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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延园教授则认为,行业雇主组织缺位也是制约行业集体协商的重要因素。

也有一些学者指出,立法的缺失、主体缺乏独立性、双方地位不对等、劳动标准不明确等是行业集体协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学者杨晓石也曾指出,我国集体谈判相关立法简单、立法层次低,《劳动法》仅简单勾画了集体协议制度的基本轮廓和框架,难以为集体谈判权的实践提供足够、有效的法律支持。

同时,学者们对行业集体协商的研究多存在着这样的共识:

中国的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有着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进的特点,这一特点是受我国社会体制的影响。

不过,新河镇的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并不完全符合这些特点。

徐小洪认为该镇羊毛衫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是自发形成的自然产物,符合“自然演进型”的法制理论。

市场行为需要通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解决劳资矛盾,劳资双方自行协调,走向两利。

朱圣明则认为,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具有现实性、原生型、衍生性和制度性四个特征。

它是劳资双方的合作博弈,协商的过程是从“囚徒困境”—“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的劳资博弈过程。

市场行为对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起了重要影响,这一点笔者和徐小洪教授持相同的观点。

但是笔者认为,社会体制对该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同样也产生了重要作用。

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形成与发展就是劳资双方自发(自下而上的运动)与政府引导(自上而下的运动)双重作用的结果,是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体制共同作用的产物。

三、案例概述

(一)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基本情况

新河镇羊毛衫行业主要集中于长屿(9个行政村)一带,现已经形成产业集群,2003年从事该镇羊毛衫行业的私营企业为113家,共有1.2万多名员工,有近1万员工为外地打工者;

员工中初中文化水平及其以下的占87%。

另调查发现上规模的企业仅有12家,其余多是家庭作坊,其中,拥有10-20多名员工的企业占总数的2/3。

113家企业中近30家有企业工会,且建立了5个村联合工会。

村联合工会主席均由村支部书记(其中2位是羊毛衫企业老板)兼任。

村联合工会下属的企业中没有建工会小组,但很多工人不知道有这种工会。

镇羊衫行业协会于2002年成立,由113家大小企业的企业主直接投票产生,会长和委员均由企业主担任。

成立羊毛衫行业协会的初衷是统一工价,避免企业间无序竞争,即“解决老板与老板之间的矛盾”。

但协会成立后的两年,并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工价。

(二)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起因及过程

羊毛衫行业具有极强的季节性,旺季技术工非常紧俏。

企业相互挖角,导致企业之间矛盾紧张。

技术工人也经常在旺季利用某些手段迫使企业主增加工资。

如果老板不同意,他们经常会以罢工、上访投诉的方式引起政府重视。

在劳资之间缺乏有效的对话渠道的情况下,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的劳资冲突愈演愈烈。

为了解决该问题,镇工会组织与羊毛衫行业协会,就工资问题开展民主恳谈。

工会代表由一位镇工会副主席和13名羊毛衫工人代表组成,但是,一开始工会代表多是企业主推荐产生的,没有经过职工民主选举。

2003年6月13日,羊毛衫行业职工工资恳谈会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人员,镇羊毛衫行业协会和13名不同企业员工代表。

整个协商的过程可分为五个环节:

整个过程持续到2003年8月8日,长达55天。

经过6次协商,10次会议,500份意见表,3次调整基准价,镇工会与行业协会最终确定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镇工会与行业协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第二天,行业工会建立。

行业工会主席由镇工会副主席兼任,行业工会委员会其他成员由200人以上企业工会主席兼任。

四、案例分析

(一)背景分析

1.市场需求促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产生

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在旺季时,企业对熟练技工的需求量特别大,而当地劳动力市场短时间内不能够满足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

在劳动力供不应求,劳动力市场缺乏统一工价的情况下,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愈演愈烈。

出于对淡季薪酬不满的心理,技工们利用包括罢工、上访在内的各种手段,趁机提高工价。

于是,在缺乏有效地对话渠道的情况下,劳资矛盾日益加深。

因此,构筑劳资之间的对话平台、用最低的成本解决劳资纠纷是市场提出的要求。

工资集体协商就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2.活跃的民营经济是形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

民营经济在温岭的经济舞台上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的113家企业均为原生型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基本上属于市场经济的产物,政府的干预比较少,劳资之间的对立性增强,争议焦点增多,劳资冲突更易激化。

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缺乏有效管制的劳动力市场,为工资集体协商的产生提供了强大的社会需求。

3.块状经济结构为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创造了条件

浙江产业集群的经济模式在地域组织上的特征是:

从专业镇、专业村向特色工业园区发展。

这是一种“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块状工业布局,将同行业的企业集中在同一区域内。

高度聚合的工业布局,加速了信息的传播与反馈,加深了群体内利益同化的程度,为组建行业协会、行业工会及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4.政策的引导为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支撑

宏观上讲,政府对民营经济采取的政策在总体上是“一放二改三培育”,从协调劳动关系的角度分析,这一开放政策实际上说明政府允许或者提倡在政府不参与的情况下,劳资双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微观上讲,“民主恳谈”为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载体。

