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区河湖及水利工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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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面河、白沙河、麻沟河均位于高新区西南,为城区段,地势平缓,无明显堤防。

3、水文气象

潍坊高新区暖温带季风型半湿润大陆型。

冬冷夏热,四季分明;

春季风多雨少;

夏季炎热多雨,温高湿大;

秋季天高气爽,晚秋多干旱;

冬季干冷,寒风频吹,多年平均温度12.3℃,极端最低气温-20.1℃,最高气温41.7℃,无霜期190~270天。

本区域多年平均降水量670mm,雨量70%集中在6~9月份,由于降雨量的时空分布不均,造成河道苦水流量很小,洪水量大势猛泥沙多的特点。

4、洪水特征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瀑沙河、渭水河、浞河规划采用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5、社会经济

潍坊高新区成立于1991年,1992年获批国家级,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29.6万,正在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中国(潍坊)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快实施国家潍坊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工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试点、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被科技部评为“国家潍坊高新区20年先进集体”,是潍坊市重点打造的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区。

2016年潍坊高新区综合实力在147个国家潍坊高新区中跃升至第23位。

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95.4亿元、增长8.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820.4亿元、增长19%,主营业务收入786.5亿元、增长14.9%,固定资产投资152.8亿元、增长1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4.5亿元、增长8.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9亿元、增长10%,主要指标增幅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6、工程规模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潍坊高新区上述河流除渭水河之外,其余均位于城区段,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渭水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余5条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由于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很难满足,本次划界暂按河道现状划定河道管理线。

7、功能

潍坊高新区上述河流具有防洪、排涝等方面的功能。

8、分级管理情况

潍坊高新区境内河流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9、水库、水闸工程

潍坊高新区境内有小

(2)型水库2座,为后车、付家营水库,并有多座中小型拦河闸。

1.2划界确权工作现状

1、河道

瀑沙河、渭水河、浞河、张面河、白沙河、麻沟河潍坊高新区境内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均未划界及确权。

2、水库、水闸工程

潍坊高新区上述河流共有小

(2)型水库2座,为后车、付家营水库,并有多座中小型拦河闸。

经调查,上述水库、水闸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均未划界及确权。

1.3划界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划界确权的必要性

(1)河湖工程范围划界确权是建设水生态文明和实现水利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工程范围划界确权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水环境改善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建设水生态文明和实现水利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2)划界确权是加强水利工程长效管理的需要。

划界确权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确保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效益。

2、划界确权的可行性

(1)各级政府、部门对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政策支持力度大。

《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全面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2017年潍坊高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为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将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纳入政府重要工作。

2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轻重缓急。

区分轻重缓急,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较为重要的堤段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

3.先易后难。

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简称先划界、后确权)。

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划界、确权,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

4.因地制宜。

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

5.分级负责。

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中央直管河湖和水利工程由流域机构等部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地方予以支持配合;

地方管理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部和流域机构予以指导督促。

3工作依据

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

6、《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

9、《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10、《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1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1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97-2013)

1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5、《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3-2010)

1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1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18、《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3.2工程设计、批复文件等

潍坊高新区浞河、瀑沙河、渭水河、张面河、白沙河、麻沟河水利工程的设计、批复等文件。

4划界标准

4.1管理范围

1、有堤防河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明确,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明确,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50米至200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2、无堤防河段

平原地区无堤防县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5m的区域。

图4.11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示意图

图4.12无堤防的平原区河道管理范围示意图

4.2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规定,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管理单位依照下列规定提出划定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设置界桩。

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划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水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4.3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

4.3.1管理范围划定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确定潍坊高新区上述河流河道管理范围为:

现状有堤段外堤脚外5m,且包括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护岸控导工程,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及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等;

现状无堤段,潍坊高新区区级河道暂按河口外5m考虑,城区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可根据现场情况,按河口线考虑。

2、水库

后车、付家营水库管理范围为:

水库的兴利水位线以下库区为管理范围;

大坝管理范围:

按照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04.7.15修订)的规定,大坝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它设施,大坝坡脚外30m、大坝坝端以外30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m。

其中,水库管理范围与河道干流管理范围重叠区域,原则上划为水库管理。

3、水闸

根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的规定和《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中型水闸工程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m,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25m,应包括水闸主体工程,上下游引水渠道及消能防冲设施,两岸连接建筑物,上下游及两侧一定宽度范围,水文、观察等附属工程设施及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小型水闸及堤防上的穿堤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应按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统筹确定。

4.4保护范围划定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确定潍坊高新区河流堤防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200m的连接区域。

