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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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予以纪律惩罚。
∙“鲁莽地”表达队员不顾及其行为也许对对方导致危险或带来后果。
必要予以警告。
∙“使用过度力量”表达队员使用超过其自身所需要力量,并且使对方有受伤危险。
必要被罚令出场。
如果队员违背下列4种犯规中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故意手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拉扯对方队员。
∙通过身体接触阻挡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参见规则第三章所述犯规。
手球
手球包括了队员一种故意用手或臂部与球接触行为。
必要考虑如下因素:
•手向球方向移动(不是球向手移动)。
•对方和球之间距离(意外球)
•手位置与构成犯规没有必然联系
•用手中物品(衣物、护腿板等)触球是违例。
•用手掷出物品(球鞋、护腿板等)击球是违例。
在罚球区外,对手球严格限制,使守门员同其她队员同样对待。
在本方罚球区内,守门员不也许因手球犯规被判罚直接任意球或有关联惩罚,但会因手球犯规而被判罚间接任意球。
2、间接任意球
队员在浮现如下状况时,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以危险方式比赛。
∙无身体接触前提下阻碍对方队员行进。
∙阻挡对方守门员踢球或从其手中发球,当守门员从手中发球时踢或者企图踢球。
∙因竞赛规则未提及任何其她犯规而停止比赛,对队员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背下列犯规中任意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超过6秒钟没有放开
∙用手触球:
→在放开手对球控制后,未经其她队员触及球;
→接同队队员故意踢给她球;
→接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界外球。
下列状况视为守门员已经控制球:
∙球在她两手之间,或在她手和任何其她物品表面之间(如地面、自己身体),或用手或臂部任何部位触球除非球是偶尔从守门员反弹回来或她做出扑救后;
∙伸出胳膊用张开手控制球;
∙向地面拍球或向空中抛球。
当守门员用手得到对球控制时,对方队员不得对其进行争抢。
以危险方式比赛
以危险方式比赛是指当试图争抢球时,其行为对其她队员构成伤害威胁(涉及对自己伤害),涉及制止附近对手使其因顾虑受伤而不敢去解决球。
如果队员动作对对手不具备危险性,采用剪刀腿或倒钩踢球是容许。
无身体接触前提下阻碍对方行进
阻碍对方行进是指当球不在某一方队员争抢距离之内时,抢占对方合理路线去阻挡、妨碍、减速或者被迫变化方向。
所有队员在场地内有选取自己位置权利,身处对方路线上与抢占对方路线是不同样。
队员可以通过占据球和对方队员之间位置来掩护球,只要球在合理距离之内,并且没有用手臂或身体阻挡对方队员。
只要球在合理争抢范畴之内,对方队员可以对掩护球队员进行合理冲撞。
3、纪律惩罚
裁判员拥有执行纪律惩罚权力,时限从进入赛场(涉及赛前检视阶段)到比赛结束离开赛场(涉及球点球决胜阶段)。
如果在比赛开始前未入场时,队员犯有可被罚令出场犯规行为,裁判员有权禁止该队员参加比赛(参见规则第三章第六条)。
裁判员需要报告任何其她不合法行为。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比赛官员或者其她人员,涉及违背竞赛规则,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行为,都将依照犯规性质进行惩罚。
黄牌表达警告,红牌表达罚令出场。
只容许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被替代下场队员出示红牌或黄牌。
推迟比赛重新开始进行出牌惩罚
一旦裁判员决定对队员进行警告或者罚令出场,必要等到惩罚执行完毕后方可重新开始比赛。
有利
如果裁判员掌握有利而让可执行警告或罚令出场犯规没有在当时做出判罚,则警告/罚令出场纪律惩罚必要在随后比赛停止时执行;
除非制止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犯规依然导致进球得分,犯规队员将因非体育行为受到警告。
当严重犯规、暴力行为或第二次可被警告犯规发生时,裁判员不必掌握有利原则,除非有明显进球得分机会。
裁判员必要在随后比赛停止时将其罚令出场。
但如果该犯规队员继续触球或者争抢/干扰对方队员,裁判员须立即停止比赛,将其罚令出场并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一名守方队员从罚球区外拉扯对方直到罚球区内,裁判员必要判罚球点球。
可警告犯规
如果队员违背下列6种犯规中任意一种,将被警告: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以语言或行动表达不满。
•未得到裁判员允许进入或重新进入或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当以角球、任意球或者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距离。
•持续违背规则(对“持续”次数或犯规体现模式并无明确规定)。
•犯有非体育行为。
如果替补队员或者被替代下场队员违背下列4种犯规中任意一种,将被警告:
•未得到裁判员允许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对非体育行为队员予以警告
当一名队员因非体育行为必要被警告时包括各种不同状况:
•试图欺骗裁判,例如假装受伤或者假装被对方犯规(假摔)。
•比赛中或未经裁判员批准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违背了以鲁莽方式进行比赛这一条款,应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犯规。
