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选矿系统安全检查标准表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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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危险区域应设照明和警示标志
8.有毒有害药剂、化验用药剂,建立严格的贮存、发放、配制和使用制度,并指派专人管理。
二
厂区布置
1.主要建筑物(破碎间、磨矿间、精矿仓等),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2.产生烟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和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侧
3.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
三
厂房
1.车间的楼板和地面,应有适当的坡度;
楼板应设地漏,地面应设排水沟。
2.厂房应设地坪冲洗设施。
3.地下室及暗道应设置照明、水沟、水池及排污泵,且应定期检查。
4.长度超过60m的厂房,应设两个主要楼梯。
主要通道的楼梯倾角,应不大于45°
;
行人不频繁的楼梯倾角可达60°
。
楼梯休息平台下的行人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0m。
5.厂房内主要操作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一般设备维护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0m,通道净空高度应小于2.0m。
6.高度超过0.6m的平台,周围应设栏杆;
平台上的孔洞应设栏杆或盖板;
必要时,平台边缘应设安全防护板。
7.天桥、通道及走梯,宜用花纹钢板制作。
直梯、斜梯、栏杆及平台的制作,应分别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和GB4053.4的要求。
8.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扫栏杆、平台和走梯,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防护屏。
9.设备的开关和操作箱,应设在设备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
相互联系的设备开关和操作箱,宜集中放置。
主要设备电机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人员检查、维护;
如难以满足,应设局部操作平台。
10.厂房应有足够的、供设备(部件)装配和检修用的场地。
11.矿仓口周围(进出车处除外),应设防护栏杆。
四
工艺
碎矿
系统
1.固定格筛和粗破碎机受矿槽的周围(给矿侧或翻车侧除外),均应设栏杆。
2.给矿机出口及粗碎机入口木材、废钢材人工分捡岗位应设施防护栏杆。
3.粗碎机、中碎机、细碎机与电机转动轴连接部位应有防护罩,电机周围应设防护栏。
4.粗碎机、中碎机、细碎机出品与皮带连处产尘点应设置收尘罩,集中净化含尘废气,排气口含尘浓度不超过GB16297—1996规定的标准。
5.干式筛分作业应有除尘设施,并在密封状态下工作。
密封装置应有便于检修、观察的门洞。
6.皮带走道的坡度达到6°
—12°
时,应加防滑条;
坡度大于12°
时,应设踏步。
7.配电室仪表清晰,电器线路铺设规范,交接班记录清楚。
应配备专用灭火器,门口设警示标志。
8.车间检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做到定置摆放。
磨选
1.磨矿机两侧和轴瓦侧面,以及螺旋分级机的槽体靠近磨矿机的排矿端,均应有防护栏杆。
2.磨矿机运转时,人员不应在运转筒体两侧和下部逗留或工作。
3.用专门的钢斗给球磨机加球时,斗内钢球面应低于斗的上沿;
用电磁盘给球磨机加球时,吸盘下方不应有人;
不应用布袋吊运钢球。
4..处理分级设备的返砂槽堵塞时,不应攀登在分级机、直线振动筛或其他设备上进行。
5..清除分级设备溢流除渣篦上的木屑等废渣时,不应站在除渣篦子上进行。
6..浮选机进浆管、回砂管、排矿管和闸阀等,应保持完好、畅通和灵活,发现堵塞、磨损应及时处理。
7.配药间应单独设置,并应设通风装置。
8.采用有毒药剂或有异味药剂的浮选工艺,或工艺过程产生大量蒸气的,应设通风换气装置。
9.配电室仪表清晰,应
有警示标志,电器线路铺设规范,配有干粉灭火器,交接班记录清楚。
10.车间检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做到定置摆放。
精矿
脱水
1.通往周边传动式浓缩机中心盘的走桥和上下走梯,应设置栏杆。
2.浓缩机的溢流槽外沿,应高出地面至少0.4m;
否则,应在靠近路边地段设置安全栏杆。
3.采用过滤机脱水工艺,工作平台应设置护栏。
4.夜间检查周边传动式浓缩机中心盘或开关流槽闸板,应有良好照明,并在他人监护下进行。
检测
化验
1.原矿、精矿及尾矿的取样点,应设在便于取样、安全稳妥的位置
2.化学药品应按其性质(剧毒、易爆、易燃、易潮、怕光等)进行分类储存、液体与固体应分开储存。
3.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台帐制度。
4.剧毒药品应严加管理,经有关部门批准签字限量领用;
用后剩余部分,领取人应亲自办理归库手续,或交指定的专人处理。
库房门窗严实,有防盗栏。
5.易燃、易爆药品应远离火源,分别储存于低温、干燥地点。
6.储存药品,应有明显的标签,对有毒、易爆药品还应有特殊标识。
7.工作室内经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药品,应分别妥善保存在药品柜内,以红色标签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并加注“易燃”“易爆”“有毒”等字样。
8.化验室应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
五
消防
1.选矿厂的建构筑物和大型设备,按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GBJ16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2.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合理选择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3.厂房、库房、站房、地下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适当数量的安全出口。
安全疏散距离和楼梯、走道及门的宽度应符合防火规范,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
4.厂区及厂房、库房应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路系统和消防栓,消防栓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
六
带式输送机
1.带式输送机操作人员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通廊墙壁与输送机之间的距离,经常行人侧不小于1.0m,另一侧不小于0.6m。
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
时,设立踏步。
3.带式输送机具有相应的防止逆转、胶带撕裂、断绳、断带、跑偏及脱槽的措施,并应有制动装置及清理胶带和滚筒的装置,线路上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
4.带式输送机运送的物料,温度不超过120℃。
5.带式输送机运行遵守下列规定:
⑴人员不乘坐、跨越、钻爬带式输送机,带式输送机不运送规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
