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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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原则上一年组织四次统考,每季度一次。
每次统考时间将在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
//。
4.2统考科目及考试方式
(1)各岗位统考科目均分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门,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
(2)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
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第五章考试组织与实施
5.1考试报名
(1)考试报名按照“服务企业、方便考生”的原则进行。
(2)考生可以向工程项目部所在地建设类培训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建设类培训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可直接到所在地建设类培训机构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应届生统一到本校培训点报名。
(3)报名时应携带《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院校应届生还需提供实习证明原件。
(4)各培训机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信息录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情况一览表》(附件2),上报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备案。
(5)各培训机构编排准考证时应打乱考生原报名顺序,同单位的考生不得安排在前后左右。
在考试前7日内按统一格式打印准考证并发放给考生。
5.2考务培训
各培训单位、考点单位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考务培训流程》(附件3)的要求,在统考前一天召开考务会议,对所有考务人员进行考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监考工作操作规程》(附件4、5、6)。
通过培训,确保考试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
5.3考场布置
(1)各考点进门处应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附件7)、考场安排表(考场编号、各考场准考证起止号)等。
(2)考点按照每考场30人的标准设置考场。
考场必须有顺序号,一般选择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四周环境安静的教室。
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3)考点应准备考试必备用品:
A3规格草稿纸、2B铅笔、水性笔、橡皮擦,以备考生使用。
5.4监考管理
(1)每个考点配备2名督考员,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统一派遣。
(2)每个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2名、流动监考员若干名(按每5个考场1名计),负责对本考点的各项考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每个考场设监考员2名,至少有一名是异地工作人员,负责本考场考务工作。
(4)每个考点设后勤人员、值班人员若干名,负责本考点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5.5试卷管理
(1)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组织专家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核心精神和要求编写考试大纲,并建立考试题库。
(2)统考试卷由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
(3)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印刷、分装、密封、发放和保存考试试卷。
考试前夕派遣到各考点的督考员从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领取试卷,并由两名督考员共同将试卷携带至考点,存放于保密室。
于考前30分钟由督考员交由考点主考验收。
(4)考试开始前,监考员应当场公示试卷密封情况,当众拆开密封试卷,分发给考生。
(5)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考生签到表、考场记录单收集整理完毕后交由主考,经督考员验收后当天带回。
(6)考试结果公布1年后,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试卷进行监督销毁。
(7)要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对造成试卷泄密或丢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6考场管理
(1)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考生签到表》(附件8)签字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院校应届生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核查。
(2)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2B铅笔、橡皮擦、水性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必备工具。
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等纸质材料;
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
已携带进入考场的上述物品要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物品放置处,不得带至座位,且移动电话必须切断电源,否则,按作弊处理。
(3)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内不得退出考场。
5.7考试纪律
(1)督考员、主考、副主考、监考员、流动监考员严格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2)监考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附件9),将本考场应到考试人数、实到考试人数、缺考号码、作弊违纪情况等做好记录,统一上报。
(3)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对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违纪的考生,将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成绩管理
6.1阅卷管理
(1)统考阅卷采取机改阅卷方式完成。
(2)阅卷人员不得涂改考生的答题卡内容,不得随意加分或降分。
不得擅自将试卷、答题卡和考试成绩复印、外传。
(3)阅卷结束后,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次阅卷全过程进行核查。
6.2考试成绩
(1)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每次考试通过率一般在50-60%,最高不超过70%。
(2)《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为考试合格。
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单科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一年期满,考生同一岗位其他科目考试仍未通过的,已通过的单科考试成绩自动失效。
6.3办证程序
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颁发。
发证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
证书遗失补办按原规定办理。
发证人员名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位培训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公布,网址:
http:
//,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该网站进行查询。
第七章考核收费
7.1考核收费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和江西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中对八大员岗位培训考核课时计划的规定,我省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费用从各大员统考必修课时费中按80元/人提取,主要用于统考设备购置、题库建设、试卷印制、阅卷费用、师资培训费用、网络建设与维护、教材编印、考务日常费用等成本开支。
