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法律救济练习题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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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能够在明白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15日B、30日C、60日D、三个月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
六、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劳的时刻是()。
A、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劳
B、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劳
C、复议决定书送达后10日内如当事人未提起诉讼则发生法律效劳
D、复议决定书送达后15日内如当事人未提起诉讼则发生法律效劳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
故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劳。
如相对人不服,可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或可推翻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劳。
这与行政诉讼一审裁决书在上诉期内不发生法律效劳是有区别的。
7、人民法院对于被诉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经审查发觉有()情形的,能够依法予以变更。
A、主要证据不足B、违背法定程序
C、行政惩罚显失公正D、适用法律错误
(人民法院对税收具体行为实行司法监督,即合法性的裁判,而不能代替行政执法。
所以只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的问题,人民法院能够直接裁决变更。
8、税务行政诉讼中,原告不服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既向作出最初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又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A、作出最初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
B、复议机关所在地
C、两个地方的法院的一路上一级法院
D、最先收到起诉的
D
(现在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依照诉讼管辖的规定,由最先收到起诉的法院管辖。
9、除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纳税争议外,当事人能够对其它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直接起诉应当在明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
10、各地税务机关为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税下班作实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是()。
A、是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的依据
B、是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的参照
C、是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的参考
D、没有任何作用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在法院审判中,既不是依据,也不是参照,但这并非是说它们在行政诉讼中毫无作用。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那么,提供以后,法院固然要做研究,对法院判案有必然的参考价值。
11、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被告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不然将被视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
A、3日B、5日C、7日D、10日
1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劳的裁决、裁定发觉确有错误时,败诉的税务机关能够在规按时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检察院提出()。
A、起诉B、上诉C、书面申述D、发还重审
(这是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
它不是审判的必经程序,在提起的主体、理由、时刻、审理的对象、适用的程序和审理的法院、发生的法律效果等各方面与一、二审程序都存在着专门大的区别。
13、依据国家补偿法的规定,请求税务行政补偿的时效为(),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以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A、1年B、2年C、3年D、4年
(《国家补偿法》第三十二条:
“补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补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以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14、因下列何种情形对纳税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税务行政补偿责任()。
A、税务机关违法实实施政惩罚
B、税务机关违法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
C、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D、税务机关违法征收税款
(税务干部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代表税务机关作出的,也就是代表国家作出的,因行使职权行为致害的由国家承担补偿责任;
而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无关,因个人行为致害的,应当由个人承当补偿责任。
1五、行政补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最主要区别是()。
A、是不是适用复议前置B、被告可否提出反诉
C、是不是实行合议制D、前者能够调解,后者则不能够
(前者不涉及合法性问题。
1六、行政补偿请求人单独提出税务行政补偿的,税务行政补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内依照国家补偿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A、15日B、45日C、2个月D、3个月
(补偿请求人单独提出要求补偿的,应当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
不然应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补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国家补偿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超期不予补偿或补偿请求人对补偿数额有异议的,补偿请求人能够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因税务机关违法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引发的行政补偿,补偿金的计算自补偿请求人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缴款凭证之日起,至()之日止。
A、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依法确以为违法行为
B、补偿请求人提出补偿请求
C、补偿请求人提起税务行政补偿诉讼
D、税务机关实际交付赔款偿金
二、多项选择题
一、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断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停止执行()。
A、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B、被申请人以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以为需要停止执行的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BCD
(教材:
“行政管理活动与司法活动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要求。
