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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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备案表;

印章备案表;

章程核准表;

内设机构备案表);

教育类、科技类、卫生类等具有前置审批许可的民非单位还应提供相关前置审批许可的相关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党支部应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组织成立党支部的申请书(落款处三名以上党员签字、按手印,社会团体盖章);

2、社会组织中相对固定人员中的党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原所在支部名称、拟任支部书记联系电话、现在单位或家庭住址);

3、社会组织中相对固定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所在支部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编号:

2103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16开纸的附页。

单位名称

住所

电话

邮编

单位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从业人员数

执业人员数

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日期

单位领导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职务及职称

政治面貌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址

基本设备、设施

开办资金数额

验资单位

住所情况

产权单位

用房面积

租(借)期限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受理意见

承办人:

年月日

审核

签字:

批准

年月日

登记证号

领证日期

领证人签字

发证人签字

备注

注:

“领证人”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106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登记表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职务

技术职称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意见:

本人签字: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拟在担任职务。

特此证明。

盖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

备注

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登记证号”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2109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单位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地址

银行账号

开户时间

开户理由

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字:

2108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印章样式

印章启用时间

领章人签字

05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非名称

机构代码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表决形式

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赞同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修改说明(可另附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示范文本

<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

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是;

开办资金:

元。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

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成立党支部应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组织成立党支部的申请书

2、社会组织中相对固定人员中的党员花名册

3、社会组织中相对固定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所在支部的党组织关系证明(不需转接关系)

党员花名册(样表)

序号

原所在支部名称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关于成立×

党支部的请示

参考式样

榆林市新社会组织党委:

(社会组织规范名称)主要从事×

等工作业务(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现有从业人员×

人,其中党员×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产党章程》和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现已具备成立党支部的条件,特申请成立×

党支部。

当否,请批示。

党员签字、手印

社会组织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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