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条文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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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临边作业
3.1.1 第一款指出了设防护栏杆和安全网的临边范围。
第二款规定,施工过程中的楼梯口和梯段边,都必须设防护拦杆,即使梯段边上无敞口,亦应设至少一道扶手作临时栏杆,此次修订增加了用立网封闭的要求,系参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有关规定。
顶层楼梯口,由于结构施工已完,故应立即装设建筑物的正式防护栏杆。
第三款,因提升装置的进出口与旁边的通道,都是容易出安全事故的场所,故作了较严密的规定。
施工升降机进出口与旁边的通道同样是安全事故易发场所,因此在修订中增加了施工升降机。
3.1.2对不同材质的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要求,曾经过多次讨论,并向上海、北京、广州、西安、兰州、昆明、成都等地的建筑施工单位征求了意见。
根据我国目前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并参考国际劳工署(ILO)《安全规则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作了此项规定。
第二款指木材,其强度与上述法典第12条规定采用的枋子相差不大,考虑到我国主要采用圆木,故规定以圆木梢径为准。
原规定采用镀锌钢丝绑扎不妥,此次修订时将其改为镀锌铁丝。
第三款钢筋直径,取其强度大致与上述法典规定的木材相近。
第四款钢管的规格相对地说较大了。
上述法典规定横杆上杆与栏杆柱不小于32mm,横杆下杆不小于25mm。
由于我国施工现场普遍使用48mm钢管作设备材料,故按现成规格采用。
原规定采用φ48×
(2.75~3.5)mm,在修订时经过多次讨论改为采用φ48×
3.5mm。
第五款对其他钢材的规格,是由于使用得很少而未作具体规定。
本款仅作原则规定。
3.1.3第一款中防护栏杆的作用是防止人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坠落,故设上下两道横杆。
原规定栏杆高度为1.0~1.2m,此次修订时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修改为1.2m。
同时,对需增加中横杆时,对中横杆及下杆的高度也作了规定。
防护栏杆高度与屋面坡度关系,原定坡度以25º
为界,现换算成比例改为1:
2.2。
对采用密目网封闭时,要求设置密目网支撑固定杆件,系由于在施工现场时有直接将网挂在防护栏杆上,起不到封闭作用,故作些规定。
第二款 工具式防护栏杆现使用已较多,本条对其构造及强度要求作了规定。
第三款栏杆的固定,本规范考虑了几种主要场合,以稳固坚牢为原则,栏杆不宜有悬臂部分,杆件周围均应有40mm以上的净空,籍以保证其安全作用。
第四款的规定亦系根据第一款内所引用的美国国家标准局(ANSI)与国际劳工署(ILO)两项资料的规定而制订。
第五款规定的挡脚板高度180mm系考虑多数地方的习惯,挡脚笆的高度400mm系按常用规格而定。
对挡脚板的材料不作具体规定,只要结实及固定于栏杆柱即可。
孔眼(或网眼)不大于25mm,系根据美国国家标准局ANSA10.18—1977标准而定。
板与笆下边离底面的空隙不大于10mm,系参考国际劳工署(ILO)《安全规则法典》而酌定。
3.1.4防护栏杆横杆上杆的计算中,采用的有关符号系参照现行的《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规定而定,如:
集中荷载采用F,钢材的强度设计值采用f。
该规范第九章塑性设计第9.1.1条规定: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固端梁、连续梁以及由实腹构件组成的单层和两层框架结构”.第9.1.2条又规定: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并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
本规范6.2.12条已作了原则规定,现第3.1.4条、第3.1.5条、第5.1.2条及第5.1.4条具体按此执行。
公式(3.1.4—2)系参照上述规范公式(9.2.1)而定。
关于容许挠度值,由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视不同材料和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第3.1.3条规定: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防护栏杆上承受的力为活荷载即可变荷载。
参照该项规定及本规范4.1.3第三款的规定,现于第3.1.5条注①内明确规定,集中荷载下可以1000N作为荷载的标准值取用。
注②则系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3.4条的规定而定。
3.1.5原规范中,仅对防护栏杆的横杆计算作了规定,修订中,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增加了栏杆柱的计算规定,计算原则基本按本规范第3.1.4条。