若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不能取得当即执行,或行政相对人一经提请复议或诉讼就必需停止执行,必将破坏行政管理的效率性和持续性、稳固性,若碰到复议情形较多时,就可能会使许多行政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乃至致使整个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陷入瘫痪状态,从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
”
“传统行政行为效劳理论以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劳的先定性,能够先行执行。
所谓效劳的先定性,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产生约束力,应当予以执行。
据此,进入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没有被复议机关审查确以为违法之前,该行为仍具有法律效劳,必需按该行为肯定的内容先行执行。
所以A是不正确的。
二、税务管理相对人以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何种规定不合法时,可在复议程序中提出审查申请。
()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B、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C、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D、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ABD
(以上四项不包括国务院、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规章效劳的规范性文件。
也就是说,规章(含规章)以上的法规、法律不受复议审查和司法审查。
3、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人包括()。
A、纳税人B、扣缴义务人
C、纳税担保人D、第三人
ABCD
(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被给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能够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例如在一个错误的税收保全办法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承租的厂房实施了查封,该厂房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则当纳税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时,出租人也可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4、被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义务包括()。
A、复议期间不断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
B、进行答辩
C、同意审查的义务。
D、向复议机关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义务
(被申请人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A是它的权利。
五、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包括()。
A、申请的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B、申请必需在法按期限内提出
C、申请人必需具有主体资格
D、必需属于所申请的复议机关管辖
ABC
(D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一个区别。
在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中,起诉的案件必需属于受诉法院管辖,不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可是不是属于复议机关管辖,不是复议申请的条件。
收到复议申请书的复议机关因无管辖权能够拒绝受理,可是它必需告知申请人向哪个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这也表现行政复议的便民原则。
另外如口头申请等。
六、下列哪些情形,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能够依照志愿、合法的原则对当事人各方进行调解()。
A、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办法申请行政复议的
B、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办法申请行政复议的
C、相对人对税务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D、税务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补偿或行政补偿纠纷
CD
(涉及具体行为合理性的问题能够调解,合法性是不能够调解的。
依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能够依照志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补偿或行政补偿纠纷。
7、下列哪些税务行政争议适用复议前置程序()。
A、肯定征税对象B、肯定纳税地址
C、税务行政惩罚D、税收强制执行
AB
(纳税争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0条。
8、下列哪些税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某个规范性文件不服
B、某税务干部对单位给予其取消执法资格的行政处置决定不服
C、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给予其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决定不服
D、对国务院作出的最终裁决不服
(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裁决行为不受司法审查。
中国特色。
9、税务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A、反诉权B、在第一审程序裁判前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C、上诉权D、依法强制执行法院裁决、裁定权
(反诉权只能行使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给予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的司法救济权,只能以相对人为原告,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原被告的地位不得倒置。
10、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以()为依据。
A、法律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D、规章
(在“三权分立”体制中,行政法规都不能作为司法审查的依据。
11、税务机关参加税务行政诉讼的应诉人员应当()。
A、是从事税务机关法制工作的干部
B、具有必然的答辩应诉技能
C、具有熟练的税务法律知识
D、具有擅长应变的口才和敏捷的反映能力
(是能代表税务机关应诉的人,一般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
12、被告税务机关对原告起诉状副本的审查主要应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A、原告的主体资格
B、是不是已过诉讼时效
C、是不是应复议未复议
D、原告提起诉讼的程序是不是合法、受理案件的法院有无管辖权等
13、税务行政补偿请求人能够分为以下哪几类()。
A、受害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B、受害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C、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其他具有抚育关系的亲属
D、经受原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ACD
(是有权利提起补偿请求的人。
委托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提出。
14、税务行政补偿方式包括()。
A、支付补偿金B、返还财产C、恢恢复状D、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
税务行政补偿以AB为最多见。
恢恢复状较少,或可见于对扣押财产的损坏。
1五、补偿义务机关对补偿申请书进行审查后,填写《补偿申请审查表》,应自收到补偿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别离作出如下处置()。
A、对符合补偿范围及有关申请规定的决定受理
B、对不符合补偿范围及有关申请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
C、对符合补偿范围及有关申请规定的决定补偿
D、补偿申请书中主要证据材料不足,以书面形式通知补偿请求人限期补正
(这是对补偿申请的处置。
是不是补偿及如何补偿要待全面审理后才能决定。
此期限为2个月。
