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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各类城市管理信息和部门处置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对各职能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6、负责信息监督员管理和数字平台的运行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
7、建立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统计数据,方便相关部门、单位和市民获取信息,增加运行的透明度,为提高行政绩效提供外在监督;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是代表市局行使指挥、协调、监督职能:
1、制定各中队勤务指挥的运行规范、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2、检查、监督、指导中队(分队)勤务指挥工作;
3、审核、检查、统计中队(分队)上报的各类业务数据,分类汇总后报送市局职能科室和局领导;
4、定期通报各类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信息研判,分析存在问题的源头性因素和阶段性勤务工作重点,为市局指导各中队(分队)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5、利用视频监控及PDA勤务系统对中队(分队)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勤务督查科作为考核依据;
6、协调处理综合性、跨区域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事件,协助各中队(分队)查询车辆信息等有关资料;
7、接受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事件的投诉和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派单给所属城管中队(分队)和环卫处处理;
8、接收“12345”便民服务热线派遣的任务单,接收中队(分队)上报的问题,并负责派单、跟踪、反馈工作,对超过时限没有结案的,综合分析后上报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9、按照市局各类保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工作要求,进行指挥调度和实时监控;
10、负责本地重点网站涉及城市管理和城管队员的负面舆论信息的监控和正确引导,并整理上报市局相关领导;
11、负责政府网站在线咨询的协调处理和回复;
12、对接分局、中队(分队)勤务指挥室,按照职责,做好勤务指挥、勤务督查和勤务指导工作,建立上下联动、处置迅速、反馈及时的管理机制。
(二)中队(分队)勤务管理模式
1、中队(分队)勤务指挥
各中队(分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设立中队(分队)勤务指挥室,路面勤务采用“中队管区、小组管片、个人管单元”的网格化勤务区责任管理模式。
保持与市局监督指挥中心的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反馈市局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实时指挥一线队员的各项市容管理工作。
中队(分队)勤务指挥室设值班长1名,值班员1~2名,值班长由中队长(分队长)和班组长轮流担任,值班员由中队(分队)内勤组队员担任。
其工作职责是:
(1)传达市局的精神、要求,制订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照市局制定的常量指标设定中队(分队)勤务考核标准,对队员勤务考核内容进行细化;
(3)负责日常勤务和临时保障任务的组织、协调、指挥和上报;
(4)负责本中队(分队)辖区内重要路段、区域周边的日常监控、调度;
(5)处理市局监督指挥中心的派单,及时反馈信息;
(6)对一线队员勤务管理过程中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检查和统计,收集、整理、上报中队(分队)每日勤务日志。
2、勤务班组设置
城管中队(分队)勤务工作主要包括责任路段管理、动态巡查、执法办案。
依照三个层面的工作分工和各中队(分队)的管理内容,城区中队统一设置执勤组、机动组、综合组和社区勤务组,乡镇中队和开发区中队统一设置执勤组、机动组和综合组,管理区分队统一设置执勤组、机动组、综合组和农村管理组。
通过合理的班组设置、科学的力量调配,切实加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监督。
(1)城区中队(含度假区中队)
执勤组:
根据区域实际和人员配备情况,每个中队设置若干个执勤组,每组配备3~5名队员,重点路段配备社会化协管员,
采用定岗执勤的方式,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规定做好市容管理、日常巡查和对经营户、居民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负责责任区内轻微违章的教育和行政处罚,重点保障主要道路、窗口地区的秩序。
机动组:
根据区域实际和人员配备情况,每个中队设置若干个机动组,每组配备3~4名队员,采用机动巡查的方式,负责区域内主次干道、支路的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监督、违章行为的查纠和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处置市局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工作任务和群众举报投诉的事件。
