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历年真题第四章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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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历年真题第四章Word文档格式.docx

A.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

D.乙公司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本题考查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在理解本题时,应注意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间的区别。

《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69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两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只能暂时中止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而不能基于不安抗辩权去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这是它与预期违约的不同之处。

(2010年单项选择第13题)

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材,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代替乙公司向甲公司交货。

丙公司遂委托丁公司将该批建材运输至甲公司所在地,由于戊公司驾驶员徐某疲劳驾驶,徐某所驾车辆与丁公司的车辆相撞,致使丁公司运输的建材部分损失并且未能如期向甲公司交货,引起纠纷。

依法应由( )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乙公司

C.丁公司

B.丙公司

D.戊公司

本题考查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合同法》第65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本题中应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A正确。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4题)

5.乙公司欠甲公司一笔工程款,现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且通知了乙公司。

乙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的抗辩理由是( )。

A.甲、乙间合同不成立

B.付款期限尚未届至

C.乙已丧失履行能力

D.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权问题。

《合同法》第82条规定: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本题中,AB三个选项中涉及的抗辩,都是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故可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

至于乙自己丧失履行能力,则不属于合法的抗辩事由。

故选项C是正确答案。

(2009年单项选择第21题)

6.甲欲购买乙的房屋,并先交1万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仅写明“收到甲订金1万元”。

甲为购房款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

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并赔偿在此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万元并赔偿在此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双倍返还订金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考查定金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题中,乙出具的收条上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并且没有约定定金性质,故不得适用违约方应丧失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的定金罚则。

据此可知,选项A、C错误。

由于甲拒绝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并未成立,故乙不存在违约问题,甲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D错误。

另外,《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在本题中,由于乙的欺诈行为导致甲未能订立合同,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另外,由于甲拒绝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导致乙收到的1万元订金也失去法律根据,乙自应将其返还给甲。

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2009年单项选择第22题)

7.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

在2008年10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

甲公司在同年10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

同年10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10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10月18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有权要求向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转让制度。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据此可知,在债权转让中,通知债务人仅仅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而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从理论上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转让合同应当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自10月18日起生效。

选项A是错误的。

债权转让经通知债务人之后,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向受让人清偿债务,转让人对受让人则无清偿义务可言。

因此,选项B正确,D是错误的。

另外,《合同法》第83条还规定: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在本题中,由于乙公司的债权在10月20日才到期,故乙公司只能自该日起才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选项C错误。

(2008年单项选择第17题)

8.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厂的水泥,现因急需水泥向乙厂发出传真,请其立即运送某型号水泥50吨到某工地,价格与以往相同,货到付款。

乙厂接到传真后,按照以往惯例,立即组织货源,并将水泥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工地。

不料,甲公司因另外购得水泥,拒绝接受乙厂的水泥,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

B.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回

C.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销

D.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乙厂已承诺

本题考查要约和承诺的认定问题。

《合同法》第14条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据此可知,甲的传真构成要约。

另外,《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在本题中,乙厂按照甲公司在要约中提出的要求,直接将水泥运送到甲公司指定的工地,属于以要约中指定的行为作出承诺的情形,故应认定乙厂已经承诺,合同成立。

因此,选项D正确。

(2008年单项选择第18题)

9.甲的妻子遭遇车祸,造成严重脑震荡,甲为筹集巨额治疗费用,不得不将自己一块名表出售于乙,乙见甲处境困顿,明知该表价值10万元,却提出以1万元购买。

甲讨价还价再三,乙始终不退步,甲无奈于2006年2月1日将该表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于乙。

半年后,甲妻病故。

甲鱼2007年1月10日向乙主张撤销合同,并请求返还该表,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随时主张退款还表

B.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1日主张退款还表

C.甲至迟应于2009年1月10日主张退款还表

D.甲无权主张退款还表

本题考查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本题中,乙的行为明显属于乘人之危,故甲有权撤销该合同。

《合同法》

第5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在本题中,甲于2006年2月1日订立合同时,就明知撤销事由的存在,故应自此时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

10.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

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

(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

(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

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本题考查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据此可知,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债务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在本题中,因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的债务尚未到期,故乙公司无权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更无权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其交货。

由于丁公司对甲公司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故乙公司可就此对丁公司行使代位权。

可见,选项A、B错误,选项D是正确的。

又因甲公司并未解除其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设备,乙公司当然也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

选项C是错误的。

(2008年单项选择第21题)

11.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

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

本题考查债的抵销制度。

《合同法》第99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100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在本题中,甲、乙之间互负的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且均已到期,但因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对甲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故甲未经乙同意时,不得主动对乙主张抵销,以免损害乙的利益;

乙则有权放弃自己享有的时效利益,主动对甲主张抵销,而无须经甲公司同意。

可见,选项B是正确答案。

(2007年单项选择第3题)

12.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免除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B.免除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C.债权人在作出免除决定后可以撤回该意思表示

