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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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  员

负责人

其 他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别

(地区)

住所

姓名

职务

投资总额

(万元)

币种

折美元

注册资本(万元)

 

名称

成员

负责人

其他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及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申请股东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股东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投资人(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主要经营场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委派代表(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

合伙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出资额

其中:

实缴万元,认缴万元

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合伙人数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限有限合伙填写)

从业人数

全体合伙人签字:

申请日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分支机构

□增设□注销

清算人成员

清算人

成员名单

合伙协议

□初次备案□涉及变更事项备案

□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注销情况

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公章

清算人签字: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附表3“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9“联络员信息”、附表10“财务负责人信息”,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相应的委托书。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申请合伙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5.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增设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9“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人签署。

7.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清算人签署,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二、填写规范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2.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不填。

4.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可不填。

5.从业人数一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6.出资额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之和(均以人民币表示)。

7.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以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不填;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

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9.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0.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11.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12.办理注销登记,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1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国别

(地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企业类型

注册号/统一

成员姓名

清算负责人姓名

□合伙协议□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清算人备案通知书编号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无对外投资

分支机构注销

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无分支机构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无债权债务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批准(决定)机关

批准(决定)文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企业印章

清算负责人签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联络员信息”及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出资情况(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

5.合伙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支机构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分支机构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

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负责人签署。

7.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填写表格中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编号”、“公告报纸名称”。

8.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注销登记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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