同时策应执勤组处置突发性事件和完成相关任务,策应综合组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案卷制作工作。
综合组:
设内勤4~5名,与中队勤务指挥室合并设置,负责中队勤务指挥、一般程序处罚和城管法制、信息、宣传、统计工作。
社区勤务组:
每个中队将派驻至管理区(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的4-6名执法人员设置为一个社区勤务组(服装城、度假区按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执法人员),按照辖区中队和管理区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内的城管执法工作和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探索创新和总结提炼有效的社区执法管理模式、方法,建立完善社区城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2)虞山中队各分队
应积极与管理区协调,明确人员、装备配备,人员不足的,由管理区招录。
农村管理组:
负责村镇道路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监督以及管理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根据集镇区域实际和人员配备情况,每个分队设置若干个执勤组,每组配备3~5名队员,采用定岗执勤的方式,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规定做好镇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监督,加强日常巡查和对经营户、居民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根据区域实际和人员配备情况,每个分队设置1个机动组,配备3~4名队员,采用机动巡查的方式,负责集镇区域和国省市道的秩序管理、违章行为的查纠工作,及时处置市局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工作任务和群众举报的事件。
同时策应执勤组和农村管理组处置突发性事件和完成相关任务。
设内勤1~2名,协助分队长做好分队勤务指挥,负责城管信息、宣传、统计工作。
(3)乡镇中队
应积极与属地政府协调,明确人员、装备配备,人员不足的,由属地政府招录。
根据集镇区域实际和人员配备情况,原则上中心集镇设置2~3个执勤组,每组配备3~5名队员;
每个办事处所在集镇设置1个执勤组,每组配备5~8名队员。
采用定岗执勤的方式,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规定做好镇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监督,加强日常巡查和对经营户、居民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负责责任区内轻微违章的教育和行政处罚。
根据区域实际和人员、车辆配备情况,每个中队设置2~3个机动组,每组配备3~4名队员,采用机动巡查的方式,负责集镇区域和国省市道的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监督和绿化监察工作;
负责违章行为的查纠和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处置市局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工作任务和群众举报的事件。
同时策应执勤组处置突发性事件和完成相关任务,策应综合组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案卷制作工作,以及负责属地政府交办其他相关工作。
设内勤2~3名,与中队勤务指挥室合并设置,负责中队勤务指挥、一般程序处罚和城管法制、信息、宣传、统计工作。
(4)开发区中队
根据开发区实际和人员配备情况,每个中队设置1~2个执勤组,每组配备3~5名队员,采用动态巡查的方式,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规定做好市容秩序管理和对经营户、居民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根据开发区实际和人员、车辆配备情况,每个中队设置1~2个机动组,每组配备3~4名队员,采用机动巡查的方式,负责开发区内的秩序管理、违章行为的查纠和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处置市局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工作任务和群众举报的事件。
3、路面执勤岗位设置
路面执勤岗位设置做到“七定”:
(1)定班组。
管理的责任区域、路段、部位要落实到中队班组。
(2)定人员。
确定责任人(包括组长、组员等),公布勤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3)定责任区域。
确定本岗位管理的责任路段、部位的范围等。
(4)定时间。
明确勤务值守的工作时间。
(5)定勤务形式。
确定执勤岗位的具体勤务形式。
(6)定责任。
明确执勤岗位的具体任务、工作标准及主要责任。
(7)定措施。
落实考勤、检查、奖惩等具体保障措施。
4、路面勤务方式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变被动应付为主动管理,变突击整治为长效管理,将一线队员推向路面,提高管事率。
推行重点区域蹲点,一般区域巡查的模式,中队路面勤务采用定岗执勤、机动执勤、错时执勤和应急执勤四种方式。
(1)定岗执勤
对主干道、景观线路、集贸市场、医院门口、学校周边、旅游景点周边、建筑工地出入口等采取定岗(责任区)执勤的路段,中队(分队)应按要求设置岗位(责任区)布局和力量配备,每月报市局监督指挥中心备案。
