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的使用按《安徽工业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主要资助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学生,利用校院两级实验室的教学科研资源、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以及其他教学资源所开展的各项创新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有一定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同意作为指导教师。
第五条申报要求: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由学院(部)组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项目申报,填报项目申报表。
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同时成立项目组。
项目组可以自行组建;
也可由学院组织学生报名择优组建。
项目组人数一般为3—5人,原则上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研究。
(三)每个项目组须确定一名指导教师。
由学生拟题的项目由学生联系或由学院(部)确定指导教师;
由教师命题的项目,原则上由命题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为保证指导的效果,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
(四)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学生资格、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并按学校下达的项目数推荐立项项目;
立项项目申报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汇总。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评审
第六条由教务处负责,会同校团委、科研处,成立包括相关学科教师在内的项目评审专家组,对每学年的申报立项项目进行评审。
第七条项目立项原则:
(一)可行性原则:
应从本科生的实际能力出发进行选题,充分考虑本科阶段的知识结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知识的综合应用。
项目选题应充分考虑利用学校实验室的教学科研资源、指导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在一定时间、经费允许范围内能够完成。
(二)创新性原则:
以各学科的研究热点,国内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和社会热点等内容作为选题主要方向,让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三)实用性原则:
帮助学生以适应市场经济为背景,引导学生带着社会的需求信息,主动提出问题、获取知识、参加实践;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一)申请者不具备申请项目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三)申请者对已获得资助的项目执行不力等。
第九条项目经专家组审查报学校批准后立项。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校创新专项经费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检查、结题、评优、成绩汇总等具体事宜,负责协调有关事宜,负责记载参加创新教育实践的学生的成绩、学分。
第十二条科研处负责专项经费项目的立项管理、评审。
第十三条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部长)负责指导本学院(部)创新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工作;
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实验室开放事宜;
学院须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学院专项经费项目的申报、检查、结题、评审推优、成绩评定与汇总等具体事宜;
学院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审查学院创新专项经费项目的选题、指导教师资格、学生资格以及开展项目进度检查、项目结题、遴选推优等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一经立项,学生即可进入项目组开展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有关教学科研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项目实施,统筹经费开支,协调有关事宜,评定并提交学生成绩和结题材料。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一般不得代理或变更。
遇有特殊情况(如调离、出国等)学院须及时报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组成员;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改变。
第十八条课题项目一般应在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执行至中期,须由项目组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由学院汇总报送教务处;
学院应组织项目检查,关心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学校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消项目、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条各学院实验室应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开放工作的规定,为需要利用实验室资源进行研究的项目提供条件保障。
第五章结题验收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项目结题后,学生须提交结题材料。
结题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成果材料(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论文、实物装置(含照片)、软件、专利申请材料等),教师根据学生的参与情况评定成绩。
教师应及时将结题材料、学生成绩交所在学院(部)。
第二十二条学院负责收集项目结题材料和对项目成果进行统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校评奖;
同时,学院将评优项目的结题材料、未被推荐评优项目的工作总结报告、所有项目的学生成绩汇总后报教务处和校团委,未被推荐评优项目的成果材料由学院妥为保存。
第二十三条按时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参加项目工作的学生每人可获得规定的创新学分,中途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
第二十四条科研处协助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对获“优秀项目”称号的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按有关规定对获奖的学生进行奖励;
对按时完成项目而未获奖的项目颁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证书”;
学校将学院的组织工作及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评。
第二十五条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为安徽工业大学。
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注明“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专项经费资助项目”;
公开发表的论文,若学生为主要执笔者,学生应为第一作者。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专项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国家以及高校有关财经纪律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并按照《安徽工业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会同审计处等部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经费幅度一般为500-3000元/项(具体标准由评审专家组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负责人可为项目负责人,学院也可根据情况确定经费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经费报销程序为项目经费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核、财务处报销。
第三十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消耗、书籍资料、文件打印、上机、外出调研差旅等所需费用,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第三十一条中止或撤消的项目,根据相关情节停止或追回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项目经费超支不补。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开展学科竞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是我校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使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参赛成绩,推进创新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科竞赛级别
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四级
国家级竞赛:
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
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
校级竞赛:
由安徽工业大学校级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
院级竞赛:
由各学院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
第二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归口教务处管理,用于竞赛开支。
第三条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我校大学生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在校“创新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全校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的归口管理,由校内各有关学院(部)、有关部门单位具体承办。
(一)学校职责
1.确定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学生学科竞赛的项目,确定校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2.制定学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3.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的承办学院(其中,数学建模竞赛由数理学院负责,电子设计竞赛和计算机仿真竞赛由电气信息学院负责,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和工业设计竞赛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和机器人设计竞赛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英语类竞赛由文法学院负责,“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由校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其它类别的学科竞赛由学院向学校申报立项。
);
4.各职能部、处和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承办学院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5.优先解决承办学院围绕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问题;
6.负责培训与竞赛期间全部或部分消耗性器材、交通、宣传、差旅等费用;
7.负责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学生指导教师奖励和对获奖学生奖励的审核;
8.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并作为对学院和院长年度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学院职责
1.确认所承办的国家级和市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校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被批准后,承办所申请的校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2.确定并主办院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3.执行学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学院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学科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学生学科竞赛作为学院本科教学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4.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
5.提供和保障培训与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部分经费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6.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本院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学校主办或主管部门;
7.做好竞赛全过程的发动组织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氛围,做好参赛队员的遴选工作,让更多学生参与,使更多的学生受益,使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8.通过竞赛活动,结合创新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努力将所取得的经验固化在对学生的教学计划和大纲中;
9.院长对本院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学科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
(三)指导教师职责
各类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组,设指导教师负责人一名,指导教师若干(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
主要职责是:
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1.指导教师负责人对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生特点,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等等;
2.指导教师应主动配合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任务。
在指导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又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第四条工作量计算
1.
