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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制度学派及其他一些非主流学派被忽视,直到60年代,制度主义重新兴起。

这一时期,出现了两个“新”制度经济学,分别是以加尔布雷斯、缪 尔 达 尔 等 经 济 学 家 为 代 表 的“Neo-institutionalEConomics”,及以科斯、诺斯等为代表的“New-institutionalECconomics”。

为了区分这两支制度学派,国内一般将以加尔布雷斯等人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之为后制度经济学,而将以科斯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为新制度经济学。

也有学者提出新的分法,即根据其理论关联,将前者称为“新制度经济学”,而将后者称之为“新古典制度经济学”(注:

参阅张林《两种新制度经济学:

语义区分与理论渊源》,《经济学家》XX年第5期.)。

考虑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称谓已为大多数人所习惯,本文仍采用前一种分法,将这两支制度学派分别称为“后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

后制度经济学派较多地继承了早期制度学派传统。

这一学派中的经济学家大多数都受过主流经济学的熏陶,但随着深入接触大量现实,对主流经济学的假设前提、研究方法产生不满,从而转向制度主义分析。

最典型的是缪尔达尔,根据其学术信仰由新古典主义向制度主义的转变,有“老缪尔达尔”和“新缪尔达尔”之分。

他们认为,正统经济学狭隘的方法论使得经济学变成了供经济学家玩乐的枯燥无味的游戏;

毫不客气地批评正统经济学“缺乏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断定它是失败的,并且“在方法论的门堂的台阶上,这种失败就已经开始了”。

新制度经济学则属于新自由主义思想中的一支,与早期的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联系相对较少。

新制度经济学同样把新古典经济学忽视的制度作为研究对象。

在他们看来,最重要的且长期被新古典主义忽视的现实,就是交易成本的存在和制度的重要性,而忽视这些现实前提的经济学是没有生命力的。

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科斯尖锐地指出,新古典经济学不过是一堆工具,研究的是“没有躯体的血液循环”。

他更在获诺贝尔奖时所作的演讲中对新古典主义作了这样的评价:

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家主要致力于把那只“看不见的手”模型化,被研究的东西是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体系。

科斯称之为“黑板经济学”。

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是作为新古典主义的对立面而出现,三种形态的制度经济学从不同的角度与层面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范式进行了批判,都是以制度为研究对象,从对制度的剖析出发,建立自己的学说,但研究制度的视角和方法又各不相同,各有理论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其中,早期制度学派和后制度学派理论存在较多的理论传承性,而新制度经济学和前两者的差异较大,本文将先对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再比较前两者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异同。

  二、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的比较

  后制度经济学派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具有一定的理论传承关系,理论上共同的特征较为突出。

可以将两者共同的特征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文化与整体的观点。

早期制度经济学将经济视为文化整体中的一部分,从整体上考察经济的进化。

认为社会是以制度、习惯、态度和价值观组成的动态的有机复合体,因而必须以尽可能综合的方式来进行评价和调整。

在制度分析中,着重考察家庭、国家、法律、文化、政治等制度安排作为一个整体的性质、演化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制度经济学发展到后制度经济学以后,其核心依然是从整体的演进的角度,通过分析制度,并将制度作为一个变量处理,从而理解和把握人类行为并据此提出政策性建议。

加尔布雷斯明确地表达了其整体主义的观点:

“经济学就像解剖学那样,一个整体远远不止是各个部分的总和。

当各个部分相辅相成,或相互抵触,或者是由于彼此共同存在而形象有所改变时,情况就肯定是这样。

”(注:

加尔布雷斯《经济学和公共目标》,商务印书馆,1983,第3页.)

过程与演化的观点。

早期制度经济学从进化、演变的角度看待制度整体。

早期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凡勃仑最早提出了演化经济学这一术语,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制度学派。

这一思想后来又为后制度学派所继承和发展。

因此,无论早期制度经济学或后制度经济学派都深受达尔文进化论思想的影响,把演化看作是理解资本主义经济、技术和制度变化的基本方法,认为经济学应该抓住演化这个核心主题,而不是遵循新古典主义经济学静态和均衡的思想。

在演变的制度理念中,不存在事物发展的“正常”与“非正常”状态之分,一切都被认为是自然发生的,不存在什么“干扰因素”,出现任何结果都是以往的原因次序展开的结果,并以此为基础来分析和理解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受实用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他们认为,在这样一个被技术、人口增长和社会变化所主宰的世界里,社会进步的方向不是向任何最终的或者是预先确定的社会和文化安排的方向发展。

这种信念强调,虽然个人行为是有目的的,但由于不确定性和新奇事件的存在,社会经济发展不是以目的论方式展开的过程,演化过程没有必要趋于有效率的和最优的结果。

更为注重权力而不是价格。

在经济系统中,什么是最关键的因素?