主要采取电瓶车和徒步巡查的勤务方式,在违法行为高发时段可采用定点执勤方式,其他时段可在岗位(责任区)范围内以巡逻方式执勤。
(2)机动执勤
采取机动车巡逻的方式开展有计划的巡查执法活动,对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实施动态监控或查处,必要时可对定岗区域予以支援。
(3)错时执勤
在早、中、晚时段及节假日期间,为弥补岗区力量不足的空缺,采取机动巡逻和徒步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行为高发路段、时段相应配置固定或机动执勤力量,及时查处建设工地车辆带泥行驶、马路菜场、夜排挡、占道设摊等违法行为。
同时应根据区域实际、任务变化等随时调整执勤时段和方式,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执勤效果。
(4)应急执勤
各中队(分队)应建立24小时应急队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应急人员平时按正常建制工作,遇有应急任务迅速集结,按照指令开展工作。
5、勤务工作讲评
(1)出岗:
上岗前,中队长(分队长)或班组长组织队员列队点名、检查着装及各类证件、装备,分派当天工作岗段、布置任务,明确要求及注意事项。
(2)日讲评:
收岗回队部后,由中队(分队)勤务指挥室值班长对当天勤务工作情况进行讲评。
(3)周点评:
中队(分队)领导每周组织全体队员召开工作点评会(考虑队员休息、班次等因素,可分批召开),针对市局监督指挥中心和职能科室反馈的本周中队(分队)勤务工作情况进行点评,传达贯彻市局工作要求,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周工作重点。
(4)月总结:
中队长(分队长)每月组织全体队员召开月度总结会,通报市局对中队(分队)的点评、考核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传达市局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改进措施,明确下阶段工作重点。
(三)机动中队勤务管理模式
1、中队勤务指挥和勤务班组设置
勤务指挥参照其他中队执行,勤务班组设置待市局管理模式调整后再行确定。
2、中队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城区拆迁房屋行政强拆和城区(除城中村、撤村建居村区域外)拆违的前期调查取证和行政强制执行工作;
(2)负责违建巡查和夜间游摊散贩、乱涂贴、偷倒建筑垃圾、车辆抛撒滴漏和带泥行驶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的巡查管控,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负责市局安排的专项整治工作;
(4)按照市局监督指挥中心指令协助相关中队、分队开展拆违、游摊散贩整治等各类勤务工作。
四、中队(分队)勤务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一)管理内容
负责辖区内城市容貌、市容秩序、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管理,环境卫生监管,绿化监察和对市民开展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依据《常熟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规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规划、工商、环保、市政、绿化、公安交通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依据城管局的职能定位和《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进行管理和查处,具体内容包括:
1、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门窗、外墙体装饰、装修是否符合街景规划和批准内容进行管理;
2、对临街建(构)筑物吊挂、晾晒或堆放物品,安装窗栏、遮阳雨棚、空调外机等进行管理;
3、对建筑工地、拆迁施工工地、待建地块围护是否符合设置要求,是否影响城市景观或污染环境进行监督;
4、对挖掘、占用道路施工是否经过批准、是否符合设置规范要求进行监管;
5、对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的公共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整洁、美观进行监督,对行道树是否缺株死株、绿化是否整齐、有无毁绿现象等进行监察,发现问题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6、对运输建筑材料、渣土、生活垃圾的车辆是否采取封闭或覆盖措施进行监管,对在运输中出现的带泥行驶、抛撒滴漏等进行管理;
7、对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的各行业出现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出现占道经营、场外设摊、物品乱堆乱放进行管理;
8、对市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出现的汽车和摩托车修配、洗车场、铝合金(塑钢)、石材、木器及殡葬用品制作销售等占道经营和周边环境脏乱差,影响城市容貌的服务门店进行管理。
对经批准设置的非机动车修理、餐饮、擦鞋等便民摊点等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9、对城市绿地内出现的经营摊点、晾晒、吊挂物品进行取缔;
10、对道路两侧及公共活动场地出现的违章设摊、乱涂乱贴、人员露宿行为进行管理。
对经批准在公共场地举办宣传、展销、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是否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是否及时清理现场、保持整洁进行监管;
