包方式、计价形式、建设工期、安全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材料供应方式、付款方式以及其他需明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采购类招标项目基础性文件应包括:

使用地点、标段划分、采购方式、交货期、产品质量要求、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材质要求、技术参数规格、付款方式以及其他需明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基础性文件必须详实、具体,满足招标、评标要求。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书以及大型设备选型方案,由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或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并与上一级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沟通一致后确定。

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公司对招标项目技术文件和招标文件实行审批制,审批表见附表4和附表5。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发包,并在文件中约定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及材料价格变动等调价范围、调价方式。

具备包死总价条件的,可采用固定总价招标。

第二十三条评标方法原则上采用最低有效标价法。

招标标的物情况特殊,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时,报上一级公司批准后方可采用。

第五章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审查通过后,招标组织部门应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报名时,应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二十五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资格预审制。

公开招标的,投标人报名结束后,开始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潜在投标人,合格潜在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招标小组负责组织资格预审,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

招标小组组长指定2名成员对照招标公告有关投标人要求,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招标项目特点,推荐入围的投标人名单,报招标监督部门和招标小组组长审查。

邀请招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于发布投标邀请书之前进行,审查程序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通过后,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限额以上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报上一级招标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批准,资格审查表见附表6。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业绩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二)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技术、管理、经验、信誉、资金、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四)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行为;

(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投标人对目标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及人、财、物等直接管理,不得转包他人。

第二十七条采用邀请招标的,公司对物资采购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

被邀请的投标人必须是公司准入供应商,非准入供应商必须事先办理准入手续。

准入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和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政府、行业以及公司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八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组织部门发放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参加招标小组主持召开的标前会、勘察现场和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二十九条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密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

第三十条招标组织部门对投标人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应签收并妥善保存。

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

招标组织部门不得接受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不得采取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不得妨碍他人投标;

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

投标人违反本条规定的或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禁止性规定的,取消其参与该次投标活动的资格,已确定其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六章开标与评标

第三十二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开标由招标小组主持,招标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为主持人,委派一人为记录人。

第三十四条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评标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监察审计部为监标人,开标前,由监标人宣读开标、评标纪律。

评标工作应封闭进行,并做好对外通信联络的控制工作。

第三十七条评标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标,并根据评标工作量和项目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交叉审核,不得简化、省略评审步骤,评标过程中要防止技术标与经济标脱节评审,确保评标质量。

第三十八条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采用最低有效标价法评标时,评标小组首先根据招标项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投标人的技术性条款进行合格与不合格评价,不作综合评分,上述经评审的技术性条款不合格者即为废标。

在上述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然后对商务标进行评定,最后按有效投标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有效投标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采用其他评标方法评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进行。

第三十九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小组应当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评标小组所有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成员应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报告格式见附表7。

第四十条评标小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三家。

第七章决标

第四十一条决标委员会的决策一般不采用集中会议的形式,各委员独立审核评标报告并签署意见,决标表格见附表8和附表9。

决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方式采用表决制,2/3以上决标委员会成员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提出质疑的,可要求相关人员解答,并推迟确定招标结果,直至推翻评标报告和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当招标项目达到下列标准(限额以上)时,由公司招标组织部门报上一级公司决标委员会决标。

并提供以下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开标唱标记录、评标记录、监标报告或意见。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

第四十三条自决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签署意见确定中标人后,招标组织部门应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退还扣除相关招标服务费用后的投标保证金余额或转作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四条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各单位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

有关合同签订应执行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各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五条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决标委员会可以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四十六条中标人分包中标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必须经公司同意,并不得将项目分包给资质低于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禁止转包和二次分包。

第四十七条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招标组织部门负责将招标资料收集齐全并存档,存档资料包括:

(一)招标文件及补正、澄清答疑材料;

(二)投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承诺等材料;

(三)评标报告等评标资料;

(四)决标委员会委员批复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

(七)其他有关资料。

招标组织部门填写招标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样式见附表10)向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公司招标管理部门按规定向上一级公司招标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对限额以上的招标项目,需提供以下备案资料(电子版):

(一)决标委员会委员批复文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

第八章纪律与考核

第四十八条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标项目基础性文件的编制,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书以及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因基础性文件不完善、不详实具体,无法评标,导致流标的,对编制基础性文件的责任单位处以3000-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公司所有参加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对违反招标制度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限期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扣除绩效工资1000-5000元;

(二)具有评标资格的,取消其评标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评标;

(三)依法追讨不当所得以及补偿公司损失;

(四)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扣除绩效工资5000-10000元;

(五)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巨大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六)招、评标小组成员(公司内部专家)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否则罚款100元/次,对招、评标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第五十条投标人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五年内禁止参加公司及各单位的任何招投标工作。

与公司的经济交往中履约记录较差,或供应商评估中信誉等级较低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不得再次参与公司及各单位相关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五十一条参加评标的专家,能自觉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评标工作,视标的大小,内部专家按50-100元/次发放评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外部专家按市场标准发放。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项目免招标审批表(内部审批)

附表2:

项目免招标审批表(报上一级公司审批)

附表3:

招标计划(申请)表

附表4:

招标项目技术文件审批表

附表5:

招标文件审批表

附表6:

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附表7:

评标报告

附表8:

招标项目决标委员表决意见汇总表

附表9:

招标项目决标委员表决意见表

附表:

10:

招标备案登记表

免招标事项

 

数量规模

计划投资

免招标理由

拟采购方式

拟采购时间

承包商或供应商

申请单位(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招标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监察审计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年月日

注:

本表为公司内部免招标审批表,由招标组织部门填制、报审(项目使用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此栏及以上由公司填写,以下为上级公司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归口管理单位

或部门意见

(公章)

单位负责人意见

本表为报上一级公司免招标审批表,由招标组织部门填制,内部审批表作为附表。

年季度招标计划(申请)表

序号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概算(或计划、批复投资)

项目工期(或交货期)

招标时间

招标方式

备注

备注:

本表由项目使用单位填写,招标组织部门汇总,招标管理部门上报。

编制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编制部门

编制人(签名)

编制部门意见

负责人意见:

项目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单位公章)

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意见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要详实具体,作为本表附件。

招标文件编制部门

财务管理部门意见

审查人:

招标文件作为本表附件。

招标组织部门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

2.

3.

4.

5.

6.

7.

报名(拟邀请)

投标单位名单

(邀请招标的,必须从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中选取)

符合要求的

(邀请招标的,可不填)

推荐入围的

审查人

监督人意见

招标小组

组长意见

上级公司招标管理部门(限额以上)

上级公司监督部门(限额以上)

投标人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本表附件。

附表7:

评标报告

开标日期:

招标小组组长

评标小组意见:

一、评标情况

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不低于3家):

其他说明:

评标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意见:

评标小组组长意见:

附表8:

使用单位

计划是否落实

□项目投资□维简资金□其他

资金计划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开标日期

监督人员

评标小组成员

组长:

成员:

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顺序)

报价(万元)

工期或交货期

其他

第1候选人

第2候选人

第3候选人

决标委员会表决意见汇总

推荐第1候选人为中标人的

委员名单

推荐第2候选人为中标人的

推荐第3候选人为中标人的

其他:

根据决标委员会表决意见:

□经2/3以上决标委员会成员推荐,确定第()候选人为中标人。

□没有候选人达到以上标准,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或发包。

附表9:

第1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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