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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迫体位:

主要发生在低矮的井下巷道作业,膝部常常弯曲或膝盖着地爬行,造成膝关节发生滑囊炎。

2.足部防护装备产品

足部防护装备是保护从业人员足(腿)部位免受伤害的防护装备。

主要有:

护膝、护腿、足护盖、鞋类。

其中最主要的是各种劳保鞋。

劳保鞋按防护功能又分为:

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电绝缘鞋、防静电鞋、导电鞋、耐化学品靴、消防用鞋、高温防护鞋、焊接防护鞋、防振鞋、耐油鞋、低温环境作业保护靴等。

国内外标准情况

1.国内劳保鞋类标准的发展

自1981年我国开始起草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并于1983年颁布GB4014-1983《皮安全鞋》国家标准。

在GB21146、21147、21148和GB/T20991正式颁布前,相继出台的劳保鞋类国家及行业标准有:

GB4014-1983《皮安全鞋》

GB4385-1984《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

GB4386-1984《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电阻值测试方法》

GB7054-1986《胶面防砸安全靴》

GB12011-1989《绝缘皮鞋》

GB12015-1989《低压绝缘胶鞋》

GB12016-1989《绝缘鞋(靴)绝缘性能试验方法》

GB12017-1989《防刺穿鞋的抗刺穿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GB12018-1989《耐酸碱皮鞋》

GB12019-1989《耐酸碱胶鞋》

GB12020-1989《耐酸碱塑料模压鞋》

GB12623-1990《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

GB4385-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GB16756-1997《耐油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

GB12011-2000《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GB12015-2003《低压绝缘布面胶鞋》

GB20265-2006《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模压塑料靴》

GB20266-2006《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橡胶靴》

GB/T20098-2006《低温环境作业保护靴通用技术条件》

GA6-2004《消防胶靴》

HG2401-1992《工矿靴》

HG3081-1999《胶面防砸安全靴》

LD4-1991《焊接防护鞋》

LD3-1991《防振鞋一般技术条件》

LD32-1992《高温防护鞋》

LD63-1994《高压绝缘鞋(靴)》

LD50-1994《保护足趾安全鞋(靴)》

LD60-1994《森林防火鞋》

QB1471-1992《工业靴》

上述标准中,GB4014-1983已于90年代清理整顿后转为行业标准即LD50-1994;

GB12011-2000替代了GB12011、12015、12016-1989;

GB4385替代了GB4385、4386-1986;

GB7054-1986已转化为HG3081-1999。

经历次清理整顿已被废止的标准有:

GB12623-1990、GB12015-2003、GB/T12017-1989、GB12018-1989、GB12019-1989、GB12020-1989、LD63-1994。

GB21148—2007、GB21147—2007、GB21146—2007、GB/T20991—2007新国家家标准发布后,替代和将废止的国内标准有:

GB4385-1995、GB16756-1997、HG3081-1999、LD32-1992、LD50-1994。

在这四个标准制定之前,国内劳保鞋类标准的制修订或多或少参考采用了国际和国外先进国家标准,但又不完全一样。

如LD50-1994是在GB4014-1983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标准草案ISO/CD8782-1993进行较大修改而成,GB4385-1995标准中的电气性能及其检验方法与ISO/CD8782-1中的4.3.4和5.7一致,GB16756-1997标准中的耐油性能及其检验方法与ISO/DIS-1:

1994中的4.8.9和5.19基本一致。

由于通用技术类标准GB12623-1990与ISO/CD8782-1相比缺项很多,使用不便,特别是物理机械性能要求,由此导致劳保鞋的物理机械性能只好引用普通鞋的国标或行标的相关要求,但这些标准又往往明确指出不适用于劳保鞋(如QB1002),这便降低了标准要求。

因而,国内的劳保鞋类标准与国际和国外先进国家标准是有一定差距的。

2.国际安全鞋、防护鞋、职业鞋标准的发展

世界上不同的地区与国家对足部防护装备的要求不尽相同,这些要求具体体现在足部防护装备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上,而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在足部防护的标准范畴里,有着较大的代表性。

1991年10月,国际标准化组织第94技术委员会第3专业分委员会(足保护)即ISO/TC94/SC3开会进行讨论,提出以EN标准为基础起草安全鞋国际标准而获同意。

