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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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1享受出口退税的基本条件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1.1.2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般情况下应具备四个条件,分别是: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1.1.3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三种办法
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以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三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1.1.4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
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由国家税务总局在年度内按退税计划和免抵调库计划的方式分批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在执行中严禁超计划退税,并且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1.2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历程
1994年以后,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保持了基本稳定,但退税率则频繁调整,根据退税率变动的趋势的不同,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2.11994-1997年为退税率逐步调低阶段
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按照出口商品增值税零税率的要求,当时把增值税的名义税率作为出口退税的退税率,出口退税率共分两档,即13%和17%。
1995年7月的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接下来在1996年1月,再次调整了出口退税率,原退税率为10%和14%的分别降至6%和9%,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平均退税率下调了接近一半。
1.2.21998-2003年为退税率逐步调高阶段
1998年提高纺织品、钢材、船舶、煤炭、机电以及几类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1999年7月又提高了服装及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0年初,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1年又提高电解铜的出口退税率调为17%;
2002年初对出口的棉花、大米、小麦、玉米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
通过这一系列的调整,当时综合退税率达到了15.6%。
1.2.32004年开始出口退税率再度调低
2004-2007年我国对外贸易出口额激增,导致我国的贸易收支失衡,贸易顺差过大,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巨大的贸易顺差使人民币面临着强大的升值压力。
2004年初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从原料型和资源型产品着手降低出口退税率,退税率整体降低约3%。
2005年取消钢坯等多种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
2006年大范围地调整了煤炭等部分“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同时提高了高新技术退税率;
2007年进一步取消553项“两高一资”商品的出口退税;
下调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1.2.42008年出口退税率再度调高阶段
受国际金融动荡、全球经济减速影响,中国经济增长放缓趋势明显,同时,中国出口企业利润大幅减少,为了稳定我国的对外贸易形势,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我国政府六度调整我国的的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范围即有劳动密集型产品也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
2.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文章根据已有文献的实证方法和本文研究目的相结合,采用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分析来研究出口退税和我国外贸出口之间的关系。
2.1数据的选取与处理
文章选取出口退税率来表示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为各年份出口退税额与各年份出口额的比值,此处用T来表示。
同时选取我国的外贸出口额E表示我国的出口贸易。
各年的出口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并且按当年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计价单位;
1985-2008年的出口退税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数据均以1985年为基期,用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对出口和出口退税进行平减,得到各年的实际出口值与实际出口退税额。
为消除异方差性,所选数据都经过自然对数的处理,分别为LnT、LnE。
表11985-2008我国出口退税额及出口总额
年度
出口退税总额(亿RMB)
出口总额(亿RMB)
出口退税率
1985
17.95
808.9
0.022190629
1986
42.64
1082.1
0.039404861
1987
76.51
1470
0.052047619
1988
114.9
1766.7
0.065036509
1989
153.2
1956
0.078323108
1990
185.6
2985.8
0.062160895
1991
254.7
3827.1
0.066551697
1992
265.8
4676.3
0.056839809
1993
299.5
5284.8
0.056671965
1994
450.9
10421.8
0.043265079
1995
550.1
12451.8
0.044178352
1996
827.7
12576.4
0.065813746
1997
555
15160.7
0.036607808
1998
436.9
15231.7
0.028683601
1999
627.7
16159.8
0.038843303
2000