正统经济学认为是价格。

早期制度主义和后制度主义者并不否定价格在经济系统中发挥的普遍而又重要的作用,但不认为价格是最重要的甚至是惟一的因素。

他们认为,由制度所决定的权力结构才是决定资源配置的最基础因素。

他们指出单纯寻求稳定均衡的技术条件与最优化,会模糊经济的基本权力与选择方面的特征。

在现实世界,应当关注的不是如何从机会集之中进行选择,而是关注机会集是如何形成的。

就是说,均衡与最优化问题只有在制度背景中才有意义,只有通过制度调整才能得到解决。

实用主义取向。

实用主义是早期制度经济学与后制度经济学的共同哲学基础,两者的制度理论中都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色彩,即认为人的理性可以对制度进行有目的的介入,人类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来改变社会制度。

凡勃仑将制度定义为一种流行的思维习惯,而习惯是滞后的,技术则是前向的。

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为人的介入提供了逻辑前提。

从而,尽管凡勃仑并投有直接表明对制度进行理性设计的观点,但由其二分法方法论为人类对制度的理性干预提供了逻辑基础。

后制度经济学的实用主义色彩应该比早期制度经济学更为浓厚一些。

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更密切地与公共政策联系在一起,将制度安排作为可选择的变量,以解决现实问题,实现公共目标为目标。

我们将在后面早期制度经济学与后制度经济学的区别中更多地述及这一问题。

集体主义方法论。

按照传统经济学的观念,经济学研究的是个人在稀缺资源面前如何进行选择,以最大化地满足自己的欲望。

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者并不否认个人的选择,但认为这种选择不是孤立的,而是在文化框架内进行的选择。

经济学研究的就是这个文化框架。

他们将经济系统看作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经济系统的性质由它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决定。

超越“效率”观点,关注人类价值。

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理论都关注超越市场价格的价值概念,对所谓全人类更高利益的社会规定进行研究。

他们认为,价值是一种由个人或制度作出的判断。

价值在这里回答的是规范研究中“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即应用所选定的规范或标准来确定某类行为或客观状态是否是理想的。

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才是有利的?

他们在这个问题上使用的不是效率标准,而是“社会价值”理论:

制度的调整要符合作为整体的社会的利益。

他们还认为真正的价值判断标准是“满足人类高质量的生活”,即经济价值只是各种社会价值的一种,还应考虑除此以外的社会价值,加尔布雷思称为“文化的价值”。

价值判断标准是制度经济学和正统经济学长期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哲学基础和方法论的本质差别,双方在这一争论中是不能指望能有什么妥协的。

后制度经济学并不只是对早期制度学派思想的重复,而是有自己的特色与发展。

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可以从三个主要方面来分析。

哲学基础上的区别。

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均以实用主义为哲学基础,这是他们存在一些理论共同性的思想根源。

差异在于,早期制度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皮尔士和詹姆士等人的较早期的实用主义;

而后制度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杜威的实用主义。

同时,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都深受进化论、历史学派以及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

因此在他们的理论中可见到深刻的演进观、整体主义的特征。

但是对前者,我们看到更多的还是德国、英国新历史学派、达尔文进化论、心理因素决定论。

而后者已经明显地采用演进观、整体主义、集体主义、人类学等方法论,对经济行为和制度进行结构的、历史的和社会文化的分析,甚至包括阶级分析。

后制度经济学具有更明显的工具理性主义取向。

后制度经济学主要继承了康芒斯的思想传统。

强调市场作用的不完全性、更明确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用以及切实广泛的政策主张都是后制度经济学的特点。

后制度经济学家的著作多与公共目标、公共政策相关,如加尔布雷斯的《经济学与公共目标》,丹尼尔•布罗姆利的《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等。

前者强调要关心“公共目标”,并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探究了这种社会存在种种弊端的原因,建立了“二元结构”理论模式,并提出了社会改良的政策主张——建立“新社会主义”。

后看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单纯以“效率”为制度批判标准的非效率性,指出所谓的“效率”只是在特定制度结构下的循环论证,制度应有助于实现更广泛的人类目标。

他们的政策主张切中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脉搏”,可以说,这些政策主张是后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精华部分之一。

与新古典理论的不同关系。

新古典理论建立在偏好、制度等参数给定的基础上,以价格机制为核心,以个人主义为方法论和以均衡分析为主要模式。

早期制度经济学对这种理论范式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并建立了一套各方面都与新古典主义迥异的制度分析体系,与新古典的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后制度经济学虽然同样对新古典的理论进行了激烈的批判,揭示了市场作用的不完全性,强调通过政府政策、制度变革来调节经济、实现社会目标,但后制度经济学并未完全否定新古典的分析工具。

事实上,后制度经济学仍运用了新古典的部分分析工具来进行公共政策分析。

后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特别是公共政策理论,客观上形成了对新古典市场理论的补充,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衔接。

  三、新制度经济学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的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存在着一定的理论渊源。

新制度经济学的某些理论灵感和基础概念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早期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康芒斯早期研究所有权与法律的经济学。