1993年1月,ISO/TC94/SC3秘书处向各成员国发出ISO/CD8782四份标准草案,该草案以欧洲标准EN344-1992、EN345-1992、EN346-1992、EN347-1992为基础。

1994年,由TC94/SC3秘书处将8782作为正式国际标准草案颁布。

1998年12月15日,ISO8782第1、2、3、4部分正式发布。

此时EN标准已由四个修订为八个,因而到2000年3月1日,ISO/TC94/SC3又发布了ISO8782第5、6、7、8部分。

在技术内容上ISO8782与EN标准是完全一致的。

ISO8782的总标题为“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鞋靴”,其组成部分如下:

第1部分:

要求和试验方法(与EN344:

1992一致)

第2部分:

安全鞋规范(与EN345:

第3部分:

防护鞋规范(与EN346:

第4部分:

职业鞋规范(与EN347:

第5部分:

附加要求和试验方法(与EN344-2:

1996一致)

第6部分:

安全鞋附加规范(与EN345-2:

第7部分:

防护鞋附加规范(与EN346-2:

第8部分:

职业鞋附加规范(与EN347-2:

2000年12月,由英国标准协会(BSI)掌管的CEN/TC161秘书处发布了新的安全、防护和职业鞋欧洲标准草案,按照ISO和CEN之间的技术合作协议(维也纳协议),国际标准草案也以相同的编号随之发出。

2004年8月1日,新的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同时正式发布。

这些新标准分别是:

ISO20344:

2004(ENISO20344:

2004)《个体防护装备—鞋的测试方法》(取代ISO8782-1、5即EN344:

1992和EN344-2:

1996)

ISO20345:

2004(ENISO20345:

2004)《个体防护装备—安全鞋》(取代ISO8782-2、6即EN345:

1992和EN345-2:

ISO20346:

2004(ENISO20346:

2004)《个体防护装备—防护鞋》(取代ISO8782-3、7即EN346:

1992和EN346-2:

ISO20347:

2004(ENISO20347:

2004)《个体防护装备—职业鞋》(取代ISO8782-4、8即EN347:

1992和EN347-2:

由以上标准可以看出,国际标准与欧洲标准不仅内容基本统一(国际标准仅删除了关于CE认证方面的附录),编号也统一了,这意味着国际标准和欧洲标准的等同性。

上述标准已经在国际同行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使用。

国际上借鉴执行上述系列标准的国家是越来越多,再加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各国标准趋于一致是发展潮流。

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中国加入WTO后,可以享受成员国的关税待遇。

没有了关税壁垒,但技术壁垒依然存在,这就是各国或地区的技术标准(规范)。

出口国产品如不符合进口国的技术标准,则将被拒之门外。

CE认证是欧洲联盟依据《新方法指令》实行的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方法指令和欧盟其它相关指令规定的要求,而“CE”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ENISO20344、ENISO20345、ENISO20346、ENISO20347标准(即原来的EN344、345、346、347系列标准)是安全、防护和职业鞋类产品获取CE认证的产品标准,所有要进入欧洲市场的安全、防护和职业鞋,都必须符合这些标准,取得CE认证,贴上“CE”标志。

可见这些标准具有很大的权威性。

在中国,有很多劳保鞋生产企业为进入欧洲市场而获取了CE认证,而另一些劳保鞋生产企业正在为进入欧洲市场准备或申请CE认证。

作为全球最大鞋业生产国,中国年产鞋近六十多亿双,约占全球产鞋量的六成,世界每3个人就有一个穿中国鞋。

中国鞋产品的出口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势头,其出口总量中约80%出口到美国、欧盟和日本市场。

而在国内,2000年有专家测算中国市场为25亿双鞋。

劳保鞋若按1双/人·

年计算,全国1.5亿职工的需要量为1.5亿双劳保鞋,如果以1双/人·

2年计算则是7500万双鞋。

根据国家经贸委2000年3月6日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对116个典型工种的规定中有68个工种需配备各种劳保鞋,按工种需配备的劳保鞋比率测算需要量如表1。

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效,同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效,这两法的实施,已从法律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现场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安全、防护和职业鞋将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份。

