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上海市医疗废物的管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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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执行。

3、医疗废弃物运转及贮存管理制度

1.医疗废弃物贮存处应有专人管理,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工作流程、制度。

2.所有参与医疗废物的转运、清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学习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厦门市医疗垃圾采取集中处理的通知》、本岗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个人防护常识。

3.医疗废物在医院内运转过程中应有交接、登记,运出院外必须有交接记录、登记。

登记资料必须妥善保存至少3年。

(登记内容应包括:

医疗废物的来源科室、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4.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及时组织清理。

常温下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天,5℃以下不得超过7天。

5.医疗废物在运转到贮存设施途中及装卸时,应放在容器或托盘中进行,不得仅用塑料袋。

倒装应在符合标准要求的贮存区内进行。

6.医院内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清洗消毒工作应在贮存设施内的存放区进行。

7.注意随时对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开裂应及时更换、修复。

8.贮存设施内应配置应急设备和工具,包括个人防护装备、消防灭火设备、泄露物清理工具、吸附剂、消毒剂、备用容器等。

9.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露物、吸附有医疗废物的吸附剂、损坏废弃的容器及物品按危险废物处理。

10.贮存设施停用或转作他用时应采取措施清除污染。

11.遇有特殊情况时,可以使用临时设施或在贮存设施外用可密闭的容器盛装,或者于地势较高处下铺、上盖0.5毫米以上厚的塑料布,两块塑料布搭接应大于20公分,四周做适当围挡。

并设专人值守,禁止无关人员、动物等靠近。

12.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1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

14.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在48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5.医院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6.发生医疗废弃物导致传染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医疗废弃物贮存点设施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应建立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50米以外。

应远离居民区、非传染病区50以外。

2.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或地表水冲击。

3.医疗废物的存放场所应建造专用的贮存设施只能用于医疗废物,不得混放其他物品。

4.所贮存的医疗废物应装入带盖的容器内。

只在贮存设施内使用的容器可以是塑料或不锈钢桶、箱。

塑料袋只能做内包装。

容器的直径、宽度、深度不宜超过800毫米。

5.所有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正面及包装上应按标准印有医疗废物图形标识及文字。

6.容器及材质应满足相应的要求,例如搬运时不产生明显的变形。

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7.贮存设施内的存放区应有耐腐蚀的、防渗的硬化地面和裙脚,且表面无裂隙。

推荐使用混凝土地面上铺设一层环氧树脂或高密度聚乙烯后再铺设瓷砖,裙脚的高度不得低于200毫米,裙脚以上铺装不低于1米的瓷砖。

8.存放区应设置防溢流堰或液体收集装置,防止容器意外破裂而使液体流出。

液体收集系统可直接接入专用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或导入专用的防渗漏收集设施或容器中。

通向污水处理系统的导管应严格做到防渗漏。

9.应在贮存设施周围设置围墙或防护栏。

应防雨、防蚊蝇、防鼠。

防无关人员进入。

10.按标准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污水处理及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下述污水处理流程操作,防止污水泄露和意外污染事件发生:

2.医院污水→三级化粪池→格栅→沉池→调节池→提开泵→消毒接触池(二氧化氯发生器注入二氧化氯消毒液)→流量控制、余氯取样测定→检测口→排入市污水处理厂。

3.对本站污水处理系统得设备、设施专人专职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以确保设施处于常态良性运行。

4.二氧化氯发生器、提开泵等关键设备执行备用制。

5.每天进行余氯量测定,每季度对污水进行细菌培养等生物学监测。

6.一旦发现破管、污水泄露等紧急情况立即通知保障部进行应急抢修,采取疏、堵相结合,尽量减少和防止污染扩散。

7.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露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8.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应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该进行消毒。

9.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6、放射废物的管理

(1)放射性物品使用科室应当采取有效的放射防护措施。

(2)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

(3)放射性废物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4)放射性废物应按规定放置相应衰减时间后方可转运。

(5)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

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对新参加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工作。

(六)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2.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

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药品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隔离和应急求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3.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4.辨明并切断有害因素,防止事故蔓延,封闭现场,并及时上报省环保局。

5.对受照人员尽快进行初期医学处理。

更换内外衣,并进行初步体表去污。

6.若放射性核素已进入消化道者,应及早催吐及洗胃;

此外可用吸附剂或沉淀剂使核素难于吸收。

若放射性核素已被呼吸道吸入,及早清洗鼻腔及鼻咽部,鼓励受害者排出呼吸道的分泌物。

7.对体内放射性核素进行尽早促排,常用促排药有EDTA、DTPA、TTHA等。

8.急性放射损伤的人员应尽早转移到无菌病房进行监护,除行一般性治疗及护理外,给予一些预防性治疗药物,一旦出现急性放射病征象,则请有关专家主持其治疗工作。

图4医疗废物工作流程图

 

