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谱存在论对唯物主义本体论的继承和创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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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庸置疑的是,列宁的物质定义是物质概念的最高理论概括,它把物质规定为摆脱了一切具体物质形态的客观实在。
问题是,这种“客观实在”如何精确地刻划?
如何使“物质”这个概念不仅与自然界的物质现象相协调,而且与社会现象相协调?
例如,我们可以用客观存在直接指称诸如政治事件、人际关系、社会秩序等等,但却不能用物质这个术语去直接指称这些对象。
究其原因,在于物质通常是个实体性的概念,而像关系、结构、系统是非实体性的概念,但后者也可以是客观存在。
为了能够把非实体性的对象也包括进去,当然可以直接使用客观存在这个更基本的概念。
因此,问题归结为什么是客观存在?
通常的哲学教科书把列宁的物质定义概括为“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如果把其中的“物质”和“客观实在”换一个位置,那么,正是客观实在或客观存在(不计这两个术语的细微差别)的一个很好的定义。
即“客观存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任何对象”。
这样问题的关键就成为“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在精确的意义上是一个什么问题?
广谱哲学认为,如果把意识看作是人通过观察、控制等方式获得的某种反映(这显然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那么,对同一个对象事物,“许多”人或“许多”次的反映若结果一致,就意味着该对象事物具有客观性,或者说该事物是一个客观存在。
这里,“许多人或许多次的反映结果一致”等价于对象事物(的客观性)“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
这个等价转换其实是人类生活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科学实验结果能否被人们公认的一条规则(可重复性原则)。
例如,一个科学发现或一个科学实验结果是否是客观的,能否被人们公认,不是单独哪一个宣布就算数,而是对许多人或许多次的观察都一致的确认,这才能有效地排除单个人的主观性、片面性或偶然性。
因此,广谱哲学给出了如下的定义:
定义1(描述形式):
当n充分大时,若对n个独立的观察者,或对n次独立的可控观察,对象事物具有某种不变的性质,则称该事物是客观事物,其中不变的性质是该事物在可控观察下的客观性。
这个定义已较上面的陈述要更为准确,它用联合观控作用(n个人或n次)下的不变性,取代了任何实体性的概念。
其中n是一个充分大的自然数,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它总是有限数。
但这个定义还有几个概念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是观控作用表现为什么样的形式,二是什么叫联合观控作用,三是“不变性”是什么意思?
从广谱哲学上看,观控作用是人观察或控制对象事物的一定方式,也就是一定的反映方式,而反映过程无非是对象事物在人脑中的一种广义映像(包括直观映像和能动映像)。
因此,设是对象事物集,为人的观控方式,则就代表了主体对客体的观控过程,就是事物经的变换生成的结果集,或叫观控结果集、广义映像集。
这时,所谓联合观控就是许多个人或许多次的观控方式的集合这里下标代表个人或第次。
因此,所谓联合观控下的不变性就成为对任意的两个,观控结果与是根本上一致的。
从数学上看,“根本上一致”可以用等价关系描述,它是允许有一定差异性的同一性。
于是,经过这样的分析,广谱哲学引出了如下更精确的定义:
定义2(数学形式):
设为研究对象集,为观控方式集,其中为第个人或第次的观控。
当充分大时,若对有,则称事物相对于是客观存在的。
定义中的表示是观控结果集上的一个等价关系,它是上的一个二元关系,由于任意两个观控结果表明了它们的等价性,因而δ可判定事物a具有客观性,于是,结构Q=(A,F,δ)又称为客观性的判定结构,δ又称为客观性的判据。
由上面的分析容易知道,定义2反映了科学上的可检验性原则和可重复性原则,检验的方式就是联合观控变换下的不变性(δ—判据),而可重复性是n可取充分大。
不难验证,这个定义能够满足人们判断各种类型的事物客观性的需要,因而具有足够的普遍性。
它可以看成是一般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基础。
二、从观控变换的推移中引出的多叶客观性理论
按照广谱哲学的思路,既然客观存在是相对于人的观控方式而言的(这一点与辩证唯物主义一致,后者在定义物质概念时,是相对于人的意识而言的),因而观控方式的改变必然导致人所认识到的事物客观性层次的改变。
即在定义2的条件下,当观控方式变为时,对象事物将由相对于的客观性转化为相对于的客观性,从而一个事物或系统可以具有多种客观性。
由于每种客观性都是随着观控作用的改变从同一个事物上“生长”出来,因而广谱哲学称之为多叶客观性。
为此,广谱哲学引入了如下公理:
多叶客观性公理:
在定义2的条件下,若为第种观控方式,则,使事物具有n叶客观性。
公理中的每个表示,当第种(=1,2,…,n)观控方式确定后,第i次或第i人的观控方式。
因此,如果指定,由于i变,则就生成一个第种观控方式下的集合。
例如,当时,所生成的集合是,当时,所生成的集合是当时,所生成的集合是
。
可见,观控方式的种类(第种)每改变一次,事物就“生出”一片“新叶”。
显然这一公理展示了客观性具有的丰富的层次性,每一个“叶片”代表一种客观性,它们对应于一类观控方式,而多个“叶片”代表多种客观性,它们对应于一族观控方式。
