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方案之一关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修改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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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方案之一关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修改稿Word下载.docx

2012年在全市全面实行新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高效便捷、功能完善、服务优质,具有深圳特色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一)完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供给。

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公立医院的成本控制制度,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低成本供给,提高卫生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益。

强化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医学科技创新,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二)完善公立医院保障机制。

理顺政府职能部门的“办医保障”职能,提高配套政策的协调性。

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合理确定社会医疗保障补偿标准,改革社会医疗保险偿付制度,建立符合市场原则的收费标准,完善公立医院人力资源和后勤保障制度,促进公立医院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强化对公立医院的行政规制力度,规范政府监管公立医院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保障公立医院发展和公益性质的实现。

建立公立医院委托管理制度,增强公立医院独立运营自主权。

完善对公立医院的行业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建立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分配激励机制,保护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落实质量经营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管理绩效。

鼓励公立医院以优质服务、高超技术和良好信誉参与医疗市场竞争,建立公益性目标明确的市场竞争运行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

本市的公立医院是指市、区两级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相对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市、区两级政府根据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公立医院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运营目标。

公立医院(包括其附属的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要求,为市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强化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

公立医院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所作出的指挥调度安排,参加政府组织的对口支援、对口扶贫、健康促进、义务诊疗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完成政府交办的医疗急救等其他指令性任务。

坚持以救死扶伤为第一原则,保证急危重症病人优先获得医疗救治。

市、区两级政府建立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无医疗支付能力的困难群体实行人道主义救治,公立医院不得以付费等原因拖延或拒绝为其施治。

根据市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公立医院也可提供部分特需医疗服务,但不得高于该机构医疗服务总量的10%。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全面推行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化。

公立医院必须落实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规范常见疾病的临床诊疗行为。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疾病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管理办法等,建立开放性公共医疗技术评价平台,促进公立医院推行标准化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2010年底前,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等质量控制组织,对全市公立医院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项目实施质量认可制度,获得资质认可的公立医院,其被认可检验项目和医学影像结果可在同级公立医院之间相互认可。

3、完善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制度。

公立医院要全面实施全成本核算制度,形成科学的支出约束机制,促进医院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卫生装备管理,合理利用后勤保障物资,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低成本供给。

鼓励公立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条件下实施门诊药房托管,让医药企业参与药房管理,降低药事服务成本。

鼓励公立医院实施联网运营,集中优势资源建设高端医疗设备检查中心,提高大型设备配置效率;

建立统一的后勤服务、物资采购供应中心,提高后勤保障效率。

从2010年起,公立医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必须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其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与其财政补助和社会医疗保险偿付标准挂钩。

要按照基本药物的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对执业医师临床用药的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物,促进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社保部门要提高较低级别公立医院的补偿标准,促进普通门诊向基层医疗机构下沉,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要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其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逐步在二级以上医院推行专科预约服务制度,提高优势卫生资源服务效益。

坚持对公立医院实施控制“两费”(门诊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各项综合管制措施,确保公立医院“两费”不高于全省公立医院平均水平。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改委)

4、推进公立医院信息资源共享。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139工程”,争取在2010年底前建成区域卫生信息数据库和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全面启用“居民健康卡”工程,并实现与社会医疗保障“一卡通”对接,提高居民就医的便捷性。

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数字化医院”的标准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立医院同步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立医院要在新增或更新卫生装备时,采用配置数字化端口的大型医疗卫生设备。

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开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公立医院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统一采用标准化的门诊病历和电子病历,在全系统共享病人健康档案、诊疗服务信息等卫生信息资源。

(市发改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科工贸信委)

5.培育优质公共医疗服务资源。

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发展战略,加快培植国内一流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和医学人才。

深化深港医疗合作,借鉴境外公立医院管理先进经验,将滨海医院建设成为珠三角区域一流医院。

强化区域医疗中心产科、呼吸科、创伤外科、消化内科、心血管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等领域的学科建设,实现“大病不出深圳”。

加快推进市心血管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健宁医院等新建医院工程,提高市眼科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的专科服务能力,完善本市专科医疗服务体系。

根据市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本市优势项目,制定和实施十大优势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高层次医学人才培育计划,在2010年底前,确定10个优先发展重点学科,在国内外选拔医学领军人才,提供配套的项目经费、工作平台和服务团队,争取优势重点学科在5-10年内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实施“开门办院”策略,依托区域医疗中心建立医疗技术交流平台,面向国内外医药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开放资源,集中优势资源开展医学科技攻关,争取在一些关键技术上取得创新成果,全面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技术实力。