11、对影响交通、占用无障碍设施、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
12、对在商业性经营活动中使用广播喇叭发出高噪声,在禁止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生活垃圾等物质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进行管理;
13、对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建筑物上开门、开窗、门面装修、墙体装饰,在市区(除行政村、撤村建居村以外)范围内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管理、处置;
14、对居住小区内出现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堆放、乱搭建、乱设摊和毁绿等问题进行管理;
15、对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标志牌等是否符合设置规范要求进行监管;
16、对各类布(条)幅、气球、气模、空飘物、悬挂实物、广告彩旗等临时性户外广告,是否按批准的时限、地点和空间设置进行管理;
17、对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临时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标志牌进行处置;
18、对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区河道、绿化带的清扫保洁、漂浮物的打捞、白色垃圾清除是否到位,是否符合质量标准、作业规范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环卫责任部门进行纠正;
19、对道路两侧、绿化带、闲置地块倾倒的建筑垃圾,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清除。
对居民住宅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及时告知其堆放的地点或容器,并通知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对发现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行行为进行处置;
20、对随地吐痰、便溺和向道路、河道乱扔乱倒垃圾污物,擅自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管理。
(二)管理标准
对责任勤务区内的路段、地段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管理,根据所在区域位置、功能、管理难易程度的不同,将路段、地段科学分类,并根据不同时段和不同管理内容,参照《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合理设定管理的标准。
同时对市局的阶段性工作和群众、领导关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处理时限和监督标准。
五、检查考核
(一)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1、市局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科学制定考核办法,以到岗率、管事率、依法行政、管理成效、信息上报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合理设定各项目的工作责任指标、考评细则和权重,做到细化、量化,监督管理过程,注重管理效果,引导准确的勤务运行方向,考核采用周考月评制,每月公布考核结果。
2、中队(分队)在市局设定工作责任指标的基础上,根据辖区状况,结合责任路段的实际状况,确定队员的工作责任指标,常量指标不得低于市局确定的指标数。
3、中队结合实际,对市局考核办法进一步量化、细化,分解到班组、个人。
要将队员出勤率、到岗率和管事率的高低,作为对队员日常考核的主要指标,并做到执法管理的数量、质量并重。
考核要采用日考月评制,每月考核情况上报市局。
4、市局每月开展优秀队员评比,年度开展优秀中队(分队)评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实行勤务工作督查考核通报
1、市局监督指挥中心每周对各中队、分队的问题上报、现场纠处、当场处罚、抄牌、拖车等路面勤务数据进行分类审核、排名,并对“12345”便民服务热线、市局监督指挥中心派遣任务、电话举报和网上在线咨询的办结情况,进行每周通报,纳入月度考核。
2、市局党政办公室、市容管理科、法制科、户外广告管理科和勤务督查科等职能科室要围绕市局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标准和阶段性中心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对基层的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和检查,每周通报督查结果,作为月度考核依据。
针对中队(分队)在工作中反复出现的同一类问题,在通报的同时,要深入分析研究,明确工作的要求,督促基层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发现处置机制
要建立快捷准确的问题发现机制。
以路面城管队员的全方位主动巡查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局监督指挥中心、职能科室、管理区城管办、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市民监督举报等多方面的作用,完善巡查发现机制,建立监督网络,加强责任区域管控力度,提高管理和执法效果。
