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郑阜铁路测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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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郑阜铁路测量管理制度

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

站前工程ZFZQ-2标

(DK246+023.4~商合杭DK184+169

商合杭联络线DK185+200-DK187+404.620)

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十局郑阜铁路安徽段2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

 

郑阜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二标

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施工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

为了加强在本标段范围内所属项目工程的测量管理,提高工程测量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测量真正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逐项落实,做到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在测量成果交接、复测、施工过程检查、测量记录等各个工程测量管理环节上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铁总《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以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条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测量仪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标段所有工点项目。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对各分部测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分部应尽快成立测量组,测量组隶属于分部工程部管理。

测量组人数应根据分部的里程管辖范围、工程规模等确定,但必须满足施工测量需要且不少于3人。

测量主管应具有土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测量技师)以上职称、从事测量工作3年(测量专业毕业的2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

所有测量人员必须经过基本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测量组的测量仪器、工具等配置应满足施工测量需要,测量组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

还应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

第七条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周期送检的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组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作。

第二章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第八条根据郑阜铁路的施工特点,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施工测量管理实行项目部、分部测量组二级技术负责制。

第九条项目部测量主管的职责

一交接桩阶段,在项目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由公司测量工程师参加,配合设计、业主、监理等部门组织的交接桩工作。

并根据设计院提供的资料,逐一接收CP0、CPI、CPII等平面控制桩和高程控制点桩,交点桩、合同段共用桩。

办理交接桩签认手续。

二接桩后,立即组织各工区测量人员对本管段内的所有控制点进行现场确认,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的测量桩位标志。

并要求各工区对管段内丢失或破坏的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补设。

三施工复测阶段,项目部测量主管应进行以下工作:

1.在熟悉本标段路线和结构工程平面、纵横断面图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确定利用原设计控制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测量控制网点,进行施工控制测量。

测量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测量精度和网点的选点、造标、埋石应符合《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规范的规定,测量成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

2.负责组织管段内以下工程项目的控制测量工作:

⑴全标段线路施工控制网的布设;

⑵长度500m及以上、5000m以下的隧道;

⑶长度200~5000m的大桥;

四过程测量阶段,项目部测量主管应进行以下工作:

1.大桥墩台定位测量,隧道洞口投点测量、洞内导线点布设及延伸测量,洞内中线及高程复核测量。

2.一般要每半年对控制网进行一次复核,平时每1-2个月也要进行检查,如发现平面及高程控制点有丢失、移动,应及时检测、补设。

3.配合和接待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4.配合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对标段进行精密工程控制测量、线下工程沉降变形测量评估验收。

5.参加施工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

第十条重点工程如500m以上的特大桥、以及高墩、大跨等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500m以上的曲线隧道、1km以上直线隧道工程;以及路、桥、隧相连接地段等现场情况较复杂的路基工程。

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测量工程师牵头组织进行精密控制测量,项目部及分部测量人员配合。

第十一条分部测量组的职责

一测量组人员应由测量主管组织认真学习以下各种规范和标准:

1.《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4.《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

5.《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6.《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

7.《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

8.《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

9.《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

10.《高速铁路无砟轨道工程施工精调作业指南》(铁建设[2009]674号)

二在工点开工前,测量组要充分熟悉施工图以及线路资料,利用控制网点设置施工用桩。

其主要有:

1.路基中心桩、边桩;

2.涵洞中心桩、出入口桩及十字线护桩;

3.桥梁的墩台中心桩及其护桩;

4.隧道的进洞方向桩、洞门桩、仰坡放样桩;

5.各工点的水准基点桩设置:

隧道洞口、大桥附近不得少于3个,一般路基地段每0.5km左右1个。

对设置的施工用桩,要注意保护,经常复核。

如遇丢失、移动,及时补设。

在技术交底时,要向工点施工负责人现场交桩。

三施工过程中,测量组利用施工用桩进行施工放样测量:

1.路基施工路段的中线、边线放样,各层高程测量;路面中、边线放样,各层施工高程放样;桥涵基础、墩台施工放样,支座位置放样,上部结构预制台座,现浇施工、预制安装测量放样;隧道施工洞内中线、高程测量,断面及衬砌施工测量放样。