“民主恳谈”是温岭原创的基层民主政治实践形式,2000年,温岭市出台《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民主恳谈”活动的意见》,将“民主恳谈”活动引入企业,作为企业主和企业职工之间交流沟通的一种重要方式。

民主恳谈的广泛开展激发了企业主和职工的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有效的对话平台和重要的思想基础。

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而解决其劳资矛盾也就必须依靠这一机制确定合理的行业劳动标准。

而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劳动标准的确定从企业主单方行为转变为企业与劳动者双方行为,这种行为转变不是偶然,而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的必然。

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劳资矛盾不再是企业方的单方行为,也不是政府主导下的被动行为,而是一种规范运行的劳资自治行为。

但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并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劳资自治,劳资双方行为还伴随着政府的有效干预和引导。

但只要政府在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条件下积极的实施干预,不仅不会阻碍劳资关系的发展,反而将对劳资矛盾的缓解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主体分析

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实质上是劳资双方自发的“自下而上”运动与政府引导下的“自上而下”运动相结合的“双向运动”过程,这一运动形式在劳方、资方和政府的角色或职能的转变过程中有所体现。

1.工人权利意识觉醒与工会主动维权

在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劳资矛盾激化和协调过程中,工人的权力意识逐渐觉醒。

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的工人80%是外地农民工,文化素质并不高。

但随着农民工进城之后社会化的继续进行,他们的权利意识在不断提升。

然而,他们缺少有效地表达诉求的通道,因此当行业工人的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更容易抱团采取集体行动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的工人,在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与雇主平等对话时,采取罢工、上访等集体行为来解决工资问题。

但工人采用这种不规范的集体行为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激化了劳资双方的矛盾。

面对日益激化的劳资矛盾,镇工会积极地承担起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的角色。

我国《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而实际上,大多数地方工会并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一职责,新河镇工会的行为却很坚决的表明了自身立场。

义乌总工会秘书长陈灏曾说:

“随着产业民主的发展,必然会形成这样一个空间,由于缺乏一个社团或机构来维护民工们的劳动权益,如果工会不去占领,那么它就会自发的产生其他一些帮派性的替代组织来占领。

”工会在这方面也确实面临着挑战。

虽然镇工会希望工会与行业协会能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矛盾,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新河镇羊毛衫行业中没有与行业协会相对等的工会来代表工人的利益。

与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会其实是由企业主推荐的13名员工代表组成的“临时工会”,这种做法无疑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职工代表由工人选举产生,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准则。

然而新河镇的协商代表确实由企业主推荐的,这种情形下如何确保临时的行业工会的代表性?

工会的代表性主要是指工会与劳动者在集体谈判中的关系和地位问题。

集体谈判权实质上是工人的权利,工会实施谈判行为是代表工人的,要向工人负责。

工会谈判所形成的协议要经过劳动者批准后才能生效,才对全体劳动者有约束力。

工会是否有代表性关键在于在整个协商过程中工人参与度的高低。

协商之初,尽管工会切实地站在劳方立场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但其他工人参与率很低,甚至都不知道双方在就工价问题协商,所以工会的代表性是很低的。

之后,随着协商的推进,工人的参与度不断提高,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工价表最后通过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工会真正的具有了代表性,签订的协议对工人也有了约束力。

工会代表性的演变也证明了羊毛衫行业工会组织正从自发性向规范化转变。

我们注意到,这些地方非公有制企业中新型工会的建立一开始并不是在当地政府主导下产生的,而是这些企业工人权利意识觉醒、组织能力增强的产物。

随着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地组织化和制度化,工人经历了从无序自发性的抗争到在工会的组织下参与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权的过程。

工会作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人的代表,实现了从企业工会到“临时工会”再到行业工会的主体转变。

总之,在工人与工会合力的作用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经历了从自发性的产生到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2.行业协会职能转变

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区别于其他地区的工资集体协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

在协商过程中,羊毛衫行业协会承担起独立代表雇主利益的谈判主体的角色。

羊毛衫行业协会的职能完成了从解决企业主与企业主之间的矛盾到解决企业主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的转变。

与西方不同,我国的行业协会基本上是按照这样一种路径发展起来的:

政府全面负责对行业的管理——政府逐渐退出并培育和支持行业协会——在政府监控下的自治。

在这个过程中,行业协会成为政府权力下放的载体,承担起维护企业主利益的责任。

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协会的发展也经历了如此的发展路径,在这个转变中,羊毛衫行业协会开始发挥维护企业主利益的作用,并得到大多数企业主的认可。