因此,劳保鞋的国内国际市场是巨大的。

但由于国内标准要求不高,测试手段落后,使得国内市场准入门槛低,许多中国劳动者穿着笨重、不舒适、甚至不安全的劳保鞋。

比如有的安全鞋直接采用废弃轮胎作大底,虽然鞋底很耐磨,也能符合国内标准要求,但这种鞋底太重、太硬,在繁重劳动中长期穿着对工人的身体是有伤害的。

而国外先进标准要求高,大量的国外劳动者正穿着中国制造的舒适、安全的劳保鞋,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

表1按各种劳保鞋占有率测算的需要量(双/人·

2年)

劳保鞋种类

需要量(万双)

占总需要量百分数(%)

防砸安全鞋

4500

60

防静电鞋

127.5

1.7

耐油防护鞋

187.5

2.5

绝缘鞋

防刺穿鞋

耐酸碱鞋

255

3.4

其它防护鞋

2115

28.2

总计

7500

100.0

ISO20344、20345、20346、20347:

2004系列国际标准为国内引入了一个全新的概念,扩大了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保护范围,使之不再局限于足趾防砸保护或单方面防护,还有防静电、防刺穿、耐高温、防水等可选择的附加功能要求,这些功能根据具体工作场所可能会遇到的危险而配备到劳保鞋上。

现场作业环境是复杂的,工人足腿部遇到的意外伤害是多种多样的。

而在国内相关标准执行上,对于有多个功能的劳保鞋则要执行多个标准,故国际标准较之国内功能单一的劳保鞋类标准更全面、更易于执行,而其中的防水、跖骨保护、踝保护、抗切割等要求是国内标准所没有的。

此外,国际标准不仅对物理机械性能提出了全面要求,还对鞋的服用性和舒适性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理念,这在现行国内标准中也是没有的。

如特定的工效学特征和皮革六价铬含量,对鞋垫的要求等,使其考查项目更全面。

总而言之,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国家家标准将会有力提高我国劳保鞋产品质量,使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同时有利于国内劳保鞋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劳保鞋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的发展,促进劳保鞋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之基本一致,还能为国内引入一些新概念、新要求和新方法,淘汰那些不合时宜的要求和方法,同时,更新现有的国内劳保鞋标准体系,提高劳保鞋类标准的整体水平。

标准起草工作过程和编制内容说明

1.任务来源

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02年、2003年下达了《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第1——8部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于2003年和2004年分别将这些标准项目下达给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和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并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详见表2。

表2原标准计划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编号

采标

负责起草单位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第1部分:

要求和试验方法》

20020525-Q-450

ISO8782-1:

1998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第2部分:

安全鞋靴规范》

20030552-Q-450

ISO8782-2: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第3部分:

防护鞋靴规范》

20030553-Q-450

ISO8782-3:

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第4部分:

职业鞋靴规范》

20032352-Q-450

ISO8782-4: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第5部分:

附加要求和试验方法》

20032354-Q-450

ISO8782-5:

2000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第6部分:

安全鞋靴附加规范》

20032351-Q-450

ISO8782-6: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第7部分:

防护鞋靴附加规范》

20032349-Q-450

ISO8782-7:

《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第8部分:

职业鞋靴附加规范》

20032353-Q-450

ISO8782-8:

要求和试验方法》于2004年5月8日至11日在苏州市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通过了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到9月标准草案报批稿上报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而其余标准在陆续按计划进行制定中。

由于2004年8月1日ISO8782系列标准被修订为新的国际标准并正式发布实施。

按照我国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作废的国际标准是不允许被采用的。

为与国际标准同步,保持国家标准的先进性,并根据国家标准清理整顿中对这几个制修订计划项目综合评价结论,负起草单位按照新项目计划要求进行了制定,修改采用新发布的国际标准ISO20344、20345、20346、20347:

2004。

2.工作过程

2005年1月,起草单位按照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求重新制订了标准工作计划,同时邀请了部分企业参加共同组成国标起草工作组(详见表3),按照下面进度完成制定任务。

2005年5月,在《专用安全、防护和职业用鞋靴第1部分:

要求和试验方法》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调研、国际标准收集、翻译及国内相关标准收集与分析工作。

2005年7月,完成样品收集和送检工作,并根据前期工作成果于月中旬完成四个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2005年8月至10月,完成各类鞋(靴)的主要技术参数验证工作,从事征求意见收集。