810
20634.4
0.039254837
2001
1071.5
26947.9
0.039761911
2002
1360
36287.9
0.037478057
2003
2038.9
22024.4
0.092574599
2004
2195.9
49112.2
0.044711905
2005
3371.6
53340
0.063209599
2006
4284.9
67835.6
0.063165948
2007
5273.3
85261.4
0.061848621
2008
11383
99998.5
0.113831707
数据来源:
出口退税总额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
出口总额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2.2单位根检验
经典回归模型建立在平稳数据变量基础上。
为了防止出现虚假回归,需要检验变量序列的平稳性。
用Eviews6.0软件对变量进行单位根的ADF检验,结果见表2。
表2变量lnE和lnT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变量
检验类型
(c,t,n)
ADF值
5%临界值
1%临界值
是否平稳
LnE
(c,t,0)
-3.1152
-3.6220
-4.4163
否
LnT
-3.1453
-2.9981
-3.7529
是**
△LnE
-7.1796
-3.6329
-4.4407
是*
△LnT
(c,t,1)
-4.0477
-3.6450
-4.4679
是**
注:
检验类型中c、t、n分别表示截距项、线性趋势项和滞后阶数;
*表示在1%的显著
水平上是平稳的,**表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是平稳的;
△表示一阶差分。
由表2知,变量lnE在5%的显著水平上是不平稳序列,变量lnT在5%的显著水平上是平稳序列。
但其一阶差分△ln(E)、△ln(T)在5%的显著水平上都是平稳序列。
2.3协整检验
lnE、lnT都是一阶单整变量,可做协整回归并检验两变量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用OLS法估计回归模型lnE=α+βlnT+μ
(1),如果该模型的残差μ是平稳序列,则变量lnE与lnT存在协整关系。
对残差序列µ
检验的ADF统计量值-2.0974,小于5%的显著水平的临界值-1.9628,因此认为残差序列µ
是平稳序列(见表3),表明lnE与lnT具有长期协整关系。
运用OLS法,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模型估计为:
LnE=11.9527+0.8001LnT+µ
(1)
(4.9605)(11.1749)
R²
=0.6538DW=1.1486
括号内为t统计值,上式中变量在5%的显著水平上均通过显著性检验,方程整体拟合优度也良好。
回归结果表明,出口额与出口退税率具有长期稳定关系,出口退税率每增加1%,出口额将扩大0.80%。
表3 残差项µ
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E
(0,0,1)
-2.0974
-1.9628
-2.7081
是*
2.4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检验只是表明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对变量lnE、lnT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表4变量的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滞后期=1)
原假设
F值
概率
结论
LnT不是LnE的格兰杰原因
4.9750
0.0373
拒绝原假设
LnE不是LnT的格兰杰原因
0.1507
0.7019
接受原假设
由表4可以看出,根据AIC最小化原则,当滞后期为1时,出口退税率是出口额的Granger原因,出口额不是出口退税率的Granger原因。
2.5误差修正模型
根据Granger表述定理,如果变量lnE与lnT具有协整关系,则它们间的短期非均衡关系能由一个误差修正模型表述。
以式
(1)估计的残差μ作为非均衡误差项ecmt引入误差修正模型,并用OLS法得到如下误差修正模型:
△lnEt=0.2436+0.4578△lnTt+αecmt-1+εt
(0.0396)(4.1868)
DW=1.7050,括号内为t统计值。
从短期动态关系来看,出口退税率每增加1%,出口额将扩大0.46%。
2.6结论
首先,我国的出口额与出口退税率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出口与出口退税在长期内存在稳定关系。
从长期来看,出口退税率每增加1%,出口额将扩大0.80%,这一结论得到了实践的验证。
我国自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制度以来,出口退税对出口的增长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其次,从短期动态来看,出口退税率每增加1%,出口额将增加0.46%。
第三,出口退税率是出口额的Granger原因,出口额不是出口退税率的Granger原因。
这主要基于一下两点原因:
第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会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出口成本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纺织,玩具等低附加值的行业,这些行业随着出口退税的起落而兴衰,所以出口退税率会对我国的出口贸易额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影响出口的因素很多,国内生产总值,企业生产成本,汇率,国家的政策向导等等,出口退税率仅是影响因素之一;
第二,出口退税率是一种外生性的变量,它的调整是由国家政策所决定的,并不直接受出口贸易额的影响。
3.应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策略研究
出口退税政策与我国的出口贸易不仅关系密切而且对我国的出口贸易有着多方面的影响。
鉴于此,如何正确的看待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合理的利用出口退税政策从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政府和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3.1政府——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3.1.1转变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传统思路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依据基本上是我国对外贸易的增减情况。
对外贸易是国家间产品和劳务的比较,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不仅应考虑对外贸易数量上的变化,更要考虑对外贸易质量上的变化。
必须转变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思路,反映我国经济的发展情况和根本要求。
其一,在出口退税率上应“有高有低”。
对于符合发展要求,鼓励出口的产品,要设计较高的退税率。