3.2 洞口作业
3.2.1 各款中的栏杆应按照本章3.1节的规定处理。
当无盖件时,必须装设临时护栏。
第二款关于电梯井口的防护,新增了关于有效高度的要求,主要是参照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第十五条而制订。
3.2.2 洞口分为平行于地面的,如楼板、人孔、梯道、天窗、管道沟槽、管井、地板门和斜通道等处,以及垂直于地面的,如墙壁和窗台墙等,可便于分别作出规定。
第六款,盖板的主要作用是防人坠落,因此对不大于500mm的洞口所加盖板,规定应能承受1KN/㎡荷载,系参酌《安全网》(GB5725-1997)中对安全网的技术要求而订。
该标准以100㎏±
2㎏作为对安全网承受冲击力的规定。
主要对位于车辆行驶道旁各种洞口的盖板及其支件,应能承受不小于后车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系采用美国ANSA10.18—1977第3、9两节的规定。
第八款,外侧落差大于2m应设临时护栏的窗台墙身,建议草案原定高度为90cm,系参酌国际劳工署《安全规则法典》而定,北京初审讨论后改为80mm。
第九款竖向洞口的防护,系参酌各地情况而制订。
4攀登与悬空作业
4.1一般规定
4.1.1根据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分析,由没有取得相应上岗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而造成的事故占有一定数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一条规定“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故作此规定,以资强调。
4.1.2安全防护用品是攀登与悬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的必备用品,尤其是安全带的合理选用与正确使用,更是不可疏忽。
4.1.3 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在施工中,因物的坠落造成伤害事故。
4.2 攀登作业
4.2.1 对现场施工,必须事先考虑好登高设施并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中,这在许多文件中已屡有规定。
现先列述可资利用的三项主要设施,并对采用事先设置在构件上的攀登设施或各种梯子作出明确规定,以资强调。
4.2.2 这样规定是为了施工的安全和方便。
并且,制作构件时一并制作攀登设施,亦较容易处理。
4.2.3规定梯面上作业和上下时的总重量以1100N计算,是将人与衣着的重量750N,酌量乘以动荷载结合安全的系数1.5而定。
4.2.4~4.2.8各种梯子的构造及有关要求均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故本规范从略。
梯子的形式甚多,除本节列举的四类外,尚有伸缩梯,支架梯、手推梯及竹梯等等多种,均应按有关标准检查和验算。
关于梯子使用的安全规定,本条列出几项重点措施,以求重视。
梯子的梯脚不得垫高,系防止受荷后下沉或不稳定。
上端应予固定及斜度不应过大,系防止作业时滑倒。
梯脚的防滑措施,除配以防滑梯脚外,也可按各地习惯办理,或捆,或锚,或夹住等等。
折梯夹角的45°
是依立梯斜度60°
-70°
的余角2倍而定。
美国国家标准规定斜度为75°
。
直爬梯使用钢材制作时,应采用Q235钢。
高度超过2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系根据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1993,并参酌美国国家标准ANSA14.3-1984第四节的规定而定。
4.2.9对不得利用作攀登之处,这里列出了两项主要场合,此外,还应注意遵守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所颁发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一节与第三节的有关各项规定。
4.2.10~4.2.11系常见的关于攀登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4.2.10条中对钢柱的接柱作业,取消了使用梯子,主要是考虑梯子的作用是上下,不应用作施工操作。
4.2.12 在钢结构工程及深基坑施工时,施工现场搭设水平通道已经很常见,搭设方法各有不同,这里仅对水平通道的安全性作原则规定。
4.2.13 本条规定,是为了深基坑作业人员能在规定的通道上下,杜绝出现在非规定通道上下的危险行为。
4.3悬空作业
4.3.1 由于悬空作业的条件往往并不相同,故这条仅作原则上的规定,具体可由施工单位自行决定,用以保证施工安全。
4.3.2 悬空作业时使用的高凳、金属支架,如宽度小于500mm,即少于两块脚手板,仍是悬空作业状态,无法起到安全保障作用,故予以强调。
4.3.3第一款规定将钢结构构件尽量在地面安装,并装设进行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是为了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悬空状态下的作业。
