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设计控制标准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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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设计控制标准版文档格式.docx

4、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

5、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诱导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

并绘构造详图。

6、卷材防水层:

1)卷材防水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主体迎水面上。

2)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时,应铺设在结构主体底板垫层至防水设防高度的结构基面上;

用于单建式的地下工程时,应从结构底板垫层铺设至顶板基面,并应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3)防水卷材的品种规格和层数,应根据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地下水位高低及水压力作用状况、结构构造形式和施工工艺等因素确定。

7、涂料防水层

1、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结构主体的背水面,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地下工程结构主体的迎水面。

用于背水面的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高的抗渗性,且与基层有较强的粘结性。

2、采用有机防水涂料时,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阴角直径宜大于50mm,阳角直径宜大于10mm,在底板转角部位应增加胎体增强材料,并应增涂防水涂料。

3、掺外加剂、掺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厚度不得小于3.0mm;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用量不应小于1.5kg/m²

,且厚度不应小于1.0mm;

有机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得小于1.2mm。

8、水泥砂浆防水层

1)防水砂浆包括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应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

2)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厚度单层施工应为6~8mm;

双层施工应为10~12mm;

掺外加剂,掺和料等防水砂浆防水层厚度应为18~20mm。

三、楼地面工程

1、卫生间应考虑同层排水。

2、面层为水泥砂浆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

3、细石混凝土面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4、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5、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低30mm以上。

6、厨、卫间主管道穿过楼面处,应设置金属套管。

7、水泥楼地面材料:

宜采用早强型的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选用中、粗砂,含泥量≤3%。

面层为细石混凝土时,细石粒径不大于15mm,且不大于面层厚度的2/3;

石子含泥量应≤1%。

四、装饰装修工程

1、外墙面层粉刷应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

抹灰面层必须设置分隔缝。

2、外墙涂料应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洗刷的抗裂性能好的涂料。

3、外墙饰面砖:

1)应选择吸水率小、强度高的饰面砖。

2)外墙保温层上不宜粘贴饰面砖,否则应按有关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外墙饰面板:

1)严禁建筑外墙石材采用湿贴工艺,无立柱干挂石材高度不得高于30米。

2)干挂饰面板安装的预埋和连接件安装固定后,外墙面应设置一道防水层(抹防水砂浆或做柔性防水)。

3)砌体上设置的后置埋件必须采用穿墙螺栓。

5、门窗:

1)、设计应明确外门窗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

1~6层抗风压性能不低于3级,气密性不低于4级,水密性不低于2级;

7层及以上的抗风压性能不低于4级,气密性不低于6级,水密性不低于3级。

2)、组合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

拼樘料应左右或上下贯通,并直接锚入洞口墙体上。

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3)、铝合金窗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1.4mm,门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2mm。

4)、塑钢门窗型材必须选用与其相匹配的热镀锌增强型钢,增强型钢壁厚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窗用增强型钢壁厚≥1.5mm;

门用增强型钢壁厚≥2.0mm,组合窗用拼樘管增强型钢壁厚≥2.0mm,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长度大于1.2m时应加竖向撑杆或拉杆。

5)、中空玻璃为钢化玻璃时,应双面钢化。

6)、选用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并与门窗相匹配。

平开门窗扇的铰链或撑杆等应选用不锈钢或铜等金属材料。

6、栏杆:

1)、栏杆抗水平荷载:

住宅建筑不应小于500N/m,人流集中的场所不应小于1000N/m。

2)、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顶等遭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

金属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锈钢:

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1.5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1.2mm。

(2)型钢:

主要受力杆件厚壁不应小于3.5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2.0mm。

(3)铝合金:

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2.0mm。

3)、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多层住宅及以下的临空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中高层住宅及以上的临空栏杆高度不低于1.10m,楼梯楼段栏杆和落地窗围护栏杆的高度不低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低于1.05m。

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大于0.11m,采用非垂直杆件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

4)、栏杆设计除应明确式样、高宽尺寸、材料品种外,还应有制作连接和安装固定的构造详图以及明确杆件的规格型号及壁厚等。

5)、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梁,并与主体结构和小立柱可靠连接。

压梁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不应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Ф10.

7、玻璃:

(1)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

(2)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胶玻璃。

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3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

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胶玻璃。

(3)、屋面玻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m时,必须采用夹层玻璃。

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夹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4)、上人屋面玻璃应按地板玻璃进行设计。

不上人屋面玻璃的厚度应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第8.2.5条规定计算后确定,并应保证玻璃有足够的刚度,安装后,单块玻璃的挠度变形不应大于L/400,且不大于2.5mm。

(5)、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地板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且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6)、两边支承的屋面玻璃,应支撑在玻璃长边上;

地板玻璃宜采用隐框支承或点支承,框支承地板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8mm,点支承地板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10mm。

(7)、采用型材支承玻璃时,型材截面尺寸必须通过计算确定,其型材壁厚:

铝合金型材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不应小于3.5mm。

(8)、采用点支承式屋面玻璃时,必须选用不锈钢爪件。

(9)、屋面玻璃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50mm。

(10)、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门窗:

