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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合同签订-------------------------------------------------20

4.3承包商使用-----------------------------------------------21

5.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要求-------------------------------------23

5.1人员健康管理----------------------------------------------23

5.2职业防护管理----------------------------------------------24

5.3安全设施管理----------------------------------------------25

5.4安全教育管理----------------------------------------------25

5.5作业风险管理----------------------------------------------25

5.6检维修承包商施工机具进场管理-----------------------26

6.承包商施工作业前能力准入评估-------------------------------27

6.1基本要求-------------------------------------------------27

6.2承包商人员资质能力评估----------------------------------28

6.3承包商设备设施安全性能评估--------------------------------29

6.4承包商安全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评估--------------------------29

7.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30

7.1基本要求-------------------------------------------------30

7.2工程监理和安全监督人员监督检查内容------------------------31

7.3属地单位监督检查内容------------------------------------32

7.4直线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内容----------------------------------32

8.承包商考核评价----------------------------------------------33

8.1承包商违章考核-------------------------------------------33

8.2竣工后承包商综合绩效评估---------------------------------34

8.3承包商年度考核评价---------------------------------------35

8.4服务商年度考核评价--------------------------------------38

8.5承包商安全约谈-------------------------------------------38

附录:

1.辽阳**公司承包商资格准入资料目录

2.辽阳**公司承包商资格准入审查表

3.辽阳**公司服务商资格准入资料目录

4-1.辽阳**公司服务商资格准入审查表

4-2.辽阳**公司检维修现场服务商资格准入审查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版)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版)

7.承包商资格准入承诺书

8.辽阳**公司承包商年度复审资料目录

9.辽阳**公司承包商年度复审表

10.辽阳**公司服务商年度复审资料目录

11-1.辽阳**公司服务商年度复审表

11-2.辽阳**公司检维修现场服务商年度复审表

12.承包商人员体格检查表

13.检维修承包商施工机具进场明细单

14.承包商HSE管理体系量化审核标准

15.承包商施工作业HSE承诺书

16.承包商施工作业前能力准入评估表

17.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表

18.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考核细则

19.检维修承包商施工作业设备专业考核细则

20.施工作业HSE考核通知单

21.工程承包商竣工后综合绩效评估表

22.检维修承包商(现场服务商)竣工后综合绩效评估表

23.承包商年度业绩评估结果汇总表

24.辽阳**公司优秀、合格、观察使用、不合格承包商汇总表

25.服务商年度考核评价表

26.承包商安全约谈记录

27.承包商HSE管理30条

1管理指南编制说明

1.1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加强辽阳**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承包商、服务商(以下除对服务商的专门规定外统称“承包商”)管理,统筹承包商资源,规范承包商市场秩序,解决公司承包商管理规范存在的重复、矛盾、分散等问题,持续推进公司“三个统一、四个一样、严把五关”的承包商管理理念,强化承包商全过程、动态管理,突出抓好承包商安全监管,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不断提高公司承包商管理水平,由企管法规处(内部控制处)牵头,组织公司安全、设备、工程、规划等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承包商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承包商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管理指南》)。

《管理指南》主要是给公司各级组织和管理者提供一套相对全面的承包商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为各级组织和管理者有效实施承包商管理提供指导,为进入公司的承包商安全、有效作业提供指导,从而实现培养、建立与承包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效预防和杜绝承包商事故。

1.1.2适用范围

《管理指南》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进入公司的承包商的管理。

1.2缩略语和名词解释

1.2.1缩略语和简称

1.三个统一:

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标准

2.四个一样:

对承包商的要求与对内部单位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商的管理与对内部单位的管理一样、对承包商员工的要求与对自己员工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商员工的管理与对自己员工的管理一样

3.严把五关:

严把承包商资质关、HSE业绩关、队伍素质关、施工监督关、现场管理关

4.HSE:

健康、安全、环保

1.2.2名词解释

1.承包商是指在公司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作业的外部承包方和进入公司现场承担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外部承包方。

2.服务商是指在公司承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节能服务、计量监测服务、测绘服务、规划编制服务等的外部技术服务方,承担科研开发、新产品开发等的外部科研服务方,承担安全环保咨询、检测、评价和审核以及职业卫生评价和审核等的外部安全环保服务方,检维修现场服务商,不进入公司现场承担检维修作业的外部服务方,承担采购业务现场安装服务指导的外部供应服务方,承担公司产品或采购物资装卸业务、运输业务的外部服务方,承担信息服务等的外部服务方,以及需要承担公司其他业务服务的外部服务方。

3.检维修现场服务商是指进入公司现场进行专业化检修指导、服务的外部服务方。

4.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炼**化工、****储运、建构筑物等。

5.检维修项目是指设备或装置的定期保养、运行维护和检修,检修中涉及到的设备维修、安装、更新和改造,以及检验检测工作。

6.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对承包商负有管理职责的公司职能部门。

7.业务承办部门(作业项目管理部门)是指具体负责某项业务(作业)办理(管理)的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可以是公司职能部门,也可以是二级单位职能科室。