第二款,因目前钢结构网架施工日益增多,针对其施工中较易出现的悬空作业情况,列出几条需重视的事项,施工中尚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的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款~第五款 列举几项大型构件吊装、安装时应通过搭设操作平台或设置防护栏杆,以减少施工中的悬空作业。
第六款安装中的管道,特别是横向管道,并不具有承受操作人员重量的能力,故操作时严禁在其上面站立和行走。
4.3.4 屋面和阳台施工时,既处于悬空作业状态,又往往处于临边作业状态,稍不注意就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本条对在屋面或阳台施工中较易发生事故之处作出规定,以谋重视。
4.2.5 第二款,高处作业对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规定为2m,支模时人手操作的高度一般在1m以上,故作出关于3m的规定。
第三款~第四款系参酌《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5.3条内容而定。
第五款的内容与修订版的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相适应。
4.3.6~4.3.7均系参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而制订。
4.3.9第—、二两款所指各项作业,均系指外墙作业。
4.3.10 本条所称高空悬挂作业系指高处外墙面的作业,目前各地采用的形式相当多,在修订时经过多次讨论,对悬挂作业的安全措施及作业中常见问题作了规定,各地在具体操作中尚需参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3.11系对高处拆除作业时的安全规定。
5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5.1 操作平台
5.1.1原规范仅对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操作平台作了规定,修订时根据现施工中应用较多的操作平台形式,又增加了固定式操作平台。
第一款所称现行的相应规范,系指木结构、钢结构等不同的结构设计规范。
对操作平台的审批与验收的规定,系参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第九、十条的规定。
第二款由于目前大型、特大型工程不断增多,使用的操作平台亦出现了面积超大、高度超高的趋势,本条规定对此类操作平台的设计、制作,要严格控制,不仅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同时应进行相应的结构计算,满足安全要求。
第三款本条为操作平台基本应满足的技术要求。
5.1.2条是对移动式操作平台而订,第一款其面积是从移动式的特点不宜过大出发,高度的控制是从防倾覆出发,对荷载的要求是为操作平台的整体安全而制订。
原规范中的用词为“不应”,修订时改为:
“不宜”,是从施工实际需要而考虑,对超过原规范控制要求的操作平台,本规范5.1.1第二款已有表述。
第二款立柱底部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是为了工人在使用操作平台进行施工时,宜将立柱与地坪间垫实,避免轮子起传力作用。
新增脚轮固定措施等内容,是为避免平台滑移。
第三款~第五款根据施工使用中的经验而订。
第七款采用的有关符号及公式(5.1.2-4)、(5.1.2-5) ,均系参照现行的《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规定而定。
5.1.3对固定式操作平台,第一款对高度、面积及荷载的控制是从使用要求及平台的稳定性考虑。
第二款系系参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
[2003]82号)第十条而订。
第三款是由于超过5m的平台其整体稳定及平衡方面较易产生问题,故必需采取措施予以加强。
5.1.4在设计悬挑式钢平台时,一般两边各设两道斜拉杆或钢丝绳;
如只各设一道时,斜拉杆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比按常规设计还应适当提高,以策安全。
设计需拆下并上翻的悬挑式钢平台时,应注意使拆装容易。
第二款新增了关于斜拉杆或钢丝绳吊点的规定,是因为原规范附图有不妥之处,此处以文字表述,以引起重视。
第五款对钢平台的防护除设置防护栏杆外,修订时,增加了还应设置挡脚板等。
第七~八款,在这些部位较易发生物体坠落情况,修订时增加了对此的防护要求,以谋重视。
5.1.5~5.1.6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除应在管理条例中作出规定外,还应给予相应的职权,目的为了保证操作平台的安全施工。
5.2 交叉作业
5.2.1本条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首先必须有一定的左右方向的安全间隔距离。
在不能切实保证此符合可能坠落半径范围的安全间隔距离时,应设能防止坠物伤害下方人员的防护层。
原标准未直接引用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93的关于可能坠落半径规定,修订中不少施工单位要求将这一规定在本标准中引入,以方便施工单位使用,因此,在本条中,将可能坠落半径的范围列入。
关于安全网的设置也应按临边与洞口的安全防护规定办理。
5.2.2~5.2.5这些条文都是根据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的坠落物伤人现象而制订的。
