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242 第十五节 深圳地铁11号线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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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42第十五节深圳地铁11号线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

第十五节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轨行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土建、轨道、机电系统设备安装等施工作业,保证轨行区内各单位在时间、空间上的作业关系顺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1)本办法轨行区范围:

所有距车站站台边缘外侧0.5米的范围内(含上空)、区间任何距离轨道中心线3.0米范围内(含上空),或任何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等,以及按《轨行区场地交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已移交的区域。

(2)深圳地铁11号线松岗车辆段、机场北停车场铺轨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3定义

业主: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投:

中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施工单位:

负责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轨道工程施工的11307标、11309标、11310标项目经理部

轨道监理单位: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土建施工单位:

负责深圳地铁11号线土建工程施工的11301标~11307标项目经理部

装修及安装单位:

负责深圳地铁11号线装修及常规设备安装施工的11401标~11406标

系统设备安装单位:

负责深圳地铁11号线系统设备安装的11311标

施工单位:

地铁11号线BT项目各参建单位,包含以上定义的轨道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及常规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等

4基本管理要求

(1)轨行区管理工作在铺轨期间由中铁建投委托轨道施工单位分段管理,11号线两个轨道施工单位分别为各自管段轨行区管理单位。

(2)各区间轨行区管理权移交以长轨焊接完成为标志,由中铁建投委托系统设备安装单位逐步接收管理,具体移交时间由中铁建投另行规定。

(3)各轨行区管理单位应严格履行轨行区管理和监督职责,并承担因管理松懈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责任。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组织机构框架

(1)中铁建投成立工程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11号线轨行区管理。

(2)轨道施工期间,根据轨道标段划分情况,成立2个轨行区调度室进行分段管理,各设一名轨行区调度长。

(3)各区间长轨焊接完成后,分区间进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统一由系统设备安装单位接收管理。

(4)11号线轨行区运输管理框架具体如下图所示:

5.2各管理层级组成和职责

5.2.1工程运输管理领导小组

(1)由中铁建投牵头,业主、轨道监理单位、轨道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设组长和组员,其办公地点、成员名单及电话将另文公布。

(2)监督和指导全线工程运输调度工作。

负责协调标段调度长上报各单位相关工程运输、计划审批等争议的处理,组织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并发布奖惩决定。

5.2.2标段调度长

(1)由轨道施工单位和系统设备安装单位上报,经中铁建投批复任命。

(2)11号线分别设11309标调度长、11310标调度长、11311标调度长。

(3)各标段调度长负责管理、指导轨行区调度室工作。

协调本标段与其他标段及各单位有关轨行区施工及运输的问题;审核及签发《工程运输通告》。

5.2.3轨行区调度室

(1)轨行区调度室是标段调度长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日常调度工作。

由中铁建投牵头组织,业主代表、驻地代表、监理及各参建单位等组成,设调度员和办事员若干,地点及联系电话将另文公布。

(2)11号线分别设11309标、11310标和11311标轨行区调度室。

(3)计划管理。

负责收集、汇总各施工单位申报的周(日)计划,定时召开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协调、审批各施工单位申报的周(日)计划;负责协调和审批日变更计划及临时补充计划,组织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审批的日变更计划和临时补充计划。

(4)编制《工程运输通告》。

组织、指挥和实施标段调度长批准的《工程运输通告》,合理安排、协调、指挥各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对线路、机车/轨道车等车辆的使用。

(5)轨行区调度指挥。

对轨行区的工程与运输进行实时的调度指挥与管理,有权立即停止危及线路和运输安全的任何施工。

(6)事故处理。

负责工程运输中的安全事宜,负责调查、分析、处理、上报与轨行区相关的事故及违反施工计划的行为。

(7)向标段调度长汇报工程与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制定轨行区的实施细则、安全制度及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

5.2.4各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

(1)计划调度室(以下简称调度室)由各参建施工单位设置。

各调度室在轨行区调度室的集中统一指挥下,组织本单位凭轨行区调度室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进入轨行区进行相关施工或运输工作。

(2)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施工与运输周(日)计划,按时报轨行区调度室;传达、贯彻和执行轨行区调度室公布的工程运输计划,并监督本单位执行;

(3)传达及落实相关轨行区施工安全措施;随时与轨行区调度室保持联络,服从轨行区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6轨行区管理基本流程

6.1基本要求

(1)11号线轨行区实行《工程运输通告》管理制度,各单位在轨行区进行运输、施工作业等应严格执行《工程运输通告》相关规定。

(2)《工程运输通告》由11号线轨行区调度室根据11号线整体工程策划及各单位计划调度室计划进行编制,经标段调度长审核签发后执行。

6.2工程运输通告管理流程

轨行区工程运输通告流程如下图所示:

6.3轨行区施工作业管理流程

《轨行区施工作业》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7计划管理

11号线轨行区管理实行周计划管理制度,计划按时间分为:

周(日)计划、临时补充计划。

周计划运作流程见附件1,临时计划运作流程见附件2。

7.1计划管理要求

(1)每周工作计划应具有连续性和集中性,严禁采取跳跃式和分散式的施工组织方案占用轨行区;

(2)所有施工单位工程车使用计划均需按周提出,交轨行区调度室审批;

(3)所有施工单位对提报计划必须严肃对待,杜绝多占用轨行区资源行为,轨行区调度室将对周计划兑现率进行严肃考核。

7.2周计划申请

周计划至少在每周周三上午12:

