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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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检查判定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项目
主要内容
分享检查内容
(合格的划√,不合格的划×)
判定标准
检查结果
1
责任
体系
(B001)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1.1.1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不少于5项合格,为基本合格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1.1.2分管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1.1.3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1.1.4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1.1.5职业卫生领导机构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1.1.6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1.1.7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2
规章
制度(B00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1.1警告与告知制度*□
不少于6项合格为基本合格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2.1.2申报制度*□
2.1.3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1.4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2.1.5防护用品管理□
2.1.6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2.1.7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1.8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1.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1.10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1.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3
管理
机构
(B003)
3.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否有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的正式文件,并明确职责。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
对照企业类型判定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3.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否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对照企业类型判定
3.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3.3.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不少于7项为基本合格
3.3.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3.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
3.3.4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3.3.5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
3.3.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
3.3.7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
3.3.8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
3.3.9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3.3.10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
3.3.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
3.3.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4
前期
预防
(B004)
4.1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4.1.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不少于2项合格为基本合格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4.1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1.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1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2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
4.2.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检部门备案
4.2.2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影响安检部门备案。
4.2.3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4.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措施设计经过安检部门审查。
4.3.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是否经过安检部门审查手续。
4.3.2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4.4建设项目竣工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核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检部门验收合格。
4.4.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应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安监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并审核通过。
4.4.2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经安检部门验收合格。
4.4.3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
4.5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4.5.1用人单位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与现阶段国内同类用人单位相比是否处于先进水平。
4.5.2是否实现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作业
4.5.3是否采用低毒或者无毒原料
4.6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是否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所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7对由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7.1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是否采取香型的防护措施。
4.7.2用人单位是否对供应商提出提供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书面要求。
4.7.3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分是否明确
4.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4.8.1是否提供中文说明书
4.8.2是否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8.3警示说明是否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4.9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9.1可能产生的高危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设备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9.2警示标识的位置和尺寸是否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示规范》(GBZ/T203)
4.9.3中文警示是否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预防措施等内容。
4.10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
4.10.1是否提供了中文说明书
4.10.2说明书是否载明产品特征、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10.3产品包装是否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10.4贮存场所是否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4.1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
4.11.1是否提供了中文说明书
4.11.2说明书是否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4.11.3产品包装是否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11.4贮存场所时是否在规定的部位设置放射性警示标识
4.12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12.1用人单位文件和外包合同是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
4.12.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落实劳动合同告知义务
4.12.3劳务派件用工单位是否落实职业健康监护义务
4.12.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为派遣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5
工作场所管理
5.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
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检测报告中高危害粉尘、高毒物品或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005)
5.2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5.2.1接触高危粉尘,高度物质岗位是否与其他岗位隔离
5.2.2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与无害岗位是否隔开
5.2.3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是否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
5.3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5.3.1工作场所是否与生活场所分开
5.3.2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5.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5.4.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报警装置
5.4.2在可能突然泄露或者溢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是否安装了事故通风装置
5.4.3在可能突然泄露或者溢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是否安装了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5.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5.5.1现场急救用品急救箱配置药品是否与现场易致中毒物质相匹配。
5.5.2现场急救用品配置的位置是否便于劳动者使用。
5.5.3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地现场急救用品标识。
5.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5.6.1配置的淋洗器、冲眼器等冲洗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5.6.2冲洗设备的服务半径是否小于15米
5.6.3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地冲洗设备标识
5.7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5.7.1放射工作场所是否设置清晰地冲洗设备标识
5.7.2放射工作场所是否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
5.7.3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是否具有放置误操作、防治工作
5.8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5.8.1一般有毒作业是否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5.8.2高毒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5.9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5.9.1工作场所是否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5.9.2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9.3日常监测结果是否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5.10按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10.1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5.10.2检测点是否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GBZ159)选点原则与数量要求。
5.10.3检测结果是否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检部门报告。
5.10.4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5.11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11.1评价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5.11.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颁布后是否开展现状评价。
5.11.3检测、评价的结果是否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监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5.1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2.1在公告栏是否公布了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2.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高度物品告知卡。
5.13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去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13.1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岗位是否设置了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13.2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位置和内容是否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度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告知规范》(GBZ/T203)
5.14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5.14.1劳动合同中是否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5.14.2劳动合同中是否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5.15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是否在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16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告知
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内是否有检测评价结果。
5.17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是否有劳动者本人签字
5.18对于患职业病或者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
是否有职业病人胡职业禁忌症劳动者本人签字
6
防护
设施
(B006)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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