2、水库工程

后车、付家营水库保护范围为:

水库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100米。

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3、水闸工程

参考《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中型水闸保护范围均为水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外200m、左右侧管理范围100m的连接区域。

5工作目标

河湖及水利工程是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重要基础。

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大部分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土地权属不明,导致侵占河湖、向水要地、破坏水利工程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河湖生态健康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5月22日,山东省水利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鲁水管字〔2017〕15号),7月17日,潍坊市水利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水利厅等十部门<

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

》(潍水管字〔2017〕25号),明确提出开展河湖(含水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目标任务,至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划界工作。

1、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及工程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逐步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2、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

河湖及水利工程具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要结合《潍坊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潍坊高新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潍坊高新区境内河流由潍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划定。

二、重点突出

区分轻重缓急,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较为重重的省、市及重要河湖和大中型水利工程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

三、因地制宜

按照各地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实际需要,尊重历史事实,考虑各地实际,节约利用土地,实事求是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目标任务

根据潍坊市水利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水利厅等十部门<

的工作意见》,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潍坊高新区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各区级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编制,并通过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批复。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潍坊高新区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各区级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闸和两岸堤防,下同)的划界工作,并发布政府公告,埋设界碑界桩。

张面河、白沙河、麻沟河由于总流域面积不足50km2,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与境内其他河流同步推进,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下同)的划界工作,并发布政府公告,埋设界碑界桩。

考虑到划界不涉及土地权属,不触及周边群众和单位的实质利益,涉及部门少,政策简单,程序清晰,费用少,易于实施;

确权涉及国家及地方政策复杂,需要经费高,协调难度大等原因,按照先划界、后确权,先试点、后全面推开的原则分布开展工作。

6主要任务

6.1主要工作内容

6.1.1划界主要工作

测量、制图(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发布公告、设立界桩,数据库建设等。

其中管理范围划界为设置界桩。

6.1.2确权主要工作

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征地补偿,土地登记,办理土地证等。

6.2划界确权任务

6.2.1划界工作流程

1、编制《潍坊高新区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

2、对实施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报告,并通过高新区管委会批复;

3、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取实施单位;

4、以地形图辅以0.3m分辨率正射影像图为底图,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按照确定的划界标准,进行图上界址点布置,在一定间隔和拐点处布置界址点。

对界址点进行现场测量放样,埋设预制界桩、告示牌,实测坐标并电子矢量化。

5、绘制相关图件,按《技术规定》的格式建立基础数据库,形成工作报告。

6.3划界工作任务和要求

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并埋设界桩,在不长于1公里的河(湖)岸范围内设置公告牌。

1、管理线界桩

(1)制作规格:

形状为长方形柱体,四角切除棱角,切除棱角边长10毫米。

高度1000毫米,横截面长150毫米×

宽100毫米。

(2)标示:

在向河道(湖泊、水利工程)面喷涂“严禁破坏”(竖排,字规格为50毫米×

50毫米),背河道(湖泊、水利工程)面喷涂“严禁移动”(竖排,字规格为50毫米×

50毫米),字体为黑体,颜色为蓝色,字间距20毫米。

向河道(湖泊、水利工程)面左侧面从上至下分别刻注水利标志(蓝色,长50毫米×

宽25毫米)、×

×

河(湖)名(红色,字规格为30毫米×

30毫米,字间距5毫米,字数超过4个排两行、行间距10毫米)、管理范围线(蓝色,字规格为22毫米×

22毫米,字间距5毫米,与河道名称行间距20毫米),并留出部分空间以喷涂编号(字体长仿宋、规格10毫米×

20毫米);

在向河道(湖泊、水利工程)面面右侧面刻注“潍坊高新区管委会”(红色,竖排,字规格为40毫米×

40毫米),以上字体(除喷涂编号外)均为阴文,字体为隶书。

整个管理界桩盖顶刷亮蓝色,厚度15毫米。

以上设计中,数量较多的文字,可适当缩小其大小,以美观、清晰为宜。

(3)制作材料:

钢筋混凝土(或大理石)。

(4)埋设要求:

地面以下600毫米,地上露出400毫米,下设50毫米C10混凝土垫层,回填时先回填C10混凝土300毫米,再回填土250毫米,保证填筑密实。

界桩埋设时,“严禁移动”面应背向河道(湖泊、水利工程),并与河道岸线平行。

界桩垂直方向上偏斜不应超过5°

水平方向上与河道岸线夹角偏斜不应超过15°

2、公告牌

公告牌总宽1600毫米,高2300毫米(地面以上),其中面板尺寸1500毫米×

1000毫米(宽×

高)。

公告牌正面标书政府公告,反面为有关水法律法规宣传标语(蓝底白字)。

(2)制作材料:

采用φ50毫米不锈钢管或热镀管制作支架,面板采用铝反光面板制作。

(3)埋设要求:

公告牌立柱管埋入地下400毫米,四周浇筑600×

600毫米的C20砼底座固定。

垂直方向上偏斜不应超过5°

3、桩牌存档

每座桩(牌)埋设完成后,以数码相机距界桩3至5米拍摄桩(牌)体正面照,与其坐标表对应,以便存档,并根据管理范围线绘制地形图及时绘制界桩位置略图,标明地理名称,形成界桩身份证。

6.4划界工程量

划界工程量主要包括界桩费、公告牌费用、青苗补偿、勘测及方案编制费用实施方案编制费、抽检费、建设管理费和基本预备费七大项。

其中管理范围界桩150m布置一块;

公告牌1块/km;

青苗补偿费为界桩、公示牌埋设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占地,浞河、瀑沙河、渭水河按3000m2考虑,张面河、白沙河、麻沟河按1000m2考虑;

勘测及方案编制费用实施方案编制费按照3000元/km;

抽检费按照500元/km;

建设管理费按照每1000元/km;

基本预备费按以上各项费用和的5%计算。

小型水闸按要求划入河道的确权划界工作中,河道干流上水库、中型水闸等需单独进行确权划界工作;

由于暂不明确中型水闸的数量,本报告将小型水库、中型水闸的划界工程量计入河道的确权划界工程量中统一考虑。

潍坊高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工程量见表6.2-1。

表6.2-1潍坊高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工程量汇总表(含水库、水闸)

水利工程

河流长度(km)

岸线测量

(km)

界桩

(个)

公告牌

划界测绘面积(亩)

确权调查面积(亩)

征地面积

(亩)

瀑沙河

3.645

8.37

56

9

42.05

渭水河

4.13

8.41

32.05

浞河

12.553

41.87

279

42

196.50

张面河

8.2

17.3

116

18

129.69

白沙河

1.78

3.6

24

4

26.99

麻沟河

3.53

7.1

48

7

53.22

合计

33.838

86.65

579

89

480.5

6.5确权工作流程

1、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确权清单。

2、收集资料。

组织人员认真查找各项水利工程有关历史资料,对照管理现状,全面查清,分类处理。

3、申请确权登记。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登记,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地籍调查、测绘。

根据工程类别依法划定管理范围,进行实地测量,并按法律程序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指界埋桩;

在外业工作基础上,进行内业资料整理,编绘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

5、审核颁证。

由国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主管部门颁发土地使用证,明确水利工程用地权属,并实施地籍信息化。

6、资料整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收集、整理和完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资料,分门别类整编。

7、验收总结阶段。

重点审核工程用地权属是否合理,确权工作是否界线分明、桩记醒目、图章齐全、手续完备、资料完整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修正核实无误后验收。

8、资料归档。

确权工作流程图

7实施安排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已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要明确管理界线、管理单位和管理要求,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设立界桩。

划界成果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范围界线和权属清晰的水利工程,要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证,目前确实存在困难的,可暂缓征地、办证。

7.1总体安排

潍坊高新区河湖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共需完成测绘面积480.5亩,埋设界桩579个,公告牌89个。

7.2年度安排

按照潍水管字〔2017〕25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水利厅等十部门<

的工作意见》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浞河、瀑沙河、渭水河等3条全部划界工作并发布公告,埋设界桩;

张面河、白沙河、麻沟河虽总流域面积不足50km2,但应与境内其他河流同步推进,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划界工作并发布公告,埋设界桩。

7.3工作成果

主要包括测绘图纸、界桩、公告牌、划界确权成果数据库以及土地使用证等。

1、划界成果

(1)划界工作专项设计报告。

(2)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测绘图。

(3)界桩设计图。

(4)公告牌设计图。

(5)桩、牌身份证及平面位置图。

(6)有关划界公告资料。

(7)划界情况总结报告。

(8)划界成果验收报告。

(9)划界确权数据库。

2、确权成果

(1)确权工作专项设计报告。

(2)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

(3)不动产籍调查表、调查报告。

(4)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5)完税或减免税证明。

(6)不动产权证书。

(7)确权情况总结报告。

8保障措施

8.1责任分工

(1)组建领导小组

根据《潍坊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潍坊高新区全面实行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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