2.工点质量检验及评定的测量工作。

四工程完工后,测量组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1.对各工点工程进行中线、各部尺寸、标高逐一测量并与设计对照,完成工点竣工测量工作。

2.进行本工区线路的贯通测量,主要任务是线路中线贯通测量、路基竣工测量、横断面竣工测量、桥涵竣工测量,对线下工程施工做出评价。

埋设永久性基桩并按规定设置护桩,负责提交路线曲线表,断链表,中线基桩表,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提供编制竣工文件所需的测量数据。

第十三条分部测量组的工作标准

一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程测量的各项精度要求和测量方法;

二测量工作进度能满足施工要求;

三测量原始记录符合要求,内业资料完整、并经复核确认无误;

四坚持测量复核、换手复测、图纸资料审核制度,确保起算数据和测量过程的准确性;

五坚持仪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仪器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仪器性能稳定,状态良好;

六按期进行仪器周期检定、做好仪器标识工作。

第三章施工测量复核制

第十四条测量双检制:

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

控制测量和定位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应采用不同方法、不同路线、不同仪器或换人等方式进行复核。

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及时相互校核。

第十五条测量首检制:

每一测站开始测设前应先复核相关控制桩之间的关系是否正确、前一测站或前一测段测设的最后一至两个桩位能否重合。

控制桩之间的不符值应满足控制网的精度要求,不同测站上测设的点不符值应在规范允许的放样误差范围内。

当不符值超限时应查明原因并纠正后方可继续测设。

第十六条测量闭合制:

所有的外业测量必须自成闭合环。

放样时应采用控制点上直接放样,当确有困难时,支导线点也不应超过两个。

每一测站所有点测设完成后,应归零检查后视方向。

水准测量应采用附(闭)合水准路线,当采用往返测量时,往测末站和返测首站间应采用不同的仪高观测。

第十七条逐级复核制:

测量成果应在现场测量组相互复核无误后向上一级技术部门申请复核,逐级实施测量复核,即分部测量组→项目部测量主管→公司工程技术部精测队。

第十八条异常情况溯源制:

测量放样及测量复核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测量,查找原因,并对近期所有有关的施工测量成果进行追溯和更正。

第四章测量复核签认制

第十九条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提高测量工作效率。

各分部测量组必须做到:

一应仔细核对有关设计文件和监理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一般有2人独立进行,核对结果应作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分部工程部长或测量主管复核签认,总工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二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

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

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三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主管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第二十条各工点、工序范围内的一般测量工作,测量人员应自检复核签认,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由分部测量组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测量组主管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分部测量组对控制网点和施工用桩及重大工程(路基中线,边仰坡开挖线、桩基、承台、墩身、垫石、隧道的掌子面和仰拱的开挖线…)的放样应进行复核测量,放样数据经多人计算复核并经总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使用,经测量主管现场进行检查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第二十二条内业资料计算

内业资料计算前应复查外业测量结果,核对起算数据。

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

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

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第二十三条各分部总工或工程部长应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情况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测量主管应对各分部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第五章测量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测量主管负责对测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

具体包括:

一设计院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点成果,点之记,线路逐桩坐标,曲线要素等资料。

二监理工程师批复的施工复测技术设计书,控制测量、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

三重点工程的控制测量成果书,控制测量原始记录。

第二十六条各分部测量组负责本管段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放样数据计算资料,测量内业计算资料,测量成果数据、图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证书的分类管理。

第六章测量记录要求

第二十七条控制测量、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

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全站仪测量放样记录簿。

记录时应采用HB和HB以上的硬铅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他笔记录。

第二十八条各项测量作业必须签字齐全,记录要工整,不得潦草,涂改、撕毁。

记录错误时应用铅笔在错误数字上划一斜杠,以示修改,并注明重测字样。

记录数据要及时检核,录入计算资料的数据应核对无误。

外业观测原始记录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以备查验。

第二十九条各分部测量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

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主管主持办理交接手续。

工点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测量组应将全部测量记录资料整理上交分部工程部资料员保管。

管段工程完工,线路贯通竣工测量完成之后,由分部资料员将项目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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