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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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Word格式.docx

另行通知。

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具体询问,请与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联系。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2014年11月17日  

地  址:

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  编:

100081

联系人:

孙老师王老师

电  话:

,62288705

传  真: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采购人:

中央财经大学

地址:

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行政楼212

电话:

、62289113

招标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2

招标项目名称:

3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个日历天

4

投标商应将“开标一览表”(有效签字并加盖公章)单独一份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和单位名称;

5

投标文件:

正本:

1份

     副本:

5份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汇款)

8

投标截止期:

30(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

5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本单位在认真阅读、全面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与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将于2014年12月10日上午8点50分,在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212室,参与(2014-031)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代表):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公章):

____

                年   月   日

此函请于2014年12月5日下午15点之前传真至我单位。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62288705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采购人:

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央财经大学。

采购机构:

是指经采购人授权,具体进行招标工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为:

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事务中心。

1.2合格的投标人: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2.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4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中标供应商应缴纳招标管理费4000元。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构成

3.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四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以传真或寄送形式送达至采购机构,送达时间不应迟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期三个工作日前,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机构回函确认,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

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6.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

6.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3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7.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5——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8.投标报价

8.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优惠幅度以及现金优惠幅度。

报价应包含了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所需的一切费用。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8.3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4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承诺的投标价格不得上调,优惠幅度不得降低。

8.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每份人民币贰万元整(汇款,标明“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一天(即12月9日)17:

00前汇至中央财经大学,投标时出示汇款凭证),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

开户账号:

89002159

9.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自开标截至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2采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1.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1.1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5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1.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5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被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将被拒绝。

11.6投标文件中所有授权书的签字应由法人本人签署,代签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2.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2.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招标编号和“在2014年12月10日上午8:

50开标日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2.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3.投标截止期

13.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机构。

13.2采购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3.3采购机构将拒绝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机构者,采购机构将予以接受。

1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4.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4.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9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5.开标

15.1采购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每个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人数不超过3人。

15.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机构委托相关工作人员检查并由相应机构监督。

15.3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采购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负责评标。

17.投标文件的初审

17.1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和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保证金是否有效、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7.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与投标报价表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差别,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小组可以接受澄清,但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17.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要初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5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合格或金额不足;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无能力支付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评标

19.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19.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质量性能:

技术规格有无偏离,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耗材的供应情况;

(2)售后服务及资格信誉等:

维修服务、备件供应、资信情况、经营信誉和质量保证等;

19.3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

即在预算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包括价格、质量性能、技术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及资格信誉、业绩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评标小组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

(3)性价比法。

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平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19.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0.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0.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0.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机构和评标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1.1除第24条规定外,评标小组应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分别加价后确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在预算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3)采用性价比法的。

按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最终审查

22.1评标小组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

22.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小组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采购机构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

22.3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小组将拒绝其投标,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3.1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4.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中标通知书

25.1评标结束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采购机构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27.1中央财经大学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本次招投标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背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继续教育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提高继续教育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对于提高整个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率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我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的分布广泛,工作管理以及信息交互相对复杂,管理的多样性、随时性造成原有信息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需要,迫切需要新的网络化信息管理方式。

我院目前采用的管理软件都是2000年前后购买的,功能落后,处理速度太慢,无法适应现在的管理要求,在当前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缺点和不足。

不能及时、准确、有效地采集、管理、统计和处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中大量、复杂而且不断变化的数据,已经严重影响到我校继续教育的管理质量和水平,从而影响到我校继续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由于网络信息的发展,我校全国各函授站点已具备上网处理事务的条件。

此外,目前国内部分高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系统。

因此,综上考虑,尽快建设我校继续教育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是极其必要的。

本项目的建成一方面能够使我院的管理人员从繁琐的手工处理事务状态以及繁杂的数据收集、计算、检查、核实等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分析研究,发现、解决继续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改进管理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另一方面使我院能够通过网络对各个函授站点进行常规性的事务管理,而且教师和学生也可以通过该网络系统便捷地处理教学活动中的各项事务。

本项目将大大提高我校继续教育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当前财经、管理类人才依然是国家建设的急需人才。

我校培养的学生在财经部门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随着本部的搬迁,我校的继续教育招生规模将有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事业也将有历史性的发展。

因此,尽快建成继续教育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我们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今后的远程教育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购置或开发继续教育的网络化管理软件以及购置相应的硬件等。

1.2.项目目标

项目总体的目标:

建成一个标准统一、操作灵活、体系结构开放、易扩充、易维护、安全、稳定、可靠的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基于校园网/互联网为高校成教学生管理提供先进实用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为学生、教师、教辅人员提供简便快捷的网络化信息服务,能够适应业余教育、远程教育、函授教育和自学考试的管理需要,实现数据的集成管理与资源共享,更好地完成继续教育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信息整合和管理。

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管理系统需实现的目标:

●学籍管理

●教学管理

●培训管理

●学位英语考试管理

●系统管理

1.3.项目范围

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人员、中央财经大学授课教师、继续教育学院全国各函授站(点)管理人员,成教学生、参与培训的学生等。

应用范围包括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培训管理、学位英语考试管理、系统管理,具体模块的功能将在2.2-2.6节中详细叙述。

由于使用者主要以管理人员为主,该系统为学生提供的服务不在各个模块中单独介绍,应包括但不限于:

1.网上选课

分为预选、正选、补/退选三个阶段;

 

包括选课控制、选课处理、选课结果:

即每学期根据专业输入生成选课单,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学分情况网上选课,教学管理部确认后反馈给学生,学生在选课界面能够看到自己的选课情况。

(类似我校普教学生正在使用的选课系统,成教未来推广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网上选课意义重大)

2.学生成绩

期末考试成绩查询,学期、学年成绩统计分析报表(如学生通过率、重修比例、成绩分布等),支持在线申请重修等。

成人学位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及信息查询,等级考试成绩查询及申请下次考试等。

根据学生基本信息(如:

姓名、性别、学院、专业等)准确生成中英文版的学生成绩单、在校生证明、学位学历证明等材料。

系统自动将中文翻译成英文,同时支持报表打印输出。

系统打印成绩单、输出学生中英文成绩可实现辅修课程的手工选定。

支持浏览时的数据修改及格式调整,如间距调整、字体大小调整等,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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