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秋田化工现评网上公开内容重庆第六人民医院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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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2016.3.9
采样、检测人员
赵万江、宋云波等
采样检测时间
2016.3.22-24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邱健、林益
报告评审专家
陈新、雷勇、席刚、鲜莉、何长春
评审时间
2016.5.17
二、项目简介
重庆市秋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位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以化工原料分装和销售、制冷剂分装和销售及医药中间体研发和生产为主的股份制企业。
主要从事化工中间体BPS(4,4'
-二羟基二苯砜)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化工原料销售及制冷剂混配。
公司原有萘哌地尔(3-[4-(2-甲氧基苯基)哌嗪基]-1-萘氧基-2-丙醇醚)生产车间因市场原因正在进行EF03和33AC中间体技术改造。
三、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苯酚、硫酸、均三甲苯、磷酸三丁酯、氢氧化钠、4,4'
-二羟基二苯砜(BPS)、导热油、连二亚硫酸钠、活性炭粉尘、甲醇、柴油、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炭黑粉尘、其他粉尘(BPS)、溶剂油、乙酸、丙酮、丁酮、乙酸丁酯、二甲苯、二氯甲烷、甲苯、三氯甲烷、三乙胺、乙醇、乙酸乙酯、异丙醇、乙酸丙酯、丙醇、丁醇、二氟一氯甲烷(R22)、四氟乙烷(R134A)、聚醚多元醇(PPG)、聚酯多元醇、硅油、三乙烯二胺、1,1二氯-1-氟代乙烷、砂轮磨尘、电焊烟尘、电焊弧光、臭氧、硫酸亚铁胺、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熟石灰粉尘、硫化氢、碘、二氧化硫、硫酸亚铁胺、噪声、高温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情况一览表
评价
单元
车间/岗位
接触人数
(人/班)
作业方式
接触
时间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BPS生产车间
粗品岗位
粗品岗位操作工
4
操作巡检
2h
-二羟基二苯砜(BPS)、高温、导热油注1
导热油炉操作巡检工
1
0.5h
导热油、高温、柴油、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炭黑粉尘、噪声
精制岗位
精制岗位操作工
5
连二亚硫酸钠、氢氧化钠、活性炭粉尘、甲醇、4,4'
-二羟基二苯砜(BPS)、高温
包装岗位
包装岗位操作工
操作
3h
噪声、其他粉尘(BPS)
化学原料分装
一号罐区、二号罐区
罐区分装及装卸操作工
8
4h
溶剂油注2、乙酸、丙酮、丁酮、乙酸丁酯、二甲苯、二氯甲烷、甲苯、甲醇、三氯甲烷、三乙胺、乙醇、乙酸乙酯、异丙醇、乙酸丙酯、丙醇、丁醇/硫酸、苯酚、磷酸三丁酯
制冷剂车间
制冷剂分装操作工
2
1h
二氟一氯甲烷(R22)、四氟乙烷(R134A)
聚氨酯组合料车间
聚氨酯组合料生产操作工
3
聚醚多元醇(PPG)、聚酯多元醇、硅油注3、三乙烯二胺、1,1二氯-1-氟代乙烷
公辅工程
机修车间
机修操作工
砂轮磨尘、电焊烟尘、电焊弧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工频电场
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操作工
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氢氧化钠、熟石灰粉尘、硫酸、硫化氢、噪声
化验室
化验员
6
甲醇、硫酸、碘、二氧化硫、硫酸亚铁胺
库房
库管
巡检
苯酚、均三甲苯、磷酸三丁酯、氢氧化钠、硫酸、甲醇、异丙醇、丙酮、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甲苯、溶剂油、乙酸、丁酮、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乙胺、乙醇、丙醇、丁醇
注1:
导热油:
建设单位使用长城L-QB300导热油,其成分主要为长链烷烃和环烷烃的混合物;
注2:
溶剂油:
为150#溶剂油,主要成分为连三甲苯;
注3:
硅油:
为环状聚二甲基硅氧烷,是在室温下保持液体状态的线型聚硅氧烷产品。
通过对生产工艺流程、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重点评价因子的综合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苯酚、硫酸、均三甲苯、磷酸三丁酯、4,4'
-二羟基二苯砜(BPS)、氢氧化钠、甲醇、丙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丙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苯、乙酸、异丙醇、丙醇、其他粉尘(BPS)、高温、噪声等。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统计一览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
检测点数(个)
不符合点数(个)
符合率(%)
化学因素
甲醇
100%
硫酸
苯酚
氢氧化钠
异丙醇
丙酮
乙酸乙酯
乙酸丙酯
乙酸丁酯
甲苯
二氯甲烷
粉尘
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
噪声
个体噪声
合计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4.1评价结论
职业卫生综合评价一览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评价结论
总体布局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符合
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职业病危害防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
职业病防护用品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应急救援
7
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
9
职业健康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仓储业及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可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BPS主要生产原料硫酸为确定人类致癌物(G1),且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对人体危害性极大,罐区储存和分装的化学原料品种繁多,且储存量较大。
考虑到本项目生产过程有毒物质危害性较大,且有毒物质使用量较大、接触频次较高,如防护不当,发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较高。
因此,综合以上分析和评估结果,并结合“分类目录”,本报告书确定重庆市秋田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4.2评价建议
1、用人单位应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之规定,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辅助卫生用室(厕所、浴室等)卫生状况较差,用人单位还应指派专人定期清洗、维护。
3、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GBZ188-2014)的相关规定,及时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及早采取预防干预措施,防止职业病。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
本项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可参见附件5。
4、轮班工作不符合人体的生物节律,不利于健康,夜间工作还容易发生事故,应合理安排轮班工作量,可以减轻疲劳。