①无框玻璃门,厚度不小于12mm;

②有框门玻;

③单块玻璃大于1.5㎡;

④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

⑤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⑥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⑥距离可踏面高度小于900的塑钢窗;

(11)、室内玻璃板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0mm。

(12)、落地窗、门和玻璃隔断等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

(13)、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明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外片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

五、屋面

1,设计应标明屋面防水等级并应依据屋面防水等级及防水材料的不同选用防水层厚度。

表一: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防水等级

建筑类别

设防要求

Ⅰ级

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

两道防水设防

Ⅱ级

一般建筑

一道防水设防

表二: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防水做法

卷材防水层和卷材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

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

表三:

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mm)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聚酯胎、玻纤胎、聚乙烯胎

自粘聚酯胎

自粘无胎

1.2

3.0

2.0

1.5

4.0

表四:

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mm)

防水等级

合成高分子

防水涂膜

聚合物水泥

高聚物改性沥青

表五:

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mm)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无胎)+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

聚乙烯丙纶卷材+聚合物水泥防水胶结材料

1.2+1.5

1.5+1.5

3.0+2.0

(0.7+1.3)x2

1.0+1.0

1.2+1.0

3.0+1.2

0.7+1.3

2、钢筋混凝土檐沟,天沟净宽不应小于300mm,分水线处最小深度不应小于100mm。

沟内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檐沟,天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3,上人屋面保护层可选用块状材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不上人屋面保护层可采用浅色涂料、铝箔、矿物粒料、水泥砂浆等材料。

4,块状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应设隔离层。

5、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

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6、屋面设施的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上部,应在地脚螺栓周围作密封处理。

2)在防水层上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3)需经常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块状材料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7、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25mm。

8、倒置式屋面工程的防水等级应为Ⅰ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不得少于20年。

保温层使用年限不宜低于防水层使用年限。

9,倒置式屋面保温材料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8W/(m.k);

(2)、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

(3)、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50kpa;

(4)、体积吸水率不应大于3%;

10、正置式保温屋面:

Ⅰ级防水等级的两道防水设防都应设在保温材料的上面;

如果一道防水设防在保温材料的上面,另一道防水设防在保温材料的下面,按倒置式保温屋面设计。

11、对女儿墙、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太阳能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

伸出屋面井(烟)道周边应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混凝土防水圈。

六、建筑节能:

1、设计应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2、对外门窗洞口、女儿墙、封闭阳台、飘窗、凸出墙面的附作物线、凸出屋面的反梁等部位的保温措施及热桥处理,应有构造设计图和节点详图。

3、保护层外侧宜再设置一道掺有抗裂纤维的防水砂浆。

4、应优先选用弹性涂料饰面层,饰面层不宜选用粘贴面砖,当必须选用饰面砖时,外保温系统的材料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规定,且面砖单块面积不大于0.01㎡,质量不大于20kg/㎡,面砖粘贴高度不得大于40m。

5、复合保温砂浆保温系统只能用于6层(含6层)及以下工程,6层以上应选用板块墙体保温材料。

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保温层的最大厚度不宜大于30mm,当设计厚度超过时应选用其他保温材料。

6、图纸中应注明所用保温材料的厚度、导热系数、密度、抗压(折)强度或压缩强度、吸水率等质量指标。

7、图纸中应注明增强网的质量指标及加强部位的增强网做法。

8、当外墙采用饰面砖时,设计图中应明确锚固件的规格、数量和抗拨设计强度。

9、居住建筑禁止设计单腔结构型材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非隔热金属型材、单玻窗、非中空玻璃单框双玻门窗。

10、住宅南向窗不应使用阳光控制玻璃(如LOW-E玻璃)。

外窗中空玻璃空气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

11,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时,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1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时,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3、建筑的屋面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14、屋面、地下室外墙面不得采用岩棉、玻璃棉等吸水率高的保温材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控制标准

————结构专篇

一、基础工程

1、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设计均应明确地基沉降控制值(沉降和沉降差异),对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等规定的工程必须进行地基变形验算,计算的变形值不应大于下表中的相应允许值。

附表:

变形特征

平均值

最大值

沉降量(mm)

150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

局部倾斜

中低压缩性土

0.002

高压缩性土

0.003

0.004

框架结构相邻柱基沉降差(mm)

0.002L

0.003L

0.004L

整体倾斜

Hg≤24

24<

Hg≤60

60<

Hg≤100

0.0025

Hg>

100

0.0015

沉降速率(mm/d)

验收标准(变形曲线逐步收敛且稳定标准)

0.02mm/d

0.04mm/d

注:

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

Hg为从室外地面算起建筑物的高度(m)

2、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多种类型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如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摩擦桩、端承桩等),当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地基基础方案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差异沉降。

3、层数相差超过10层或平面布置复杂的建筑物,应设置沉降缝、沉降后浇带等方法,如设置沉降后浇带,后浇带应在主体结构封顶或沉降速率达到稳定标准,预估沉降差异可满足设计要求并经设计认可后方可封堵。