2005年11月,起草组成员讨论征求意见反馈,完成征求意见汇总表和编制说明,并完成四个标准草案送审稿。

2005年12月12日至13日,在厦门市召开的2005年标委会年会暨国家标准审定会上通过了送审稿的审查。

2006年3月,根据审定会意见最终完成标准草案报批稿、编制说明、及相关报批材料,全部材料报标委会。

表3新标准计划项目情况

参与起草单位

《个体防护装备鞋的测试方法》

20060022-Q-450

ISO20344:

2004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天祥(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钜威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金湖县国祥工贸有限公司、温州市来利斯(鞋业)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个体防护装备安全鞋》

20060035-Q-450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赛纳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金湖县国祥工贸有限公司、荣光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尊荣鞋业有限公司

《个体防护装备防护鞋》

20060036-Q-450

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武钢北湖金属制品厂

《个体防护装备职业鞋》

20060041-Q-450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赛纳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双安劳保橡胶公司

3.编制原则

四项国家标准的编制原则如下:

——产研相结合,提高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贡献;

——GB21148、21147、21146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GB/T20991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

——按照GB/T1.1-2000的要求编制;

——修改采用最新的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之完全一致;

同时,考虑到中国国情,在采标时做了一些编辑上和技术上的修改。

4.与国际标准的差异

1)B21148-2007与ISO20345:

2004的主要差异

——将国际标准的格式和表述转化为我国标准的格式和表述,根据汉语习惯进行了编辑性修改,使语言表述更精练、更通顺。

有些专业术语和定义按国内专业习惯用语进行了修改,使之更符合国情。

——删除了ISO和EN前言。

——在范围中,增加了规定内容、适用和不适用范围。

将ISO20345:

2004的5.1中有关“没有内底和鞋垫或没有内底但有可移动鞋垫的鞋不适合本标准”的表述移到“范围”中,以便符合GB1.1—2000的要求。

——ISO20345:

2004引用了ISO20344:

2004《个体防护装备—鞋的测试方法》,与该标准对应的国家标准也在制定中,因此凡引用到ISO20344:

2004及其相应条款的地方,本标准均用GB/T20991—2007及其相应条款代替。

2004文中涉及到的国外鞋号,本标准均转为相应国际鞋号,简称为鞋号。

——在3.14导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0Ω~100kΩ范围内”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

——在3.15防静电鞋的定义中,将“电阻值位于100kΩ以上…”改为“电阻值大于或等于100kΩ…”。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术语3.18。

因在标准正文中没有提到该术语,而且,在《个体防护装备鞋的测试方法》标准中已删除了与该术语相关的内容。

2004的5.3.2.5.2和6.2.1.5.2分别引用了欧洲标准EN12568:

1998的4.3、5.3和7.1.5,由于该欧洲标准的内容在国内没有转化,为方便操作,本标准将这些内容翻译过来并将有关测试方法作为附录A和附录B。

——5.7.4.1中将“磨擦损坏不应比同类材料标准试样描述的更严重”改为“不应有严重磨损”。

国际标准对标准试样没有具体要求,据了解国外亦无标准可循。

——6.2.3.1中,在“内底上表面的温度升高……”前增加了“30min后”。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7b)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8.1b)“通报涉及定型检查的文本;

对Ⅲ类产品通报的文本涉及条款11”。

此条款涉及到CE认证方面的内容。

——8.2.1中,将“…100kΩ的电阻上限值”改为“…电阻值小于100kΩ”。

前后一致。

——8.2.3中,将c)中的“电阻”改为“电性能”,删除了d)的分项2),将分项1)取消序号,成为d)的直接内容。

8.2.3是关于绝缘鞋的一些说明,绝缘鞋不是测量电阻。

d)的分项2)内容为“如果延长穿用周期Ⅰ类鞋能吸潮并在潮湿条件下导电”,但本标准中的Ⅰ类鞋是没有绝缘性能附加要求的,所以删除该项。

——根据本标准编制情况增加了参考文献的内容。

2)GB21147-2007与ISO20346:

有些专业术语按国内专业习惯用语进行了修改,使之更符合国情。

——在范围中,增加了适用和不适用范围。

将ISO20346:

——ISO20346:

——将3.11的“safetytoecap”改为“protectivetoecap”,中文术语名为“防护鞋保护包头”。

1998的4.3、5.3和7.1.5,由于该欧洲标准的内容在国内没有转化,为方便操作,本标准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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