00前提交相应轨行区调度室(轨行区周施工计划申报单见附件3)。

7.3计划的审批

(1)周计划的审批由轨行区调度室于每周四9:

00召集各相关施工单位调度室有关人员开会,商议下一周或下两周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将审批结果于每周五公布于《工程运输通告》上,并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2)临时计划安排应在满足周计划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其审批权限在轨行区调度室。

临时计划应在施工前一个工作日12:

00前提报轨行区调度室(临时计划申报单见附件4);

(3)轨行区周施工与运输协调会后的紧急请求需要改变整个施工运输计划,必须在要求的变更计划时间前至少24小时,由施工单位调度室向轨行区调度室书面提出,除非经轨行区调度室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计划,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后果由相应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7.4计划的执行

(1)轨行区封锁线路或进入轨行区施工时,各单位应严格履行“请销点”制度。

各施工单位调度室根据《工程运输通告》于作业前一天的17:

00之前,填写好工程车运输及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件5(一式三份)。

进场作业许可证,见附件6:

(一式两份),盖好章到轨行区调度室办理请点手续。

作业完毕后办理销点手续。

(2)各施工和运输单位根据下发的《工程运输通告》由各施工单位调度室进行细化,并将每项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到施工队、班组,确保施工负责人对计划完全了解;

(3)需要进行轨行区运输的单位按照要求到轨行区调度室登记,装载货物,检查列车准备情况。

7.5计划的检查与控制

(1)《工程运输通告》以周计划形式发放给工程各参建单位,同时抄送工程运输管理领导小组;

(2)各驻地代表、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按照《工程运输通告》对各项施工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中铁建投安质环保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安全进行定期的检查;

(3)轨行区调度室应全面掌握施工进展情况,并对设备运输和线路使用实施调度工作;

7.6计划信息的反馈

(1)施工负责人应及时向其调度室汇报计划完成情况、线路出清情况。

(2)参建单位调度室应及时向轨行区调度室汇报计划完成情况,线路出清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3)轨行区调度室原则上只接受书面计划,对临时变更计划和距离轨行区调度室较远的施工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接受电话申请,但须及时补充书面变更计划申请。

(4)施工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保持与轨行区调度室的联系,以便轨行区调度室随时掌握施工进度等状况。

7.7计划的考核

7.7.1计划兑现率考核

(1)工程运输计划每周统计汇总一次,由轨行区调度室对周计划、日变更计划、临时补充计划的实际完成件数、兑现率、施工时间兑现率进行分析考核,并将考核报告提交给标段调度长,标段调度长将考核决定上报工程运输领导小组,由工程运输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做出处罚决定。

(2)对于周计划兑现率要求达不到98%的施工单位,轨行区调度室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7.7.2违反计划行为的处罚

(1)对于已申请要点而未进行施工的行为,中铁建投将按2000元/次对该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对于已申请要点而进行的轨行区施工超过申请时间的行为,中铁建投将按2000元/项/天对该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对于已申请要点而提前进入轨行区施工的行为,中铁建投将按2000元/次对该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对于已完成申请要点轨行区施工并撤离轨行区施工区而未进行销点的行为,中铁建投将按2000元/次对该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以上处罚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因违反计划行为而导致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8申请要点和销点制度

(1)轨行区封锁线路或进入轨行区施工要点施工时,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铁建投及轨行区调度室相关轨行区施工管理规定,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应在现场组织指挥;

(2)各单位应严格履行计划-报批-登记-销点程序。

作业前,各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运输或申请线路封锁时必须向轨行区调度室进行要点,要点命令即“要令”,在作业结束后必须向轨行区调度室撤销线路封锁后应销点,销点命令即“销令”;

(3)要令、销令工作,由各施工单位调度室人员负责,并安排专人与轨行区调度室配合协调;

(4)在批准“要令”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主管生产副经理)要亲自检查准备工作情况,向轨行区调度室派调度联络员办理“要令”;接到施工命令后,办妥登记手续,确认封锁起止时间,设好安全防护员后方可下达施工命令,严禁点前进入轨行区施工;

(5)作业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符合轨行车辆运行条件后,方可办理“销令”手续。

9工程运输及施工管理

9.1调度管理

(1)各工程车司机、施工负责人必须服从当值轨行区调度员的统一指挥;

(2)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的调度实行每日例会制度,即由轨行区调度室根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周计划并结合临时、变更计划,编制日计划。

在每天下午15时~17时,与有关的施工单位调度室协定第二天的作业计划,并交相关的单位执行;

(3)各施工单位所运用的移动运输设备进入轨行区施工必须以轨行区调度室签发的行车调度命令作为凭证;

(4)在工程建设期间,涉及既有运营线路设备设施的连接或影响既有线运营安全的施工作业,除遵守本轨行区调度管理外,还应执行地铁公司运营分公司相关规定。

9.2人员管理

(1)业主及中铁建投工作人员经轨行区调度室批准后,凭单位工作证进入轨行区,由调度室安排进入轨行区;

(2)其他上级检查单位及来宾经轨行区调度室批准后,佩戴来宾证,由调度室安排进入轨行区;

(3)对于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调度员与工点负责人的出入证编号与安全帽颜色应与一般施工人员的编号及安全帽区别;

(4)所有参建施工单位均应遵守为其他施工单位提供方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服从轨行区调度室的协调,无权拒绝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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