1六、补偿请求人提起税务行政补偿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A、请求人必需有补偿请求权
B、补偿请求必需向补偿义务机关提起
C、必需在法按期限内提出补偿请求
D、补偿请求属于应当补偿的范围
(这是提起税务行政补偿的实质要件。
另外还要知足形式要件,即递交由本人书写的申请书。
确有困难的,也能够委托他人书写或口头申请。
17、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补偿追偿权,必需具有的条件是()。
A、补偿请求人已经提出了行政补偿请求
B、补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了补偿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必需对职务侵权行为有主观故意或过失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必需对职务侵权行为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
BD
(税务行政追偿实际上是一种制裁,它是对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的惩罚。
规定追偿制度是为了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恪尽职守,避免其滥用职权。
国家补偿法还规定,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
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惩罚;
组成犯法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过失是相对一般过失而言的,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达到其职务上的一般要求,未能预见和避免一般情形下能够预见或避免的侵害后果,也就是说没有达到税务公事员的一般业务要求。
三、判断题
一、作为税务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上级税务机关发觉下级税务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即便相对人没有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税务机关也能够依职权主动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错
(行政复议依申请人的申请而启动,税务机关不主动启动。
上级机关如发觉下级机关的行为违法,可依税收执法检查程序解决。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进程中,复议机关的审查主要基于被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和材料,一般再也不重复进行调查取证,以提高行政效率。
对
3、《行政复议法》规定,违背行政复议法,无合法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法按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这是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违背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与申请复议的时效是一样的。
“税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形复杂,不能在规按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发议机关负责人批准,能够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归并、分立或终止,由于原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的法律资格已发生转变或终止,所以其申请复议的权利也相应终止。
(这是关于申请人资格转移的规定。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归并、分立或终止,经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申请行政复议。
权利不会终止。
但复议可能因当事人舍弃行使权利而终止。
五、第三人不参加税务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税务行政复议中去的行政相对人。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第三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享有与申请人大体相同的复议权利。
可是案件本身解决的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不是直接针对第三人,第三人只是案件解决结果的受影响者。
所以它不参加,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但如果是参加了,它能够发表自己的主张,所以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必然的影响。
六、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税务行政诉讼一经受理,被告税务机关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证据。
(这是行政诉讼受理的法律后果之一。
税务行政诉讼一经受理,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关系即予肯定。
受理法院取得了依法对该案的审判权和通过审理解决行政争议的义务。
现在如税务机关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证据,表明被告税务机关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不足,即应承担败诉的后果。
8、对同一效劳品级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应当是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因此当《行政惩罚法》与《税收征管法》关于税务行政惩罚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行政惩罚法》。
(对于行政惩罚来讲,《行政惩罚法》是一般法,它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惩罚。
《税收征管法》关于行政惩罚的规定仅适用于税务机关,所以是特别法。
9、税务机关在应诉预备工作中,发觉该案已涉及刑事犯法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且刑事责任的追究可能影响税务行政案件的审理时,应以书面形式提请人民法院终了案件的审理。
(应中止案件的审理。
致使诉讼中止有多种原因,如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不是参加诉讼的情形。
在行政诉讼中,这是致使诉讼中止的一类情形,即本案必需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可中止,待有连累的案件审结后,再恢复诉讼程序,不然,就有可能作犯错误的裁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形下,税务机关的应诉人员填写《证据保全申请书》,写明证据寄存地址、来源及可能灭失的情形,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例:
账簿、凭证等。
因税务机关调账检查是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必需归还纳税人。
11、在税务行政诉讼进程中,如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关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的,应当中止诉讼。
(这也是行政诉讼中止的一种情形。
12、所谓行政惩罚显失公正,是指行政惩罚不但违法,且惩罚结果明显不公,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显失公正的行政惩罚,在形式上并非违法。
13、税务行政补偿案件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份履行补偿义务。
14、某税务干部在驾车旅游时,不慎将路人撞伤。
对此伤者能够向该税务干部所在的税务局提起税务行政补偿。
15、某税务机关违法采取税收保全办法,将纳税人一笔金额20万元的存款冻结半个月。
对此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的行政补偿范围就是该笔存款存于金融机构半个月的应得利息。
16、原告单独提出补偿请求的,必需通过补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置;
凡未经税务机关先处置的单独行政补偿请求,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诉讼裁决。
17、在税务行政补偿诉讼中,被告税务机关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在行政补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补偿或减少补偿额方面的证据。
这是行政补偿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