同时对市局监督指挥中心下派处理的各种城管问题,中队(分队)要严格按照处置标准和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处置,使大量城管问题被主动发现和快速解决在基层。
要建立及时规范的问题处置机制。
队员在勤务责任区执勤过程中,要按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无法解决——提交问题”的城管勤务工作流程,对一般违章行为要做到主动发现,及时管理,依法处罚;
对个人或班组无能力处理的城管问题,及时上报中队勤务指挥室,由中队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对中队无能力处理的城管问题,及时上报市局监督指挥中心,由监督指挥中心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实施,监督指挥中心监督落实。
对涉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问题,由市局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对队员、班组、中队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推诿提交的,要分别对队员、班组、中队进行责任追究。
(二)建立研判预警机制
依托“数字城管”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城区和集镇、开发区的信息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掌握城市管理相关信息。
市局监督指挥中心通过勤务管理系统对各类业务数据的分析处理,实现按地域分布、问题类型分布、违章时间分布的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参考依据,对可能发生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做出判断,提出预案和对策。
同时将分析研判结果及时反馈中队勤务指挥室,督促中队调整岗点设置、力量配备和勤务方式,对违法行为高发路段、易发区域加强日常管控。
(三)建立倒查问责机制
按照以块为主的责任勤务区管理模式,建立“中队——班组——个人”的工作责任链,做到层级责任明晰,工作落实有据可查,同时要实行倒查问责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1、对定岗区域,由于队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问题产生、扩大,或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造成群众投诉举报、领导批评等问题的,要追究岗位人员、责任区组长和中队(分队)分管领导的责任。
造成较大影响或引发重大城市管理事件的,要追究中队长责任;
2、市局监督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或中队(分队)自行下派的工作任务没有及时完成或无法完成没有逐级向上汇报的,分别追究队员、班组和中队(分队)责任;
4、中队(分队)勤务指挥室没有及时向下传达市局监督指挥中心指令,造成问题没有得到处理,追究中队(分队)勤务指挥室责任;
5、中队、分队在市局半年度、年度考核中处于未位的,中队、分队长要在全局大会上说明原因并对下一步整改作出承诺。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形式,以工作实绩、执法管理效果为主要考核内容,采用百分制评分。
平时绩效考核采取“局考中队,中队考队员”的二级考核方法,其中,德、能、廉三项内容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每半年进行一次;
勤、绩两项内容以勤务工作考核为依据,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年终考核主要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依据有关考核规定,实行综合考核。
年终考核等次将作为中队领导和队员评先、任职、奖励的主要依据。
(五)落实装备保障机制
城区中队、乡镇(开发区)中队、管理区分队执法人员需配备的对讲机、PDA、车辆等执法装备由市局统一配发。
乡镇(开发区)中队合同制队员的执法装备由所在乡镇(开发区)统一配发;
分队合同制队员的执法装备由所在管理区统一配发。
七、职责分工
1、党政办公室:
负责市局总体工作方案制定的协调,负责拟定工作信息上报的标准及考评细则,并实施考核。
2、法制科:
负责拟定各中队(分队)行政处罚量化标准和案卷查评标准,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每周形成督查通报。
提出对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和案卷质量之间的考核权重,并拟定切合实际的考评办法。
3、市容管理科:
对各中队(分队)辖区“点、线、面”的常态性市容管理工作按照不同路段、时段、季节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等级和管理标准。
一是针对各中队(分队)辖区内景观线路、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按照路段、时段、季节制定A、B、C三类管理等级和督查考核细则;
二是确定各中队(分队)辖区内菜市场、医院门口、学校周边、旅游景点周边、建筑工地出入口等定岗值勤点位,并按照不同区域、时段、季节制定A、B、C三种管理等级和督查考核细则;
三是根据各中队(分队)的特点,对抄牌进行指标量化,对现场纠处按时段、种类进行指标量化,防止择易避难而忽视市容秩序的总体管理效果。
对于乡镇(开发区)中队和管理区分队可以参照城区中队的人均指标数的一半执行,引导乡镇(开发区)中队和管理区分队一半以上的勤务力量致力于辖区市容秩序管理;
4、综合管理科:
负责拟定社区城市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