加快推进深莞惠三地公共医疗卫生合作,提高我市公立医院辐射和服务珠三角东岸的能力。

(二)完善公立医院发展保障机制

严格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制定公立医院人力资源、卫生装备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发展规模,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人力资源保障政策、财政投入政策、社会医疗保障偿付政策、医疗收费政策。

6.优化公立医院的资源配置。

市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以城市规划组团为单元,在全市各功能区均衡布局公立医院。

以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为重点,在人口密集区域新增适量综合性医院,重点完善妇科、儿科等专科医院布局。

制定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标准,促进二、三级医院逐步达到区域医疗中心标准。

以资产、管理、技术为纽带,推动各规划组团内的公立医院实施联网运营或集团化管理。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业务用房、床位编制、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其发展规模,防止公共卫生资源的过度配置。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已立项的新建公立医院的筹建步伐。

到2015年,公立医院的床位数控制在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70%左右,为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留出空间,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秩序。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完善公立医院经费补偿机制。

政府继续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业务培训、新建或改扩建公立医院开办经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

对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其所提供的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核定补助,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补助标准,随收费政策的变化而调整。

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性亏损、非医方责任的医疗欠费等,政府予以安排专项补助;

对开展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科研教学和发展特色专科专病的公立医院,政府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公立医院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财政预算,严格控制收入和支出总额,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其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自身发展需要。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编办)

8.强化社会医疗保障补偿作用。

市社保部门要创新医疗保险付费结算机制,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

要建立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成本定期校核制,随着物价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各类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水平,合理控制统筹基金的结余,使公立医院为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成本得到合理的补偿。

公立医院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的要求承担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定点单位的任务,不得以补偿费用不足等原因推诿病人,不得向医务人员下达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相背离的医疗费用控制指标。

政府要加大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减少非医方责任的医疗欠费。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9.完善公立医院人力资源保障制度。

到2010年底前,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事部门制定公立医院的人力资源配置标准和岗位设置要求。

逐步淡化编制管理制度,推进员额管理,公立医院在政府确定的人力资源总量控制范围,按照我市人才招聘政策和程序自主聘用人员,全面实施岗位等级管理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员聘用制度。

公立医院今后新招录的人员,除管理和技术骨干实行编制管理外,其余由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完善实用型医学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卫生人才引进专家库,编制卫生专业试题库,提高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的针对性。

探索放宽高级临床执业医师定点执业限制,允许其多点执业。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编办)

10.完善公立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市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分级收费制度,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

探索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或增设药事服务费的方式弥补取消“以药补医”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消除群众不合理的药品费用负担。

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物价部门要探索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解决部分医药服务价格不合理的问题,维护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积极性。

(市发改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三)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确立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角色定位,以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方式强化政府部门为公立医院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的职能,提升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提高部门之间相关政策的协调统一性。

以实施委托管理的方式理顺出资人和经营管理者权责,强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职能,维护公立医院事业法人地位,增强其实施自主经营管理的能动性和灵活性。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的行业监管,发挥社会监督和医院内部监督作用,保障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11.完善公立医院监管规范。

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审批、监督和校验有机结合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管理,严格监督医疗机构执行技术准入标准,保障市民医疗服务安全。

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管理制度、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基本用药和疾病诊疗指南,完善医疗机构巡查制、年度校验现场核查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公示制、违法违规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严重违法机构退出制等行业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信息披露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收费水平等行业综合评估结果。

督促医院管理组织完善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医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涉密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12.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度。

在市和区政府的层面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作为政府常设议事协调机构。

——医管会的组建。

医管会组成人员共16名,其中卫生、发改、财政、编制、人事、社保、物价、药监、政府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共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法律专业人士、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代表共6名,由政府履行聘任手续,任期五年。

设医管会主任一名,由市或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

医管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专家咨询委员会(非常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

医管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其中市医管会秘书处与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秘书处合署办公。

医管会日常运作经费渠道从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全部委员为兼职、不受薪。

——医管会主要职责。

(1)代表政府集中行使举办公立医院的重大保障决策。

审议医院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和决算、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医疗保险偿付标准、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计划、人力资源标准和岗位设置标准等。

(2)审计医院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

(3)评议医院和院长。

——医管会主要制度。

(1)会议制度。

实行医管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一年不少于两次。

主任办公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时才能召开,实行票决制,委员一人一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表决通过会议讨论事项。

医管会决策以保证医院功能任务、公益目标得到实现作为最高取向。

委员代表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群体行使表决权,应在行使表决权前,充分征求所在单位和所代表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请秘书处安排本部门有关人员到会说明情况。

医管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导致决策失误,致使医院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信息公开制度。

医管会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政府和社会披露有关信息,提高运作的透明度。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管会的关系。

