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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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程序
这是一篇本人主笔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程序文件,仅供大家参考。
1目的
为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所有影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类因素处于受控状态,特制订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术语与定义
本程序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另定义
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等存在高处坠落危险的孔洞。
临边作业——指施工作业面边缘存在高空落差的作业危险施工。
悬空作业——指高空作业时无固定施工立足面,悬吊在空中的施工作业。
4职责
4.1质量安全保证部
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和修订;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劳务组织及人员、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3武装保卫部
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消防、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4.4工程管理部
负责对施工现场生产的组织管理;负责对物资、机电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4.5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交底的监督管理。
4.6项目部
负责本程序的具体实施。
5管理要求
5.1施工准备
5.1.1项目部安全机构及人员
5.1.1.1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经理兼安委会主任,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1.1.2项目部安全机构
a项目部应按工程的难易程度和规模大小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b项目部安全网络一般应包括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安全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专职(兼职)安全员;
5.1.1.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安全监督员证书方准上岗。
5.1.2办理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及审查相关方资质
5.1.2.1工程中标后,由项目部根据业主、地方政府部门及合同条款中对职业健康安全提出的管理要求,办理施工相关许可证、开工证和其他相关手续。
5.1.2.2分包单位和劳务组织资质的审查
a项目部在进行工程分包时,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和安全部门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含安全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b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包括:
——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施工机械及其人员配备;
——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和防护设施的配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
c对招用的临时工(含劳务人员),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其身份、年龄、文化及身体状况进行控制,并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操作证件。
5.1.3入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项目部安全部门应根据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情况,结合预防措施和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按《培训实施程序》的规定,组织进场员工和相关方人员(重点是分包方和劳务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5.2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
5.2.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经理(或总工)组织技术和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程序》,评价出该工程项目的不可承受风险和重大风险,并将其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及管理。
5.2.2在施工过程中,每年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技术和安全部门,分阶段进行本项目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需要时更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施工班组需每日根据施工生产动态,结合“三工”活动开展危险预知,并按危险预知记录表内容做好记录;安全管理部门应掌握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动态管理。
5.2.3当施工过程中的活动或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补充辨识,重新评价和确定重大风险,必要时修订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5.3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确定
公司/项目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控制程序》的要求,建立获取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渠道,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发放至相关部门和项目部。
5.4工程项目和办公区域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建立与实施
5.4.1项目部安全主管负责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本程序5.2.1条款规定确定的不可承受风险和重大风险,组织制定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在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中应予以明确。
通常情况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结合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落实:
5.4.1.1事故监控指标:
包括工伤事故(包含新增职业病)、交通、机电和火灾事故率与直接经济损失率;
5.4.1.2尘毒噪声等有害作业场所治理达标率;
5.4.1.3事故隐患整改率;
5.4.1.4机电设备的完好率;
5.4.1.5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5.4.1.6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率。
5.4.2项目部各队、班组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并制定控制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
5.4.3项目部办公区和生活区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生活服务部门)会同安全和保卫部门按年度建立,并纳入项目部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安排(计划)。
通常情况下,办公区和生活区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5.4.3.1火灾事故率和火灾直接损失率;
5.4.3.2交通事故率;
5.4.3.3事故隐患整改率;
5.4.3.4特种设备的完好率;
5.4.3.5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经费的落实;
5.4.3.6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率。
5.5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5.5.1项目部依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程序》的规定,对不可承受风险和重大风险控制的策划及其目标,按《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的规定,组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后,由项目部经理审批实施,并报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备案。
5.5.2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5.5.2.1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5.5.2.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5.5.2.3实现目标的技术措施(应包括技术方案、绩效测量与监视、不符合控制与纠正措施的实施以及资源的配备等)和时间表;
5.5.2.4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实施经费的预算。
5.5.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由项目部发放至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将有关要求传递到相关方。
当工程情况、重大风险、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保持其适宜性和充分性。
5.6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
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按《培训实施程序》的规定实施。
5.7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
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按《协商和交流控制程序》要求实施。
5.8常见重大风险的控制
5.8.1坍塌
5.8.1.1对高排架和桁架式结构的大型设备搭设、安装与拆除施工项目,必须编制防止高排架和桁架式结构的大型设备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依据5.9.1.1条款规定要求落实施工。
5.8.1.2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时,需及时变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并重新按5.9.1.1条款规定要求申报审批,并落实安全技术交底。
5.8.1.3对存在坍塌风险的项目施工中,项目部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5.8.2高处坠落
5.8.2.1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列入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及其所需的防护用品。
5.8.2.2施工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班组负责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用品;班组负责人应控制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5.8.2.3在施工作业前班组负责人应对作业面、通道的安全警示标志,“四口”、临边、悬空作业等设置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时,方可组织人员施工。
5.8.2.4当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时,施工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应立即制定变更措施,并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8.2.5当遇到恶劣天气变化或停工后,在重新开工时,项目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5.8.3物体打击
5.8.3.1项目部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将高处作业、安装和拆除施工作业、交叉、多层次施工作业等,纳入预防物体打击伤害风险的重点,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落实和检查。
5.8.3.2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过程中,应避免存在交叉、多层同时施工作业,当交叉、多层同时施工作业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8.3.3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到兄弟单位及其他相关方时,必须以联络单的形式在施工前通知相关方,同时在施工中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人员,及时阻止相关方人员进入警戒区域造成伤害或因相关方人员的过失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
5.8.4触电
5.8.4.1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施工前必须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和实施管理办法,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或要求。
5.8.4.2施工中所有用电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地),并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8.4.3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防潮措施,且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场所。
5.8.4.4施工现场使用的照明灯具和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电气化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5.8.5起重伤害
5.8.5.1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应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下,对施工技术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专项交底;安装完工后,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经调试合格后,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8.5.2起重机械操作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后,持证上岗。
5.8.5.3起重机械操作和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对当班内容进行沟通,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
5.8.5.4现场其他施工及相关方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人员和现场安全员的指挥,禁止在吊物下等危险区域逗留、穿行。
5.8.6机械伤害
5.8.6.1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防护罩、自动控制设施、限位器、监视监测、自动报警等安全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5.8.6.2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行。
5.8.6.3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
5.8.7火灾
5.8.7.1保卫部门在通常情况下应将以下物质或场所须列入防火重点范围:
a易燃易爆液(气)体:
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天然气、液化气等;
b可(易)燃物体:
木材、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可燃废料垃圾等;
c作业点或场所:
电气焊作业点、木工棚、仓库、油库、配电室等;
5.8.7.2对重点防火区域(部位)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其有效性,并将火警电话和急救电话悬挂在醒目位置;
5.8.7.3各消防重点应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程序》要求落实。
5.9施工现场、办公区域运行控制
5.9.1施工现场总体运行控制
5.9.1.1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