D.免除的效力及于全部债务,免除部分债务的行为无效

本题考查债的免除制度。

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以债务的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

法|律|教|育网选项A错误。

免除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如未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则应自免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时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此后债权人不得再取消该意思表示。

可见,选项B正确,C是错误的。

另外,《合同法》第105条规定: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据此可知,选项D显然是错误的。

(2007年单项选择第16题)

13.甲运输公司在与客户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时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载明:

“运输方式为’仓对仓’运输。

”双方按此格式合同订约后,在履行中发生争议。

甲公司认为“仓对仓”是指乙公司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乙公司则认为“仓对仓”是指货物所在的仓库到所要到达的仓库。

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条款含义模糊不清,合同未成立

B.该条款含义模糊不清,合同无效

C.合同生效,应以乙公司的理解为准

D.合同生效,应以甲公司的理解为准

本题考查格式条款的解释。

《合同法》第41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

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2010年多项选择第51题)

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未获清偿,经甲公司多次催讨,乙公司均以经营困难导致无力偿还为由予以拒绝。

甲公司经多方了解,得知乙公司曾将其优质资产租赁给乙的控股公司丙公司,且有一笔到期的租金怠于主张权利。

关于甲公司主张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B.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公司的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胜诉后,丙公司应直接向甲公

(2009年多项选择第55题)

3.张某通过分期付款向甲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款为25万元,首付20%后分10年付款。

第一年,张某按约付款,以后连续三年,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价款,为此引发纷纷。

A.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有权撤销合同

C.甲公司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全部价款

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制度。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在本题中,张某欠甲公司20万元价款,每年应支付2万元。

后因张某连续三年拒绝支付价款,其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超过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故甲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而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并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因此,选项A、D正确,C错误。

又因本题中的买卖合同并不存在欺诈等可撤销事由,故选项B也是错误的。

(2009年多项选择第56题)

4.甲研究院与张某签订设备购销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研究院供应张某一套JD一4型电焊条设备,并提供技术服务,让张某掌握该技术并投入生产,张某支付技术转让及服务款。

合同签订后,张某即支付了约定款项,将设备运回,并根据甲研究院提供的设备生产能力租赁了厂房,购买原料和纸箱等材料,准备进行商业生产。

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经多次修理仍不能投入生产,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张某有权请求甲研究院承担违约责任

B.张某无权解除该合同

C.张某无权请求返还技术转让及服务款

D.张某有权请求甲研究院赔偿其支付的房租及材料费

本题主要考查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违约责任问题。

《合同法》第155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111条规定: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选项A正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本题中,因设备质量不合格,导致张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张某有权解除合同。

可见,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97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据此可知,选项C错误,D正确。

(2008年多项选择第53题)

5.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旅馆签单接待客户,住宿费由甲公司按月结清。

后乙因故辞职。

丙旅馆当月底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签单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住宿费,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旅馆有权请求甲公司付款

B.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C.丙旅馆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丙旅馆只能请求乙付款

本题考查表见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在本题中,法|律教育|网丙旅馆因一直与乙进行业务往来,故有理由相信乙具有代理权,理应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与有权代理相同,应当由被代理人甲公司予以承担。

由此可知,选项A、B是正确答案。

(2008年多项选择第54题)

6.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纪念品,约定在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交货时付款。

乙公司将该批纪念品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不料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收。

乙公司只好将该批纪念品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并嘱咐在甲公司付款前不得将纪念品交付给甲公司。

在此期间,因当地发生自然灾害,致使部分纪念品毁损。

数月后,因纪念品涨价,甲公司得知情况,派人来取货,因其拒绝付款或者提供担保,被公证机关拒绝。

A.纪念品所受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B.纪念品的保管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C.公证机关无权拒绝甲公司领取纪念品

D.乙公司的交货义务已经履行

本题考查提存制度。

《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第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据此可知,在本案中,灋律|敎育网乙公司有权将货物予以提存。

提存之后,以公司的交货义务即因履行完毕而消灭。

因此选项D正确。

《合同法》第103条规定: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据此可知,选项A、B正确。

另外,《合同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据此可知,诜项C错误。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2009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自行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95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遂提供丙公司作为保证人,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甲公司将机床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未支付货款。

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表示无力承担。

甲公司遂以本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重要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决议为由主张机床转让合同无效,要求乙公司返还机床,遭到乙公司拒绝。

乙公司将该机床作价25万元转卖给李某法律|教育网,双方交货付款完毕。

甲公司因索款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

(1)甲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应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中,重要资产是指价值超过50万元的公司资产;

(2)李某系乙公司董事;

(3)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现仅有债务人丁公司尚欠其到期货款30万元,此外别无资产,乙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主张权利,也没有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追讨债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79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效力为(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本题考查表见代表制度。

《合同法》第50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在本案中,甲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时虽然超越了甲公司设定的权限,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故其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有效。

选项C正确。

(2009年案例分析第80题)

2.甲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提供担保的行为性质为( )。

A.预期违约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制度。

《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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