(1)卫生行政部门向医管会提交与相关部门协商制订的各类医院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和决算报告、基本医疗服务补贴标准、医疗保险偿付标准、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计划、人力资源配置标准和岗位设置规范等议案。

(2)将医管会审计和评价医院的结果运用到对医院管理组织和院长的年度考核中。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编办、市药监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13.实施公立医院委托经营管理。

公立医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院长为公立医院法人代表,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政府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公立医院委托给医院管理组织自主经营管理。

——医院管理组织的组建。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医院管理组织,由卫生行政部门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年限每届5年,合同期满且管理业绩良好的有权优先续约。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院长由卫生行政部门采用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聘任,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由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聘任手续,负责协助院长开展工作并对院长负责。

党组织负责人由卫生行政部门党组织按党章有关规定选拔任命,负责医院的党务和群团组织工作,为院长正确履行职责提供党的思想、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保障各级党组织决议的贯彻执行。

——医院管理组织的职责。

(1)医院管理组织依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管会的决策以及医院管理制度对医院实施经营管理,依法自主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享有资产使用、人员聘用、薪酬分配等事权,其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医院管理组织要保障医院公益目标、社会责任目标、学科建设目标、医疗质量目标、成本效益目标、公共卫生目标、优质服务目标、病人和员工满意度目标的实现以及保障党组织决议的贯彻执行。

——医院管理组织的责任。

(1)建立风险控制制度。

医院管理组织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社会影响和医院经济损失的,或运营目标量化考评结果低于总分50%的,或整体管理评估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责任轻重扣罚医院管理组织成员的绩效工资,直至取消医院管理组织的受委托经营管理权。

(2)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医院管理组织成员可享受高出平均工资水平数倍的绩效工资。

具体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决定。

——卫生行政部门与公立医院的关系。

实施委托经营后,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如下职能:

(1)聘任医院领导班子。

(2)实施经医管会议定的医院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和决算、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医疗保险偿付标准、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计划、人力资源标准和岗位设置标准等决策事项。

(3)建立公立医院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基本监管制度。

(4)依法依规监督公立医院运营。

此外,鼓励高等医学院校参与我市公立医院的管理,政府通过与其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公立医院委托给其经营管理,使之成为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提高我市公立医院的教学、科研和技术水平。

14.完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1)行业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将公立医院纳入全行业管理,依法监督公立医院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实现政府管理目标。

(2)资产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公立医院资产明细账,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进行动态管理。

监督其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确保医院资产安全、完整。

公立医院若违约或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政府有权中止合同,收回管理权。

(3)财务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在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派驻制度,聘用总会计师参与各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审查会签医院所有财务支出。

监督其执行年度预算审批制度、建设项目报批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财务制度和收入情况。

(4)绩效评估。

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体现公益服务性和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针对不同类别、级别、规模的公立医院,建立公益性绩效目标评估指标体系。

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工每年对公立医院考核一次。

——医院内部监督。

(1)公立医院党组织负责对医院管理组织的经营活动实行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2)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职工参加医院和科室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公立医院工会、青年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要调动全体职工参加医院文化建设,营造院兴我荣,形成齐心协力支持医院发展的和谐氛围。

——社会外部监督。

(1)公立医院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和群众参与监督的导向,让病人充分行使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促进医院持续改进服务水平和提升工作效率。

(2)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其监督指导,改进管理和服务缺陷,促进公立医院规范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目标的考核。

完善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保障医务人员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劳动价值相一致的工资待遇,鼓励医务人员通过良好的技术、优质的服务获得更高的报酬,维护医院内部分配的公平性。

促进公立医院落实质量经营机制,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院经营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政府在财政投入、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收费、内部分配等政策方面建立良性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医院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实现公益性目标。

15.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深圳市医疗服务整体管理和质量评估》以及委托合同中确定的医院经营管理目标,每年对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状况实施整体管理绩效评估,考核结果除了作为核定医疗服务准入管理、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外,还与医院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委托经营权挂钩。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政府有权取消医院管理组织的受委托经营管理权。

政府建立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公立医院奖惩制度,对认真完成公共卫生任务、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公立医院,以及对节约公共卫生资源,减轻医疗服务成本的公立医院和管理与服务一流、医德医风良好的医务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参与抢险救灾、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16.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按照员额总量,以及不低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核定公立医院基本工资总额,公立医院可在政府核定的基本工资总额内自主制订和实施内部分配办法。

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不封顶,绩效工资与其服务能力、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等指标挂钩。

公立医院要重视医院文化建设,为医务人员提供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良好工作环境,尊重医务人员的职业追求。

要促进医院内部分配公平,逐步实现在职人员同工同酬,更好地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17.全面建立质量经营管理机制。

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加强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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