•通过犯规或手球而干扰或制止对方有利攻打。
•用手击球试图得分(不论与否得分)或者故意手球试图制止对方得分但失败。
•未经容许在场地内做标记。
•获许离开场地后,在离场过程中触球。
•对比赛不尊重。
•故意施诡计,用头、胸或膝盖等部位传球给本队守门员(涉及踢任意球)以逃避规则有关惩罚条款,无论守门员与否用手触球。
•在比赛中或在重新开始比赛时用语言干扰对方队员。
欢庆进球
当进球得分后,容许队员有欢庆体现,但这一行为绝不能过度。
表演自编舞蹈不值得勉励,且不能挥霍过多时间。
队员离开场地庆祝进球举动自身是无需被警告,但她应尽快回到场内。
如果队员有下列体现必要予以警告:
•爬上球场附近围栏
•做出具备挑拨性、讥笑性和煽动性举止。
•用面具或类似物品遮住头部或面部。
•脱去上衣或用上衣将头遮住。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裁判员必要对延误比赛重新开始队员予以警告,例如:
•看着像要掷界外球,但突然又将球留给了同队队员去掷该球。
•被替代下场时迟延时间。
•过度延误重新开始比赛时间。
•裁判员停止比赛后,将球踢走或拿走或者故意触球引起冲突。
•在错误地点踢任意球迫使重踢。
罚令出场犯规
如果队员、替补队员或被替代下场队员违背下列7种犯规中任意一种,将被罚令出场: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不涉及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用将被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明显进球得分机会(不含下述除外条款)。
•严重犯规。
•向对方或其她任何人吐唾沫。
•暴力行为。
•使用袭击性、侮辱或辱骂性语言和/或动作。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队员、替补队员或被替代下场队员必要及时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及技术区域。
制止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
队员用故意手球犯规来破坏对方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无论犯规发生在何处,队员必要被罚令出场。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对对方队员犯规以制止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裁判员必要判罚对方踢球点球,并警告犯规队员,但下列状况除外:
•犯规行为是拉扯、拉拽、推人。
•犯规队员行为并非针对球或者其主线没有触球也许。
•犯规行为是不受场内地点限制即可判罚出场(如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等)。
发生如上所列犯规情形,队员必要被罚令出场。
裁判员应考虑下列状况:
•犯规地点与球门距离。
•比赛发展重要方向。
•控制球或得到控球权也许性。
•守方位置和人数。
严重犯规
危及对方安全或使用过度力量或野蛮抢截或争抢动作必要视为严重犯规并予以判罚。
任何队员用单腿或双腿从对方队员正面、侧面或背面,用过度力量或危及对方队员安全蹬踏动作争抢球,均视为严重犯规。
暴力行为
如果队员行为目不是对球,而是使用或者企图使用过度力量或野蛮方式对待对方队员、同队队员、球队官员、比赛官员、观众或其她任何人,无论与否发生身体接触,均视为暴力行为。
除此之外,如果队员行为目不是对球,用手或者臂部故意击打对方队员或者其她任何人脸或者头,应视为暴力行为,除非她使用是可以忽视力量。
用物品或球掷击犯规
如果比赛进行中,队员、替补队员或被替代下场队员用物品(涉及球)向对方或其她任何人掷击,裁判员必要停止比赛,并酌情做如下判罚:
•鲁莽方式犯规:
以非体育行为警告犯规者。
•用过度力量犯规:
以暴力行为将犯规者罚令出场。
4、犯规和不合法行为后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比赛停止,依照停止前判罚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比赛进行中而队员犯规发生在场内,依照犯规对象做如下解决:
•对方队员:
间接任意球或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
•同队队员、替补队员、被替代下场队员、球队官员、比赛官员:
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
•其她任何人:
坠球。
•如果比赛进行中而队员犯规发生在场外,依照犯规行为做如下解决:
•如果队员已经在场外,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队员从场内到场外犯规,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位置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但是,如果队员离场行为视为比赛一某些且对其她队员发生犯规行为,在比赛停止时距离犯规发生地点近来边界线上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踢任意球地点在犯规方罚球区内且为可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犯规,则以球点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一名站在场内或场外队员向场内对方队员掷击物品,应在物品击中或也许击中对方队员地点以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重新开始比赛。
•下列状况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队员站在场内向场外任何人掷击物品。
•替补队员或者被替代下场队员向站在场内对方队员掷击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