8.承包商施工作业前能力准入评估是指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入厂(场)实施作业前对其人员资质能力、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安全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等进行的审查评估,防止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进入现场作业。

1.3引用文件

《管理指南》主要引用的文件是**公司有关制度:

《中国**天然****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建设[2019]29号)、《中国**天然****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安[2019]483号)、《中国**天然****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年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承包办函〔2019〕11号)、《中国**天然****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管理的意见》(中**办[2019]109号)、《**公司HSE管理体系量化审核标准(第二版)》等。

2承包商管理职责

2.1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程序标准)分委会主要职责

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承包商安全管理(程序标准)分委会,主要工作职责是:

分析承包商和公司程序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承包商管理流程,规范公司各类程序、标准、制度的建立。

2.2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2.2.1企管法规处(内部控制处)

负责公司承包商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制(修)订承包商综合管理制度,负责审核承包商营业资质的法律有效性,负责组织一类、二类工程建设承包商申报工作,负责组织三类工程建设承包商和检维修承包商备案工作,负责综合汇总承包商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负责承包商准入公示和颁发承包商准入证,负责编制和发布承包商名录,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承包商信息的维护工作,负责对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承包商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2.2.2生产技术处

负责审核技术服务商的专业技术资质和作业业绩、能力,负责组织技术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商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服务情况。

2.2.3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负责审核工程设计、勘察、咨询承包商专业技术资质和作业业绩、能力,负责安全资质的初步审核;

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勘察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前能力准入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和风险削减措施落实,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勘察、咨询承包商的考核评价工作;

负责审核科研服务商的专业技术资质和作业业绩、能力,负责监督检查科研服务商的现场调研与服务情况,负责组织科研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工作。

2.2.4安全环保处

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修)订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制度或将相关要求纳入到《管理指南》中;

负责复核、确认承包商安全资质,负责审核安全环保服务商的专业技术资质和作业业绩、能力,负责组织安全环保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工作;

负责承包商人员准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承包商进入现场作业人员的公司级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和考试;

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组织落实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管理的相关安全要求;

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属地单位承包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承包商安全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参与对承包商安全业绩的考核评价工作。

2.2.5机动设备处

机动设备处负责审核检维修承包商、服务商的专业技术资质和作业业绩、能力,负责安全资质的初步审核;

负责组织检维修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检维修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检维修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和风险削减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对属地单位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检维修承包商、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工作。

2.2.6产品**部

负责**业务现场装卸、运输服务商及人员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业务现场装卸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工作,参与**业务运输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工作。

2.2.7物资采购管理部

负责采购业务现场安装服务指导供应商及人员的全过程管理,负责承担公司采购业务装卸、运输服务商及人员的全过程管理,负责组织供应服务商、采购业务装卸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工作,参与采购业务运输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工作。

2.2.8工程管理部

负责审核工程建设总承包商、工程施工承包商、工程监理承包商、工程检测承包商的专业技术资质和作业业绩、能力,负责安全资质的初步审核;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和风险削减措施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负责对属地单位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总承包商、工程施工承包商、工程监理承包商、工程检测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工作;

负责非公司投资项目在公司行政属地范围内施工作业的HSE合同签订和业务协调工作。

2.2.9信息技术部

负责审核信息服务商的专业技术资质和作业业绩、能力,负责组织信息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信息服务商的现场指导与服务情况。

2.2.10运输部

负责审核运输服务商的专业技术资质、安全资质和作业业绩、能力,负责组织运输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工作。

2.2.11其它部门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审核相应业务服务商的专业技术资质和作业业绩、能力,负责组织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工作。

2.3属地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属地内承包商现场作业人员的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按照相关方案开展承包商施工作业前能力准入评估工作,负责项目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属地范围内各类承包商安全监督与管理,负责承包商日常考核评价工作,参与承包商竣工后综合绩效评估和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2.4职责要求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单位除承担以上主要职责外,还应承担《管理指引》和其附录以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确定的与承包商管理相关职责。

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职责范围内承担《管理指南》有关内容的修订、解释和培训工作。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承包商管理工作,要制定具体工作职责和流程,明确工作要求。

3承包商资格准入

3.1资格准入基本条件

3.1.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营业资质。

申请准入的承包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取得了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营业资质。

2.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行政许可资质。

申请准入的承包商拟服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专业许可资质或行业许可资质、安全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等的,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3.具有有效的管理体系。

申请准入的承包商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有效的体系认证证书(事业单位等个别特殊情况按照业务需求办理);

**公司要求取得中国**HSE认证的,还应取得中国**HSE认证;

申请准入的服务商应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的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申请准入的承包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火灾事故;

近三年内未发生损害中国**及其下属公司合法权益的事件。

5.具有与资质、资格等级相适应的作业和服务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申请准入的承包商要具有符合资质和拟准入服务要求的经营场所、机械装备、安全消防设施、检测设备、防护器具和用品等。