4、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经处理后的地基或地质条件复杂、设计沉降后浇带及软土地区的建筑物,设计必须明确要求建筑物应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测量精度不低于Ⅱ级,工程竣工验收时,沉降没有达到稳定标准的,沉降观测应继续进行,当沉降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时方可验收。

验收标准(变形曲线逐步收敛)

高层0.06

多层0.10

0.08

0.12

稳定标准

高层0.01;

多层0.04

5、桩基工程,设计应在施工图纸中注明桩基施工允许偏差值(偏差值详《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表6.2.4和表7.4.5)。

6、施工图中工程桩的承载力特征值和检测值应注明,并应注明单桩承载力检测应满足一定的休止期。

预制桩在施工成桩后,对于砂土不应少于7d;

对于粉土不应少于10d;

对于饱和性粘土不应少于25d,灌注桩应在桩身砼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可进行。

7、施工前为设计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提供依据的试桩,其竖向承载力检测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同一条件是指上部结构(体型、高度)和荷载分布等相同或相近,地质条件简单均匀,试桩数量可酌情减少,但每栋下不应少于1根,同批试桩数量应满足统计数量要求。

8、工程桩尚应采用竖向承载力静载荷试验进行工程桩验收检测。

9、工程基础设计必须按审查合格后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

当勘探孔深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通知建设单位对勘察报告进行补充完善。

二、地下工程

1、地下室迎水面墙板、顶板优先采用变形钢筋,配筋应细而密,网片钢筋间距应≤150mm,分布应均匀、水平分布钢筋应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对水平断面较大变化处应增设抗裂钢筋。

2、地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平面形状、荷载、地区变化等,合理设置后浇带、加强带等措施。

设计图中,应注明或绘制加强带、后浇带和施工缝等构造详图。

3、地下防水工程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主体应采用自防水砼。

防水砼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6,主体外应根据防水等级选用相应的防水措施。

三、主体结构工程

1、阳台应采取梁式结构。

2、钢筋砼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20mm,对于小于2.7m跨度的开间可以选用90mm厚楼板,对采用同层排水的卫生间,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

3、建筑物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如采用6mm直径钢筋,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HRB400。

端开间和变形缝两侧开间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其他开间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

除端开间外,当开间尺寸不大于2.7m时,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悬臂板受力筋应通过计算确定,分布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

室外悬臂板跳出长度L≥600mm时,板底应配抗裂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5、梁腹板高度hw≥450mm时,应在梁两侧设置腰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每侧腰筋配筋率As≥bhw/1000,间距不大于200mm。

6、底层地面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

7、砌体结构的顶层和底层应沿建筑物外墙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小于120mm,纵向配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

其他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厚度不小于60mm,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C20。

8、砌体结构顶层门窗洞口过梁宜结合圈梁通长布置,若采用单独过梁时,过梁伸入两端墙内每边不少于300mm或锚入构造柱内。

9、顶层及女儿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设计文件应注明抹灰砂浆的品种、厚度及强度等级要求,抹灰砂浆中应掺入抗裂纤维或采用预拌砂浆,外墙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内墙不应低于M5.0。

10、明确墙体材料名称、规格尺寸、强度等级、干体积密度等技术指标。

1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当墙长大于5m时,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

每层墙高的中部应增设高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两端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

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宽度不小于700mm时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12、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梯间、人流通道和顶层填充墙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强砼砌块等材料时,墙面粉刷应采取满铺镀锌钢丝网等措施等;

其余位置的墙面粉刷应采用满铺玻纤网格布等措施。

13、屋面女儿墙不应采用轻质墙体材料砌筑。

当采用砌体结构时,高度不应超过0.9m,应设置间距不大于2m的构造柱和厚度不小于120mm的钢筋混凝土压顶。

14、洞口宽度≥2.0m时,应在洞口两边设置构造柱。

15、砌体结构不得采用转角窗或在转角开设洞口,楼屋盖不应采用无整体配筋现浇面层的空心板。

16、砌体结构多层砖房应严格按规范控制总层数、总高度和房屋局部尺寸限值,屋顶阁楼只可作为屋面隔热使用且应严格按规定控制面积比例和高度要求。

——给排水专篇

一、设计·

用水定额、·

时变系数

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且给水、排水管道应设计到位。

2、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的因素,可按下表确定。

住宅类别

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用水定额

(L/人·

d)

小时变化

系数Kh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热水器和沐浴设备

200~300

2.6~2.3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拖布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

250~350

2.5~2.0

别墅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拖布盆、洗衣机及其他设备(净身器等)、洒水栓、集中热水供应(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

300~400

2.3~1.8

二、管材、管件

1、室内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2、室内给水、热水采用工程塑料管时,其明敷和非直埋敷设的管道,应明确伸缩补偿装置及支承的结构型式、设置数量和坐标位置。

3、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应注明管材、部件的温度特性参数、连接方式及规格,管材、管件、接口填充材料及胶粘剂,必须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4、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必须明确系统工作压力。

三、阀门、水表

1、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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