第八章附则
8.1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
2、《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情况一览表》
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考务培训流程》
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
5、《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6、《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监考工作操作规程》
7、《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8、《考生签到表》
9、《考场情况记录单》
10、《准考证》样证
附件1: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报名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照
片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座机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准考证号
培训机构
名称及代码
考试成绩
专业知识
专业技能
岗位名称
证书编号
培训机构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审核意见:
备注:
附件2: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情况一览表
培训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考试批次
身份证号码
岗位
名称
是否
参加
培训
统考成绩
继续教育
成绩
专业
知识
技能
是否
合格
附件3: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考务培训流程
一、介绍本次考试的名称、性质、规模、特点和要求;
二、安排布置考场,重点注意考场内外的环境;
三、强调考试无小事,考风考纪是考试的生命线;
四、学习监考工作操作规程,尤其是考场管理、试卷分发、检查、回收、封装等重点环节。
附件4: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院校应届生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核查。
二、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内不得退出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2B铅笔、橡皮擦、水性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必备工具。
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
四、答题卡填涂要求:
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时,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水性笔),字迹要清楚、工整。
填涂答题卡上的相应信息点时,必须使用2B铅笔按要求填涂。
若未按规定用笔作答出现无成绩的,后果自负。
答案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无效。
五、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窥视他人试卷答案或交换试卷。
交卷后,必须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和使用通讯工具。
七、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必须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检查、清点、收卷并准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5: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一)督考员工作守则
1、督考员在督考时,必须佩戴督考标志。
2、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各项规定,并督促考点严格贯彻执行。
3、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督考考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
4、重点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和监考员履行职责情况。
发现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
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应提请主考处理。
5、督考中,如发现考生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制止,并通过监考员如实记录。
6、当主考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督考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培训单位和考点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7、考试结束后,听取考生、监考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以及试题难度、试卷题型、题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8、及时将督考情况和督考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加以整理,向培训单位和考点单位反馈。
(二)主考工作守则
1、必须佩戴主考、副主考标志。
领导并负责组织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确定各考场监考员、工作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2、负责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考场布置和考前准备等情况。
3、考前组织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学习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和监考要求,负责组织考务培训。
4、掌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命令。
5、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督促监考员执行考试纪律。
对违反纪律的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
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考生。
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督考员报告。
6、批准替换因出现缺损、错装或有质量等问题的试卷、答题卡,并和有关考场监考员在《考场记录单》里注明原因、签字。
7、督促检查监考员做好监考及试卷、答题卡的回收工作,防止错装、漏装或丢失试卷和答题卡。
8、有权处置考点内未按考务规定执行的工作,但不得擅自超越管理权限处置。
9、考点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三)监考员工作守则
1、必须佩戴监考员标志。
于开考前30分钟向考点主考领取试卷。
在领取试卷时,须认真清点检查,如发现试卷袋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痕迹或不是原有封签等情况时,应经主考人员签字证明无泄密情况后方可领取,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2、监考员应于考试前15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宣读《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
讲解答题卡填涂注意事项。
考前10分钟,当众拆封试卷、答题卡袋,检查考试的岗位、科目,试卷份数是否正确后分发答题卡。
考前5分钟按座位分发考试试卷。
3、开考后,监考员应逐个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填写(涂)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岗位名称、考试科目等信息;
是否与准考证号、座位号一致;
考生与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开考30分钟后,回收缺考人员试卷、答题卡,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分别在缺考试卷、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相应的内容。