5、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装卸行业,储存和装卸的危险化学品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变化,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根据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进行健康监护。
6、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化学品分装等存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划设黄色警示线。
警示线设在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7、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各工序/岗位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好关键控制点职业病危害的防护工作。
每年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并保证所有检测点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选点原则与数量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检测因素检测结果的汇总,将汇总结果、职业病危害检测布点示意图、检测评价合同书及检测评价报告共同存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档案》中。
8、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企业应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持续改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不断完善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使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9、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
10、对投入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以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1、加强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修所有设备和管道的强度、严密性及耐腐蚀性,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杜绝无组织排放,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在进行设备检修时,存在局部有害化学物浓度较高特别是进入储罐、罐车等密闭空间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进行操作。
12、在今后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进入储罐内进行检维修作业和清罐作业前,应对储罐进行吹扫、置换、通风、隔断、有毒气体浓度检测和氧含量检测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戴长管式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身上缚以救护带),罐外应有两人以上监护。
14、工作人员在进行取样作业时,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防酸碱手套、护目镜),以免取样过程中废水溅到皮肤或眼睛上,发生烧灼损伤事故。
15、正常情况下,机泵、管道、储罐等设备的密闭性较好,内部物料不易泄漏到外界,但检维修时会破坏这种密闭性。
在进行现场检维修作业时,用人单位应监督维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穿戴过滤式防毒面具、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防酸碱手套、护目镜、耐酸靴)后,方可允许检修工人进行检维修作业。
16、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中第二十条的规定: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一次定期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17、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要求对本项目工作场所非地下埋没的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进行识别色标识。
18、本项目属于危化品运输、装卸和储存,危化品储存和装卸量较大,通过现场调查可知,用人单位未与周边医疗单位签订应急救援、救治协议。
建议用人单位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救治协议,加强地区间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素质。
19、本项目为危化品储存及装卸项目,工人接触危险化学品机会较多。
用人单位应加强作业场所防护用品使用的现场监督和管理,通过加强对劳动者使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监督,以提高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并且还应注意个人防护用品的定期更换及维护(尤其应注意防毒面具滤毒盒、防尘口罩的更换问题),以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缺少部分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
2、P.51,“气象”改为“气相”;
3、P.62,近三年检测结果中明确存在超标情况;
4、P.97,9.6章节应补充培训制度的执行情况;
5、P.108,表11-1,“2014”改为“2016”;
6、化学物首次出现应先写出中文名称,再写英文缩写;
7、4.1.2.3应说明除夏季高温外,生产车间是否存在生产性热源;
8、修改苯酚所致的职业病名,删除“急性”二字;
9、防护设施设置宜分车间和岗位描述,不宜笼统列出;
10、第五章中的应急救援设施应放在第六章描述,第六章应按应急专项预案或应急措施,应急设施进行描述,列出检测报警装置和冲淋洗眼装置的设置位置;
11、细化通风描述;
12、总平面布置中提及的EF03和33AC生产装置未进行工艺介绍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建议进一步明确;
13、在现场采样及检测仪器中出现的“氨”不属于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去掉;
14、未明确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备案时间应补充说明;
15、表7-1(各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一览表)中设计甲醇、甲苯等经皮吸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用品使用帆布手套属于配置不当,应调整;
16、2013年、2014年查处的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的处理情况应进一步补充说明;
17、现场洗眼冲淋设施及时维护,BPS仅有故障冲洗器;
18、P81,应急救援物品,防毒口罩、防护服等应有具体数量、型号,是否充足覆盖现场工作人员;
19、完善厂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示意图(附图6);
20、BPS车间现场管线未涂色;
21、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中表2-6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应按规范修改完善;
22、建议补充一号罐区的储存能力;
23、1#罐区16台储罐(表2-7)储存19种原料(表2-3),请说明原因,如涉及切换储存,建议考虑频率清洗储罐的防护措施;
24、核实BPS的设计规模;
25、核实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及辅助用室评价;
26、工作日写实作业方式全部描写为操作,可否详细描述,投料、巡检、监控等;
27、P33,BPS化工原料的原料入厂装卸工作日写实未提及,请补充接触人员、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