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绩效考评奖励资金试验区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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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供应商经营许可范围须与项目采购内容相关;

且投标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及制造商声明函;

投标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及授权函;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投标人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一个包中项目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件;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元/包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海北州西海镇银滩路州政府东侧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联系人:

靳先生 

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号开标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祁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圈女士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西宁农商银行殷家庄支行

收款人

银行账号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

祁连县财政局

年月日

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国内公开招标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总控制额度:

人民币大写:

伍拾捌万伍仟元整(¥

.元);

采购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招标范围

购置小型挖掘机台;

自卸车台,箱式货车辆、冷藏运输车辆;

交货期

按合同约定执行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件。

联合体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大写:

伍仟元整;

小写:

.元

()递交方式:

账户名:

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

账号:

()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汇出,投标文件中附基本账户企业开户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退还日期: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通过银行转账的,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本章指定的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退还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投标文件

编制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份(正本份、副本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份。

、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

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除要求签字的地方,一律不得手写),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电子文档:

须单独密封。

(电子文档要求:

可读的,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密封,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项目名称:

正(副)本

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在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

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注: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为法人递交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青海省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号开标室)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

中标供应商

收取类别:

货物类

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招标代理费服务标准管理条例》发改办价格【】号文件,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执行。

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计算办法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十一项内容)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履约担保

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中标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

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

投标有效期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其他

投标供应商可对本项目所有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成交一个包。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办法,通过全面综合评审按专家打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综合排名第一者根据大金额包优先的原则,根据该原则依次推荐各包中标候选人,如两个包综合排序第一为同一家投标供应商,则金额小的包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投标供应商经营许可范围须与项目采购内容相关;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公告;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供应商须知;

()合同书范本;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

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方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

不足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门;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投标报价及币种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

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整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投标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

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须附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销其投标的;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有效期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投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函;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报;

()技术规格响应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资格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保证金证明;

()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制造厂商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件。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份正本、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份以及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份)。

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除要求签字的地方,一律不得手写),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须由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须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可读的编制,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日期,电子文档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扫面件,电子文档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第.-.条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年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允许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

投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经监督人、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的报价为准。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若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身份验证: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答疑: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六、评审程序及方法

.评标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数额在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人以上单数。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

()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评审工作程序

.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

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销售及服务情况。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注: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并由投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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