行业协会成立之初,企业主通过制定合理的工价,来避免相互之间的无序竞争,缓解企业主与企业主之间的矛盾,但最终效果不明显。

在市场经济下,行业协会忽略了劳动者对确定劳动标准的作用,所以“单方面”制定的劳动标准对稳定劳动力市场的作用是有限的。

这时的羊毛衫行业协会是因解决企业主与企业主之间的矛盾而存在的,还不能真正的称之为协调劳资关系的主体之一。

但当劳资双方通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解决劳资矛盾时,羊毛衫行业协会是代表企业主与工会进行谈判的,其职能发生了转变,羊毛衫行业协会成为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

羊毛衫行业协会成为一个较成熟的独立自主且代表企业主利益的主体,是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

中国工会一元化与雇主组织多元化的矛盾是制约我国实行集体劳动关系的主要因素,法律对雇主组织的规范不完善造成了行业性集体协商主体的缺失。

但这样的社会体制和社会制度并没有制约到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归其原因,主要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关系的调节提出了要求。

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有规则的利益博弈,劳资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不规范的甚至非法的行为必然导致劳资关系的恶化,因此必须形成有独立自主的劳资主体并建立平等有效的对话平台,这也是劳资关系自身发展的需要。

概括地说,羊毛衫行业协会职能的转变是一种顺应市场需求的过程,这是市场经济培育和劳资关系推动的必然结果。

3.政府的有效引导

政府虽然不是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的主体,但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政府与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集体谈判制度中的政府是指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能及其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其他行政部门。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部门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主要职能是:

立法、指导、服务、监督监察。

现实中,政府部门往往会过多地加入自身的意愿,约束劳资双方的集体协商。

而新河镇政府对待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为是无为而治与科学有为的有机结合。

政府的这种定位决定了其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不同时期角色的转变。

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之前,政府的角色是“无为”者。

劳资双方因工价问题矛盾不断激化,并出现罢工、上访的现象,政府也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也很“头疼”。

企业主和劳动者就自发地试图通过形成自己的组织来解决矛盾,而后“民主恳谈”这一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被引入非公有制企业,其实质上演变成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民主制度为依托,以合作共赢的基本出发点,构建了政府与劳方、资方共同管理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活动平台。

羊毛衫行业的“民主恳谈”是由政府组织形成并发展的。

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之初,政府更多的扮演的是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

在这一阶段,工会主体缺位,行业协会发展尚不成熟,劳资双方的谈判亟需引导和帮助。

尤其是在确定劳动标准时,协会和工会信息不对称及经验缺乏,致使双方产生了很多争议,这时政府便积极地参与到劳动标准的制定中来,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

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之后,政府逐渐承担起引导者的角色。

该阶段政府通过政策或立法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向制度化、规范化过渡。

为了规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其持久的发展,当地政府于2005年5月,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行业工资协商工作不断加以引导和规范,确保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有序推进。

在我国,当出现市场自发孕育解决劳资冲突的机制时,政府所秉持态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这种机制的发展方向。

从新河镇镇政府处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态度中,我们得出的结论是:

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对新机制的发展持包容的态度,并给予有效的帮助和正确的引导,才能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三)小结

市场需求的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块状经济结构的存在以及政策的合理引导,为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劳动标准作为劳资矛盾的焦点,不再是企业单方面的决定行为,而是逐渐形成了由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市场决定行为,这也是市场调节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

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整个过程中,劳资矛盾的解决经历了自发抗争——自发协商——政府引导支持——劳资之间的实力较量与互动——组织化、制度化的过程,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双向运动的过程。

这一双向运动主要通过劳方、资方和政府在协商过程中角色或者职能的转变表现出来。

首先,工人经历了从无序自发的抗争到在工会的组织下参与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权的过程,工会组织伴随着工人意识的觉醒逐渐成熟起来,并建立独立的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工会;

其次,羊毛衫行业协会的职能完成了从解决企业主与企业主之间的矛盾到解决企业主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的转变,承担起独立代表雇主利益的谈判主体的角色;

最后,政府根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发展的不同程度相应地调整角色,合理引导,并逐步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规范化。

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环境和社会体制的作用下,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呈现出自下而上的演进和自上而下的推进的双重特征。

五、结语

通过对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模式建立的过程分析,可以反映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中所产生的新特点,该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地区集群经济特征明显,基本具备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条件,但是否能有效实施关键在于整个过程中政府、工会和行业协会的自身角色定位。

政府的有效引导、工会的主动应对、行业协会职能的合理转变,是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劳资矛盾能通过行业性集体协商得到有效化解的根本原因,同时,这也是当前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各地推广中最该完善的方面之所在。

本篇论文能够顺利完成,首先要感谢学院给我们提供这样的机会,并且在财力、物力等各方面给予的大力支持,这是我们能完成本次科研的最重要保障。

其次要特别感谢郑桥老师在整个科研活动中的指导与帮助,我们也为郑老师的学术修养、师德品行所深深折服,能在郑老师指导下做学术,实感荣幸!

最后,感谢系部的乔健老师、林燕玲老师、张艳华老师及其它组织人员的帮助,06级劳动关系专业王玉迪学长、07级工商管理专业胡红艳同学在科研过程中也提供了不少的帮助,在此也一并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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