反过来说,在指定的某种(第种)观控方式下客观性是唯一的,但当观控制方式改变时,客观性又是多层次的。
在这一公理的基础上,广谱哲学证明了如下定理:
多叶客观性定理:
在上述公理的条件下,使当且时,有且当且时,有。
本定理的证明是容易的,只要由定义2,确定了每个“叶片”是一个—等价类即可。
这一定理肯定了一事物a的客观属性构成一个商集,其中每个子集(上标指定)是这个商集的一个等价类,不同的等价类之间性质不同。
只有当一种观控方式()转换成另一种观控方式(β)时,人们才能从一个等价类(客观性的“叶子”)过渡到另一个等价类,可见,这一定理不过是多叶客观性公理的一个必然推论。
广谱存在论从这一定理出发,引出了关于事物的客观性和认识的真理性的一系列重要结论。
例如,由于同一事物有n叶客观性,必然导致对同一事物的认识有n叶真理的结论。
其次,由客观性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必然导致任何真理的不完全性(不完备性)的结论等等。
这些结论不仅深化了我们对于客观性的认识,而且把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和真理观内在地统一起来,使本体论、认识论、真理观形成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
三、唯物主义本体论与广谱存在论主要观点的比较
我们在前面主要是考察了两个方面,一是广谱哲学从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中抽象出一些什么可进一步研究的精确形式,二是这些形式可以导致什么样的精确结果。
这个考察使我们了解了广谱存在论与唯物主义本体论的联系和区别,获得了它们诸多方面的对应关系。
表1就是这种对应关系的初步总结。
表1
方面
概念
①
认识方式
②
本质特征
③
判据
④
可知性
⑤
客观性
的表现
⑥
定义特点
⑦
描述方式
⑧
哲学派别
物
质
复写、
摄影、
反映、
不依赖
于人的
感觉、
意识、
无
能为人
的感觉
所感知
唯
一
性
使物质
与其任
何具体
形态相
脱离
自
然
语
言
主
义
客
观
存
在
观控
变换
(广义
映像)
联合
下的
不变性
δ
︱
等
价
可
控
多
叶
取消
任何
实体
性的
数
学
形
式
由表1可以看出
(1)它们两者在基本思想上是完全一致的,只有表现形式上的不同。
例如,表中的第①、②、④、⑧项等。
其中第①项和第②项实质上是对应项的等价转换,第⑤项的唯一性和“多叶性”看起来相悖,但广谱存在论的“多叶性”是针对不同种类的观控方式而言的,当指定了某一种观控模式后,“多叶性”就还原成“唯一性”,可见“唯一性”(单叶性)是“多叶性”的一个特例,并不影响实质的一致性。
(2)广谱存在论发展了一种“没有物质概念”的唯物主义。
从第⑥项上看,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已经摆脱了具体物质形态的束缚,只保留了“客观实在性”,这是唯物主义物质观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它为自然科学家在物质新形态的可能发现面前坚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基石,而广谱哲学则用联合观控变换下的不变性取消了任何实体性的概念,它不仅不会为任何物质新形态的发现所动摇,而且对任何科学新发现(新的客观规律、关系、结构、性质、功能等的发现)都将保持一致性。
另一方面,人们可以发现,尽管广谱本体论取消了任何实体性的概念、但由于它坚持了用可控观察、联合观控、等价观控来消除主观因素的影响,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因此,它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
(3)广谱存在论使人们对客观存在概念的把握建立在可操作的基础上。
在认识方式上,它用观控方式取代了静态的“复写、摄影、反映”的描写,用联合观控下的不变性取代了“不依赖于人的意识、感觉”这种不可操作的思辨语言,用—等价性给出了客观性的判据,这些重要概念的引入,使广谱存在论的客观性概念建立在了坚实的可操作性的基础上,而且体现了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可检验性与可重复性原则。
(4)广谱存在论揭示了事物客观性的多方面的质和整体结构。
按照唯物辩证法,任何事物都有多方面的质,而广谱存在论则用不同种类的观控变换(引入α种观控变换)去揭示事物的多方面的质,获得了多叶客观性定理。
这种多叶性,在每一“叶片”内诸观控结果是等价的,是多中有一的,而在不同“叶片”之间又是不等价的,这又是一(客观性)中有多(多个叶片),后者组成了客观性的商集结构。
由上可见,广谱存在论以新的理论形态坚持了唯物主义本体论的基本原则,同时又在很多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唯物主义本体论,特别是在揭示客观实在性诸多方面的新质上,在推进哲学本体论的现代科学形式的研究上,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玉祥,广谱本体论初步,《高校社会科学论丛》,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
[2]张玉祥,《广谱哲学探索》,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3]张玉祥,关于多叶客观性的定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年第2期。
(原文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社会科学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