⑵不从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上用手捡矿石;
⑶输送带、传动轮和改向轮上的杂物,及时停车清除;
不在运行的输送带下清矿;
⑷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不进行检修、打扫和注油,不用手摸托滚、首尾轮等转动部件。
⑸更换栏板、清扫器(刮泥板)和托辊,应停车、切断电源进行,有专人监护。
七
起重
1.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GB/T6067
与管理,应符合GB/T6067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起重机械应装设过卷、超载、极限位置限制器及启动、事故信号装置,并设置安全连锁保护装置。
4.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应有行程限位开关和缓冲器。
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同一轨道上有两台以上起重机运行时,应设防碰撞装置。
5.在有可能发生起重机构件挤撞事故的区域内作业,应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并做好监护。
6.操作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烟雾太浓,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均停止作业;
——不斜拉斜吊、拖拉物体、吊拔埋在地下且起重量不明的物体;
——起吊用的钢丝绳应与固定铁卡规格一致,并应按起重要求确定铁卡的使用数量;
——被吊物体不应从人员上方通过;
——不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过卷;
——在同一轨道上有多台起重机运行时,相邻两台起重机的突出部位的最小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m;
两层起重机同时作业时,下层服从上层;
——吊运物体时不调整制动器,制动垫磨损不正常或磨损超过一半应立即更换;
——起重机吊钩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三圈;
——不用电磁盘代替起重机作业。
7.工作人员在指定的地点上下起重机,不应在轨道旁行走。
8.桥式起重机司机室,应布置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并设置攀登司机室的梯子。
若布置在导电裸滑线的同一侧,应采用安全型导电滑线,并在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之间设防护板。
厂房设有双层起重机的,下层起重机供电滑线应沿长度方向设置防护装置。
9.不应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不应用一台起重机撞移另一台起重机。
八
电气安全
1.选矿厂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0和其他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2.电气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电气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4.所有电气设备和
线路,应根据对人的危害程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网和安全遮栏。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用具。
修理、调试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作业人员进行。
6.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安全防护罩或遮栏及警示牌。
7.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8.高低压配电室配电柜(屏)前、后、两端的操作维护通道宽度,应满足GB50053的有关规定。
9.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九
防雷与接地
1.选矿厂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按第三类防雷保护的要求,根据选矿厂所在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地形、地物等采取相应的措施。
2.对于建筑物,除应考虑防止直接雷击的措施外,还应考虑防止高电位从各种管线传入的措施。
直接雷击的防护,一般采用重点保护方式。
3.为防止高电位传入而引起雷击,应在低压架空线向建筑物引接分支线处或直接在进线处,将所有相线的绝缘子铁脚及零线接地。
进线段100m内的绝缘子铁脚都应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Ω。
在轻雷电活动区,可只将建筑物进线处的绝缘子铁脚接地。
4.电气设备及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电缆的金属包皮,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超过2Ω。
5.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不应将各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
3.下列地点应重复接地:
——设有变压器的低压配电室电缆受电处的零线;
——建筑物的动力配电箱电缆受电处的零线;
——架空专用线终端进户处的零线;
——架空干线各支线进户处的零线。
4.重复接地电阻应不超过10Ω。
5.接地电阻应每年测定一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气候最干燥的季节进行。
十
动力机
械控制
1.破碎设备应按逆生产流程方向联锁启动。
2.破碎机和球磨机不参加联锁而预先启动,但如因事故停车,立即停止给矿机及其他有关设备。
3.电动机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与缺相保护。
易于过负荷的电动机(如浓缩机),装设过载保护信号;
破碎机、磨矿机等高压电机,还应有延时低电压保护。
4.联锁局部操作的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40m时,有启动预示信号。
5.带式输送机,应在侧面设置紧急使用拉线开关。
6.贯通多层操作平台的设备,在各层都能执行停车;
若联锁设备开车或停车顺序有误,能制动和自动停车。
7.启动机器的装置,位于能看到机器周围情况的地点,停车开关应设在该机器附近;
如在启动装置处看不到被启动的机器,则应有启动预示信号(电铃或指示灯),而且应在得到允许开车的信号后,方可开车。
尾矿设施
1.砂泵站(特别是高压砂泵站)应设必要的监测仪表,容积式的砂泵站应设超压保护装置。
静水压力较高的泵站在砂泵单向阀后设置安全阀或防水锤。
2.事故尾矿池应定期清理,经常保持足够的贮存容积。
事故尾矿溢流不得任意外排,确需临时外排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间接串联或远距离直接串联的尾矿输送系统上的逆止阀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4.矿浆仓来矿处设置的格栅和仓内设置的水位指示装置,应经常冲洗清理与维护。
5.尾矿输送管、槽、沟、渠、洞,应固定专人分班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发生淤积、堵塞、爆管、喷浆、渗漏、坍塌等事故;
发现事故应及时处理,对排放的矿浆应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