例如康芒斯提出,财产真正的本来的意义不是指物质的东西,而是指使用和处理某物的绝对权利,财产总是与占有、保留、让与、取得和不受干涉的权利相联系的;

并指出“交易”是经济分析的基础。

可以看出,康芒斯的观点在后来的新制度经济学中基本得以保留。

由此可见,新制度经济学派无论承认与否,其与早期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康芒斯体系存在某种理论联系是可以肯定的。

但新制度经济学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及经济现实的认识以及分析方法存在本质差别,属于两套不同的理论体系。

(一)两种不同的制度分析法:

二分法与交易成本法

早期制度经济学与后制度经济学从文化整体的角度看待经济与制度,认为经济是一个文化过程。

而文化是一个整体范畴,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制度的方面与技术的方面,反映在哲学意义上就是仪式方面与工具方面。

早期制度经济学就是从制度与技术、仪式与工具的二分法来看待、解释经济的发展的。

任何经济系统或经济秩序都是由两类行为构成,一方面是技术特征的行为,即工具,人类的建设性本能是推动技术进步的主要因素;

另一方面是仪式特征的行为,即制度。

技术的特征是发展的,而仪式的特征是静态的,并且对变革产生抵触或者约束变革。

凡勃仑将制度视为一种思维习惯,那么制度总是过去经验的产物,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技术发展的要求。

二者之间构成了一对相抗衡的矛盾。

社会和经济过程就始终处于两者的冲突之中。

进步也就是技术行为对仪式行为的克服和替代。

任何制度都会产生一个在该制度下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因此制度是保守的。

社会发展过程敢是技术不断克服制度阻力的过程,社会就是在这两股力量的冲突中向前发展。

当制度结构中包含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因素更多时,社会进步也就更明显,反之则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凡勃仑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和它的经济体系就是由两种相抗衡的力量组成:

一种是维护现存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主要是不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工业巨头、商人和金融家;

另一种是代表着技术进步要求的技术工人、工程师和普通大众。

既得利益者不断强化有利于他们自己的社会规范,操纵制度对技术变化的反应,这是资本主义一切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根源。

对制度运行的成本的考察可以说是新制度经济学与其他制度学派的分野所在。

几乎全部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的落脚点都建立在“交易成本”这个概念之上。

交易费用的提出改变了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视为生产函数、市场交易瞬间完成以及交易费用为零的状况,使经济学家重新思考企业存在的原因、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和契约形式的变化等现实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的中心论题是:

只要存在交易成本,产权结构就对生产绩效产生影响。

从科斯开始的产权分析的主旨,就在于从理论上解释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人们降低交易费用的努力所导致的组织规模的决定、市场与科层的选择,以及社会制度的演进与变迁的内在机理。

所以,如果说在传统制度经济学视野中的是一个演化着的制度整体的话,那么新制度经济学着重的则是在交易费用基础上的不同制度形态的绩效与选择。

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了不同制度形态的存在,多种形态的制度的存在正是节约交易成本的努力所导致的结果。

在交易成本存在的条件下,不同的产权结构会产生不同的效率,而对效率的追求会使得当事人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制度,从而会存在不同的制度形式。

诺斯又将其更简洁地归纳为:

制度是重要的。

正是以交易成本为基础,形成了新的分析范式,使经济分析深入到具体的生产的制度结构,使得对制度选择、制度绩效的研究和比较成为可能。

  

(二)人的行为的决定:

文化的视角与成本的视角

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在制度分析视角上的分野,同样也反映在对人的行为的分析方面。

凡勃仑对新古典主义以理性涵盖人类复杂的习惯活动的观点提出了批评。

凡勃仑认为,经济系统中的个人是文化的产物,个人行为由社会环境和人的本能共同支配。

人类的行动是他的遗传特性和过去经历的结果,行动不能被理解成效用与成本的计算,而应当从人的“本能”及所存在的环境重新去寻找决定行为的因素。

因此,在经济行为的决定上,凡勃仑坚持从行为人所具有的遗传特征、个人环境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坚持认为正是多种因素决定了人们的经济行为。

后制度经济学也基本继承了这种观点。

新制度学派也认识到新古典主义的“经济人”假设的不现实,因而力图采取与传统经济学完全理性人不同的假设。

交易费用学派代表人物威廉姆斯在一系列市场和等级的研究中,所依赖的关于人的认知能力的前提则是西蒙所倡导的“有限理性”。

威廉姆斯指出,人类理性受到信息传播效率和接受信息的能力等多种制约,只处于欲望的合理和有限制的条件之间,落在非合理的行为与超合理的计算行为之间的中间地带。

从“无限理性”到“有限理性”,这应该说是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假设的一种改进,但其实质是将这种认知的差异归结为新的成本——信息成本,即在新古典主义预算约束的基础上,增加信息约束。

这样通过运用交易成本进行新的阐述,维护了新古典理性选择的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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