指导教师负责人
(1)校级竞赛:
20学时
(2)省级竞赛:
40学时
(3)国家级竞赛:
60学时(国家级与省级竞赛为同一套题目时不迭加)
2.指导教师
10学时/队
20学时/队
40学时/队(国家级与省级竞赛为同一套题目时不迭加)
指导教师负责人与指导教师工作量不迭加。
第五条奖励
1.学科竞赛的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学校依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
3.获奖学生除竞赛主办者的奖励外,学生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如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将给予特别奖励。
4.学校对于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教育工作,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的顺利实施,科学、规范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StudentResearch&
TrainingProgram,简称SRTP)的学分认定
学生参加SRTP活动,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结题验收,以院为单位统一组织,由学校和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联合组成专家组负责实施。
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并提供项目认定书所确定的各项成果以及汇报用的电子文档。
学生取得的学分应在完成结题验收后由专家组当即评定,并明确记载在《安徽工业大学SRTP项目结题验收表》上。
学生在SRTP活动中,完整地参加了从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或设计制造、调查研究)→撰写报告或论文→书写心得体会→答辩并提交全套资料这一科研全过程,通过结题验收,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的计算方法为:
项目总学分=项目基本分+项目加分。
1.先计算项目的总学分:
(1)按表1,根据项目的成绩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项目基本分。
表1项目基本分
人数
等级
1人组
2人组
3人组
4人组
5人组
优秀
3分
5分
7分
8分
9分
良好
2.5分
4分
6分
6.5分
通过
2分
4.2分
4.4分
不通过
0分
(2)按表2,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项目加分。
表2项目加分
一般课题项目
重点课题项目(3<
n<
5)
1+0.2(n-3)分
2.再按项目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分配
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由项目负责人与各成员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协商确定,填写在“项目结题验收表”中,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认定。
3.成绩等级标准
优秀:
系统地完整地完成了科研全过程、工作量大、完成质量高、创新特色较明显。
良好:
系统地完整地完成了科研全过程、工作量较大、完成质量较高。
通过:
系统地完整地完成了科研全过程,达到自主创新训练要求,通过结题验收。
不通过:
未完成科研全过程,没有得到应有的训练和提高。
但如有改进与完善的可能,则可在验收专家组同意的前提下,经改进与完善后,申请第二次验收。
二、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1.参赛作品通过专家评审获得鼓励奖以上即可获得创新学分。
2.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数按奖励等级而定,见表3。
鼓励奖
(参赛)
院级三等
校级三等/
院级二等
省级三等奖/
校级二奖/
院级一等
国家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国家二等奖/
省、大区一等奖
国际二等奖/
国家一等奖
国际一等奖/
挑战杯特等奖
0.2
0.4
0.6
1.0
2
4
6
8
表3学科竞赛学分
注:
①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②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的学分。
③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由项目负责人与各成员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协商确定,填写在“项目结题验收表”中,经指导老师审核,签字认定。
三、提交创新作品的学分认定
1.未纳入SRTP活动但仍能提交创新作品(小发明、小制作、小构思、创意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的学生也能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但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规定格式的表格,并向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提供作品及相关的创新材料,包括文献综述、调研报告、研究或设计方案、图纸、实验记录、论文或报告、软件、心得体会等等材料中所应该有的部分。
经院安排的两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预审,填写预审,并经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通过答辩等形式认定后方可给以相应的学分。
见表5。
审查或答辩过程中,如发现作品有抄袭、盗用等舞弊现象,则按照学校相关条例,从严处理。
2.按项目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加权分配
各成员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由项目负责人与各成员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协商确定,第一作者的不超过60%比例,填写“项目结题验收表”,并须经指导老师审核。
系统地完整地完成了创新全过程、工作量大、完成质量高、创新特色较明显。
系统地完整地完成了创新全过程、工作量较大、完成质量较高。
系统地完整地完成了创新全过程,达到自主创新训练要求。
未完成创新全过程,没有得到应有的训练和提高。
表5创新作品的学分
人数
n人(3<
8)
1.5分
3.5分
3.5+1.0(n-3)分
1.2分
3+0.5(n-3)分
1分
2+0.2(n-3)分
四、发表论文的学分认定
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论文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规定为:
①国际刊物(含国际会议论文集)、国内核心刊物5分
②国内一般刊物或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3分
③省、部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2分
④校、院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0.5分
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学分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一位作者:
100%;
二位作者:
60%、40%;
三位作者:
50%、30%、20%;
四位作者;
40%、30%、20%、10%。
发表论文需注明“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字样。
五、“三创”教育课程体系学习的学分认定
完成“三创”教育课程体系学习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的,每门课程记0.4分。
六、听科技、学术报告的学分认定
听一次科技、学术报告,并提交后续创新材料(如读书报告、文献综述、学年或学期论文、评论等等),经两位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评阅,填写评阅表,并经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认定后,可获0.3学分/次。
七、其他各级各类科研和学术等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
各院可根据各学科的特点或实验条件确定创新项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学分认定由院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参照上述各项学分认定办法酌情处理。
八、创新教育成绩登录
完成2个学分成绩登记为合格,4个学分成绩登记为良好,6个学分成绩登记为优秀。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以前各有关规定中,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部分,以此管理办法为准。
主题词:
教学创新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有关部门。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06年10月16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