表1医院废弃物分类表

分类

废物名称

要求

处理方法

医疗废物

感染性废物(黄色袋)

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

使用后不用消毒、毁形处理

在处置室或治疗室内收集、存放

封扎袋口,每日与运送人员进行交接,登记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疫苗、血清、血液及血制品

保持包装完好

同上

化验废弃标本、培养基和菌种、病毒保存液

必须先经高压灭菌处理

污染的纱布、绷带及其它敷料、棉球、棉签、安瓿、各种引流瓶、导管、手套、废弃的被服、病号服等

各种引流袋内液体应尽可能地倒尽,以免造成运送时滴漏现象。

放置在洗涤间的医疗垃圾桶内

由保洁人员封扎袋口,每日与运送人员进行交接,登记。

各种传染性、感染性病人的用品

使用双层垃圾袋包装

封口扎袋,与垃圾运送人员交接,登记

损伤性废物(黄色袋)

各种锐利用品:

废弃的手术刀片、缝合针、针头、穿刺针、破碎的体温计、载玻片、玻璃试管等

投入防渗漏、耐刺透的有盖容器中

装量达容器的3/4时盖好盖子,用黄色专用垃圾袋包扎,与运送人员进行交接,登记

病理性废物(黄色袋)

手术切除的人体组织、脏器、残肢、胚胎;

病理室切片后剩余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脏器尸体等

对此类大的废弃物应及时通知保障部联系送殡仪馆焚烧

包扎封口,与相关运送人员进行交接,登记

药物性废物(黄色袋)

过期、淘汰、变质或污染的药品

统一回收到药剂科

由药剂科定期与相关人员交接、登记

化学性废物(黄色袋)

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体温计等

保持包装完好,用双层袋包装

交由专门机构处理

放射性废物

(黄色袋)

放射源、同位素检测试剂及混合物

待自然衰减后

生活垃圾

(黑色袋)

剩余饭菜、果皮、果核、罐头盒、饮料瓶、手纸;

未污染的各种外包装袋、小药瓶、口罩、帽子、尿壶、便盆等

防止渗漏

普通垃圾处理

图5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流程图

第一章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

1、抗菌药物使用制度

1、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控制皮肤、粘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3、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

病情不允许等待时,先根据临床病情、可能的病原体、当地及本单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等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培养结果,则应参考药敏试验结果与患者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4、对于阳性的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和污染菌。

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窄谱抗菌药物应用。

5、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对妊娠期、哺乳期、新生儿、婴幼儿、老年等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其特殊的病理生理状况,审慎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和药物用量。

6、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病人应观察72小时,重症病人观察48小时后,再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7、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小时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8、提倡选用口服给药途径。

病情允许时,抗菌药物应该由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

9、长期应用抗菌药时,为防止真菌二重感染可短期联合服用抗真菌药物,或用微生态药物防止二重感染。

10、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以期达到协同抗菌效果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应以二联为宜,一般采用广谱抗菌药物加用窄谱抗菌药物的联合方式。

11、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与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

12、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13、使用毒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时,有条件者应进行体内药物浓度监测,提高用药安全性。

14、加强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5、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静脉滴注时,必须采用间隔给药的方案。

(即不用大瓶持续静滴方法)。

大环内酯类及多烯类抗菌药物可采用连续给药方案,避免毒性反应。

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采用每日一次给药方案,不宜静脉推注。

16、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用药。

清洁无菌手术,依病情不同尽量少用或不用抗菌药物。

可能污染的手术(如胃切除术等)一般不预防用药,如事先估计手术时间长,污染可能性大,可适当选用。

污染手术(术后有高度可能发生感染者或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者)、重要手术(如各种人造材料修补、置换或留置手术等)为术前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17、术前应用抗菌药物的方法:

在麻醉诱导期给予一次足量抗菌药物,手术时间较长者(4小时以上),术中加用一次或术后继续用药1-2天(不超过3天)。

结肠术前肠道准备,于手术前24小时开始服药,共3次。

18、必须充分认识到人体免疫力的重要性,强调综合治疗,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使用分类分线定义原则

抗菌药物分级分线定义依据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的耐药性、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和药品价格等因素所决定。

临床应用分为非限制性、限制性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非限制性抗菌药物可依据临床需要正常应用,限制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严格掌握指征,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干预。

1、一线药物:

疗效肯定、安全,副作用少、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较低、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非限制性的使用。

2、二线药物:

疗效好、对细菌耐药性影响增大,但毒副作用相对较大或价格比较昂贵的药物,应适当限制控制使用。

3、三线药物:

疗效好、价格昂贵或近期研究推出的新型抗菌药物,为限制性特殊使用的药物,应严格控制掌握使用。

3、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方案

1、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的需要,临床医师可开具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3、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在医嘱上签字后方可使用。