5.2.6 关于防护棚的顶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0mm的木板搭设及双层顶棚的间距应不小于600mm的规定,系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第五章的规定而定。
6.建筑施工安全网的搭设与安全防护的管理规定
6.1 安全网的搭设
6.1.1,第一款,建筑施工安全网搭设,一般在缺少防护设施或没有防护设施情况下进行,所以必须由具有高处作业合格证人员进行。
第二款,施工现场搭设的建筑施工安全网,须按本规范规定的材料、支撑架和连接件进行搭设,这样才能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整体稳定性。
若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甚至有些安全网的搭设仅仅是摆摆样子,应付安全检查,则根本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
自行选择的支撑架如无设计保证,应做砂袋坠落冲击试验。
第三款,保证施工安全,不出现防护漏洞。
第四款,在密目式安全立网、立网和平网的选择中,特别强调严禁密目式安全立网、立网代替平网。
平网安装平面不垂直水平面,主要用来挡住人和物坠落的安全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立网安装平面垂直水平面,主要用来防止人和物坠落的安全网。
第五款安全的相应标准、规范,对网的使用和维护都有具体规定,故此处仅作原则要求,不作详细作规定。
6.1.4~6.1.7密目式安全网网目密度为2000目/100cm,其作用为防止人或物的坠落,碎石或砖块或砂粒等细小颗粒的坠落,建筑工程施工现已普遍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
为增加高处施工人员的安全感,避免施工人员高处作业视线空悬及受外界的干扰,采用全封闭防护。
立网全封闭,是在外脚手架外侧满挂立网,进行封闭防护。
临街全封闭,是在外脚手架外侧,用荆笆、竹笆或塑料编织布将施工中的建筑物与外界隔开。
6.1.5安全防护的补助设施。
6.1.6对于施工中建筑物的一些比较危险的地方,如:
洞口、通道口等,须搭设平网或其它防护层,如:
脚手板、竹笆板等。
6.1.
6.1.2指出了密目式安全立网(密目网)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款密目式安全立网是用来防止人和物坠落的安全网,冲击高度为1.5m,而平网的冲击高度为10m,它们承受冲击荷载作用的能力相差5倍,故不允许做平网使用。
第二款,绑扎点间距过大,易形成洞口,不能起到防护作用。
6.1.3指出了立网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款见6.1.2条第一款的说明
第三款立网搭设时下口设置挡脚板,可以防止施工杂物坠落伤人。
另外,立网下口一定要封严扎实,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四款,井字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架,因视线不佳易发生危险,而密目式安全立网采光不佳,通风不良且网目也易吸收尘埃泥浆,难以维持网面整洁,所以不宜采用。
6.1.4指出了平网安装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款,首层网是平网防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起始搭设的安全网。
网下最小净高度做了规定,以保证落入网内的人身安全。
第二款根据《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第82号文)的相关规定而定。
第三款,随层网是平网防护的第一道防线。
防护效果较好。
第四款规定网与支撑架靠紧,不留有空隙,系绳的间距0.5m,是根据《安全网》GB5725附录A的规定,并参考了英、美等国的规定,要求系结打结方便,连接牢固而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的原则
《安全网》GB5725规定,有筋网即加有筋绳的安全网,筋绳是增加安全网强度的绳,连接在支撑架上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6.1.5 为确定建筑施工安全网平网支撑架的材料规格,我们对安全网体系进行了力学性能理论分析、结构力学性能和变形性能试验研究。
实验方法有三个:
1)钢管支撑(钢丝绳连接);
2)木杆支撑(钢丝绳连接);
3)木杆支撑(木杆连接)。
试验装置我们采用了四根支撑杆、三跨的这样一个对称布置。
支撑杆的间距为5m,支撑杆的角度为45°
,网宽为3m,安装平面与水平面成15°
角,外高里低,高差为0.8m。
试验时,采用长1000mm,低面积2800cm2,重1KN的模拟人形砂包,从10m高度自由下落,冲击安全网中间跨的中心点。
通过试验我们看到,支撑钢管在冲击荷载作用下,工作安全可靠,而且产生了较大的变形,吸收较多能量,增加了安全网的缓冲性能,这对人身安全有利。
试验证明木杆支撑体系在冲击荷载作用下,由于木杆刚度较大,所以变形要小一些,但工作十分安全可靠。
竹杆做支撑架时,要求有效部分的小头径不得小于80mm。
同时要求不得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