在作业质量、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合同履约符合度、后续服务情况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三年要有在**化工行业作业的业绩(特殊情况不具备的,应有近二年行业内作业业绩)。

资质等级应满足拟准入服务对资质等级的要求。

6.一、二类工程建设承包商的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三类工程建设承包商、检维修承包商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3.1.2优先条件

**公司、**内部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公司所属范围内有良好业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准入。

3.2资格准入类别和分类条件

3.2.1一类工程建设承包商

满足准入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准入一类工程建设承包商:

1.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的企业;

2.具有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

3.具有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4.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5.具有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6.具有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无损检测机构A级资格的企业;

3.2.2三类工程建设承包商

满足准入基本条件且拟承担下列工程建设业务的可申请准入三类工程建设承包商:

1.**公司三类及以下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2.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电信工程、防腐保温工程;

3.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电力、港口和航道、消防、环保等有相关部门或行业管理的专业工程;

4.土石方、场地平整、地面硬化、施工便道、围墙等临时性、辅助性工程。

3.2.3二类工程建设承包商

满足准入基本条件,拟承担非3.2.2中所列工程建设业务的,资质等级又不满足一类工程建设承包商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准入二类工程建设承包商。

3.2.4检维修承包商

满足准入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准入检维修承包商:

1.按照国家行政许可规定,已取得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作业单位;

2.已获得一类、二类、三类准入资格的工程建设承包商。

**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由**公司内部企业承担的检维修项目只准入**公司内部企业。

3.2.5服务商

满足准入基本条件且符合公司相关专业业务需求和要求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申请准入服务商。

设施、设备或配件返回原制造厂家检维修,且制造厂家已经是公司供应商库成员的,不再重复办理检维修服务商资格准入;

供应服务商已是公司供应商库成员的,不再重复办理服务商资格准入。

3.3资格准入审查与审批

3.3.1承包商资格准入审查与审批程序

1.申请准入的承包商提交公司规定的准入资料(见附录1),按照拟准入业务分别报规划、设备或工程等专业主管部门审查。

2.专业主管部门填写准入审查表(见附录2),并按照附录1有关分工对申请准入承包商的专业技术资质和施工作业能力、业绩等进行专业审查,对安全资质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资质、业绩情况确定承包商准入范围;

审查合格的,报安全环保处审查,并编制引进情况说明。

3.安全环保处按照附录1有关分工对安全资质进行复核审查,审查合格的,报企管法规处(内部控制处)审查。

4.企管法规处(内部控制处)对申请准入承包商的营业资质、财务报告(或报表)、授权委托书等进行审查,复核专业主管部门已审核资质的时效性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进行综合把关;

审查合格的,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对具有**公司一类、二类工程建设承包商规定的准入范围的拟准入承包商,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公司审批。

6.企管法规处(内部控制处)定期对审核审批通过的承包商进行集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承包商,由企管法规处(内部控制处)组织审核部门对异议事项进行核实,异议事项属实且因此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不予准入。

对审核审批通过并公示无问题的承包商,由企管法规处(内部控制处)代表公司办理、颁发公司《承包商准入证》,纳入公司《承包商准入单位名录》,并录入合同管理系统,允许其进入公司开展业务。

3.3.2服务商资格准入审查与审批程序

1.申请准入的服务商提交公司规定的准入资料(见附录3),按照拟准入业务分别报生产技术、规划、安全环保、设备、信息等专业主管部门审查。

2.专业主管部门填写准入审查表(见附录4-1),并按照附录3有关分工对申请准入服务商的专业技术资质和业务能力、业绩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企管法规处(内部控制处)审查。

3.企管法规处(内部控制处)对申请准入服务商的营业资质、财务报告(或报表)、授权委托书等进行审查,复核专业主管部门已审核资质的时效性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进行综合把关;

审查合格的,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4.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的服务商,由企管法规处(内部控制处)代表公司办理、颁发公司《服务商准入证》,纳入公司《服务商准入单位名录》,并在合同管理系统上录入,允许其进入公司开展业务。

3.3.3资格准入的其它要求

1.审查部门可根据申请准入承包商报送的资质、业绩情况和项目特殊要求,提出实地考察方案,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企管法规部门、建设单位等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出具实地考察报告。

实地考察发现承包商资质、能力与报送资料不符的,准入程序终止。

2.审查部门对其它部门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履行下步审查程序。

3.审查部门通过审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或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网站上对承包商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4.承包商准入期限最长为一年。

承包商按照3.1.1.2提供的行政许可资质有效期有不满一年的,由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其中的最短有效期限确定准入有效期限(不足两个月的资料退回不再审查),并在准入审查表中注明;

企管法规处在录入合同管理系统时和颁发准入证应同时明确承包商准入的有效期限;

业务承办部门必须选择、使用在准入有效期限内的承包商。

承包商申请变更准入有效期限的,提供变更后的行政许可资质和其他全部行政许可资质,由专业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准入有效期限后,按照原程序审批和办理。

5.在承包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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