反之,则通过设计较低的退税率,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门槛,达到限制其出口的目的。
其二,在出口退税模式上应“有轻有重”。
所谓“重”,是指在退税中采取“多征少退”、“多征不退”甚至禁止出口等政策,以增加出口难度达成保护本国稀缺资源等目的。
其三,在出口退税顺序上应“有急有缓”。
在利用征退税时间差来缓解财政压力的同时,也可以利用其成为鼓励或者限制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
3.1.2积极消化出口退税欠账
近年来,我国累计出口欠退税规模又有反弹之势。
出口退税欠账的存在,不仅对出口企业的正常运行造成威胁,也损害了国家的信誉和形象。
因此,积极采取措施消化既有的出口退税欠账,是出口退税工作的当务之急。
除了调整出口退税率,加大打击偷骗税力度等措施外,还要解决因征税地和退税地不一致带来的系列问题。
3.1.3将增值税纳入中央税体系,转变税制结构
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在税收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增值税在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出口退税以后却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出口退税中出现了“收不抵退”的情况。
由于增值税纳税地区与退税地区不一致,一些出口量大的地区承担了在他地购货缴纳的增值税的退税负担,出现了增值税收入的“收不抵支”。
因此,目前一些出口地已限制对外贸易,以保证本地的财力稳定。
二是在地方财政分担中产生新的苦乐不均。
一些财政较为吃紧的出口退税地区因退税额增加,不仅自身财力难以提高,而且还可能因补贴退税支出而进一步加重其财政负担。
解决现有出口退税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将增值税纳入中央税体系,增值税若全部纳入中央税体系,那么就会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地征税、出口地退税形成的地区之间出口退税负担不均的问题。
3.1.4建立出口创汇奖励机制,解决出口激励机制受到阻滞问题
由于中央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款,造成出口繁荣的沿海地区需要负担本地区以外产品的退税款较多,给地方财政造成较大压力,客观地造成了该类地区对出口的抵制情绪,不利于通过沿海地区拉动内需。
所以对出口量大的地区,从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这样,既回避了直接对企业的补贴,又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沿海地区的积极性,促使其支持出口发展,拉动内需。
3.2企业——合理应对出口退税政策及其调整
3.2.1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发展要有行业的共性和自己的个性。
通过寻求质上的新,真正提高自己产品的科技贡献率和品牌贡献率。
企业应加大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充分挖掘企业人才的潜力,鼓励进行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
加快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企业只有加快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才能加大利润空间。
加大力度培养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在出口总量中所占的比重。
3.2.2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伴随着人民币升值以及国家出台新的劳工福利政策,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失去比较优势是必然趋势。
企业可选择适当的贸易方式,延伸贸易链条,通过对外投资,实现原产地多元化,在广阔的范围和领域内与其他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开拓企业对外市场,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规避贸易壁垒,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同时也为主导产业的升级赢取时间。
3.2.3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出口企业应注重加强内部管理、尽可能从各方面、各个环节降低管理成本。
此外还要注意不能只凭依靠出口退税来实现盈利的目的,要意识到关键还是要从企业内部自身抓起,加大改革力度、勤练内功,进而促进企业出口贸易的增长。
3.2.4增强忧患意识
在当前国家调高自身生产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的时候,企业的发展应当立足长远,而不是要仅仅拘泥于当前的口退税,这样的企业是经不起各种恶劣环境的冲击的。
所以自主品牌的创建,商品结构的调整,这些是企业立足长远来发展的必然之路。
3.2.5积极调整市场营销策略
积极拓展内销市场,是帮助企业释放与消化产能的有效途径。
以纺织行业为例,2000年国内纺织行业内需比重为66.80%,2008年这一比重已经达到75%。
据预测,未来我国纺织服装的内销市场,还将保持10%左右的年均增长速度,发展潜力还很大。
因此,企业不仅仅要利用好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上调开拓国际市场,同时也要做好国内市场发展趋势的调查和预测,根据国内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品种与档次,大力拓展内销市场,增加内销比重,有效缓解市场需求不足问题。
4.结论
本文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及其发展历程做了简要概括,通过实证分析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与出口贸易进行研究,通过实证分析看出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与我国的出口贸易存在着长期和短期的关系,长期而言,促进出口贸易不仅仅要考虑出口退税政策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如汇率、产业结构、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等。
短期而言,可通过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来改善我国出口贸易下滑的趋势。
通过理论分析可以看出出口退税对我国的出口贸易有着广泛的影响,这些影响体现在出口总量、出口结构、出口企业等多个方面。
因此,为了发挥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良性推动作用,政府应当优化当前我国的出口退税体制,而企业应当合理的应对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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