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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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附件1:
规模化畜禽养殖最小规模标准
类别
种类
最小规模(头•匹•只)
规模化畜禽养殖
猪
种猪、母猪
常年存栏量羽00
商品猪(25kg以上)
常年存栏量^200
仔猪
常年存栏量^2000
肉牛
常年存栏量羽0
奶牛
常年存栏量丝0
羊
常年存栏量海00
马
常年存栏量羽0
鸡
蛋鸡
常年存栏量海000
肉鸡
常年存栏量昌2000
鸭
常年存栏量海000
鹅
常年存栏量冯000
兔
常年存栏量海000
注:
以上均为常见畜禽养殖分类,其他畜禽养殖规模按生猪当量换算后按“商品猪”的对应规模确定其最小规模标准。
附件2:
规模化种植最小规模标准
种类
最小种植规模(亩)
粮食生产种植
羽00
工厂化作物栽培
>20
附件3:
设施农业建设方案
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总用地规模
公顷
占用耕地面积
公顷(基本农田
公顷)
设施农用地用途
作物栽培(
养殖、粮食生产)
投资规模
万元
建设工期
工厂作物栽培
规模化养殖畜禽
畜禽有机物处
畜禽绿化隔离
生产设施用
温室用地
舍用地
置场用地
带用地
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
水产养殖生产
育种育苗场所
简易生产看护
用地类型及面积
顷
设施用地
用地
房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附属设施用
检验检疫监测设施用地
疫病虫害防控设
施用地
管理用房设施
用地
环保设施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地
()公
顷
生物质肥料生产场用地
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
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配套设施用
晾晒场用地
粮食烘干
粮食和农资临
大型农机具临
地
设施用地
时存放场用地
时存放场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注:
平面布置示意图、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后
附件4:
农业设施用地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
(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村民小组、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村
()村民小组(社)
联系电话:
丙方:
(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
联系电话: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
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重庆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有关规定,
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
甲方经营
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镇
村社(组)的农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
生产设施用地
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附属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配套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
顷(基本农田公顷)。
具体位置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
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农业设施用地用途:
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作物栽培
(养殖、粮食生产),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
施;等附属设施;等配套设施(按其提供的设施建设方
案逐项进行填写)。
五、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经营期间,若遇土地征收,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归承包农户[或甲方,或乙方]所有。
六、土地复垦:
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应在生产结束后一个月内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复垦完成后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
甲方不复垦、复耕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土地交还:
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的
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提前收回甲方所使用的土地。
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用地,甲方在同等条件
下有优先申请使用权。
土地交还后,甲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归甲方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
八、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施工。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万元(大写:
)。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甲方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
途,一经查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甲方未进行复耕或未达到耕作条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经济损失()万元(大写:
)。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
因履行本协议发
生争议,由三方双方协商解决。
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和所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附:
设施用地位置图。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曰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曰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曰
附件5: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20〕第号
经营者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用途
土地权属及利用现
状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国有
公顷
其中耕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集体
公顷
其中耕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合计使用土地公顷
用地
类型
生产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
国有
公顷
公顷
公顷
集体
公顷
公顷
公顷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初审,《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相关要求并公告无异议,经营者已与村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未动工建设。
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
同意上报备案。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区(县)农业部门备案意见
经核实,该项目符合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建设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相关规疋。
同意备案。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意见
经核实,该设施农业项目选址符合规定,已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用地未超过规疋控制规模和比例。
同意备案。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五份,社集体、乡镇政府、区县国土、农业部门和市国土房管局各一份。
附件6:
重庆市区(县)年上(下)半年设施农用地备案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经营者名称
项目所在乡镇
备案日期
备案编号
用地总面积
用地类型
备注
耕地
基本农田
生产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
单位:
公顷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