4、特殊限制性三线药物因患者病情的需要时,应由科主任提出申请,上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领导批签后方可使用。

5、药物分类分线由药学部界定,个别难以界定的药物提交药事委员会界定。

6、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的用量。

7、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线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但当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证实一线药物有效时仍应使用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

败血症、感染性休克、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经心肺复苏存活的患者、脏器穿孔者、感染性心内膜炎、严重的蜂窝组织炎、重度烧伤及其它严重感染者。

(2)免疫状态低下的患者发生感染: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接受抗癌化学治疗、艾滋病患者发生感染。

4、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申请管理办法

临床科室使用特殊限制性三线抗菌药物(具体药品种类由医务部、药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或者临床验证的药品,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科室依据临床需要填写特殊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单或者临床验证申请单,并附相关的资料上报药学部、医务部审批备案。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的用量。

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措施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检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部、药学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和质量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

具体职能分工如下:

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并监督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指导全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讨论审议医院抗菌药物阶段用药状况的报告,界定医院抗菌药物分类争议。

讨论并提出医师用药违规的处理建议,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事宜。

2、医务部:

根据抗菌药物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3、药学部:

承担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医院抗菌药物目录的分类,日常用药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医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及合理性进行分析,通报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应用排序,定期发布抗菌药物有关信息,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报告,参与对临床医师有关抗菌药物应用知识的培训。

4、医院感染管理科:

通过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监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情况和医院抗菌药物耐药情况,提出临床合理用药建议,定期通报相关信息。

5、质量管理办公室:

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组织协调管理,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对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汇总各职能部门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控情况,组织协调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违规案例的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全院反馈通报。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

医务部、药学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院医务人员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抗菌药物应用知识讲座和应用情况的总结交流。

抗菌药物应用作为新员工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常用抗菌药物分线管理

(一)第一线药物:

疗效肯定、副作用小、价格较低、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可由住院医师决定。

(二)第二线药物:

疗效好、但毒副作用相对较大或价格比较昂贵的药物,应控制使用,需由主治级以上医师决定。

(三)第三线药物:

疗效好、价格昂贵或进期研制出的保留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需由副主任级以上医师批准。

(四)处理办法:

每季度向全院公布抗菌药物的应用情况,并进行分析和评价。

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个人和科室根据情况扣质管分。

表2常用抗菌药物分线管理(试行)

分类

一线抗菌药物

二线抗菌药物

三线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

青霉素、氨苄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口服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氨苄西林-舒巴坦钠、阿莫西林、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注射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用氨苄西林-舒巴坦钠、阿莫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

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口服头孢呋辛

头孢硫咪、头孢噻肟、注射用头孢呋辛、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他定、头孢克肟、头孢哌酮-舒巴坦钠、头孢地尼、头孢唑肟

头孢吡肟、

其他β-内酰胺类

头孢美唑、拉氧头孢、头孢噻咪、头孢西丁

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

奈替米星、大观霉素、

依替米星

氯霉素类

氯霉素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吉他霉素、无味红霉素

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罗红霉素

四环素类

多西环素

四环素、美满霉素

喹诺酮类

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

左氧氟沙星、培氟沙星、依诺沙星

加替沙星

呋喃类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磺胺类

SMZ-TMP

抗真菌药

制霉菌素、口服氟康唑

伊曲康唑、酮康唑、特比萘芬

注射用氟康唑

其他类

甲硝唑、林可霉素、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

克林霉素、替硝唑、利福霉素、苯酰甲硝唑

(去甲)万古霉素、奥硝唑

第二章

医院感染应急处理预案

1、医院感染流行、爆发及不明原因传染病或特殊病原体感染应急处理预案

(一)、医院感染流行、爆发及不明原因传染病或特殊病原体感染的处理

1.临床医护人员、微生物室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医院感染流行或爆发线索时,或者发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时,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医院感染流行或爆发趋势,确认流行或爆发超越上限时,应立即上报分管院长及医院感染委员会,并指导消毒隔离防控措施的落实。

3.分管院长或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报告院长,并由院长布置防控工作,由分管院长或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下达防控指令,并于12小时内报告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厦门市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4.医务科应组织专家进行会诊,确定诊疗方案,同时应协助事件发生科室做好病人救治,预防医疗纠纷。

5.护理部应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消毒隔离,落实防控措施。

6.保障部、药学部、设备科应负责消毒隔离治疗等所需药品、设备的调配。

7.医技科室应建立辅助检查、诊断的快速通道。

8.防控工作信息及流行病学评价应及时反馈到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9.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二)、医院感染流行、爆发的控制措施

1.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

2.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基本步骤为:

1)证实流行或爆发:

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爆发。

2)查找感染源:

对感染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3)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

对感染病人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4)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

包括对病人作适当治疗,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病人甚至暂停接受新病人。

5)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

分析流行或爆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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