4、监考员不得宣读试卷(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考生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处提出询问时,监考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5、监考员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并签字。
6、监考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应在考场内巡视,不得固定站在考生的座位旁;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报、接打手机、聊天、打瞌睡等。
7、发现考生生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四)流动监考员工作守则
1、必须佩戴流动监考员标志。
考试前30分钟检查所分管考场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其他监考员到岗情况。
2、协助监考员组织考生进入指定考场。
3、督促监考员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涂)姓名、单位、准考证号等。
4、抽查所分管考场的监考员核对考生信息情况,发现代考者时协同监考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在考试过程中,对所分管的考场要勤走动、多观察,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报告,真正起到流动监考的作用。
6、及时传递主考的各项指示。
7、禁止在考试办公室逗留、闲谈、看报或接打手机。
(五)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必须佩戴工作人员标志。
负责接收、分发、保管试卷。
做好试卷交接手续,对试卷科类、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并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安排考场分布示意图等写、挂工作。
3、布置考务办公室及准备考试用品。
4、安排考务培训会及布置考场。
5、安排做好考点、考场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6、做好考试的其他辅助事务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六)后勤人员工作守则
1、负责组织安排考点的大扫除,并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考试期间医疗、照明、开水供应等后勤工作。
3、负责整个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4、挂(划)好考场警戒线。
5、把好校门关。
严格检查进入考点的所有人员,凡无准考证及无佩戴考试有关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点、考场。
6、禁止无关人员在考点附近逗留和高声喧哗。
附件6: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监考工作操作规程
考前
考务会(考前一天)
1.组织所有考务人员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点考务培训流程》、《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及本《操作规程》进行考前培训。
了解、熟悉和掌握考试考务工作要求。
会议由主考主持,督考员必须参会。
2.将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粘贴在考点进门处。
布置考场,粘贴考场安排表,粘贴座位号。
3.检查、清理、封闭考场。
30分钟
4.监考员在开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报到,听取考务工作安排,接受监考任务。
5.领取试卷、答题卡袋、草稿纸、考生名单、考生签到表、考场记录单等考试用品。
认真核对,并检查试卷、答题卡袋密封情况,如有错误或异常须迅速报告考点主考。
6.两名监考员佩戴监考证,共同携试卷、答题卡袋等考试用品直达考场。
15分钟
7.组织考生入场,要求考生除带考试必备用具外,须将不能带入的书籍、手提袋、通讯器材等物品集中放到物品存放处。
8.监考员宣读《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考场规则》,并将考试科目、考试起止时间、试卷总页数抄写到黑板上。
9.核对准考证、身份证(院校应届生学生证),检查考生所坐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座位号一致。
10分钟
10.监考员当众打开试卷、答题卡袋。
11.分发答题卡、草稿纸等,并提醒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及填涂信息点等。
5分钟
12.按座位分发考试试卷,要求考生填写试卷上姓名、准考证号,并提醒考生只能看题,不准答题。
开考后
13.开考铃响后,监考员宣布:
考试开始!
14.逐一检查考生姓名、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是否完全一致;
核实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上的相片是否与考生相貌相符;
在试卷或答题卡上所填写的是否一致。
15.监考员应一前一后在考场内认真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16.禁止迟到的考生入场,防止考生提前离场。
17.由一名监考员将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收回,填写缺考考生答题卡的准考证号并涂相应的信息点和缺考标识。
18.监考员可填写《考试记录单》,但“作弊违纪情况”一栏待考试全部结束后填写。
有异常情况时,应如实填写,无异常情况时,填写“无”。
60分钟
19.有意交卷的考生,让其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交到讲台监考员手中,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
前20分钟
20.提醒考生:
“距离考试结束还有20分钟,请考生抓紧答题”。
21.特别注意个别考生在考试结束前的作弊行为和防止离场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考试结束前5分钟
22.关闭考场后门,一名监考员到考场前门准备维护考试结束后的秩序。
考试
结束
收卷
工作
23.考试结束铃声响后,监考员宣布:
考试结束!
令考生停笔起立,按顺序到讲台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交到监考员手中,经检查无误,方可允许考生退场。
24.负责收试卷的监考员必须做好收卷记录。
25.按准考证顺序号检查试卷、答题卡是否齐全。
26.两名监考员共同携试卷等考试用品回到考务办公室。
试卷
封装
27.监考员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并签名。
试卷和答题卡实收份数必须与配发数量一致,“实考人数”务必要准确;
考试有异常情况时,在“作弊违纪情况”栏如实填写;
无异常情况时,该栏填写“无”。
28.试卷和答题卡不用装订,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好(含缺考),交考务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密封。
29.在试卷、答题卡袋口密封条上盖培训单位或考点单位公章后,连同草稿纸等其他考试用品如数交回考务工作人员处。
附件7: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试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按照江西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工作的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制定如下处理办法。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经劝阻无效的,予以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考场作弊并经查实,予以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参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
三、考生扰乱考场秩序,或者在考试中威胁、侮辱、诽谤和诬陷他人,或者在考场内外违反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的,除按照前款处理外,培训单位和考点单位还应及时报告并移交当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本次考试的督考员、主考、副主考、监考员、流动监考员)当场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核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
违规违纪行为记录经两名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在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将结果上报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